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循吏治水举要
2021-04-02郭泽杰
郭泽杰
(江西省水利厅,江西 南昌,330009)
《史记》首现“循吏”,首创《循吏列传》,此法为后世效仿【注:如无特别说明,本文循吏资料均引自:《二十四史(附清史稿)》,中州古籍出版社,1998年7月第2版】。一般说来,循吏专指具有奉职循理、谨身廉平、所居民富、所去见思等基本特点的古代地方官员。众所周知,我国水旱灾害频繁,治水是“为政之要”。“洵乎井田之后,水利之有关于民生国计,而古之循良,无不以此为为政之先务也”[1],循吏担当“郡县治,天下无不治”的重任,是“为政一方”的楷模,丰富了多元治水,循吏和治水专家互为增彩。关于循吏治水的研究量丰质优,但多限于一时一地或某一类治型,综合类的研究还有余地。本文以“二十五史”[2]循吏类传为中心,不作单摆浮搁的资料罗列,将循吏群体与治水专业双向阐发,融合共性,挖掘价值,旨在读史明鉴。
1 治水循吏名录
古代的“循良之政”十分复杂,无法“竭泽而渔”蒐集史料,统计循吏人数是一件难以办到的事情。为了简明,本文对治水循吏的研究范围集中在“二十五史”。除了《三国志》《陈书》《周书》《旧五代史》《新五代史》外,其余20部均有循吏(或良吏、良政、能吏)类传。从古代德政看,能吏不足以与循吏、良吏、良政并列,但并不妨碍归类研究。
一是对循吏的统计。只统计在“二十五史”循吏传中有正传的循吏;对列附传或只列姓名无传文的循吏不统计。列附传的循吏也多有治水“佳美者”,与对应的正传循吏事迹相类,略去不计虽有遗珠之憾,但对本文的分析并无实质性影响。
二是对治水循吏的统计。对上述循吏在其本传中有治河、治涝、治旱、修渠筑堰、修堤建闸、修治城壕、解决饮水等具体治水活动的统计在内;虽没有直接的治水活动,但有祈雨祈晴、赈济水旱灾害等活动的也统计在内。
综上,“二十五史”循吏传列有正传的循吏285人,其中治水循吏有102人,占比35.79%。按:本文以上述循吏为研究对象。治水循吏名录如下:(西汉)召信臣,(东汉)任延、王景,(南齐)刘怀慰,(南梁)沈瑀,(北齐)苏琼、房豹,(隋)赵轨,(唐)薛大鼎、贾敦颐、田仁会、王方翼、姜师度、韦景骏、韦丹、卢弘宣,(宋)张纶、邵晔、崔立、鲁有开、张逸、吴遵路、赵尚宽、高赋、程师孟、叶康直,(辽)大公鼎、萧文,(金)傅慎微、纥石烈德,(元)谭澄、许维祯、田滋、卜天璋、耶律伯坚、谙都剌、杨景行、林兴祖、邹伯颜、刘秉直,(明)陈灌、谢子襄、贝秉彝、叶宗人、王源、翟溥福、李信圭、李湘、范衷、陈钢、丁积、唐侃、汤绍恩、徐九思、庞嵩、陈幼学,(清)白登明、宋必达、张沐、陈汝咸、缪燧、姚文燮、骆钟麟、张瑾、江皋、邵嗣尧、崔华、廖冀亨、陈惪荣、芮复传、阎尧熙、陈庆门、周人龙、童华、李渭、牛运震、邵大业、周克开、汪辉祖、刘大绅、张吉安、龚景瀚、李赓芸、伊秉绶、狄尚絅、李文耕、刘体重、张琦、刘衡、姚柬之、桂超万、徐台英、刘秉琳、李炳涛、蒯德模、方大湜、杨荣绪、王仁福、冷鼎亨、涂官俊、张楷、王仁堪。
