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广西实施情况及存在问题
2021-04-02莫学海梁刚毅
莫学海,梁刚毅
(广西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南宁 530023)
近年来,广西水土流失防治逐步进入法制化轨道,重点治理和预防保护范围不断扩大,水土流失治理成效显著,植被保护和恢复初见成效,人为水土流失得到初步遏制。但部分生态脆弱地区水土流失依然严重,江河源头区和重要水源地水土流失防治要求不断提高,城镇化建设和大规模的生产建设活动产生的水土流失问题日益凸显。今后一段时间既是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资源环境约束加剧的矛盾凸显期,因此,必须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紧紧抓住历史发展机遇,深化改革,依法防治,大力推进水土保持工作,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根据《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的总体方略要求,广西各级人民政府把水土保持作为建设生态文明的具体实践,切实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统一领导,夯实人民政府水土保持工作的主体责任,落实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健全考核组织协调机构。全区各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通力合作,2019 年度广西较好地完成了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的各项目标任务,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进程进一步提速,人为水土流失得到强有力的监管,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放管服”进一步深化,加强了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工作,积极推进市县级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
1 水土保持规划完成情况及成效
1.1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2019 年度广西水土流失治理目标任务为1660 km2,实际完成2 001.18 km2,超额完成了目标任务。全区年度水土保持措施减少土壤流失量314.42万t。根据2019年水土流失遥感调查成果,全区水土流失面 积 为3.89 万km2,比2018 年3.93 万km2减 少 了0.04万km2。
1.2 综合治理情况
(1)稳步实施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2019年,全区水利部门实施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46项,下达投资30 299.7 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1 720.0万元,自治区和市县配套资金8 579.7 万元,计划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30.65 km2。截至2019年12月底,完成投资29 616.45 万元,占计划投资97.75%,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573.34 km2,占计划治理面积的
108.04%。
(2)积极落实相关部门水土流失防治任务。各部门在水土流失地区统筹推进林业生态工程、石漠化综合治理、土地整治等相关生态建设,取得良好成效。2019 年,全区各相关部门利用国家、自治区相关资金,开展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764.25 km2,其中利用国家相关部委投资完成605.47 km2,自治区发改部门、财政部门、自然资源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林业部门及农业农村部门等完成158.78 km2。
(3)开展地方水土保持治理工程。2019 年,全区开展地方水土保持治理工程11 项,计划投资3 163.06 万元,计划治理水土流失面积97.23 km2。截至2019 年12 月底,完成投资2 585.21 万元,占计划投资的81.73%;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79.68 km2,完成计划目标的81.95%。
(4)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水土流失治理。全区坚持创新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和投入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2019年,社会力量完成了水土流失治理面积327.47 km2。
(5)加强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将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作为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要抓手,2019年全区共实施生态清洁型小流域17条。
1.3 预防保护情况
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实施水源地保护、山水林田湖草修复工程、生态保护区域全面退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等一批生态预防保护项目,促进生态修复,预防水土流失,在规划的重点预防保护区域实施的水土流失预防保护面积为915.58 km2。
1.4 综合监管情况
(1)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落实。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得到进一步落实。2019年,全区共受理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2330件,接收自主验收报备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347 个,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检查两千余次,人为水土流失防治取得显著成效。
(2)水土保持“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深化。继续加强推动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放管服”工作,指导全区各地加强履职,各地水土保持机构加强宣传和工作推动,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加快修订出台广西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水土保持监测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提高项目审批效率,推进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工作,减轻企业负担。
(3)积极开展2019 年度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全区14地市均为良好等级以上,其中南宁市等12地市考核等级为优秀。
