2017-2020 年将乐县牛羊布鲁氏菌病防控情况及建议
2021-04-06廖维连将乐县农业农村局福建将乐353300
廖维连 将乐县农业农村局 福建将乐 353300
布鲁氏菌病(以下简称布病)是由布鲁氏菌属细菌引起的人畜共患传染病。 该病可感染牛、羊、猪、鹿、 犬等哺乳动物和人。 动物感染布病后主要侵害生殖系统,公畜可出现睾丸炎,母畜出现流产等;人感染布病后,会出现肌肉酸痛的症状,全身乏力,丧失劳动力,俗称“懒汉病”。鉴于布鲁氏菌对人畜的危害性,我国农业部门将其列为二类动物疫病,国家卫生部门将其列入乙类传染病。 由于该病可以在动物间、动物与人之间传播,对人、畜安全构成威胁,所以做好布病的防控工作,应引起高度重视。2016 年,我国制定了 《国家布鲁氏菌病防治计划 (2016-2020 年)》,明确提出了防治现状、防治原则、目标和策略、技术措施、管理措施、保障措施和监督考核等内容。 近年,将乐县根据国家布病防控政策要求,认真开展牛羊布病监测、消毒、扑杀病畜等工作,现对2017 年以来将乐县开展牛羊布病防治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进行梳理,以期对布病防控有所帮助。
1 主要防控措施
1.1 监测
1.1.1 基线调查 2017 年,将乐对全县的牛、羊群进行了全面调查, 调查内容包括养殖地点、 畜主姓名、养殖数量、品种,养殖方式、引种情况等,根据调查情况建立养殖档案。 经统计, 全县共有牛羊养殖场(包括牛、羊散户)83 户,存栏4 697 头。 依照养殖场的分布情况,随机抽取羊养殖场(户)15 个,羊散养户2 个; 并抽取了将乐县仅有的2 个小规模乳牛场(乳牛普检),其它散养牛未作抽样;共抽取19 个牛羊场户血清样品556 头份。 按布鲁氏菌病诊断技术标准GB/T18646-2002 中规定的虎红平板凝集试验进行初筛; 若有阳性, 采用试管凝集试验进行复检。 经过初筛556 份血清样品有10 份为阳性,对10 份初筛阳性样品进行复检全部为阴性。 根据检测结果看,2017 年将乐县牛羊布病感染率较低。
1.1.2 常规监测 每年将乐县动物疫控中心组织对养殖场开展一次常规的监测工作。其中种、乳畜场进行全群监测,其它场根据养殖情况及分布情况,随机抽取监测,抽查率约8%。 发现阳性畜的场群,进行全群逐头检测,并追溯患牛羊的来源。
1.1.3 报告、 采样与送检 养殖户发现早产牛羊群或流产等疑似患畜应及时报告, 当地乡镇畜牧兽医站技术人员及时采样, 并将样品送到县动物疫控中心开展布病血清学检测。
1.1.4 紧急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 2017 年以来,将乐县人间感染布病共13 例,其中2017 年1 例,2018年2 例,2019 年8 例,2020 年2 例;以从业人员情况来看,养羊户6 人,养牛户1 人,屠宰户2 人,动物防疫员1 人,调羊肉1 人,其它2 人。
根据县卫计部门通报养殖户感染布病的情况,县动物疫控中心立即对患者询问患病过程, 并对患病的养殖户(场)牲畜布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了解近期养殖生产情况,是否引进、销售牛羊群、外来人员来访, 以及母畜是否流产及时间等。 2017-2020 年将乐县牛羊布病检测情况见表1。
1.2 及时诊断和报告 县动物疫病防控部门要求,从事牛羊饲养、屠宰、经营、运输以及检疫、疫病预防、诊疗等从业人员,发现牛羊疑似感染布病(如出现早产、流产症状),应该立即向县、乡畜牧兽医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消毒等防控措施。
表1 2017-2020 年将乐县牛羊布病检测情况
1.3 监测阳性布病病例的处置
1.3.1 扑杀与无害化处理 经检测为阳性的病例,全部进行扑杀、深埋、消毒、无害化处理。同时对患畜的流产胎儿、 胎衣和排泄物以及乳和乳制品等进行无害化处理。
1.3.2 消毒 按照《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对感染布病牛羊污染的场所、用具、物品进行彻底清洗消毒,消灭布病传染源和切断传播途径。并做好相关场所和人员的消毒防护工作。
