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步推进助教工作,全面提升研究生综合素质
2021-04-02邓忠晖张双玉
邓忠晖, 李 菲, 张双玉
(武汉大学 电子信息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0 引言
近年来,为积极推进研究生教育改革,进一步激发导师及其团队投身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培养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持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和效益,我校在研究生教育上持续发力,致力于发展成为有实力的综合型、研究型大学,并培养出符合科技发展要求的精英人才[1~3]。作为我校第一个综合改革试点单位,电子信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结合综合改革工作目标和教育教学改革方案,全面提升博士研究生的教学实践能力,推进学院教学平台建设、促进教学研究与课程建设,率先在我校提出建立博士研究生助教岗位制度的设想。学院经过三年多的实践探索,收获了宝贵的经验,取得了初步成效。
1 建设思路
所谓 “助教”,是指博士研究生通过学院规定的流程后担任教学助理,在本科或研究生课程等教学活动中开展工作,协助主讲教师或相关责任教师更好地完成教学/教研等任务的教学实践活动[4]。学院明确规定,从2018级起,学院将博士研究生担任课程“助教”列入专业培养方案的必修环节,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必须参加至少1门课程或1个学期的助教工作。
1.1 总体原则
在充分保障博士研究生正常学习、科研及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博士研究生助教工作以提升研究生的全面能力为宗旨,以增强博士研究生的教学能力和学术交流能力为主要目标,使其能够胜任学术交流与毕业后的教学工作,为培养未来优秀学者打下坚实的基础[5][6]。为此,学院结合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了“培养功能为主、其他功能为辅”的总体原则,统筹协调博士研究生助教工作在能力培养、人力资源补充和助学助困渠道等方面的多重问题,通过合理设置助教岗位、完善指导与培训体系、建立开放公开的选聘流程、设计规范透明的考核标准等措施,努力做好管理、制度建设和资源配置工作。
学院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确定聘用人选。岗位职责、工作时间、申请要求、选聘标准、选聘程序、选聘及考评结果等信息适时通过学院官网等渠道公开发布。学院在选聘助教时酌情优先考虑经济困难的博士研究生(学校家庭经济困难信息数据库的博士研究生),尤其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后仍不能缓解经济压力的博士研究生。以助困等为目的设置的岗位需要规定特别聘用条件的,在发布信息时会明确说明。
申请助教岗位的博士研究生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思想品德好,责任心强,有一定工作能力,身心健康;
(2)在本科及硕士研究生期间学习过申请项目所涉及的课程或与申请项目涉及课程同类的课程并取得良好以上成绩,或有相关项目学术背景和研究经历;
(3)在读博期间无违纪行为、无课程不及格以及超学制等现象;
(4)每个博士研究生每学期只能申请一个岗位的助教工作。
1.2 岗位设置
结合 “培养功能为主、其他功能为辅”的总体原则,学院按照博士研究生培养、课程教学与实践教学工作需要,重点针对如下六大方面的需求设置博士生助教岗位:
(1)核心课程类:学院本科和硕士研究生主干课程、学校通开课等课程教学辅导,博士研究生创新教学辅导,原则上按照每门课程达到3个学分、选课人数超过60人的可设立一个助教岗位;
(2)教学平台类:参与学院高水平教学平台项目建设,如:学科专业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申报与建设,专业建设与专业认证,特色专业、国防专业实验室建设等;
(3)课程建设类:国家级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国家级全英文课程建设项目的立项申报与建设,国际班全英文课程建设,国家级规划教材建设及出版;
(4)创新实验类:创新性实践教学项目研发与教学指导、实验教学设备研制与开发、新实验内容研究、实验与课堂教学新技术手段的应用开发,一般按照25-30人/门可设立一个助教岗位,创新性课程可以按照分组情况设立助教岗位;
(5)学科竞赛类:电子设计竞赛、嵌入式竞赛、光电设计竞赛、“挑战杯”、“互联网+”等大学生学科竞赛的指导工作,可由项目负责人建议并申报岗位职数;
(6)其它有必要设置助教的岗位:原则上一个项目可设立一个助教岗位。
学院根据助教岗位各自特点,按照工作量与工作质量相结合的原则,制定岗位管理和考核办法。博士研究生担任助教的合计工作时间,应按照不影响专业学习和研究的原则做出合理限定,原则上每周不超过10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2 实施方案
为了保障博士研究生助教工作的有序开展,全面提升研究生综合素质,学院成立了博士研究生助教工作小组,从聘任流程、过程管理和工作考核等方面进行顶层设计,制定了科学详细的实施方案。博士研究生助教工作小组成员由学院相关领导、各系(中心)、教学管理办公室和学生工作办公室的负责人组成,分管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副院长担任组长,分管本科培养的副院长和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副组长。博士研究生助教工作小组由学院党政联系会议直接领导,组织实施博士研究生助教的具体工作,包括制定年度岗位需求计划和经费预算、组织实施助教选聘工作、负责助教工作的日常管理等内容。
