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立法助推龙港改革
2021-04-02孙晋坤
孙晋坤
2021年11月25日,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龙港市新型城镇化综合改革的决定》。为县级改革作决定,在省人大常委会并不多见。为何要出台这一决定?这一决定又为龙港深化新型城镇化综合改革提供了哪些保障?
温州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先行区、民营经济的重要发祥地,龙港是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改革的“试验田”。2019年9月25日,龙港市正式挂牌成立,实现了从中国第一座“农民城”到全国首个“镇改市”的历史性跨越。探路國家新型城镇化综合改革,是龙港肩负的最重要的政治任务。
2021年9月25日,龙港撤镇设市两周年。两年来,龙港市积极探索“大部制、扁平化、低成本、高效率”撤镇设市的新型设市模式和“市管社区”基层治理扁平化改革,在机构改革、基层治理、城乡一体化发展等领域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大部制改革、一枚印章管审批、一支队伍管执法……龙港已形成十大标志性改革成果,实现了以40%的行政资源高效承接100%的行政管理职能。龙港改革探索成功入选中国改革2020年度典型案例。
同时,改革也遇到了一些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方面的法律问题,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在扁平化管理新模式下,乡镇层级不复存在,依法应由乡镇人民政府履行的法定职责的承接主体亟待明确。
新型城镇化综合改革任重而道远,需要持续深化探索。决定对龙港市改革的目标和方向予以确认,并提出下一步改革重点任务。一是坚持改革创新、因地制宜,深化“大部制、扁平化、低成本、高效率”的撤镇设市的新型设市模式。二是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推进以大部制改革和扁平化治理为核心的行政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实行“市管社区”的基层治理模式。三是增强系统思维、系统观念,按照数字赋能、高效协同、整体智治的要求,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统筹推进各领域各方面改革。
决定的核心内容,是明确乡镇人民政府履行的法定职责的承接主体,目的在于为龙港改革提供法定依据。一是明确依法应当由乡镇人民政府承担的职责和工作,可以由龙港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直接履行和承担。二是对其中的部分服务性、事务性工作事项,可以通过委托、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交由社区自治组织、其他社会力量具体承担。三是龙港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履行的职责和承担的工作事项,以及交由社区自治组织、其他社会力量具体承担的工作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并向社会及时公布。
此外,决定在加强支持、指导和监督方面作出规定。一是省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强对龙港市新型城镇化综合改革工作的支持、指导和督促,统筹研究重大政策、重要问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将有关改革试点、探索示范任务赋予龙港市,有针对性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支持龙港市先行先试,并及时总结龙港市新型城镇化综合改革工作的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和体制机制。二是省、温州市人大常委会、龙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保障法律法规和本决定以及相关改革决策在龙港市的有效实施,加强对改革工作的支持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