1.3.3 跟踪溯源 及时了解疫情的发生情况, 了解疫情发生前是否有引种、销售商品羊、外来人员来访以及周边疫情情况,查清疫病来源,从源头上控制疫情的传入、传播和扩散。经调查,监测到的阳性病例,在发病前一年内均有引种, 并且引种后有出现流产的情况,羊场引进的种羊很有可能是疫情的传染源。
1.4 强化检疫工作 完善检疫程序, 严格检疫监管。所有的牛羊上市进入屠宰场前,必须进行产地检疫, 经检疫合格的进入屠宰场屠宰, 屠宰场宰杀过程中还需要进行规范的屠宰检疫, 经检疫合格才可以上市。通过严格的检疫,防止患畜进入流通和市场环节。
1.5 开展重点人群布病筛查 从2019 年起, 将乐县动物疫控中心积极与县卫计部门沟通, 申请开展牛羊养殖户、屠宰户、防疫员、检疫员等重点人群布病免费筛查,做到人感染布病早发现、早治疗,防止布病在畜间和人畜之间传播, 取得了较好的效果。2019 年以来共筛查出4 人感染布病, 其中养羊户2 人,防疫员1 人,牛羊屠宰工1 人。
1.6 养殖户布病防控问卷调查 通过开展养殖户布病防控问卷调查(见表2),全面掌握养殖户的养殖生产条件、卫生状况、疫病防控情况,以及从业者对疫病防控的认识程度、防护措施等,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2 主要成效
2.1 掌握了基本情况 通过开展牛、羊布病基线调查、监测、流调、问卷调查等综合防控措施,较全面地掌握了将乐县牛、羊养殖基本数量、分布情况,以及布病发生情况、防控水平和薄弱环节,为指导布病的防控工作提供科学指导依据。
2.2 进一步完善了布病防控设施 组建了实验室,配备了相应的设施设备,充实了实验室人员,具备开展牛羊布病实验室检测的能力, 提高了布病的诊断水平。
2.3 建立布病防控常态化管理机制 将乐县每年把牛羊布病防控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定期开展日常监测,及时开展被动监测,做到布病早发现、早诊断、早处理。 组织开展阳性畜的扑杀、消毒、深埋、无害化处理,消灭病源体。同时强化了检疫等工作确保牛羊产品安全。
2.4 形成部门协作机制 自2018 年以来, 县动物疫控部门与县卫计部门开展布病防控协作机制,互通疫情信息,开展防控协作。在县动物疫控部门提倡和沟通下,从2019 年起县卫生部门组织对全县牛羊养殖户、屠宰户、经营户、防疫员等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布病免费筛查, 结束了将乐县动物有免费布病筛查而人却没有布病免费筛查的历史, 保障了牛羊相关从业人员的身体安全, 同时也为动物疫控部门及时开展牛羊布病紧急筛查提供了有价值的信息。 近年,根据县卫计部门人间布病疫情通报信息,县动物疫控部门通过开展牲畜紧急布病筛查, 共检出2 起牲畜布病疫情。
3 存在问题
表2 养殖户布病防控问卷调查基本内容调查情况表 (户或人)
3.1 宣传培训力度不够 因将乐县牛羊养殖量相对较少,对养殖户、屠宰户等重点人群布病防控专题培训较少,布病防控知识宣传力度不大,除了2020年开展了一次布病防控知识专题培训外, 其它年份均是结合在其它培训中。 养殖户对布病防疫意识不强,从2020 年8 月县动物疫控中心开展布病防控问卷调查结果来看,从业人员对布病的认知程度较低,仅40%的养殖户知道布病会传染给人;仅20%的养殖户在给动物接生时穿戴手套和专用工作服;90%养殖户反映近3 年来羊群有流产的情况, 但上报动物疫控部门的却很少。
3.2 饲养管理水平较低 将乐县牛羊大部分以放养为主, 养殖数量较少, 一户养殖羊几十头到百来头,牛的养殖数量更少,养殖效益较低;从业者大多是当地农民,文化水平较低;养殖投入也相对不足,养殖环境条件较差,设施简陋,消毒等防疫条件相对不足。 调查发现,许多养殖场没有消毒措施,没有大门和围墙,外来人员、车辆可随便出入牛羊场。
3.3 活畜调运布病传播风险高 将乐县牛羊肉无法自给, 每年需要从县外调入大量的活牛羊或牛羊产品。据调查,将乐县每年仅调入的活羊约有600 余头,正规调入的牛羊虽然有检疫证明,但基本上没有布病检测报告。随着动物产品的流入,很有可能把布病传入本县。 此外,为了防止近亲繁殖,养殖户有在牛羊养殖场间换种的习惯,许多养殖户引种,没有索要检疫证明和布病检测报告, 没有经过一段隔离期就直接并群饲养, 极有可能将布病从一个场传入另一个场。
4 防控建议
