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产种质资源现状与保护
2021-04-04郭焱谢春刚罗刚陈圣灿
/郭焱 谢春刚 罗刚 陈圣灿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处我国西北边陲,分布着众多河流、湖泊等水域,其中孕育着极富区域特色的鱼类物种,如扁吻鱼、塔里木裂腹鱼、准噶尔雅罗鱼等。有些鱼类仅在新疆分布,研究保护意义重大,还有一些鱼类经济性状突出,开发潜力较大。随着新疆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使得水域原生态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对土著鱼类生存产生了显著影响,亟须引起全社会的关注从而保护当地鱼类种质资源。本文就新疆鱼类种质资源现状、开发利用与保护状况进行阐述,以期为新疆特有鱼类种质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提供参考。
一、新疆水产种质资源现状
新疆位于我国西北边陲,地处亚欧大陆腹地,远离海洋,地域辽阔,垂直落差大,最高点乔戈里峰(海拔8611m)与最低点艾丁湖(海拔-155m)落差为8766m,地貌呈现“三山夹两盆”的特征。全疆面积166万km2,占全国国土面积1/6,区域分布着众多的河流、湖泊,孕育着极具地域性、稀有性和独特性的鱼类物种。这些鱼类不仅具有开发价值为人类所利用,同时还具有科研价值和保护价值。全疆土著鱼类不到50种,但类型丰富,有河流型鱼类,也有湖泊型鱼类;有冷水性鱼类,也有暖水性鱼类;有长距离洄游型鱼类,也有定居型鱼类;有高山鱼类,也有平原鱼类等等。在众多的水域中,伊犁河、额尔齐斯河、塔里木河三个水系几乎包涵了新疆所有的土著鱼类(如表1)。
伊犁河是新疆最大的一条河流,年径流量158.5×108m3,全长1236.6km,最终汇入世界第14大湖泊巴尔喀什湖,属内陆河。我国境内伊犁河长442km,伊犁河(中国段)现有土著鱼类10种,分属三个复合体,以中亚高山复合体鱼类为主,其次为北方山麓复合体和北方平原复合体鱼类。最具特色的鱼类有:伊犁鲈、银色裂腹鱼、伊犁裂腹鱼等。
额尔齐斯河是新疆三大河流之一,也是我国唯一一条向北直达北冰洋的国际河流。该河发源于我国新疆阿尔泰山南坡,我国境内河流长633km,出境后流经哈萨克斯坦的波赫塔尔明斯柯水库(斋桑泊湖),并在俄罗斯西伯利亚的汉特—曼西斯克与鄂毕河汇合,最后注入北冰洋的喀拉海。该河在我国境内年径流量为111×108m3,河中分布有土著鱼类22(亚)种,隶属四个复合体:北方平原鱼类复合体、北方山麓鱼类复合体、北极淡水鱼类复合体、上第三纪鱼类复合体。特色鱼类有:小体鲟、西伯利亚鲟、北鲑、金鲫、北极茴鱼、高体雅罗鱼、丁鱥、河鲈和白斑狗鱼等。
表1 新疆鱼类种质资源分布
塔里木河地处塔里木盆地,该河全长2179km,是我国最长的内陆河。塔里木河发源于天山山脉南麓、帕米尔高原、昆仑山山脉,由9源1干144条河流组成向心状水系,其尾闾为罗布泊。塔里木河水系的土著鱼类由8种裂腹鱼亚科鱼类和4种高原鳅属鱼类组成,属中亚高山复合体,区系结构与青藏高原鱼类相似,而与世界其他地区迥然不同。该流域夏季酷热,冬季寒冷,降水稀少,蒸发量极大,空气极为干燥。该区域河流特征为:冰川雪水融化穿流于高山山谷中,出山口后流入面积不等的冲积扇平原,最后在沙漠中消失,水系发育水平低,绝大部分为独流,仅个别年份末端有联通,水生生态系统极其脆弱。该水系特色鱼类有:扁吻鱼(俗称新疆大头鱼),属于单型属,珍贵且稀有。扁吻鱼原广泛分布于塔里木河水系及附属水体,如博斯腾湖、罗布泊等水域,最大个体可达40kg,是我国78种裂腹鱼类中个体最大的一种。由于农业灌溉引水及水利水电工程等影响,目前塔里木河中扁吻鱼的数量不及野外大熊猫的数量。该水系还有塔里木裂腹鱼、宽口裂腹鱼、重唇裂腹鱼、厚唇裂腹鱼等,这些鱼类仅分布于新疆,极具科研价值和生态保护意义。
二、新疆水产种质资源保护的主要措施
(一)争取鱼类保护立法
长久以来,新疆渔业人员对鱼类保护工作十分重视,通过积极争取,1988年将扁吻鱼列为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2004年新疆人民政府发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根据近年新疆鱼类保护的形势,2019年又对该名录进行了修订,这使得新疆鱼类保护有了法律依据(见表2)。
