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解读
2021-04-03刘训华
刘训华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中国·江苏 南京 210093
1 引言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的国令第736号《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于2021年1月首次发布,并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该技术规范为强排污许可管理,规范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污行为,控制污染物排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提供了法律支撑。
为了帮助核发人员和企业人员更深入地理解排污许可管理,笔者详细介绍了该条例出台背景及意义、条例核心内容及需关注亮点,并提出执行过程中需要关注的重点工作,旨在为各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企业单位具体运作提供参考。
2 条例出台意义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颁布实施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社会思想的具体实践、是推进国家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全面落实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重要举措、是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有力保障。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确立了排污许可证的法律效力,为推进排污许可制度改革筑牢了坚实的法制保障,为固定污染源监管执法提供了法律依据,为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提供了法律手段,为排污许可制度发展完善奠定了法治基础。
3 条例核心内容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相较于《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条理更加清晰,责任更加明确。《条例》将《管理办法》中的排污许可证内容、申请与核发和变更、延续、撤销章节整理于申请与审批章节,并将实施与监管章节细节化,拆分为排污管理和监督检查章节。
3.1 明确了排污许可证的法律效力
《条例》规定排污单位不得无证排污、规定排污许可证是守法、执法、监督的依据、统一污染物排放相关数据、实现排污许可制度与环评、三同时、排放标准、总量控制、环境监测和环境执法等制度的衔接。条例强化了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数据的法律效力,明确了非现场核查也是监督检查的重要方式,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是监督检查的重要工具[1]。
3.2 明确了排污许可的分类管理模式
3.2.1 确定了四类发证范围
《条例》第二章申请与审批中,第十一条规定,对具备下列条件的排污单位颁发排污许可证:①依法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文件,或者已经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②污染物排放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③使用污染预防设施可以达到允许的排放浓度要求或符合污染预防和控制的可行技术;④自行监测计划的监测点,指标,频率等均符合国家自行监测要求[2]。
3.2.2 建立了分类管理制度
《条例》第一章总则中,第二条规定了分类管理要求,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称排污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取得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对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分类管理:①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或者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较大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②对环境影响较小的污染物排放单位,实行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简化管理。
3.3 明确了排污许可的4个核发条件
《条例》中明确了排污许可的4个合法条件,分别是:依法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复文件或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申请的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浓度和数量符合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有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或采用可行的污染防治技术;自行监测计划符合国家法规和其他条件的要求[3]。
3.4 明确了公众举报的监督权
《条例》第四章监督检查中,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排污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均有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举报的权利。与《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对比,条例将监督主体从办法中的社会公众、新闻媒体扩大到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保障公众的举报、参与、监督,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管理部门对举报应依法处理,反馈处理结果,不得透露举报人信息。
3.5 明确了违法排污的法律责任
《条例》第五章共十四条,针对条例中各项规定及各方责任,分别对排污许可证审批或监督管理单位和个人、排污单位及相关责任人、技术机构明确各项违法行为的处理要求,是排污许可执法提供了重要抓手。
4 条例主要亮点
4.1 实现固定污染源全覆盖
管理要素全覆盖。《条例》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实施排污许可,依法将水、大气、土壤和固体废物等污染要素纳入许可管理,逐步将噪声等污染要素通过修法全部纳入管理。
4.2 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监管体系
一是将环评文件、批复文件或者登记表备案材料排污总量控制要求和自行监测方案等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并将作为颁发排污许可证的条件。
二是自行监测数据可以作为行政执法的证据,规定执行报告中的污染物排放量可以作为生态环境统计、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或者是污染源清单编制时的依据。
4.3 进一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
一是针对违反排污许可证审批和监管行为作出相应的法律责任规定。
二是创新设置按次处罚方式,对违反环境管理台账制度和执行报告等行为,规定了按次处以罚款,是生态环境法律领域里面的首例。
三是细化按日连续处罚规定。
5 需关注的重点工作
第一,做好条例的学习、宣贯、落实,加强对企业的宣传培训和帮扶,梳理落实《条例》新规定。做好历史遗留问题的清理解决,加强对2020年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中发现的限期整改排污单位(约2215家)和禁止核发排污单位的监督检查和帮扶指导。开展执行报告提交情况的检查,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对排污单位执行报告提交情况的全面检查。
第二,核查排污许可证质量,加强省级抽查排污许可证反馈意见的落实整改。对全省1/3以上的排污许可证发证质量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标准适用、污染因子、排放浓度、排放量、监测要求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查处曝光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不提交执行报告、未开展自行监测等违法行为。
6 结语
《排污许可条例》明确了排污许可证的法律效力,明确了公众举报的监督权,强调了违法排污的法律责任,加强了排污许可管理,规范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污行为,控制污染物排放,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提供了有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