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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监理单位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2021-03-31李德玉中衡设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江苏苏州215021

建设监理 2021年1期
关键词:施工单位监理专项

李德玉(中衡设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江苏 苏州 215021)

0 引 言

自 2009 年住建部发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 [2009] 87 号)以来,危险性较大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的安全管理开始进入了规范化的管理。2018 年住建部发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37 号),2018 年住建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 [2018] 31 号),对危大工程各参建主体的责任进行了明确,对危大工程违法违规行为增加了具体、量化的处罚规定。

在住建部发布关于危大工程管理的法律文件之后,各级主管部门又陆续对危大工程部分重要的单项工程发布了管理规定,对住建部规定的危大工程规模下限进行了下压,并且细化了管理过程细则和违规处罚措施。

监理单位是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之一,承担的管理职责是全过程、全方位的,履行监理安全责任和违规承担的处罚也是比较严重的。面对我国监理体制的特点和目前的安全形势,监理单位只有加强队伍建设,练好内功,增强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业务能力和解决问题的本领,有效地履行监理职责,才能降低责任风险。

1 监理单位在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1 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职责不清、制度不完善

(1)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从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总监”)到监理员未形成一个管理体系,一般委托某个人或某岗位兼管。不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会存在管理漏洞。

(2)安全管理职责不清。各岗位职责分工不明确,监理人员责任心不强,出现问题互相推诿,追责不到人,存在管理漏洞。

(3)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缺失比较关键的各项管理制度,如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监理实施细则编制制度、专项安全巡视制度、危大工程验收制度和安全档案管理制度等,不能有效对监理人员的履责行为加以约束,造成安全管理漏洞。

1.2 对相关法律法规不熟悉,对承担的监理责任不清楚

项目监理机构未配备与危大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规程文件,不熟悉法律法规、规范规程的要求;监理组内部未进行危大工程的安全管理知识培训,监理员缺乏安全管理的基本常识和管理技能,缺乏处置应急情况的能力,存在管理漏洞。

1.3 危大工程的安全台账不完善

1.3.1 专项施工方案审查不完善

(1)对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程序性审查深度不够。施工单位内审的相关质量、安全和技术未签署意见和盖章即提交给监理单位审查,监理单位未进行认真审查即签署意见提交专家论证;需要二次论证或修改闭合后提交专家组同意的,施工单位未进行内部审查即提交监理单位审查,审查意见缺失、敷衍,签字盖章不齐全。

(2)对危大工程专项方案针对性审查深度不够。如专项方案描述的工况环境、分部分项工程概况和相关技术参数不详细,对施工工艺、质量安全技术保障、工程危险源分析及应对性措施的可行性缺乏审查。

1.3.2 监理实施细则的制定不到位

(1)专业工程特点未对危大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的范围和内容描述完整,如设计方案中关键的施工节点、技术参数、工艺要求等,施工方案中施工机械、材料及施工工艺和验收标准等,危险性的特点和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重点、难点等。

(2)监理工作流程存在逻辑关系矛盾,未包含主要的关键节点和关键工序,针对性不强。

(3)监理工作方法和措施编制存在监理工作方法对应的主要内容不完整,主要建筑材料、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监理工作方法适用不当。工作中采取的监理措施不当,措施无针对性、无可行性。

(4)监理工作要点未对重点分部分项的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筑材料、建筑设备进行审查验收,对施工过程的主要工序、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和隐蔽部位未提出管控内容和标准,对主要的分项、分部及主要节点未提出应组织验收的内容和标准。

1.3.3 监理专项巡视记录存在问题

(1)未按照监理实施细则的要点进行巡视检查,未把握巡视的重点部位(内容)、次要部位(内容),巡视记录不完整,针对性不强。

(2)记录人往往是监理员,未对巡视人员进行交底。巡视人员对专项施工方案内容不熟悉,巡视检查效果差,巡视记录无实质性意义。

1.3.4 专项验收存在问题

(1)未督促及时组织验收,未作验收记录。危大工程完成后未组织相关的责任主体单位验收即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如深基坑支护体系完成后未组织验收即进行基础底板工序施工,高大模板未组织验收即进行钢筋绑扎等进行后续施工,危大工程脚手架全部完成后不组织验收即开始使用等。

(2)组织验收走过场,应该参加验收的主要人员未参加;验收记录中无验收内容和技术参数,验收结论无任何意见和建议,应参加验收人员未见签字确认。

(3)较多管理人员认为危大工程属于临时性的施工措施,不重视验收资料的整理,造成验收资料不完整,应汇总的建筑材料、设备、试验检测、工序资料及分部分项资料不完整。

2 监理单位在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中的主要职责

(1)审查。把好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关,对超危工程做好专家论证前和专家论证完善后专项方案的二次审查。

(2)编制。把好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关,确保其能够有效地指导监理工作。

(3)巡视。把好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的检查关,管理好施工全过程、全周期的每一环节。若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和重大安全隐患,则果断及时才趋相应的监理措施和手段。

(4)验收。达到验收条件的危大工程,及时组织或督促施工单位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建档。把好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建档关,对每项危大工程应建立完善档案、独立成册,并由专人负责。

3 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应加强的监理工作

3.1 完善和加强项目监理机构的内部工作

(1)建立总监负责制的安全管理体系。明确总监、专业监理、监理员的安全管理职责,划分各岗位的工作范围和工作内容,分工协作。

(2)完善项目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各岗位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下开展工作,人尽其责;要求总监定时复查监督。

