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家具常见质量问题及应对
2021-04-04刘城昊张浩和
刘城昊 张浩和 黄 现
(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广东 广州 511447)
木制家具是我国人民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物品,随着我国经济的蓬勃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大幅度提高,除实用性外,消费者也开始越来越关注和重视木家具的质量、安全性等问题。木家具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舒适性和安全性,因此,产品的质量检测是尤为重要的,是衡量产品优劣的重要渠道和手段。
1 木家具的简介
1.1 木家具的种类
标准GB/T 3324-2017中对木家具的定义为:除装饰件和配件外,主要零部件用料均由木材、人造板等木质材料制作而成的家具。木家具按构成的材料种类不同可分为实木家具、人造板家具和综合类家具3种类型。实木类家具是指使用实木制作而成的家具,大多数实木家具的表面都能够观察到木材的纹理,根据实木用材比例的多少,实木家具可分为三类:全实木家具、实木家具和实木贴面家具[1]。人造板家具是现代比较流行的家具之一,在外观设计上更具个性化,人造板家具以木材碎料或者其他植物原料为主,通过加压胶合等方法制作而成。综合类木家具则是由实木、人造板等多种类质料为基材混合加工制造而成的家具。
1.2 不同种类木家具的特点及优缺点
1.2.1 实木类家具
实木类家具更具有自然和原始之美,与人造板相比,实木家具制作过程中使用的胶黏剂更少,因此更加环保健康,其次,实木类家具均采用天然木材,更结实耐用,家具表面纹理更加自然美观,使用寿命也更长。但实木家具在含水量发生变化时易发生变形,不能受阳光直射,对温度和湿度都有一定要求,易受潮,且不可拆卸,不便搬运。
1.2.2 人造板家具
人造板家具种类很多,其在外观设计上更加多样化,且拆卸方便,不易变形。相比于其他两种木家具,人造板家具更加节省木材,但人造板的制作过程中所使用的胶黏剂的量较多,因此有害物质甲醛的含量也更高[2]。
1.2.3 综合类木家具
综合类家具的主要部件选用实木材料,以此来提升家具的品质,其在外观上与实木家具更为接近,在成本较低的条件下也能够达到实木家具的效果。
2 木家具产品质量检测的相关标准及项目
2.1 我国现行木家具检测标准
目前,我国木家具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主要依据两项标准:GB/T 3324-2017《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和GB 18584-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2.2 木家具质量检测项目
在木家具产品的质量检验过程中,主要对木材的含水率、外观和表面理化性能要求、力学性能要求以及安全性能要求等5个方面对木家具产品的质量安全进行重点检验。
3 广东省木家具检测分析
依据2018年和2019年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发布的关于《家具及人造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通告,2018年共抽查了广州、深圳、珠海、惠州、东莞等9个地市共310家企业出产的家具产品,共检出不合格品50批次,其中,木家具不合格项目包括外观要求(木工要求)、力学性能(柜类推拉构件强度)、力学性能 (稳定性)、安全性要求(甲醛释放量)、安全性要求(重金属含量)等5个项目。2019年,共抽查了来自深圳、佛山、惠州、东莞等9个城市和河北、江苏、江西、福建等4个省的121家企业生产的199种家具产品。检测发现,共计有48家企业生产的64种产品不合格。其中,木家具不合格项目包括外观要求(木工要求)、表面理化性能(耐液性)、力学性能(柜类推拉构件强度)、安全性要求(甲醛释放量)、安全性要求(重金属含量)等5个项目。不合格项目统计见表1。
表1 2018-2019年广东省木家具质量检验不合格项目统计表
从表1可以看出,连续两年外观要求(木工要求)、力学性能(柜类推拉构件强度)以及安全性要求(甲醛释放量)不合格批次较多。
1)外观要求(木工要求)