古代官员多如过江之鲫,能入“二十五史”《循吏传》者寥寥数百人,而能列正传、以治水留名者,更是人中龙凤,为人敬仰。粗略勾勒,有三个特点:一是自唐以后,治水循吏大多出于科举正途,素养较高。二是北宋以后,南方循吏治水活动频繁,与经济发展状况基本吻合,其时“南方均已超过北方而跃居领先地位”[3]。三是治水循吏数量随治水作用的提升而增多,明清时期达到高峰。相对占比最高的为宋代,占83.33%,主要集中在太真仁神期间,而南宋的循吏资料阙如,缺乏可比性。
2 治水类型
古代“皇权不下县”,但“社会治水”“国家治水”[4]并无严格的分野,都需要地方官吏的参与或组织。循吏治水的类型主要包括工程措施、非工程措施以及涉水的荒政治理等;治水业绩并非一人一事,有的多专多能。
2.1 工程措施
古代水利建设没有现代水利的宏大和精致,以防洪治河、农田水利、航运工程三者为主[5]。循吏治水的工程类型大致不出这个范围,工程兼有多形式、多功能。
(1)农田水利。以灌溉为主的农田水利,主要有修渠、修筑陂堰、分水斗门、打井等类型。记载有36人,占治水循吏总数的35.29%。
(2)防洪治河。以防洪治涝为主的治河工程,主要有整治江河、修堤、疏浚、岸滩整固、河流改道、治渍排涝、修治城壕以及抢修水毁等。记载有57人,占治水循吏总数的55.88%。古代“河”“渠”二字通用,则治河的比例还要高些。
(3)航运工程。主要指江河及其沟、渠、河连通的水运系统。漕运制度为“中国大制”,参与黄运河及其漕运系统建设的循吏有东汉王景、宋代张纶、崔立,明代徐九思以及清代刘体重、刘秉琳、王仁福等。
2.2 非工程措施
古代治水的非工程措施包括组织机构、法令规制、处理纠纷等,疏阔且粗放。治水循吏不尚严苛,重在管用,解决问题。
(1)设立水官。东汉任延专门设置治水官吏,修理沟渠,各方受利。
(2)建章立制。西汉召信臣“为民作均水约束,刻石立于田畔,以防分争”。设立的规制很实用,如清代徐台英对华容县埦田“丈田均费”,消除堤修费的“影射”问题,使堤工皆固;杨荣绪于溇港工竣后议定分年疏浚办法、工程维养和闸门启闭章程,数十年遵行。
(3)水利处纠。古代治水纠纷普遍,事关民生,影响一方治理。治水循吏敢于碰硬、善于出招,对历史遗留问题和鼠牙雀角之争处置有方,如元代谭澄、耶律伯坚,清代童华、张楷等。对外处纠也有不俗的表现,北宋程师孟面对契丹使节“界河”的质诘,以誓约为据,以理折之。
2.3 荒政管理
封建王朝都标榜恤民不倦,重视荒政,循吏表现活跃。赈恤水灾的循吏有18人;赈恤旱灾的循吏有9人,包括水、旱赈灾重复1名。朝廷以及地方赈灾恤民有报灾、勘灾、赈济等官僚程序,层层嵌套,繁琐误事。多数官员受禄任事、按部就班,也有循吏先斩后奏、应急处置,但风险极大,除非朝廷“开恩”不追究,如北齐苏琼、元代卜天璋、清代高荫爵等。
官方的赈恤往往杯水车薪,治水循吏还要百费踌躇,“大举荒政”。这不仅是度过凶年、拯赡民困的需要,也是教化风俗、安民理政的需要,如对水灾采取停征劳役、“ 以 钱 助 拯 ”“以 借 作 赈 ”“ 请 粜 请 赈 ”“且 勘 且 赈 ”“ 捐赀”等救助办法;对旱灾采取“公租减价”“捐赀为倡,劝富民贷粟”“留漕赈饥”“自贷金易米”等救恤办法。灾荒丧乱的绥辑最为棘手,为历代王朝不容差错,循吏提壶续水、不遗余力,有的安置灾民规模很大,如明正德年间淮河水灾,陈幼学赈恤存活水灾饥民超过34万人;清代蒯德模采取分县留养的办法,使3万多水灾难民没有流离失所等。
