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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中水土保持审查要点探讨

2021-04-04

中国水土保持 2021年9期
关键词:水土保持建设项目北京市

刘 阳

(北京市水影响评价中心,北京 100161)

为保护土地资源,改善人居环境,有效控制工程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生产建设项目应依法编制水土保持方案[1]。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使审批管理职能,对水土保持方案进行技术审查,使其符合水土保持编制要求及各项相关法律规定[2]。

2015年3月31日,北京市在全市范围推行水影响评价制度,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纳入水影响评价审查体系中。水影响评价是对建设项目取退水合理性、水土流失预测及防治等水影响要素的评价,通过论证各涉水环节及方案的合理性,提出水务方面的要求及建议[3]。《北京市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文件编制指南》对水影响评价文件编写结构及内容有统一规定,就水土保持而言,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要点》具有要素精炼和地区性侧重的特点。笔者根据多年从事水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的实践积累,按照水土保持章节内容梳理其技术审查要点,以期对今后的水影响评价方案审查工作有所裨益。

1 水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审查标准及方法

1.1 技术审查标准

明确的标准是指导技术文件编写的基础,也是技术审查的关键[4]。北京市水影响评价中心(以下简称“水评中心”)根据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和水利部规章政策及行业技术规程,综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三个行政事项的水务控制要素,提出了《北京市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技术审查控制要素》,细化了水影响评价技术文件各章节的要求,并制定了北京市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文件专家审查表,将北京市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内容分解为不同的要素指标[5]。指标包括项目与相关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符合性,雨水控制与利用与相关文件和规范要求达标情况,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分区划分合理性等17项。

1.2 技术审查方法

技术审查的方法,能够影响技术审查效率和技术审查结果质量[1]。水评中心负责市级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水影响评价文件的技术审查,多年来通过实践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总结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技术审查方法。该技术审查方法包括专家会议评审、现场查看、分级把关等环节。

1.2.1 专家会议评审

会议审查是水影响评价技术审查的基本形式,建立健全专家库、充分听取专家指导意见、组织会议邀请专家评审是技术审查的主要手段。目前,北京市市级水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由水资源、水利、环保、水土保持等行业的600余名专家组成。项目水影响评价文件的技术审查,由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5至9名供排水、洪评、水土保持等专业的专家,对水影响评价文件进行评审。会上建设单位、主体工程设计和水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分别汇报,专家针对项目前期工作进展、设计方案涉水内容介绍等进行质询,填写北京市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文件专家审查表,以17项审查要素为审查重点对报告质量进行审核,结合专家个人工作经验,发现项目问题和报告书缺陷,并提出修改意见和完善建议。另外每个单项指标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选项,专家应对报告单项指标进行合格性评定。专家组长综合专家个人意见,最终给出“同意通过评审”或“不同意通过评审”的评审结论并提出评审/修改意见。

1.2.2 现场查看

现场查看是技术审查的重要环节。评审专家和参会人员对所审查项目的施工现场情况全面和清晰了解,是提高会议评审质量的前提和重要保障。对于已开工项目,审查会议召开前主审工程师组织评审专家和管理单位负责人查看工程现场,对于未开工项目,汇报单位将在会上播放提前录制的不低于5分钟的项目现场视频,确保评审专家能够完整查看项目现场的关键节点。通过实地查看或视频浏览项目区现状及自然条件,可以帮助参会人员对主体工程设计及其施工方法有初步了解,对施工现场布置及其水土保持措施的布设情况有更加直观的认识。

1.2.3 分级把关

水评中心制定了水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流程,分项目主审工程师、科长、副主任和主任四级把关。接件受理前,对需要修改完善的报告书,主审工程师预审并向建设单位提出“补齐补正”,经由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通知建设单位限期补正。接件受理后,通过技术审查的报告书,在规定时间内修改完善报告内容,完成报批稿上交,经主任批准可报市水务局行政审批;未通过技术审查或未达到水影响评价技术审查要求的报告书,经主任批准予以退回。主审工程师责任明确全程负责、各环节推送流程清晰时限压缩、四级技术把关严控审查标准,综合保证了水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审查的质量,为北京市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批提供技术支撑。

2 水影响评价与水土流失防治

2.1 水影响评价发展历程

“水影响评价”制度的施行是北京市落实国务院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的重大举措。北京市自2013年起进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从北京市水务实际出发,探索属于北京的全新涉水审批制度,开创性地提出水影响评价,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纳入“水影响评价审查”,成为水影响评价重要内容之一[3]。

通过朝阳、海淀等5个区开展审批改革试点工作,水影响评价制度于2015年3月在全市范围内实施。随后《北京市水土保持条例》出台,要求水行政部门应当按照简化行政审批程序的要求,合并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和水资源论证等行政审批程序。北京市水影响评价制度正式实行法治化管理。

2.2 水影响评价中的水土保持

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控制指标较为具体,是与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深度相对应的,用以约束、引导建设项目的涉水管理和建设。水土流失防治分析是水影响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水土保持工作的开展可以有效控制施工作业对地表的扰动,合理减少土砂石料的运输,降低施工生产对土壤结构、土质的破坏,具有减弱工程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降低开发建设活动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意义。

