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2021-04-0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就《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十四五”规划纲要部署要求,指导各地积极稳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防止沿用过度房地产化的开发建设方式、大拆大建、急功近利等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研究起草了《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并于日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通知指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是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的重大工程项目。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要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尊重人民群众意愿,以内涵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为路径,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坚持“留改拆”并举、以保留利用提升为主,严管大拆大建,加强修缮改造,注重提升功能,增强城市活力。近期,各地积极推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但在推进过程中,出现继续沿用过度房地产化的开发建设方式、大拆大建、急功近利的倾向,有些地方随意拆除老建筑、征迁居民、砍伐老树、变相抬高房价、提高生活成本,产生新的城市问题。
为积极稳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通知提出了三方面要求。其中,在“坚持划定底线,防止城市更新变形走样”方面,要求严格控制大规模拆除,原则上老城区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内拆除建筑面积不应大于现状总建筑面积的20%;严格控制大规模增建,原则上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内拆建比不宜大于2;严格控制大规模搬迁,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居民就地、就近安置率不宜低于50%;确保住房租赁市场供需平稳,统筹解决新市民、低收入困难群众等重点群体租赁住房问题,住房租金年度涨幅不超过5%。
在“坚持应留尽留,全力保持城市记忆”方面,要求保留利用既有建筑,保持老城格局尺度,延续城市特色风貌。
在“坚持量力而行,稳妥推进改造提升”方面,要求加强统筹谋划,不忽视地方实际和居民意愿,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不运动式、盲目实施城市更新;探索可持续更新模式,不沿用过度房地产化的开发建设方式,不片面追求规模扩张带来的短期效益和经济利益;加快补足功能短板,不做穿衣戴帽、涂脂抹粉的表面功夫,不搞脱离实际、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提高城市安全韧性,不重地上轻地下,不过度景观化、亮化,不增加城市安全风险。(中国建设报)
四省市区域综改方案第二批综改试验获批启动实施
近日,经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同意,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批复辽宁沈阳、浙江杭州、陕西西安和青岛四省市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实施方案,实现了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关于综改试验扩围的任务目标。
辽宁沈阳、浙江杭州、陕西西安和青岛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有关要求,紧密结合本地区国资国企改革实际,聚焦改革堵点、难点问题,充分发挥基层首创精神,在综改方案中提出了一揽子改革举措,旨在通过落地实施综改试验,努力打造党的领导坚强有力、国资监管科学高效、国企活力充分激发、创新驱动不断增强、全面落实国家战略的国资国企改革高地。批复明确,综改区域内的驻地央企及其他国有企业可适用综改方案有关政策。
下一步,四省市将加快启动综改试验相关工作,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实落地。国务院国企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将加强对四地开展综改试验的指导和支持,帮助解决综改试验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合力创造良好政策环境。(国资委网站)
水利部等9 部门印发关于做好农村供水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以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有关要求,近日,水利部联合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卫生健康委、乡村振兴局等有关部门印发《关于做好农村供水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了今后5年乃至更长时期农村供水保障工作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十四五”期间,各地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稳步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向农村供水保障转变,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统一,以建设稳定水源为基础,实施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和小型工程标准化改造,实现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能力,更好满足农村居民改厕、洗涤、环境卫生等用水需求。强化水质保障和水费收缴,提升运行管理和服务水平,让农村居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意见》明确,按照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各地要按照“统一规划、持续提升,突出管理、完善机制,政府主导、两手发力,广泛参与、社会监督”的工作原则,完善农村供水设施。到2025年,全国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8%,农村供水工程布局将更加优化,运行管理体制机制将不断完善,工程运行管护水平将不断提升,水质达标率将不断提高。到2035年,我国将基本实现农村供水现代化。(水利部网站)
建筑业等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发布
近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2021年8月版)》(以下简称《指南》),对公园、物业项目部、建筑业等85 类场所、单位和人群提出了明确的防护要求。
其中,针对建筑业,《指南》提出: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防疫物资储备,制定应急工作预案,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加强人员健康培训。工作人员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尽接,接种疫苗后仍需注意个人防护。建立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对工作人员健康状况进行登记,如出现可疑症状应及时就医。在单位入口处对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对来访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核验健康码并进行登记,正常者方可进入。体温异常者,建议及时就医,就医途中正确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加强办公区域、室内公共活动区域和员工宿舍区的通风换气。如使用集中空调,开启前检查设备是否正常,新风口和排风口是否保持一定距离,对冷却塔等进行清洗,保持新风口清洁;运行过程中以最大新风量运行,加强对冷却水、冷凝水等卫生管理,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加强电梯按钮、门把手等高频接触部位的清洁消毒。保持宿舍、食堂、办公区域、建筑工地等环境整洁卫生,卫生间干净整洁,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清运过程中应采用密闭化运输。公共卫生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有条件时可在电梯口、前台等处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优化工序衔接,控制施工现场不同作业队伍人员流动,减少人员聚集;优化施工工艺,做好清洁消毒。食品等原料从正规渠道采购,保证来源可追溯。当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时,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相关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中国建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