近年来, 我国对布病的防控工作越来越重视,2016 年我国制定了 《国家布鲁氏菌病防治计划(2016-2020 年)》。 2021 年1 月22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 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二类疫病,是指狂犬病、布鲁氏菌病、草鱼出血病等对人、动物构成严重危害,可能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需要采取严格预防、控制等措施的”。因此,继续加强牛羊布病防控工作,意义重大。
4.1 强化从业人员的培训 要进一步强化牛羊养殖户、屠宰户、经营户、检疫人员等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 做到培训工作常态化, 每年有一次专题的培训, 提高相关从业人员对布病自身防护意识和养殖技术水平。 特别是发生养殖母羊早产、流产时,应立即向当地兽医部门报告,及时开展布病诊断筛查。
4.2 强化疫病监测工作 继续做好布病的监测工作,持续开展被动监测,定期开展主动监测,规范牛羊布病的监测抽样方法, 以确保抽查样品更具有代表性。 根据情况适当增加牛羊养殖场监测的频次和比例,出现阳性病例,及时扑杀、深埋、消毒、无害化处理。做好疫病早发现、早诊断、早处置,把疫情控制在萌芽状态。 同时,国家应加大资金投入,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地方开展布病净化, 弥补县级牲畜布病防控资金不足的问题。
4.3 强化检疫和调运监管工作 禁止到布病一类区调活牛羊及其产品。将乐县属布病二类区,没有实施牛羊布病免疫,禁止从二类区免疫场调牛羊。 县、乡农业部门进一步做好牲畜检疫工作, 特别是要做好外调牛、羊的检疫,有效防止外来疫情的传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大从县外调入的牛、 羊肉产品(包括冷冻肉制品)的监督管理力度,查清来源,对未经检疫上市的牛羊肉及其制品要予以严厉处罚,形成高压态势,杜绝未经检疫的牛羊产品流入。
开展布病买卖双方“双筛查”的做法。即:一方面要求养殖户凭检疫证明和布病监测报告引种; 另一方面,在种羊引进隔离饲养期间,采集血样到调入地动物疫控部门再做一次布病检测, 经检测无布病或其它疫病,隔离期满再混群,能有效控制阳性种羊的调入。
4.4 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进一步强化农业与卫计部门的相互沟通交流, 互通布病畜间和人间疫情信息,发现疫情及时有效处置,并共同提高布病防控技术水平。
4.5 稳定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队伍 县、乡畜牧兽医干部承担着重大动物疫病防控、 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职责,近年来,高致病性禽流感、布病等人畜(禽)共患病防控形势越来越严峻,任务越来越艰巨,责任越来越大。但是,在本轮次机构改革中,部分市、县将动物卫生监督所被撤销了, 虽然原有执法职责划入市、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但是承担的“依法开展的动物、 动物产品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等工作”职责,有的划入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股,而许多县的畜牧兽医股没有人员和编制,名存实亡。 因此,机构改革后,相当重要的动物检疫工作,在部分县、市又存在了主体和责任不明确的问题,将严重影响布病等疫病防控工作的开展。建议有关部门引起重视,完善市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充实人员队伍,保障动物检疫等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提高基层布病等疫病防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