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
2021-04-01
安徽省 界首市法律援助宣传与建筑工人“面对面”
连日来,界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结合“四送一服”优化营商环境,积极联合市总工会、市法律援助中心开展“送法律知识到工地”活动,进一步提高建筑工人的法律维权意识,丰富建筑工人的法律知识,增强“遵纪守法,携手筑梦”的自觉性和坚定信念。
“遵纪守法,携手筑梦”活动以公益讲座的形式开展。在东旭路安置区、复兴苑安置区建筑工地项目部,市法律援助中心的两位律师分别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典型的案例,为农民工们详细宣传解读了《民法典》《劳动合同法》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同时把与农民工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册递到每一位农民工兄弟手里,受到他们的热情称赞。
界首市各建筑工地是农民工相对集中的就业场所,通过“遵纪守法,携手筑梦”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农民工的维权观念,提高了农民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正当权益的意识,有助于提高农民工学法、守法意识和用法维权能力,将善用法、必守法、共同维护社会稳定的法治观念深入项目,也在项目工地营造了学法、守法、懂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同时推深做实“四送一服”,提升了建筑企业管理者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法治思维,有效减少劳资纠纷,创造和谐的工作环境,用实际行动助推建筑企业更快更好发展。(通讯员 谢树立 王灿)
海南省 重点整治4类房地产市场乱象
海南省近日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对在建、在售以及群众投诉举报较多的商品住宅项目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排查整治,从购房人规避限购政策骗取购房资格、开发商违规销售商品房、中介机构和人员违规乱象、商品房销售现场管理无序4 个方面展开排查。
海南省要求切实推进此次整治工作。针对规避限购政策骗取购房资格行为,住房和城乡建设(房管)部门暂停项目销售和购房合同网签备案,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对提供虚假证明、规避限购政策购房的个人,撤销其购房合同网签备案,列入严重失信范围,5年内不得在海南省购房;对协助虚构劳动关系,代发工资,代缴社保或个税骗取购房资格的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取消其备案资格,5年内禁止在海南省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海南日报)
河南省 2021年新开工安置住房119690套
河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印发通知,下达全省2021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划。本次共下达城市棚户区改造计划项目136 个,计划新开工安置住房119690 套。
通知明确,本次下达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已列入国家棚改计划,也作为各市县202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开工台账项目。所有项目应于2021年11月底前开工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确需调整的,按有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可按建设规模享受各级财政资金补助和相关优惠政策,并可按相关规定申请金融机构贷款或发行棚改专项债券。(河南政府网)
河北省 今年将新建改造公园绿地1000处
从日前召开的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工作视频会议上获悉,今年河北省将开展“千园工程”建设,即新建、改造公园绿地1000 处,其中1000 平方米以上540 处;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县城)5 个左右,做好园林城市(县城)创建、复查工作;办好河北省第五届园林博览会和第四届河北国际城市规划设计大赛;创建省级园林式单位、小区、街道100 个(条)和三星级以上公园30 个。
“十四五”期间,河北省将全面推进城市园林绿化高质量发展,不断提高城市宜居水平,将新建“口袋公园”2000个,城市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80%,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 平方米。全面提升园林城创建质量,创建一批省级生态园林城,创建国家园林城10 个以上。
为实现2021年年度目标,各地将认真抓好绿地系统规划修编,把公园绿地建设作为今年工作重点,提高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以中心城区增绿建园为重点,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和拆违拆迁等城市更新项目,充分利用闲置地、废弃地、公共建筑周边等城市零碎空间,因地制宜建设一批综合公园、街头游园、体育健身公园、“口袋公园”等。
结合绿色社区创建,推进园林绿化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庭院,对城市裸露地面进行绿化覆盖,加大城市植树增绿力度。加强绿道绿廊和道路绿化建设,结合城市道路新建、改造和环城林带建设等,构建串联成网、标识齐全、功能完善的绿道绿廊系统。充分结合城市生态修复,对城市周边荒山坡地、污染土地、河道水系等进行生态修复,积极拓展公园绿地、滨水绿地、山体绿化空间。
继续做好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落实属地管护责任,有计划推进古树名木保护、复壮项目。加强古树名木保护资金使用监管,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河北日报)
江西省 禁止在历史文化街区内大拆大建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印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明确,在城乡建设中,要坚决制止各类破坏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行为,加强普查认定,推进挂牌建档,加强修复修缮,充分发挥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使用价值。同时,加大投入,结合老旧小区改造,修复和更新历史文化街区,持续提升历史文化街区的宜居性。加强历史建筑安全评估和活化利用。对存在安全风险的历史建筑进行抢救性修缮。禁止在历史文化街区内大拆大建,对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以外的其他建筑,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在尊重街区整体格局和风貌的前提下进行创新性更新改造、持续利用,改造后的建筑应与街区历史建筑可以辨别。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经认定公布的历史建筑,不得随意拆除和损坏历史文化街区中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不得假借“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名义,在历史文化街区内新建、扩建与街区保护无关的项目。对于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破坏历史文化街区格局风貌、拆除或异地迁建历史建筑、盗卖历史建筑构件的,将依法依规及时通报处理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中国建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