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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十三五”时期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建设管理成效与探讨

2021-04-04刘俊龙赵爱军

中国水土保持 2021年8期
关键词:监测站监测数据十三五

刘俊龙,赵爱军,高 超,覃 勇,杨 伟

(1.武汉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2.湖北省水土保持监测中心,湖北 武汉 430071; 3.湖北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湖北 武汉 430070)

水土保持监测网络是由各级监测机构和监测站点构成的层次式网络结构[1]。建设水土保持监测网络是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基础[2],监测网络可以提供准确可靠的水土保持监测预报数据,为政府制定水土保持规范标准、规划计划和宏观决策等提供科学依据[3]。

湖北省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始于20世纪50年代在黄冈市罗田县文斗河流域进行的定点观测,之后围绕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等陆续建设了一系列监测站点。进入21世纪后,湖北省高度重视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建设,2005—2010年先后建成了省级水土保持监测中心,武汉、黄石、襄阳等10个市(州)级监测分站,荆州市、随州市、黄石市和神农架林区4个综合点(监测分站),夷陵区、红安县2个示范监测点,秭归县、长阳县等38个重点监测点,以及郧阳区、竹山县等33个普通监测点。特别是“十三五”时期,湖北省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在制度机制、站点建设、业务开展及运行管理等方面均取得了显著成效。对湖北省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建议,希望能为今后的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发展提供借鉴与参考。

1 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发展

(1)制度建设。2016年颁布的《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中明确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科学规划、合理设置水土保持监测点,构建全省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体系,保障监测网络建设和运行维护费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监测机构,保障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经费,组织水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定期发布本行政区域水土保持监测公告。2020年,湖北省水利厅印发了《湖北省水土保持监测站点管理指南(试行)》《关于进一步做好监测点数据上报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监测站点建设、组织管理、设施设备、监测内容及方法、监测数据上报、成果管理和经费保障要求。

(2)机构设置。湖北省现有的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体系包括省级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和市、州、县级水土保持监测站点,采用分级负责的管理体系。省级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包括省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监测分站和省级监测点,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与管理。省级监测分站挂靠市(州)级监测机构,省级监测点由省、市、县共建共用,数据共享,委托监测分站管理,依托县级监测站运行。目前,省水土保持监测中心为厅机关正处级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定编11人;14个市(州)监测分站中有57%是正科级全额事业单位,64%是与水利技术推广站、水务科学研究院、市级水保科合署办公;42个监测点中35个监测站点依托县(市、区)水土保持站、水土保持局、水利和湖泊局、水库管理处管理,7个水文站点委托省水文水资源中心管理。

(3)升级改造。2018年,湖北省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体系优化布局与升级改造项目获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纳入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专项,计划投资5 805万元(其中中央投资2 600万元),对原有的监测网络站点布局和结构体系进行调整优化,建立由省水土保持监测中心、14个监测分站和42个监测点(其中7个利用水文站点)组成的省级监测网络。项目于2018年10月开工建设,截至2020年已完成投资4 000万元,对黄冈石桥铺等27个监测点进行了标准化、自动化、信息化改造,首次实现了全省8个水土保持三级区的全覆盖,监测区域代表性达90%,形成了“自动监测+人工观测”双保险监测框架体系。同时,完成8个监测点自动化径流泥沙监测设备的安装、调试和应用,初步实现了监测数据的自动采集、实时传输和智能化处理,以及在线监控管理和不同时段不同区域水土流失预测预报。

(4)业务开展。湖北省把开展水土保持监测作为水土保持“监管强手段”的重要支撑。首先,持续开展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在全国率先实现动态监测全覆盖,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进行动态变化分析。适时开展水土流失事件和水土流失违法事实调查监测,配合开展水土保持率调查,指导市(县、区)做好水土保持率及其远景目标值复核。其次,精心组织水土保持监管重点监测,“十三五”时期每年完成3个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典型流域治理成效监测评价、1个生产建设项目集中区水土保持监测和5个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性监测,并督导市(县、区)加强对辖区内重点区域、重点治理工程、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的监督性监测。再次,定期发布《湖北省水土保持公报》,截至2020年已连续发布15年,及时公告全省水土流失的现状及其危害,以及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监督管理、监测预报、宣传教育等方面的成效,并带动全省12个市(州)、50%的县(市、区)编制水土保持公报。

