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21-03-31郑州师范学院助教
张 奕 郑州师范学院助教
2018 年11 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其中在城乡建设领域,要求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1]。城市规划管理是我国城市发展的必要手段,就当前发展现状来看,由于受到多方因素的影响,我国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在很多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基于此,政府应该及时采取有效的策略,完善相应的法治体系,强化监督作用,从而才能提升我国城市的规划管理水平。
1 城市规划管理概述
1.1 城市规划管理的概念
城市规划管理作为城市规划过程中的最后一步,是城市规划可以成功实施的重要环节[2]。在现代化城市建设中,城市规划并不是单纯地采取技术手段来控制城市的发展,而是通过技术化、公众化、社会化的管理系统,对城市建设的方方面面进行管理,在城市内开展的所有活动,也需要受到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监督。
从理论层面来看,城市规划管理是多样化的;从内容层面来看,城市规划管理包括市政、人防、用地等方面的管理工作;从服务对象层面来看,城市规划管理包括资源、技术、配置等方面;从调控方面来看,可以将其划分为区域管理、宏观管理、微观管理。城市规划用通俗的话来讲,就是城市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等于一体的管理工作总称。目前,我国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主要由政府、规划管理部门、行政评审部门等完成相应的工作。城市规划管理的目的是通过对城市建设进行有效规划,促使其可以顺利实施并达到理想的效果,同时对社会公众资源进行有效利用,提高整个城市的经济效益。
1.2 城市规划管理的属性
城市规划管理具有3 个属性。第一,制约和服务属性。随着市场效应不断深化,行政职能逐渐被弱化,但为确保广大人民的利益不受影响,必须加大城市规划管理力度,以避免不良商家假借城市规划建设的预期谋取不正当利益。第二,技术和管理属性。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复杂性,所以技术与管理对于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来说相当重要。第三,近期和长远属性。城市规划修编需要一定的时间,且时间长短需要根据城市的实际发展情况进行确定,以10 年、20 年、30 年为主。在城市规划建设中,一般规划代表近期目标,而宏观规划代表长远目标。
2 国内城市规划管理中的不足
在新的城乡政策影响下,为了缩小城乡差距,必须做好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从而推进社会全面发展。但是,在城乡规划管理过程中仍存在很多问题,对城乡规划产生了负面影响[3]。
2.1 无法实现平衡发展
城市不仅可以为人们提供居住空间,还能为商业与工业提供场地。然而,在城市的长期发展过程中,个例城市战略计划往往局限于经济发展的情况,无法与其他方面进行有效协调,过于关注提升GDP,而忽略了城市的环境及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2 区域规划的协调性有待加强
在现代城市规划实践中,大中型城市分布在我国东部沿海地区。西部地区发展缓慢,从而不利于优化城市化结构,导致城市化水平无法得到有效提升,成为国内城市协调发展的瓶颈。
2.3 忽略了对城市历史文化的保护
每一个城市都是自身的特点,因此在城市规划过程中应因地制宜。目前,部分城市在规划与建设中还简单套用其他城市的发展模式,忽略了自身的人文关怀及其历史文化,没有认识到历史文化的重要价值。因此,在某种角度上影响了国内城市规划与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2.4 城市规划的前瞻性工作落实不到位
目前,国内一线城市出现了交通拥挤、人员密集、生活节奏快、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等情况,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城市规划的前瞻性工作落实不到位。例如,无法统计城市的车辆保有量、需要规划多少停车位等。随着城市人口不断增加,一旦公共基础设施无法跟进城市建设,就会影响人们的生活及正常生产活动。
3 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的对策
3.1 完善法制体系
城市规划管理的质量最终还是取决于城市管理者的决策是否科学。城市管理者肩负着一城百姓的安居乐业,所以自身的行为更应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必依。因此,要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制体系,并对违规批地和违规审批规划的管理者给予严重处罚。
首先,对于城市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要严格按照制度条例中的标准来执行,进而加大城市规划管理的政策干预力度[4]。
其次,严格落实城市规划审批的相关工作,将城市规划与土地管理条例落实到实际工作中,进一步提升城市规划建设的实际效益。
最后,除了优化相关管理体制外,还需要根据城市状况创新管理体系,并建立委员会制度,从而达到完善城市规划管理的目的。
与此同时,管理者需要落实城市规划建设工作,对城市规划的方式、方法、策略等进行反复推敲,积极展开深入调研,并听取部门内部其他人员的建议,最终实现科学化的城市规划整体部署战略。
3.2 完善城市规划管理法制体系
城市规划管理需要完善有关信息公开制度、群众参与程序等,构筑多元主体参与和监督的体制,从而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可行性和民主性。因此,要逐步建立健全城市规划管理法制体系,为城市规划管理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制保障。其中,在城市规划管理中需要对社会的弱势群体加大保护力度,公开规划管理信息,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充分听取有关意见,践行“为人民服务”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的理念。
3.3 实施性开发保护
在对城市进行管理规划的过程中,对于城市中具有历史性的街道和建筑物要给予高度重视,对其进行合理规划。在建设高层建筑时,要尽量避开历史性街区的建筑物,尽可能保存历史街区的原貌[5]。同时,要对周边的街道和乡镇进行调研,并根据调研结果进行合理分析,进而制订有效的实施方案,确保建筑周围的历史性建筑物能够完好地保留下来。除此之外,对于古文化建筑还可以采取保护性开发措施,也就是在保留古建筑风格和历史人文气息的基础上,适当进行旅游开发,以带动当地的经济发展,弘扬当地的历史文化。在城市管理规划中,应高度重视环境污染问题。环境问题是危害城市居民健康、影响城市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必须正视这一问题,加快工业区的产业技术升级,逐步实施老城区的退二进三改造工作,加强新建、改建项目的规划管理任务,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3.4 采用多种管理手段
在市场竞争激烈的大环境下,单一城市规划管理手段的局限性非常大,尤其在新趋势下,必须植入新的管理手段。第一,提升城市规划管理行政人员的业务水准。第二,确保城市规划管理中的每类管理制度都有法律依据。第三,根据价值规律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整,制定完善的经济发展规划,全力推进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第四,通过新媒体开启大众参与模式,推进规划管理进程,从而进一步调动人们参与的积极性。
3.5 加大公众的监督力度
在进行城市规划的过程中,要注意加大公众的监督力度,通过此方式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城市公众作为城市的主体,其有权决定自己居住的城市被规划成什么样。因此,在实际开展城市规划工作的过程中,要不断提高公众的监督能力,实现在公众监督下进行城市科学规划。以城市内住宅建设为例,很多城市规划主要以当地政府与开发商决策为主,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公众不了解城市土地规划。在这种情况下,建设住宅不仅会影响公众的正常生活,还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民众的知情权。因此,在实开展规划工作时要注意结合民意进行规划,确保在民众充分参与的基础上进行城市规划。在规划的过程中广泛征求民意,可以体现公众在城市内的意见主导地位,是需要重点开展的工作之一。
4 结语
在城市规划过程中,城市管理者要善于区分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并着眼于全局优化科学化、系统化的管理制度,从而有效开展城市建设工作。除此之外,还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带动城市居民共同参与城市建设,共同建造美好的家园。在城市规划建设中,要动用一切有效资源,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为人们创造一个幸福、美好的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