古代的灾异天谴观具有警骄惰、戒淫泆的相对积极意义。祈雨祈晴活动为历代见重,共有循吏13人,占治水循吏总数的12.75%,其中祈雨有13人;祈晴+祈雨重复1人。他们常有惊人之举以示殷忧,如唐代田仁会在烈日暴晒下祈雨;清代骆钟麟祈雨,葛衣草履,涕泣并下。
解决水旱灾害的根本在于平时的预防和治理。清代刘秉琳有切要之论:“哺饥衣寒,救荒末策也。本计当于《河渠书》《农桑谱》中求之。”
3 治水经验
“二十五史”对循吏的治水事迹记载或有详略,但“政绩可纪”,经验可鉴,俱见精彩。
3.1 强调规划
循吏群体或许没有治水专规的厚本巨册,但在规划的理念、实用和效果上颇具匠心,如北宋鲁有开“豫备不虞”,增修堤防;吴遵路“凡所措置规划,后人均以为便”。清代邵大业治水“规画尽善”,治理徐州7年,不病民;狄尚絅在任先后24年,设施“多规久远”;刘衡相地修塘堰为“永久之计”,其书著因“于兴利除弊之道,筹画详备”受到奖谕。
3.2 遵循规律
循吏的本质是循理,包括对治水规律的遵循。北宋张纶主张修复泰州捍海堰,持异议的人责难修堤可以平息海涛之患,却将新生积潦之患。张纶认为海涛之患占十分之九、积潦之患只占十分之一,利多弊少,值得做。最终工成受益。
治水筹议最能体现循吏治水的思想精华和专业素养。人为的改河导致利弊纷争,循吏常有硁硁之见和仗义执言,如北宋高赋、元代耶律伯坚等。他们面对群疑毕集、怨讟烦兴而不为所动,时有釐正。如清代方大湜权衡江湖关系,对樊口筑坝防止倒灌一事力持不可。陈庆门竭力反对“垦塘为田”。周克开反对避潮迁堤:“海堤与河堤不一样,退则海潮逼岸,徒劳无益。”
3.3 追求工效
古代治水工程越大越难办,被视为畏途。循吏通过工效、成本和质量控制,实现费省效宏,如南梁沈瑀筑造赤山塘,实际工费比材料官估算的要少几十万,受到皇帝肯定。这类记载不乏其例,一些循吏治水受到“功少费约”“费省工速”“帑节工坚”的好评。有治行有章法是工效的可靠保证,如清代刘体重“修防有法”,任内黄河安澜。刘秉琳请足南运河工岁修银额和河兵口粮,杜绝了偷减工料的弊端。王仁堪是状元、“清流派”,细致务实,以工代赈,使治下“水利毕举”。
3.4 注重科技
循吏重视科技治水的作用。如东汉治黄大家王景受皇帝派遣,发兵几十万,历时仅1年,实现了黄汴分流,使黄河干流历800多年没有发生大的决口与改道,功莫大焉。明代徐九思也是黄运治理的好手,在张秋河道以分洪渠沟通漕河与盐河,遂为永利。“中国古代的运河技术一直走在世界前列”[6]的结论看来可信。水系整治、区域水利、江堤海堤治理等具有工程复杂、科技含量高、组织运筹难的特点,循吏展现出色的治水技能。如北宋程师孟利用雨洪淤灌成田1.8万顷,并编成《水利图经》,分发州县,可惜已失传。明代范衷大兴水利346区。清代陈庆门采取“树桩编竹、实土坦坡、抛石淤沙”的办法,开创了长江无为段最早的护岸实践。
4 治水品格
循吏多属不如一鹗的“小微”人物,“其名或不显,其事又皆平易近人,非有奇技异能,读史者无所感发兴起”[7],其水利治绩在同期也并非皆然拔萃,但其优秀品格精神可以超然物外,启沃来者。
4.1 清廉:治水循吏的最低标准
清廉并非循吏与清流的分水岭。极个别循吏也有簠簋不修的非议,但在“二十五史”列正传的治水循吏都清廉过关,多有廉名,有的是至廉,个别近似“尚名”。封建王朝的治水、赈灾事务是利薮之地、必贪之地,循吏群体做到涅而不缁、干净做事,殊为不易。如清代吏治积弊,有南漕北赈之说,张吉安在浙江居官近20年,多属灾区,这两大棘手活都干得妥帖。治水循吏在意砥砺廉德,为清廉筑起高墙。方大湜有义利之辨:“以利诱者,初皆在可取不可取之间。偶一为之,自谓无损,久则顾忌渐忘。自爱者当视为鸩毒,饥渴至死,不可入口。”放到现在,也是一剂良药。