(5)运行管理。湖北省高度重视水土保持监测站点运行管理工作,从1989年开始在秭归县王家桥小流域已连续不间断观测33年。一是组织监测站点汛前检查,掌握各站点机构、编制、经费落实及运行管理状况,印发检查意见并督导整改,确保监测任务落实落地。二是增加资金保障力度,自2017年开始,每年在全省水土流失动态监测项目中安排110万元,采取购买数据的方式采集各监测点数据。三是定期开展培训,编制《湖北省水土保持监测站点观测技术视频教程》,每年组织开展90人次左右的监测技术培训,不断提高监测技术人员的从业水平。四是注重日常跟踪指导,通过视频监控、监测系统,准确掌握各站点运行情况,督导各站点做好监测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小区日常观测等工作。五是加强数据收集整编,形成年度监测数据成果资料,并对1985—2005年各地水土保持试验站观测数据进行电子化整理。

(6)科研探索。湖北省充分发挥流域监测机构、大专院校及科研单位的技术和设备优势,主动作为,努力做好水土保持监测“下半篇文章”。一是联合高校加强监测数据整理分析,开展湖北省水土流失预测预报模型研究,利用监测点观测数据,连续率定土壤可蚀性、降雨侵蚀力、工程措施和耕作措施等因子,初步建立湖北省水土保持监测站点数据整理分析应用的顶层设计。二是先后申报径流泥沙自动监测设备应用示范科研项目、基于自动化监测设备的径流泥沙对降雨的响应研究项目、鄂西南喀斯特地区长堰小流域水土流失特征研究,以及监测点径流小区土壤类型鉴定及理化性质分析等科研课题。三是委托华中农业大学在黄冈石桥铺监测点开展径流小区径流泥沙监测仪设备测试,选取3个不同厂家的径流泥沙自动化监测设备,采取加水、加沙、人工降雨等方式,进行对比试验,进一步检验设备的精确度和稳定性,为在优化布局及升级改造项目中大规模推广应用自动化监测设备积累经验。

2 存在的主要问题

湖北省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1)监测队伍不稳定。随着新一轮改革的深入,基层监测机构有所弱化,少数监测站“有名无人”。35个基层监测点的运行管理情况较为复杂,部分监测站点缺少专业的监测技术人才,有的直接聘请当地农民进行维护和观测。从2020年监测数据整编成果看,有的站点工作人员不理解专业术语,表格内容填写错误,不会计算降雨侵蚀力等;有的站点监测数据不完整,有机质含量、植物覆盖度等监测数据缺失。

(2)小区维护不规范。径流小区的维护管理状况直接影响监测数据质量。目前湖北省各径流小区的整体维护水平不高:有的农地小区未严格按照当地特点做好田间管理,中耕除草不够,导致观测数据偏小;有的裸地小区实际植被覆盖度大于5%,翻耕不够,甚至出现结皮现象,失去对照意义;有的经果林未能及时剪枝、喷洒农药、清除林下杂草等;有的小区耕作或田间管理记录不规范等。

(3)监测经费不充足。受经济实力、单位性质、人员编制等影响,各地在监测经费保障方面差异较大。一些监测站点没有稳定的资金投入,每个站点平均每年只有3万~5万元,远不能满足监测站点日常管护和聘用临时监测人员的需求。特别是少数差额事业单位和自筹自支单位,经费缺口较大,导致部分监测设施设备的更新、维护不及时,影响了监测站点的日常监测。

(4)监测技术不先进。当前湖北省多数径流小区和小流域控制站的自动化监测程度不高。尽管湖北省已在8个骨干监测点安装了自动化径流泥沙监测仪器设备,但在其他27个监测点只配备了气象站等少量自动化设备,关键的泥沙数据仍需通过人工搅拌、采样、烘干、称量的方法获取,步骤烦琐、工作量大,且一些泥沙采样器、烘箱等硬件设备超过使用寿命,数据精确度难以保证。