(3)加强项目监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项目监理部应定时或不定时组织项目监理人员对危大工程相关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等专业知识进行培训学习,以增强其法律意识和业务能力;有条件的话,可以组织项目监理人员观摩学习同类别危大工程项目的实施方案,逐步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4)提高项目监理人员辨识危大工程的能力。项目开工后,总监应组织项目组熟悉设计图纸和施工组织设计,初步汇总项目危大工程清单,提前做好人员、装备、技术等的布署,以便后续工作顺利开展。

(5)切实落实总监负责制。总监应定期召开内部安全管理会议,听取大家的意见和建议,检查各岗位的工作情况,持续改进与提高项目的安全管理效果,并及时弥补漏洞。

3.2 加强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工作

(1)要充分了解危大工程施工的周围环境,熟悉设计图纸和地质勘查文件,了解危大工程所处区域的水文和地质条件,从建设单位提供的周围环境资料中实地核对周围管道、管线、建筑物、构筑物等技术参数。

(2)总监组织专业监理对专项施工方案内容完整性、针对性和程序性进行审查。完整性的审查内容包括:重大审查专项施工方案对施工区域的地理环境是否了解清楚,工程施工危险源分析、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应急安全管理措施、物资供应计划以及相关的技术图纸是否齐全。针对性的审查内容包括:对施工现场周围描述是否完整准确,危险源的定性定量分析是否准确,专项施工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与图纸一致,施工图是否完整,专项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完善,强制性标准是否违反,管理体系、验收标准及方法是否具体,应急措施是否可行。程序性的审查内容包括:施工单位是总承包单位还是总分包单位,若由总承包单位施工,则要求总承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总承包单位的质量、安全、技术部门进行审查,由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若由分包单位施工,则可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经总分包单位质量、技术、安全部门分别审查后,由二级单位技术负责人分别审批。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由总承包单位组织专家论证,论证前须经总监审查,通过后方可报送专家组进行论证。

3.3 危大工程实施阶段的监理工作

3.3.1 施工准备阶段

(1)总监组织项目组熟悉完善后的专项施工方案,了解该专项方案的工程概况、工艺流程、验收标准、管理体系、安全技术保障措施、应急措施等。

(2)审批由专业监理编制的监理实施细则,要求其以专项施工方案为依据,内容中专业工程特点分析必须完整明确,监理控制的要点和工作方法既要具体又要具有针对性,如见证取样、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具体部位和内容要具体。

(3)总监组织项目机构人员进行实施细则交底,监理分工、监理职责、监理制度和控制要点必须落实到位,有目的性地进行管理。

(4)总监和专业监理应当参加施工单位组织的交底会(或独立组织交底会),将监理组织结构的人员分工、工作职责、监理要点和工作要求在会议上交底,以便双方对接工作。

3.3.2 施工阶段的安全管理和巡视检查

(1)监理组应对现场的建筑机械、临时用电设施、焊接(切割)气瓶等进行专项验收,对特殊工种人员进行登记和现场核对,并进行动态核查管理。

(2)监理组应监督项目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履职情况,若发现不称职或不到岗履职等情况,及时下发监理指令,督促其更换或改正。

(3)监理组应根据分工要求委派专职人员进行专项巡视,按照实施细则制定的巡视频次、巡视要点和工作方法进行全面巡视,要求巡视记录位置明确、内容全面、结果具体、签字及日期完整。

在现场巡视过程中,对于安全隐患的处置程序如下:现场巡视中发现一般性的安全隐患或施工单位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下发安全类通知单督促整改→完成后复查闭合;现场巡视中,发现情节严重的安全隐患或施工单位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报告建设单位后,下发暂停指令→隐患消除后经复查合格方可复工。监理单位下发监理指令后,施工单位若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必须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3.3.3 危大工程的验收

危大工程完成后,应及时组织或督促施工单位组织验收。若验收合格,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参加验收的责任单位和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危大工程验收合格后,应形成完整的验收档案资料。

3.3.4 危大工程的险情(事故)处理

在危大工程实施过程中若发生险情或者事故,监理单位必须及时下发暂停指令,督促施工单位紧急将施工人员撤离该施工部位,并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工程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理人员要积极配合施工单位开展应急抢险工作,积极配合施工单位制定工程恢复方案。

3.4 建立完善的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

监理组应当建立完善的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并委派专人负责管理。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应包括本项目危大工程清单和每项危大工程的完整档案。每项危大工程的完整档案应包括:专项施工方案文本材料(含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家论证报告、专家论证会会议签到表、专家论证意见的修改情况等),监理实施细则,专项巡视记录,专项验收材料,下发给施工单位的监理指令、回复记录和复查记录,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各类整改文书、复查记录,监理单位的回复记录,上报给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报告记录。档案资料格式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每个单项危大工程档案应齐全完整,签字、盖章、意见及日期完善,单项汇总成册,装订整齐,以便查找。

4 结 语

危大工程的施工,因其专业性质的不同而有所差异,有的贯穿项目整个施工期,有的规模庞大,有的长期在地下施工且地质情况复杂,因而安全管理的监理工作量相当大。我们监理人员要时刻牢记监理安全职责,不断提高辨识危大工程的能力和掌握相关专业技术知识,积极探索实践,积累安全管理经验。在危大工程的安全管理过程中,监理人员必须严格监理工作程序,把好监理履责关,一旦发现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果断发出监理指令,并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以消除安全隐患,维护好监理单位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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