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家之策
2021-04-04姜德文
姜德文
(1.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北京 100055;2.塔里木大学,新疆 阿拉尔 843300)
随着建设项目“放管服”改革的不断深入,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全程服务等持续深化改革,各地、各行业的营商环境得到很大提升。今后,越来越多的行政审批事项会取消、简化、下放,大量审批事项变为企业承诺将是主流和新常态,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和责任、技术标准确定的行为准则转变为要求企业自主主动遵守,“放管服”还体现在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方面改革。国家出台了相关文件,鼓励、引导工程建设领域全过程咨询服务。在此新形势下,水土保持管家服务成为市场新需求。
管家服务是为生产建设项目提供水土保持全面管理的技术服务类型,可以包括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施工单位管理、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监测监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评估、档案管理等具体工作,更重要的是经项目法人授权管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各项工作,不完全等同于水土保持总包业务。基于此,笔者就水土保持管家服务做一探索。
1 “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水土保持管家服务需求突出
1.1 政府简政放权,企业主动尽责成为改革方向
“放”就是对企业进行松绑,进而激发市场活力。国家的思路是用政府审批的减法换取市场活力的乘法,打造更好的营商环境,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以往市场准入的行政核发资质大量取消,改为企业自主选择,规定的义务和事项改为企业自主履行。按照国务院要求,持续深化投资建设领域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涉企审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进一步放出活力、管出公平、服出效率。
精简、取消行政审批后,项目法人从水土保持项目准入、建设过程到投产运行各环节,无论是工作程序,还是行为实体,都要自主、主动遵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承担起依法合规建设和运行的责任。这就促使项目法人要加强对国家法律和标准的深入学习,严格遵守执行,避免违规行为造成不良后果,许多大中型企业为此专设了法律顾问、技术总监、专职项目经理等职位,以适应改革的新形势。
1.2 从被动接受管理走向企业和个人主动诚信守约
以往的社会管理,主要靠各级政府和各行业的宣传教育、检查监督、执法司法等外部力量,管理者耗费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被管理者往往是被动遵法守规,生产建设单位总是在被处罚、整改的教训中提高认识、了解法律,缺乏内生的约束力和动力。随着社会的文明进步,“放管服”的不断深化,市场大门开得更大,准入门槛越来越低,国家更加注重培育公民、法人、社会组织的诚信自律,创新信用守约、自我管理新体制新机制。为此,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提出,要以法律法规、标准、合约等为依据,以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为机制,增强全社会的诚信意识,提高信用水平。国务院进一步出台了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着力构建新的社会管理机制。
“放管服”改革中,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工程监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等技术服务工作,也走向了社会组织自律、行业自律、从业机构和人员自律的新模式。水利部为加快构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制度建设,出台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监管“两单”(“重点关注名单”、“黑名单”)制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问题分类和责任追究标准等文件,规范市场行为。一年多来各流域机构、各省(市、区)陆续公布了一批被列入水土保持“重点关注名单”“黑名单”的机构,运用信用评价机制惩戒失信企业,维护市场秩序。
1.3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家服务需求
随着“放管服”的不断深化,一方面,生产建设单位对国家水土保持法律规范性文件等法规制度,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定没有全面、系统、正确的了解和掌握,虽然主观上要遵法守规,但面对大量的、具有专业知识的法规和标准,很难学习到位并指导工程建设。另一方面,项目建设又是由众多的、不太了解水土保持规定的施工单位承担,工程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就会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有的甚至留下了水土流失隐患和风险,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就会面临行政处罚、停工整改、信用惩戒、责任追究等后果,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灾害还会追究刑事责任。在这种形势下,许多生产建设项目特别是大型建设项目,急需一个懂法规、有技术、会管理的专业机构,为企业提供保姆式管家服务,管理项目参建各方,特别是各个施工单位,指导和督促其他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单位,履行合同职责,共同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1.4 水土保持管家与总包的区别
近年来,国内一些铁路、公路、水利水电、石油天然气管道、城市公共设施等建设项目已经出现水土保持管家服务招标的案例,特别是工程规模大、建设工期长、土石方挖填量大、涉及水土保持敏感区的项目,管家服务需求突出。管家服务可以单独招标选择,也可以在水土保持总包中增加相应内容。目前,水土保持管家招标选择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单独的管家服务招标,以第三方身份对建设项目实施水土保持管理,由于其与设计、施工、水土保持监测、监理、验收报告编制不是同一单位,更加有利于客观、公正开展工作。另一种是在水土保持总包中增加管家服务板块,管家与其他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同属一家,便于分工协作,相互协调。两种方式各有优势与不足,项目法人可根据工程特点和自身需求自主选择。
2 管家应具备的服务能力与工作水平
2.1 熟知并能严格用法律和国家标准服务企业