2.1 规范聘任流程
博士研究生助教聘任流程如图1所示。满足岗位设置条件的教师,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需求,包括项目名称、助教数量和详细安排。申请助教岗位的博士研究生,可根据教师发布的岗位需求计划,向学院咨询相关助教岗位的设置情况,填写“武汉大学电子信息学院助教岗位申请表”,经学院博士研究生助教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并报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后,方可开始助教工作。为了避免任人唯亲,助教岗位申请人原则上要求选择非本人导师提出的助教岗位。助教上岗后,严格按照岗位职责开展工作,教师可以对助教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同时学院也会同时对助教和教师进行监督,确保助教工作的有效开展。
图1 博士研究生助教聘任流程
另外,为充分体现教师和助教之间的双向选择,学院对博士研究生助教实行试用制度。助教工作的第一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满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助教人员的综合表现,决定是否继续聘用。对不能胜任岗位职责或工作时间不能保证的博士研究生,项目负责人可以提出解聘,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博士研究生如因个人原因不能承担助教工作,亦或对项目或项目负责人不满意,可提前一周向学院提出书面解聘申请,博士研究生助教工作小组综合申请人和项目负责人情况后做出是否终止聘用的处理意见。针对空缺的助教岗位,学院适时通过官方网站、QQ群等渠道发布补录通知,补充选拔时优先考虑其他曾经申请但未被录用的博士研究生。
2.2 强调过程管理
博士研究生助教应在项目负责人的指导下按照要求做好相关辅助工作,全程参与整个教学过程,经常与负责教师沟通,深刻理解工作目标及需求,及时解决项目建设及教学环节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和项目负责人共同完成教学任务。以核心课程类项目为例,要求助教随堂听课,了解教学内容,服从主讲教师的工作安排,做好课堂辅助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如表1所示。
表1 核心课程类助教的主要工作内容
需要说明的是,虽然助教可以辅助主讲教师完成很多辅助性的工作,有效减轻主讲教师的负担,使主讲教师能够更加专注于课程内容的讲授,最大限度排除事务性工作的干扰,但是,助教也有很多不能涉及的工作内容,包括:不承担课堂教学任务,不负责选定课程内容和习题选择,不参与考题编写和学生最终成绩确定,不参加课程监考和批改试卷等。
博士研究生助教做好工作的同时,项目负责人也应该加强对博士研究生助教的指导与管理,包括明确博士研究生助教的工作任务和要求,负责博士研究生助教的上岗指导和教学方法训练,帮助研究生自觉增强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掌握教学规律,提高表达能力、学术交流能力、教学评估能力。
2.3 考核与劳酬
每学期结束时,学院对博士研究生助教分类进行岗位考核和劳酬核算。
课程助教按照学院对教师教学质量与过程管理的要求进行考核,其它项目的助教工作依据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邓忠晖等文)
博士研究生助教应按要求及时提交“武汉大学电子信息学院助教岗位考核表”。同时,项目负责人除了提交课程小结等内容外,还应及时对课程助教工作进行评估。学院将收集助教个人小结、学生评估意见、期中抽查结果、项目负责人评估意见等材料,对本学期博士研究生助教工作进行集中考核,形成最终考核评定意见。学院对考核优秀的博士研究生授予“优秀研究生助教”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在其参评研究生各类奖项、奖学金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对考核不合格者扣发部分助教酬金,并取消其申请下一学期助教岗位的资格。承担课程教学辅导任务的博士研究生助教在工作期间如出现教学事故,学院除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外,还要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连带责任。
博士研究生助教从事教学辅助工作为有偿劳动,在每学期结束时由学院统一以助教津贴的形式直接发放到博士研究生个人账户。为了调动博士研究生助教的积极性,助教津贴由基本工资和岗位绩效两部分组成,课程助教的基本工资按照主讲课程业绩点的1/3计算,其它工作内容的助教津贴按照学院服务绩效及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岗位绩效主要由考核结果决定。
3 结语
学生培养就像吃中药,是一个长期而又缓慢的过程,需要常抓不懈、坚持投入,才能见成效,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更是如此。这需要教师的奉献和投入,更需要制度上的保障。武汉大学电子信息学院在不断探索的过程中,稳步推进博士研究生助教工作,持续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努力实现研究型学院的建设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