(4)积极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和信息化应用。完成了全区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工作及21 个水土流失监测点数据采集和资料的整理汇编工作。全面完成了当年和历史信息数据录入工作,基本实现了生产建设项目“天地一体化”监管全覆盖。
(5)加强生产建设活动水土保持监管。加强对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的监管,落实生产建设活动中的水土保持措施,积极推进广西空间规划水土保持相关工作,从严控制红线区域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的行为,有效地减少了水土流失。
1.5 规划实施效果
(1)实施了水土保持林、封禁治理等措施,增加了林草植被面积,提高了林草覆盖率,减少了河道、水库淤积,进一步提升抵御旱涝灾害能力,并降低了农业面源污染,改善了生态环境。
(2)经过治理的区域,坡耕地变成梯田,并通过配套完善生产道路、水利设施,土地单位产出量增加。经测算,通过年度实施的水土保持措施全区粮食可实现增产305.86万kg。
(3)将水土保持与发展当地特色产业紧密结合,通过调整农业经济结构,发展经济林果,多种经营,促进治理区农民增收。经测算,2019 年度实施的水土保持措施可促进增收1.76 亿元,受益人口6.72万人。
1.6 规划实施保障情况
(1)强化组织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确定的目标任务,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完善政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推进本区域水土保持工作[1]。
(2)强化责任分工。全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积极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协调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强化责任、加强沟通、通力合作,开展好水土保持、植树造林、石漠化治理、退耕还林、保护性耕作推广等工作,抓好任务落实和监督检查。
(3)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并完善与广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水土保持投入机制,对规划确定的任务,积极争取中央投资,加强了自治区本级投入,做好了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和使用管理。
(4)创新体制机制。健全了水土流失监测评估体系及广西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制度,持续将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作为广西市县党政领导班子政绩考核等相关水土保持指标完成情况的重要依据。继续培育和完善水土保持社会化服务体系,大力推动政府购买服务,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水土流失治理。
1.7 创新工作成效
(1)优化了企业营商环境。为持续优化全区营商环境,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行重大项目建设“五个优化”若干措施的通知》、《广西优化营商环境重点指标百日攻坚行动方案》,自治区水利厅配套出台《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水利厅贯彻落实广西优化营商环境重点指标百日攻坚行动相关工作措施的通知》,包括取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重大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行并联审批、多评合一改革,推行区域性评估审批模式,简化投资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等。
(2)建立了区域评估制度。为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区域评估试点的相关实施意见,随后印发了《关于落实推行区域评估试点实施意见相关工作的通知》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产业园区节约集约用地管理办法(2019 年修订)》等,以产业园区为试点,在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资源论证等评估评价事项中建立区域评估制度,实现落户该区域的各类项目共享区域评价成果。
(3)推行了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等事项纳入区域(规划)评价工作和企业承诺事项。
2 水土保持规划实施存在的问题
(1)人为水土流失问题仍旧突出。广西区内主要地貌为山区丘陵区,人地矛盾突出,局部地区仍存在陡坡种植、顺坡耕作、炼山种树等现象。同时,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类生产建设活动大量增加,人为水土流失点多、面广,部分建设单位“三同时”制度落实不完全到位,“重建设、轻保护”的问题依然存在,边治理边破坏的现象仍时有发生。特别是在2019年度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过程中发现,2019 年新开工和竣工项目中仍存在未批先建和未验先投的现象,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仍需进一步加强。
(2)基层水土保持力量有待加强。区内部分市、县存在水土保持机构不完善、人员不足、技术力量薄弱的问题,严重制约了水土保持工作的开展。特别是随着水土保持行政职能“放管服”的深入推进,部分地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在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等方面跟不上要求,事中事后监管不能依法依规全面履行到位,难以满足水土保持规划实施的要求。
(3)水土流失防治投入尚不能满足生态建设需求。尽管近年来国家和自治区的水土保持投入持续增加,但由于广西水土流失防治任务仍十分艰巨,治理难度不断加大,水土流失防治投入仍无法满足生态建设的需要。
3 进一步推动规划落实的对策与建议
(1)严格人为水土流失监管。加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行动。指导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遥感解译与判别项目为依托,及时精准发现、严格认定,依法严肃查处一批“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未批先弃”等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并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行为,形成强监管震慑。
(2)提升水土保持监测和信息化应用水平。继续加强水土保持信息化应用力度,作为加强水土保持行业监管的重要手段,进一步解决水土保持工作管理人员不足的问题。
(3)建立完善投入机制。进一步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水土保持投入机制,拓宽资金渠道。同时,建议水利部加大对广西等自然条件差、经济不发达的少数民族自治区水土流失治理的支持力度,在资金、项目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