(二)建立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截至2020年12月,农业农村部已审定公布十一批535处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其中新疆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有12个(见表3),初步构建出分布广泛、保护类型多样的新疆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格局。
(三)积极开展土著鱼类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
表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2019年修订)
随着新疆社会经济的发展,自治区渔业科技人员在全国各地的支持下开展了土著鱼类的开发利用研究与保护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实现丁鱥、白斑狗鱼、河鲈等鱼类的人工繁殖与商品化养殖开发。近三十年来,随着水利水电工程的快速发展以及水生态环境保护被日益重视,新疆还开展了濒危鱼类和保护鱼类的驯养、人工繁殖及放流工作。从上世纪末开始收集驯养扁吻鱼,到2006年人工繁殖初获成功,2014年人工繁殖子二代成功,使该鱼免遭灭绝。近年来,以保护为目的还开展了新疆裸重唇鱼、斑重唇鱼、伊犁裂腹鱼、塔里木裂腹鱼、宽口裂腹鱼、重唇裂腹鱼、厚唇裂腹鱼、北极茴鱼、准葛尔雅罗鱼、江鳕等鱼类的人工繁殖和天然水域放流,以及湖拟鲤、贝加尔雅罗鱼、高体雅罗鱼,白斑狗鱼等鱼类的增殖放流工作,这些研究工作都取得了阶段性成果。除此之外,还开展了哲罗鱼、细鳞鱼、阿勒泰杜父鱼等的采集、驯养、人工繁殖研究尝试。尽管在这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与当前土著鱼类生存环境急剧恶化下的保护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
三、当前新疆水产种质资源保护面临的主要问题与建议
(一)水利水电设施对土著鱼类栖息地影响巨大
新疆地处干旱地区,灌溉农业、社会经济发展均需要水资源的配置。上世纪90年代的新疆水库数量约490座,绝大多数为平原型水库,山区河段基本上保持着原生态环境。进入21世纪,新疆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速度加快,规划兴建70座大型山区控制性水利枢纽,现已建成40余座,在建20余座,计划“十四五”期间全部建成投入运行。在此基础上,为了充分利用水力资源,还实施了多种形式的发电工程,如引水式发电工程、抽水蓄能发电工程等,有些工程首尾相接,造成自然河道长距离减水甚至断流,土著鱼类栖息地生态环境恶化甚至完全丧失功能。这一时期新疆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密集,时间之短促、强度之巨大前所未有,同时在河流出山口全部建有拦河枢纽工程,并配套建设了大量的衬砌引水干渠、斗渠、毛渠等。这些水利水电工程由于渠道坡降大,又无隐蔽场所,导致鱼类进入后无法返回,造成了原始河道的阻隔、片段化,河道减水或脱水,水文情势发生巨大变化等等,这些均影响着土著鱼类的生存。尤其是梯级引水式电站建设,导致河流原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鱼类生存空间大幅度被压缩,能够满足鱼类正常生长发育和繁殖等完整生活史的水域面积显著缩小,鱼类资源量迅速减少、规格减小,大多数土著鱼类的濒危程度进一步加剧。
表3 新疆境内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名录
上世纪60年代,开都河进入博斯腾湖河口以上11km处修建了分水闸—宝浪苏木分水枢纽,至此扁吻鱼繁殖洄游通道被阻断,上世纪80年代,扁吻鱼在博斯腾湖彻底灭绝。另一受影响的鱼类是塔里木河水系特有鱼类塔里木裂腹鱼,曾在塔里木河水系河流均有分布,其最大个体可达7kg~8kg,曾是博斯腾湖最重要的经济鱼类,也因为开都河宝浪苏木分水枢纽的阻隔,1991年从博斯腾湖彻底消失。近些年调查数据显示,塔里木河水系其他裂腹鱼的数量也大幅下降,并且个体呈小型化,多处于濒危状态。
建议进一步加大新疆水利水电工程水生态环评、后评估等工作力度,严格落实保护责任,对减水河段、生态需水等实施监控。加快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鱼类栖息地保护区建设速度。对水生态环境有重大影响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议停建或缓建,对一些小水电工程和引水式电站应予以关停或拆除。