对于木家具产品的外观要求,国家标准GB/T 3324-2017《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有明确的规定,人造板构件的非结合面应进行封边或涂饰处理,且木家具产品的贴面、封边等处以及零部件拼接处不能出现鼓泡、开裂或断裂现象,目前这项检测中的易出现的质量问题多集中在前者。板材极易在未进行封边或涂饰处理处发生受潮、开裂等现象,致使家具的尺寸发生变化,进而直接对木家具的强度和稳定性产生较为严重的影响,大大降低其使用寿命;另一方面,通常未进行贴面或封边处理的人造板家具相比进行贴面或封边处理后的人造板家具的甲醛释放量大,故不进行封边处理的人造板家具在质量检测中也易出现甲醛超标的现象。
很多家具生产厂商不够熟悉国家标准要求的内容或为了减少成本,在木家具产品生产过程中偷工减料,如在抽屉底板等不突出明显的位置使用无贴面无封边的人造板,从而导致了产品的木工要求不达标。
2)力学性能(柜类推拉构件强度)
国家标准中对“力学性能”测试的要求为:所有部件或连接件不应断裂损坏;用手触压该家具时紧固的部件不发生松动;所有的零部件应无磨损或变形,不妨碍其正常使用功能;五金连接件不应松动;活动部件的活动应灵活。推拉构件的强度主要表现在导轨的强度和安装导轨的质量上。木家具推拉构件强度不合格会严重影响家具的正常使用。
3)安全性要求(甲醛释放量)
甲醛释放量是关系到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质量指标,严重影响着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甲醛可以引起慢性呼吸道疾病如鼻炎和支气管炎,甚至能够诱导哮喘,严重时可以致人死亡。根据国家标准,木家具产品的甲醛释放量应小于或等于1.5mg/L,然而各类人造板原材料、家具连接结构、表面贴面工艺等都可能使用存在甲醛释放隐患的胶黏剂,造成甲醛释放量超标。更值得注意的是,家具中的甲醛不会在短时间内全部挥发掉,而是在不同温湿度条件下缓慢挥发释放,最长的挥发时间甚至高达十年以上。长期生活在甲醛浓度超标的环境中,将会对人的眼、鼻、呼吸系统以及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3-4]。
木家具在生产制造发过程中产生甲醛的原因主要有几点:1)部分企业对人造板、胶黏剂等原材料的采购把关不严,未进行甲醛含量检验就直接用于生产,存在甲醛含量超标的隐患[5];2)个别厂家为了追求高利润,在产品制造过程中使用劣质的材料或胶凝剂,导致甲醛含量超标;3)人造板制品的非交接面没有进行封边处理。
4 产品常见质量问题的应对措施
基于目前数据分析,木家具产品质量问题主要集中在甲醛含量超标、力学性能差以及木工要求不达标等几方面上,针对这几项木家具产品常见的质量问题,本文提出了几点应对措施:
1)严格把控产品原材料的质量。在购入家具产品生产原材料时,尽量选择有质量保证的厂家,并对购入的原材料进行质量检测,避免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劣质的板材、粘合剂或五金配件;
2)合理的结构设计。家具产品结构设计合理是保证产品力学性能达标的前提条件,要保证产品结构设计合理,达到较高的载荷强度和良好的使用寿命。
3)掌控好产品的工艺细节。在进行家具封边工艺过程中,即使是不起眼的部位、隐蔽的角落或面积非常小的部位都应做好封边处理,严格对细节处进行检查把关,避免这项问题导致木工要求不达标。
4)加强的企业自检制度。生产厂家或企业应该加强内部的自检程序,对于易出问题的项目重点检验确保产品的出厂质量。
除以上4项措施外,最重要的是产品生产厂家或企业明晰相关国家标准中各项条例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对产品生产的各个环节进行把控。产品质量的好坏是至关重要的问题,若企业能够在木家具产品生产过程中做好应对措施,则可以大大降低产品的不合格率,促进木家具制造业的健康发展。
5 结语
结合2018年、2019年家具质量监督抽查统计结果,仍有大量不合格木家具,外观要求(木工要求)、力学性能(柜类推拉构件强度)和安全性要求(甲醛释放量)等项目的连续两年尤其突出,其中外观要求(木工要求)也是不合格批次最多的项目,该项目的不合格与甲醛释放量是否超标也有着密切的关联,必须加以重视。
木家具产品质量的优劣不仅关乎消费者的安全和健康问题,更关系到木家具行业的创新和发展以及我国家具产品市场秩序的稳定性,木家具生产企业要能够有效应对质量问题的发生,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在产品检测的过程中也要更严格的把关,不断优化现有检验标准,继续推动我国木家具行业健康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