3 对策建议

水土保持监测是法律法规赋予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是完善生态环境监测、落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制度的重要支撑。为此,我们必须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多措并举推进湖北省监测网络建设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1)进一步强化监测机构公益性质。随着水土保持率被纳入美丽中国建设评估指标体系,监测机构的公益性职能将得到进一步彰显,在做好监测网络的建设与管理、监测设施的运行维护,以及监测数据的采集、整(汇)编的基础上,更要主动作为,充分发挥技术支撑作用,积极参与科学确定本地区水土保持率阈值(远期目标值),研究当地水土保持率评价模型等工作。湖北省明确要求各市、州、县每年定期发布水土保持公报,并力争将公报发布情况纳入省委目标责任考核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指标,切实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因此,建议各级政府部门高度重视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将水土保持监测机构界定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每个基层监测点要明确2~3名专职观测人员,确保各级监测机构正常履行法定职责。

(2)进一步落实监测站点运行经费。水土保持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经费。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基层监测站点工作经费、人员工资得不到保障。为此,湖北省水土保持监测中心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参照水利部财务司、水土保持司《水土保持业务经费定额标准》和其他省份水土保持监测经费保障办法,并结合当前物价水平,将站点运行经费标准进一步明确:1个小流域控制站运行维护经费97 115元/年,坡面径流场(含9个径流小区)运行维护经费136 196元/年、水土保持监测资料整编经费(年度)34 425元/年。同时,加大监测工作经费争取力度,采取与科研机构合作等形式,多方筹措资金,确保相关经费能够落地落实,保障各监测站点正常运行。

(3)进一步提升监测人员技术水平。监测人员的技术水平直接关系监测数据质量。近几年,湖北省水土保持监测的信息化系统、自动化设备不断升级更新,但一线技术人员水平参差不齐且更换频繁。因此,要充分发挥监测技术培训的作用。一是定位准,明确要求培训人员为各市(州)监测分站、基层监测站点的技术骨干、一线监测人员,避免培训人员不观测、观测人员不培训;二是内容实,在讲授监测技术理论的基础上,更加注重人员实际动手操作教学;三是学用结合,将培训效果运用于实际工作,建立业务工作群,及时分享、研讨工作中遇到的各种情况。鼓励技术人员积极参加各级监测机构、水土保持学会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升监测技术水平。同时,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推进监测站点服务社会化,目前湖北省黄石市、荆门市监测机构已将站点日常监测工作委托给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或科研院所。

(4)进一步做好监测站点日常管理。一是定期开展基础设施检查,每年至少进行2次维修维护,重点是检查径流小区的围埂、集流槽、径流池是否有损坏、裂隙,小流域控制站的测流堰前后有无淤积物、杂草等。二是建立监测责任制,监测人员应严格按照《径流小区和小流域水土保持监测手册》明确的操作规程开展观测,并做好相应记录,已配备径流泥沙自动监测设备的监测站点,应注重与传统人工观测数据进行对比分析。三是按时上报监测数据,获取原始数据后,应及时进行数据的计算整理,分析监测数据的合理性,将经校核无误并经合理性分析的监测数据填报至监测点数据上报系统,各监测点每季度至少报告一次监测数据。四是强化数据成果应用,分阶段跟踪和比较不同水土保持三级区的水土流失状况及水土保持效益(减流、减沙、保水分和保养分)的动态变化。

(5)进一步加大自动化监测设备推广力度。自动化是径流泥沙监测的现实需要和发展趋势。目前自动化监测设备市场不够成熟,可选择的设备数量少,稳定性、精确性有待进一步检验。建议行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整合科研院所、设备厂家等力量集中攻关,高位推动设备的研发、改进、标准制定、推广应用等工作,同时积极探索应用遥感、无人机、移动采集终端等新技术和设备,不断提升监测信息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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