《北京市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文件编制指南》中水土保持部分的指导内容是在综合贯彻落实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行业规范标准等要求后,结合北京市水土保持工作实际,对其审查重点进行了精炼和简化[5]。水影响评价文件对水土保持章节内容做出明确要求,其中水土保持制约因素分析结论、工程平面与竖向布置、土石方平衡分析、取弃土场选定及表土剥离利用、水土流失预测、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及投资估算、效益分析是最应关注的重点。

3 水影响评价文件中水土保持技术审查要点

3.1 项目概况介绍和水土流失防治范围确定

报告应论述生产建设项目选址合理性,对工程建设方案进行简要概述,分析其建设方案是否合理,介绍主体工程施工方法与工艺,分析其方法是否符合减少水土流失的要求。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包含项目永久占地、临时占地、代征用地和管辖范围。

技术审查中要重点审核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定是否明确。代征用地应纳入项目建设区面积计算,整体考虑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进而合理布设水保措施。

3.2 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分析

报告应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北京市水土保持条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 50434—2018)、《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 50433—2018)等的相应条款,综合分析项目的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北京市区全部属于北京市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或重点治理区,因此对于北京市的建设项目,报告书写过程中不能避而不谈制约性因素分析,更应重视本章节内容的编制。报告应建议施工单位优化施工工艺,减少对地表的扰动、对土石方的调运以及对植被的破坏,根据项目区所处位置、土壤、水系等因素提高防治标准,设计契合项目特点的水土保持措施,更大程度发挥措施的指导作用,降低水土流失造成的影响[6]。

技术审查中要重点审核报告是否缺少对项目制约性分析的内容。

3.3 项目土石方平衡分析及表土剥离利用

报告应附平面布置图及竖向布置图,竖向布置图要有开挖范围边界线,明确项目高程及地下挖深情况,以计算挖填土石方量。土石方应符合挖填数量最大优化原则,明确开挖方式,优化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序,项目区内堆土存放以减少土石方调运,余方首先考虑综合利用[7]。

技术审查中要重点审核项目土石方平衡分析计算的准确性,土石方调运的合理性及表土剥离的可行性。

需要描述项目建设区拆迁前原占地类型、现状情况并附现场照片,进而论述项目表土剥离的可行性。如果项目建设区域已经过一级开发,则要介绍一级开发时表土剥离情况,剥离后表土的处置方式。项目存在余、借方的,余、借方若运至或取自其他项目,则报告中应明确该项目与本次论述项目距离、时序衔接等基本情况。借方外购或余方运至消纳场的,应出具外购协议或消纳证明,并明确其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3.4 水土保持措施布设和典型设计

水土保持措施布设和典型设计,应严格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 50434—2018)、《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 50433—2018)完成。水土保持措施体系的构建,需依照项目所在地水土流失影响因素、工程建设内容、施工方式、扰动特点、竣开工时间等因素,明确水土流失防治分区,进而合理布设水土保持工程、植物、临时及管理措施[8]。对设计方案中的水土保持措施进行典型设计,典型设计需要有必要的文字说明、工程量表和典型设计图,典型设计图应有平面图及剖面图[9]。植物措施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工程建设内容的差异性,优化树草种选择。幼儿园、养老院等区域突出安全性,建筑小区等区域突出园区绿化观赏性。

水土保持措施体系应科学合理,各项措施符合规范要求且具备可行性,工程量计算准确。以上均为技术审查重点内容。

3.5 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水土保持投资估算技术审查中应重点关注项目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原则是否正确,价格水平年选取是否正确,复核计算表与附表中各分项措施单价的数据一致性等。免缴水土保持补偿费的项目应按要求进行计算,水影响评价批复后再申请免缴。

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值调整的项目应详细说明目标值修正原因及合理性。分析其防治目标计算是否正确,效益分析结论是否可靠,是否达到设计目标要求。

4 结 语

生产建设单位应重视项目建设过程的水土保持事项,符合水务要素管理要求,编制水土保持技术文件,依法获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水行政主管部门既要为生产建设单位提供高效、规范的服务,又要起到评定监管的作用,优化生产建设项目各项涉水要素。技术审查是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工作的基础,直接影响着水影响评价文件的整体质量,间接影响水影响评价落实的可行性及落实效果,因此技术审查是十分重要的。

北京市生产建设项目分为房屋建设类、交通及其附属设施类、公共服务类、农林及生态环境类等,各类项目因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组织和工艺不同,引起的水土流失也各有其特殊性。因此,针对具体项目,水影响评价文件更要明确建设内容,抓住水土流失的重点、难点和敏感点,详细介绍、评价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并补充设计水土流失防治方案。水土保持措施布设要细致具体,更要有可操作性。通过方案编制、审查及审批,对生产建设项目提出水土流失防治要求,引导社会各界进一步增强水保意识,规范建设、施工单位施工过程,并为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管理及执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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