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传统承包模式与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模式管理的比较
2021-04-03周普蒯从伦汪亮平
周普 蒯从伦 汪亮平
1. 安徽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安徽 长丰 231100;
2.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 长丰 231100
1 背景
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蓬勃发展,在当今国家大建设背景下,国家加大了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现如今建筑行业传统的管理模式已无法满足我国的基础建设要求。为适应国内建筑行业市场,学习国外的模式,结合中国国情,创造出一种全新的管理模式已经成为行业之重,在现有的建筑行业市场中,什么样的工程管理模式适应国内建筑市场,已成为行业热点话题。
以往的建筑管理模式中,我们都习惯了施工承包模式,这种承包模式在对于一些中小型项目可谓得心应手,施工过程中牵扯到的设计变更,施工难点较少,而设计院在进行勘查后能根据现场问题快速地给出设计变更或者解决办法。但随着建筑市场的发展,众多建筑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在大型项目管理中,这种简单的施工承包模式已经无法满足现场施工要求,其中涉及的重难点施工以及需要变更的部分,设计院无法做出快速反应,导致施工进度缓慢,无法按照进度计划进行施工。
自我国加入“WTO”后,我国开始学习国外先进的管理模式,在众多管理模式中,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进入了各大开发商眼帘,随后开始引入国内,但该模式在国内发展并不是很顺利,存在问题主要如下:
(1)施工企业体制不完善。如今国内施工企业虽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模式,但在现场项目管理中依旧着重于单位对项目的过分干涉,不注重人才培养,只放眼于造价要求,没有学习到其完整的管理体系,从体制上看,并未做到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模式。
(2)项目管理体系不完整。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模式要求施工中各单位分工明确,具有相应的程序文件,作业指导文件等,但根据有关部门调查表明,国内超过半数项目并未有相应的指导性文件。
(3)项目管理技术落后。在国际建筑领域中引入设计-采购-施工管理模式后,国内建筑领域只是照搬其管理模式,并未真正学习其中的技术管理部分[1]。
2 传统的工程承包模式
2.1 传统承包模式的定义
先设计,后招标,再建设,这种模式是我国建筑工程领域最基本的承包模式,这种模式的特点就是要按照相关规范图集的施工顺序实施建筑工程项目中的每一个步骤,只有当一个步骤结束后,另一个步骤才能开始。
2.2 传统承包模式的特点
传统的工程承包模式中,施工任务和设计任务会由建设单位分别发包给不同的单位,另有专业承包部分发包给专业的承包商,其中设计单位主要负责前期的设计工作以及施工中的设计变更,施工单位负责按照设计单位出具的图纸和相关的施工规范完成施工任务,专业承包单位完成相应的专业承包部分。
传统的承包模式中,项目一般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规划设计阶段:在建设单位获得土地使用权之后,建设单位会邀请设计单位对项目进行前期的总体设计,在完成施工图设计后,建设单位根据相应的图纸进行投资估算。
招投标阶段:建设单位在设计单位完成前期设计后,根据图纸的专业进行分类招标,选择各专业综合实力较强的施工单位。
施工阶段:项目招投标部分结束后,施工单位会根据业主要求按照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会委托第三方监理单位和咨询单位对项目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工程的质量安全满足要求,造价浮动不会太大,而在此过程中,业主方负责协调各方工作。
2.3 传统承包模式的存在的问题
(1)责任划分不够明确。由于建设方在承包方之间负责协调,在施工过程中会由于部分问题导致责任划分不够明确,由此产生的问题则需要建设方来为此承担责任,在施工过程中都会存在着人为或者非人为因素产生各种问题,因此建设方需疲于协调各方之间的问题。例如,在工程中由于设计单位出具变更图纸过慢造成土建工程施工的拖延,由此造成的损失施工方并不会向设计方申请赔偿,而是向建设单位申请赔偿,而在此过程中,建设单位并无任何过错,但却要承担损失责任。
(2)缺少一个对工程的整体目标负责的承包商。由于建设单位面对的设计、施工、供应单位很多,工程责任分散,而且各专业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单位的目标不一致,都会推卸界面上的工作和责任。从总体上缺少一个对工程的整体功能目标负责的承包商。
在这样的工程中,项目的设计和计划必须周全、准确、细致,各承包商的工程范围和责任界限需严格界定。建设单位有大量的管理工作,有许多次招标,作比较精细的计划及控制。由于只有建设单位才拥有最终决策的权利,承担协调的责任,所以在工程中各种矛盾和问题,最后都要集中到业主处解决,需要建设单位做出协调。而建设单位作为项目的投资人或所有者常常不懂工程,缺乏工程建设所需要的总的协调管理能力。
(3)对管理以及工期的影响。在传统承包模式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之间存在着各种制约关系。这会导致项目效率的降低。在各个单位之间和各阶段的界面上需要良好的沟通和协调,需要大量的管理工作。例如,为了分清各自责任,必须有各种检查、工作的交接手续、信息的传递过程。这会导致管理费用的增加和时间的消耗,最终导致工程项目管理的低效率和总工期的延长[2]。
