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98公里塬边渠道水资源保护
2021-04-03王海燕
王海燕
(陕西省宝鸡峡引渭灌溉中心宝鸡总站,陕西 宝鸡 721000)
宝鸡市地处陕西省关中平原西端,东临咸阳,南接汉中,西北与甘肃省天水市和平凉市毗邻,全市的水资源总量为48.8亿 m3,其中地表水径流量41.3亿 m3,地下水可采量7.5亿 m3。根据气候特点,降水季节情况,分为旱季与涝季,水资源分布不均,水资源紧缺。为了缓解宝鸡市、县农田灌溉用水紧张局面,在水利部的大力支持下,陕西省政府从1956年开始组织勘探设计并开工建设宝鸡峡引渭灌溉工程,历经十几年,于1971年建成通水,全长101.34 km。宝鸡峡98 km塬边渠道是宝鸡峡引渭灌溉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位于宝鸡峡引渭灌区上游,西起宝鸡市金台区林家村渭河宝鸡峡口,东至常兴镇段家乡。渠道设计流量50 m3/s,校核流量60 m3/s,渠身沿一百多米高的渭北塬坡中部依势而行,所经之处为地形起伏、地质条件复杂的黄土高塬斜坡,渠道居高临下,途径重工业城镇及居民区。由于干渠沿线企业单位和居民在日常生活、生产中对水资源节约保护缺少认知,经常向干渠乱排污水、乱到垃圾、乱占乱建、乱围乱堵等侵害干渠岸线现象比较突出,严重污染了干渠行水的质量,对农业灌溉和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近年来,虽然各级政府一直在强调水资源保护的重要性,并出台了许多有关水资源保护的文件,但监管力度与监管人员明显不足,导致在政策的落实过程中出现执行打折扣的现象。例如干渠沿线的企业单位对水资源的紧缺的问题认识不足,盲目的增加水的使用量或任意向干渠乱排废水、污水,致使有限的水资源严重污染和浪费,最终导致水资源在供给方面出现了严重的不足;水利执法单位和水管单位监管不力,对浪费和污染水资源事件查处不力,这样在一定程度上会加剧水资源浪费问题;我国在相关法律规定制定方面还存在一定的不足,水资源违法滥用的成本过低,导致很多企业单位在使用水资源时变得肆无忌惮,不担心浪费水资源所需要承担的后果。
1 水资源保护的重要性
虽然我国水资源比较丰富,但放眼全球我国人均水资源占有率低于平均水平,再加之温室气体排放,导致全球气候变暖,水资源紧缺的现状会越来越严重。面对这种严峻的形势,依然有大部分公民没有认识到水资源管理和节约的重要性,存在乱开发水资源、滥用水资源的问题,在日常生活、生产中随意向河流、渠道中倾倒生活垃圾、乱排工业废水等现象,严重污染水资源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河川之危、水源之危是生存环境之危、民族存续之危。保护水资源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刻不容缓,我们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按照“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的要求,深化“乱排倒、乱挖伤、乱搭建、乱围堵”问题整治,当好灌区生态卫士,让灌区美景永驻、青树常在、绿水长流,保护好母亲河。
2 积极开展98公里塬边渠道水资源保护
灌区渠道、渠库结合工程是农业灌溉和生态用水的重要载体,对促进我市粮、畜、果业发展,维护良好生态环境具有重要作用。将98公里塬边渠道水资源保护作为当务之急全力抓好。
2.1 大力宣传水资源紧缺的现状,增强群众对水资源保护的紧迫感
在水资源保护中要全面发动群众积极参与,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转变群众对水资源保护的认识,达到人人都是水资源保护的义务宣传员。(1)从我国水资源的现状出发,向社会传递“水资源严重不足”的信息,教育引导渠道沿线企业单位和广大群众从现在开始、自我做起、节约用水,不随意向渠道乱扔垃圾,乱排污水,保持干渠周围干净整洁。在宣传过程中要组织渠道沿线镇村干部采取集中宣传和分散宣传的方式,用群众的语言进行宣传。(2)有效发挥媒体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着力引导群众和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进一步增强城市、乡村、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各界自觉保护渠道周边环境的责任意识,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渠道保护管理的良好氛围。(3)发动渠道沿线群众积极争当水资源保护的监督员,及时向水利执法单位和水管单位举报浪费水、污染水的人和事。
2.2 夯实责任,发挥河长制在水资源保护中的作用
根据中省要求在大型灌区全面建立“双河长”机制,充分发挥河长对渠道水资源保护负总责,统筹协调渠道的管理保护,协调解决重大问题。(1)强化各级河长制的职责落实。落实渠道最高层次河长对渠道水资源保护负总责;灌区专管单位渠道河长负责渠道工程的日常管理、维修养护和提升改造;各县区、镇街渠道河长负责辖区内渠道周边环境管理、治理和保护责任;村级专管员负责对村内渠道管理保护,组织开展整治工作,确保监管到位、宣传到位、保洁到位,并配合执法部门打击处理违法行为。(2)发挥河长制的监督警示作用。在渠道沿线显要位置竖牌立碑,设置警示标志,设立河长制公示牌,公布渠道范围、姓名职务、职责和联系方式,接收群众监督举报。(3)发挥河长制成员单位的作用,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充分发挥公安、检察、国土、执法、环保、水利、住建等部门在河长机构中监督检察、依法追诉、执法检查的作用,以水污染治理为突破口,强化排污口监管整治,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网改造,强力推进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等工作,不断改善和提升干渠工程设施面貌,切实修复干渠水生态,保护水资源,打好碧水保卫战,努力实现“渠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水生态目标。
2.3 建立岸线“四乱”治理责任体系
针对水库、塬上总干渠、退水渠保护范围内原有乱建、乱占、乱排等现象,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促进河湖面貌明显改善。(1)建立治理责任体系。按照“谁设障谁清理,谁排污谁治理,谁占用谁拆除,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灌区渠道岸线管控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组盯渠道人盯户、重点区段严监控”管理制度,完善骨干渠道“四乱”问题预警机制和责任倒查机制。(2)进行全面摸排。开展对本管辖区域内涉及渠道、水库违法行为的检查登记工作,重点检查涉及水库、渠道管理范围内的违法采砂、违建、排污、侵占管理用地、挖伤取土、乱倒垃圾等行为。(3)及时反馈。针对发现的问题,水政执法大队及时向当地的河湖长办、政府反馈,并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4)加强执法巡查。采取日常巡查与专项巡查、重点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发现违法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加大执法力度,发现一处惩办一处,销号一处。
2.4 加强渠道清洁清理保洁
按照行政区域分段落实骨干渠道,日常巡查和清理保洁条块结合责任制,沿渠所属县镇村负责所在区域内骨干渠道倒垃圾、排污水、占建围堵和桥梁道路、道路防护设施损坏问题的日常巡查和清理保洁工作,专管单位按管理要求负责每年秋冬季清理冬修工作,对日常巡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县市河长制办公室协调处置,形成全方位的渠道清理保洁常态化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