4.2 躬行:治水循吏的必备素质
循吏注重“治水必躬亲”,经常跋山涉水,深入一线,亲力亲为,苦干实干。明代汤绍恩整治三江口水系,“遍行水道”。清代李文耕“修防必躬亲”;李渭勤于“履勘”,“定村分水”,岁以有秋;童华对滦河形势答对清晰,被委以治水重任;李炳涛对官督民修“工必覈实”,禁止胥吏索取规费。他们在赈灾救灾中宏济艰难,愈见坚姿,凛有生气。清代伊秉绶勘灾,“刺一小舟,栖户枉渚,必亲阅手记”;赈灾则亲率属下,于赈贷之事“锱铢必覈,吏无所容其奸”。冷鼎亨亲自核发赈灾印票,尽除侵蚀旧习。第二年又水灾,赤足泥泞,遍体湿疾,在抗灾一线历经10个月,常乘小舟穿行于骇浪中,屡历险境,深夜返回衙门处理公务,中兴名臣彭玉麟称其“坚刚耐苦”。
4.3 担当:治水循吏的鲜明特色
无论穷山恶水、地苦官冷,循吏是治水的脊梁人物,敢于担当。清代周人龙召集邻县数万民夫修复决堤,接到异地擢升的调令,却主动留下来,他说:“民夫是我召集的,我一走就会立即散去。伏汛一来,老百姓的安危怎么办?”历时2个月完工,安陆人祭祀他。生命代价是最大的担当,如清代周克开督工海塘劳累而死;王仁福在汛期抢护河工殉职。“苟利国家,虽死何避”体现了古代循吏献身负责的治水精神。
4.4 亲民:治水循吏的基本情怀
循吏大多具有朴素的重民思想,“宁得罪于上,不可得罪于下”“吾食禄于君,不食佣于民”“视民事如家事”“躬巡阡陌,与民絮语如家人”等嘉懿彰显他们关心民瘼、存养百姓的亲民情怀,为水利的民生疾苦推行善政良治。
循吏治水有循政,体认民情,恤民不倦。如明代唐侃坚决反对脧财伤民的河流改道。清代阎尧熙反对开河泄潮,认为卤水入河伤田,并非简单的毁坏房屋、浪费钱财而已。不少循吏甚至冒着被追责问罪的风险为民请命,如清代刘大绅等。他们不失为“良心官员”,与以“父母官”自诩、然后“假其势,以恣其残暴”[8]的封建官僚清浊两分。
优秀品格非但不能成为先驰得点的胜因,反倒使自己成了他人宦途不除不快的藂薄,这是封建社会的窳风恶习。史书记载治水循吏这类的结局多且凄凉,使人有泪如倾不忍卒读。
5 结束语
治水循吏大多以官能、官德、官声赢得生前身后名,封建王朝对循吏的正面劝励十分风行,民情爱戴的“去思”表达祁祁如云。据统计,治水循吏被立祠的达32人,占总数的31.37%。一些传统历史研究对循吏政治的文化叙事可谓寄概深矣。但循吏的时代局限性及其为封建统治服务的社会属性始终无法改变,以循吏为标杆、使乱臣贼子惧的古代吏治价值标准始终无法建立;循吏并非淑世的希望,循吏政治也绝非破解周期率的良方,这是历史事实,无须论证。以今视昔,治水循吏在工程、技术、经验、理念精神上也算不上有高标卓识和先进攻略,但其中学思践悟的价值十分丰富。
“治理国家和社会,今天遇到的很多事情都可以在历史上找到影子,历史上发生过的很多事情也都可以作为今天的镜鉴”[9]。历代循吏积累沉淀的治水经验智慧以及精神品格已融入博大精深的中华治水文明,对其积极因素和现代价值,我们应该辩证把握、科学发挥,更好地为治水的高质量发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