3 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EPC)总承包管理模式
(1)EPC模式的定义及概念。EPC模式即“设计,采购,施工”模式,在EPC模式中,设计不仅包括具体的设计工作,而且可能包括整个建设工程内容的总体规划以及实施组织管理策划和具体工作;采购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设备材料采购,而更多的是专业设备的选型和材料的采购;建造包括施工、安装、调试、技术培训等。业主与总承包商签订工程,业主将建设工程发包给总承包单位,由总承包单位承揽整个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并对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最终向建设单位提交一个符合合同约定、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承包模式。
(2)EPC模式的特点。采用固定总价合同:EPC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即项目最终的结算价为合同总价加上可能调整的价格。一般情况下,业主允许承包商因费用变化调整合同价格的情况很少,只有在业主改变施工范围、施工内容等情况下才可以进行调整。所以EPC模式对承包商的报价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在实际操作中,为了合理控制总价合同的风险,EPC模式一般用于建设范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需求等明确的项目上。
由业主或委托业主代表管理项目:在EPC模式下,业主主要通过工程总承包合同约束总承包商,保证项目目标的实现。在此种模式下,业主自身的管理工作很少,一般自己或委托业主代表进行项目管理。正常情况下,业主代表将被认为具有业主根据合同约定的全部权利,完成业主指派给他的任务。对于承包商的具体工作,业主基本不干涉,只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整体的、原则的、目标的协调和控制。
承包商承担了大量风险:在EPC模式下,工程总承包企业承担了大部分的责任和风险,总承包商需要对项目的安全、质量、进度、造价全面负责。
(3)EPC模式优缺点分析
优点:EPC总承包商负责整个项目的实施过程,不再以单独的分包商身份建设项目,有利于整个项目的统筹规划和协同运作,可以有效解决设计与施工的衔接问题、减少采购与施工的中间环节,顺利解决施工方案中的实用性、技术性、安全性之间的矛盾;工作范围和责任界限清晰,建设期间的责任和风险可以最大限度地转移到总承包商;合同总价和工期固定,业主的投资和工程建设期相对明确,利于费用和进度控制。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工程项目管理各方的优势,实现工程项目管理的各项目标;可以将业主从具体事务中解放出来,关注影响项目的重大因素上,确保项目管理的大方向。
缺点:业主主要是通过EPC合同对EPC承包商进行监管,对工程实施过程参与程度低,控制力度较低;业主将项目建设风险转移给EPC承包商,因此对承包商的选择至关重要,一旦承包商的管理或财务出现重大问题,项目也将面临巨大风险;EPC承包商责任大,风险高,因此承包商在承接总包工程时会考虑管理投入成本、利润和风险等因素,所以EPC总包合同的工程造价水平一般偏高;与传统的建设模式区别比较大,传统行业的业主比较难以理解和配合承包商的工作。
4 传统承包模式与EPC总承包模式的比较
EPC工程管理模式是目前国际建筑市场中一种成熟的管理模式,在引入国内后,国内的相关建设单位纷纷推荐此种管理模式,作为一种新的工程管理模式,他与传统的承发包模式有着明显的区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4.1 与工程项目适用范围有关
传统的承包模式中,业主会分别把施工和设计任务分别给不同的承包单位,而只有设计完成时才能开始进行施工任务,这种管理模式无论对工期的要求还是对造价来说都是非常不稳定的,仅适用于一些中小型项目,在面对大型项目时,传统的承包模式在管理上则显得非常吃力。而在EPC总承包模式中,在图纸设计的同时就可以进行设备,材料部分的采购,而且设计与施工可以深度进行交叉,进而大大缩短了工期,对造价部分能够更好地把控。
4.2 与项目的管理模式有关
在传统模式中,建设单位一般处于一个项目管理的核心地位,负责协调各承包商,实际上大部分的建设单位并无或者缺乏工程管理的经验,还要另外聘请第三方咨询单位在现场进行跟踪审计,控制工程的造价,造成了建设单位任务量重,事情烦琐。而在EPC总承包管理模式下,建设单位只需要提出预期的目标,项目的具体用途,设计-采购-施工部分均交给了总承包商,而建设单位并不介入工程项目中的具体工作,建设单位只需要审核总承包商的文件按照合同支付进度款,与传统的承包方式不同,EPC总承包模式减少了建设方任务,只需要派驻一名业主代表驻场。
4.3 风险的承担方式不同
传统模式中,一般合同中会注明风险的承担范围,通常由各方承担各自在工作中的失误而造成的损失。另外,建设单位还要对不可抗力以及不可预见的施工困难承担风险。而在EPC总承包模式中,建设单位通常会与总承包商签订固定总价合同,不承当不可抗力的施工风险,我们通常成为风险转移,此承包方式中业主承当的风险大部分转移给了总承包商。
5 结束语
总的来说,两种模式中,无论哪种管理模式,对于项目的适用性都是由项目的规模大小,风险承担方式决定的。选择哪种管理模式都是在项目前期由业主方和施工方商讨决定。随着我国建筑规模不断地扩大,相信未来会有愈来愈多的与项目匹配的管理模式应运而生。推动我国建筑业更快,更好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