(二)增殖放流工作进展及面临的困境
增殖放流是国内外公认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之一。20余年来,新疆建设的水利水电工程依据国家环保要求,不同程度开展了鱼类保护设施的配套建设,如鱼类增殖站、升鱼机、鱼道、购苗放流等,目前已建成运行鱼类增殖站7座,在建8座,规划拟建10余座。另外农业农村部以保种为目的基建项目——鱼类原良种场在新疆有6个。截至2019年12月,这些设施已向渭干河、博斯腾湖放流扁吻鱼130万尾,其中标记数量达到15万尾;向塔里木河水系叶尔羌河、喀拉喀什河、盖孜河等放流塔里木裂腹鱼、宽口裂腹鱼、重唇裂腹鱼、厚唇裂腹鱼100余万尾;向伊犁河、开都河等投放新疆裸重唇鱼等土著鱼类50万尾;向额尔齐斯河、乌伦古湖等天然水域投放白斑狗鱼、北极茴鱼、高体雅罗鱼、河鲈、贝加尔雅罗鱼、湖拟鲤,额河银鲫等土著鱼类2000余万尾。从数据看似乎做出了一点成绩,但从20年的时间跨度看产出甚微,其原因是人们对水生态环境和鱼类生物学等基础性研究热情不高,对鱼类生物学、生态学、驯养及人工繁育技术的研究滞后,一些鱼类的繁育十余年未取得突破。此外,还存在设施设备闲置、利用率不高的问题。增殖放流效果监测手段较为薄弱,难以客观评价放流成效。
建议进一步加大水域生态保护和鱼类基础研究力度,开展鱼类的监测评估和生态修复治理研究等工作。同时所有增殖放流活动必须严格按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关于做好十三五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指导意见》《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工作的通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规范》等文件执行,使新疆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工作进一步取得实效。
(三)水生动物保护意识亟待提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渔业监督处长期以来在辖区天然水域及保护区中开展禁渔巡护管理活动,近些年,渔政管理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从2005年起,额尔齐斯河干支流实施季节性禁渔;2019年,升为全年禁渔,全年禁止一切垂钓、捕捞行为,同时禁止销售、收购、烹饪野生鱼类产品。伊犁河禁渔期为每年的2月15日至5月31日,博斯腾湖禁渔期为每年的3月1日至6月20日,在禁渔期内,伊犁河及博斯腾湖水域禁止捕鱼、垂钓,禁止销售和收购博斯腾湖各类水产品。多年来,随着国家生态保护教育宣传力度的加大,当地人对野生鸟类及陆生动物的保护意识已明显增强,侵害保护动物的现象明显减少。然而目前人们对野生鱼类的保护意识依然不足,对捕捞、购买食用河中野生鱼不以为意,个别人偷捕、偷运野生鱼类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使得鱼类保护形势更加严峻。
2020年2月25日,为贯彻落实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农业农村部提出严格落实《野生动物保护法》及《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关于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水生野生动物的规定。2021年2月5日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根据名录规定,新疆现有国家一级保护野生鱼类1种、国家二级保护野生鱼类8种、水生或两栖类野生动物若干,为进一步加大新疆水产种质资源的保护力度提供了法律支撑,也为新疆水生动物多样性、渔业产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
当地渔业技术推广机构将以《决定》《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等文件的出台为契机,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意见》,在全疆开展相应科普宣传,革除偷捕滥食土著鱼类的陋习,切实保护鱼类物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