在法律法规方面,首先应掌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批与变更、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水土保持“三同时”、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补偿费缴纳等工作要求;其次是掌握水土流失预防、治理措施、水土保持设施管理维护,以及多余土石方处置及弃渣场等限制性规定;最后,要了解违反法律规定,未报批水土保持方案就开工、未进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就投产运行、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弃渣等行为的处罚,不采取措施防治水土流失、违规弃渣不清理、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等的法律强制规定,造成严重水土流失后果将面临停工处罚等,以指导和约束施工单位的行为。
在技术标准方面,首先要全面掌握施工过程、完工验收的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全过程防控和治理水土流失;其次,是掌握选线选址、主体工程布局与竖向布置、取土场与弃渣场选址等限制,优化工程设计与施工组织;再次,是掌握各类施工场地、不同施工时段的水土流失防治技术措施体系与总体布局,水土保持工程设计、防护标准、措施布局、施工组织等;最后,掌握水土保持监测内容、方法、成果、报告要求,水土保持工程监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程序与验收标准等。
2.2 全方位、全过程的管控能力
管家是服务于生产建设项目的,因此首先要了解和熟悉所承担项目的总体设计、工程布局、施工方法、施工组织等特点,不同的工程类型差异很大,服务必须有针对性;其次是能够准确分析并把握项目建设过程中防控水土流失的重点时段、重点区段,预判问题易发区、易发点,制定防范预案,进而进行科学、有效的调度和布控,收到事半功倍的工作成效;再次,是做到建设全过程管控,事先有效预防,事中全面防控,事后不留问题;最后,要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促进各施工单位、各类技术服务单位形成合力,实现费省效宏。
2.3 运用先进管理方法和技术手段的能力
大型生产建设项目具有建设场地大,建设工期长,施工单位多,施工活动复杂多样,施工单位及其人员水平参差不齐等特点,要进行全面、系统、有效的管理,就必须学会运用现代管理方法和手段,构建管家服务的工作制度体系,与各参建方的便捷、高效沟通协调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的互动平台,工程监理、水土保持监测等资源的信息共享、协同工作体系,等等。管家服务更多的是全面的宏观管理,因此要学会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工程大数据、互联网、物联网等现代科技手段,通过互联互通、上下协调的信息系统,提升工作效率,实现智慧水土保持、智慧管理服务。
2.4 管家必须有多专业、高层次的工作团队实力
管家要承担起总体负责、综合管理的重任,必须有一定规模、长期、专职的工作人员,为甲方组建专门的服务团队,常规情况下管家总负责人只能承担一个项目的管家,若兼职第二个项目,则必须经第一个甲方同意。工程现场的团队应分层次、分管理与服务方向构建,如合同管理组重点关注与水土保持相关的各合同单位履行职责情况,补充完善协议,约束和管理参建各方;施工现场管理组重点检查各施工单位现场施工状况,与监理、监测单位协同工作,及时发现问题,研究确定解决方案,监督整改;信息系统服务组要运用信息平台,收集、整理相关信息,通过专用模块、APP等,上传有关部门,下达管理指令,快速高效服务与管理。
从团队专业技术构成上,应具有水土保持及与水土保持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数十人以上,其中有一定数量的具有中级、高级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管家机构应具有水土保持技术服务相当的业绩,担任管家负责人、现场管理的中层人员应具有多年的工作实践经验,并应有法律、管理、经济、信息平台开发与应用类等多专业的人员。
2.5 管家要有深度学习和组织培训能力
国家的法律法规在不断完善,技术标准也在不断提升,而项目法人、施工单位等很难及时、全面学习和掌握,作为职业的管家就要随时跟进,自身加强学习,服务过程中不断开展对参建各方的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合同履行、水土保持知识等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培训,提升参建各方的遵法守规意识,保障工程项目按新法规、新标准顺利建设。
3 水土保持管家服务职业素养
3.1 以高度的责任意识,承担起项目法人管理工作
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规定了许多工作程序、义务与责任、防治措施、禁限行为、违规处理措施等。国家技术标准对前期规划设计与方案优化,中期水土保持措施布设与实施,后期检查核验等做出了规定。作为经项目法人招标中标的水土保持管家,必须有强烈的责任意识,要以项目法人的角色,以主人公的态度,开展管理工作,坚决克服总包单位都是一家,相互照应完成任务的思想,不能把管家混同于参建的施工单位、设计单位、方案编制单位、监理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项目是总包,但管家对其他参建单位具有管理地位、管理职责,要管控其行为。
3.2 以全能的职业经理人素养,开展专业化的精准服务
作为服务于大型生产建设项目的管家,需要具备像职业经理人一样的职业道德素养,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严谨的职业操守,担当管家的机构应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水土保持管家业务服务体系。机构及其管家负责人要具备极强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执行力,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激励、约束等方法,保持团队凝聚力,调动全员积极性,为项目法人提供一流的全方位、多专业的精准管理服务。管家机构及其管家负责人应具有极高的信誉等级,诚信守约,未列入国家和地方公布的失信名单,特别是水土保持“重点关注名单”、“黑名单”。
3.3 以时效第一的工作部署,指导在先,高效管控
项目建设的目标是如期按质建成投运,水土保持管家服务也要围绕这一目标,做好全过程、每个环节的管理。由于是专业化的管家服务,所有工作、问题都必须在第一时间掌握和解决,事先谋划,事先防控。通过事先对设计、施工等单位的培训,事先约定等,就可大大避免和减少不合规行为,防止出现时常返工甚至停工整改的情况。特别是弃渣活动的管理,一旦违规,清理弃渣、重新选址运渣、二次防护等都将造成项目工期延误、重大经济损失,甚至存在重大危害隐患和风险。
3.4 以尽心竭力的工作,不给项目法人留下隐患,不让工程项目留下问题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工程项目的质量、生态环境问题都是终身负责制,管家代表项目法人对工程的水土保持实施管控,就要以主人态度不给自己留下事后问题,特别是不得存在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定的禁止性行为,不能存在侥幸心理,蒙混过关,埋下重大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