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项目建议书小知识
2021-04-02
项目建议书是由项目投资方向其主管部门上报的文件,目前广泛应用于项目的国家立项审批工作中。它要从宏观上论述项目设立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把项目投资的设想变为概略的投资建议。项目建议书的呈报可以供项目审批机关作出初步决策。它可以减少项目选择的盲目性,为下一步可行性研究打下基础。另外,对于大中型项目和一些工艺技术复杂、涉及面广、协调量大的项目,还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作为项目建议书的主要附件之一,同时涉及利用外资的项目,只有在项目建议书批准后,才可以开展对外工作。
一、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原则
工程项目建议书大多数由项目法人委托咨询单位或设计单位负责编制。编制的原则如下:
(1)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应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地区经济发展规划、经批准的江河流域(区域)规划或专业规划进行编制。
(2)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应贯彻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水利行业及相关行业的法规,并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
(3)项目建议书阶段应对项目的建设条件进行调查和必要的勘测,对设计方案进行比选,并对资金筹措进行分析,择优选定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建设时间和投资总额,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合理性。
二、项目建议书的内容
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论证工程建设的必要性,确定本工程建设任务,对于综合利用工程,还应确定各项任务的主次顺序。
(2)确定主要水文参数和成果。
(3)查明影响工程的主要地质条件和主要工程地质问题。
(4)基本选定工程建设场址、坝(闸)址、厂(站)址等。
(5)基本选定工程规模。
(6)选定基本坝型和主要建筑物的基本形式,初选工程总体布置。
(7)初选机组、电气主接线及其他主要机电设备和布置。
(8)初选金属结构设备形式和布置。
(9)基本选定水利工程管理方案。
(10)基本选定对外交通方案,初选施工导流方式、主体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法和施工总布置,提出控制性工期和分期实施意见。
(11)基本确定水库淹没、工程占地的范围、主要淹没实物指标,提出移民安置、专项设施迁建的初步规划和投资。
(12)初步评价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3)初步确定水土流失防治范围和水土流失量,初选水土流失防治方案,估算水土保持投资。
(14)提出主要工程量和建材需要量,估算工程投资。
(15)明确工程效益,分析主要经济评价指标,评价工程的经济合理性和财务可行性。
(16)提出综合评价和结论。
三、项目建议书的审核
1.审核依据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提交的项目建议书进行审核时,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规程》、《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和《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等相关法规,同时还须符合国家产业结构的调整方向和范围。
2.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1)上报设计资料和文件清单总目录。
(2)地级以上市水利局和计划局初审文件。
(3)自筹资金或资本金筹集的有效文件。
(4)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5)可行性研究报告。
(6)工程地质报告。
(7)工程水文水利分析计算专题报告。
(8)工程设计图纸。
(9)工程投资估算书(含软盘)。
(10)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专项)。
(11)移民安置和淹没处理专题可行性研究报告(新建及扩建大、中型工程和征地移民安置投资大于200万的除险加固工程)。
(12)水情自动测报、自动化监测与控制系统、三防指挥系统等专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如有本项投资)。
(13)工程招标方式、组织形式及招标范围表。
(14)工程用地预审手续、补偿标准依据文件。
(15)工程管理单位定编批文及工程管理、养护维修经费落实依据;政府批准或承诺的水价改革方案文件;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方案。
(16)项目法人组建的有效文件。
(17)工程量计算书和市局审核表。
(18)主要机电设备的定价依据(如厂家报价函等)。
(19)当地建委颁布的近期建筑材料信息价格。
(20)勘测设计合同复印件。
(21)具有城镇工业和生活供水及改善水质任务项目的水质检测报告。
(22)具有通航任务项目航道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
(23)跨行政区或对其他行政区、部门有影响项目的有关协调文件。
(24)具有城镇工业和生活供水任务项目的供水协议书。
(25)涉及军事设施项目的军事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
(26)涉及取水项目的取水许可预申请文件。
(27)水库(闸)工程安全鉴定或核查意见。
(来源:水利之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