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创意产业园的建筑空间设计研究
————以合柴·1972文创园为例
2021-03-31安徽工程大学艺术学院艺术专业研究生
薛 桐 安徽工程大学艺术学院艺术专业研究生
1 文化创意产业园类型概述
从文化创意产业园产生的过程来看,其本质是文创经济的伴生产物,由于市场经济活动中文化服务、创意服务的类型多元化,因此“文化创意产业园”概念并不统一,国内如“文化产业园”、“动漫创作产业园”、“艺术园区”等都可以纳入此范畴。按照文化创意产业园获得的社会资源差异分类,主要如下:①旧物介入类,如北京798 艺术区、合柴·1972 文创园等,其都是依托旧有建筑群(工厂、仓库、监狱等)形成的;②智力资源类,泛指依托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企业、高校等机构形成的园区,如广州天河软件园;③城市开发类,此类文化创意产业园得益于城市发展、产业支持、政策扶持等红利而形成,如北京中关村768创意园;④特色文化类,代表在区域特色文化(如传统文化、民俗文化、美食文化等)基础上形成的产业集群载体,如西溪创意产业园、上海田子坊等。
合柴·1972 文创园属于典型的旧物介入(亦可称之为“旧物保留”)类型,1972 年原址为合肥柴油机厂(合柴)厂区,1996 年改造为合肥监狱,这一发展过程决定了合柴·1972 文创园既保留了相对粗犷的传统工业建筑肌理,又形成了现实存在与文化意象双维度下的封闭结构。在改造成文创园的过程中,包含建筑在内的大量旧物都得到了保留,要使其完美地融入城市的高楼大厦之中,对于内部建筑的空间设计是不小的挑战。
2 文化创意产业园的建筑空间设计原则
广义上的文化创意产业园,既是文化艺术的栖息地,也是大众文化消费的供应场所,因此在建筑的空间设计方面,必须满足文化性与市场性相统一的原则。同时,合柴·1972 文创园作为国内首个监狱改造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在情感上要赋予游客充分的人文关怀,所以在建筑的空间设计时要兼顾“人文性原则”,为游客提供生理、行为、思维方式等方面的良好体验[1]。
2.1 文化性原则
“文化性”可谓文化创意产业园建筑空间设计的第一原则,通过赋予建筑体一定的文化意象特征,来反馈整个文化创意产业园的基调和属性。
对于合柴·1972文创园这种“旧物介入”的类型而言,尽管人可以定义文化的内涵,但通过旧建筑载体(包括加工完善后的形态)呈现时,不能完全破坏建筑附带的文化意蕴,如原本属于工厂车间的建筑形态,不应该向“人工智能文化”领域靠拢。故现实中的合柴·1972 文创园保留了厚重的工业印迹,如同一个城市的记忆定格在“1972”这一时光片段中。整体上,文化性原则的意义分为两部分,一是对传统文化物象、意象的传承,为了满足受众对过往追忆的需求;二是弘扬时代新兴文化,如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传播。合柴·1972 文创园在原本监狱的基础上进行改造,具有众多的契合点和升华点。
2.2 市场性原则
前文阐述,文化创意产业园的诞生与文创经济密不可分,文化创意产品已成为市场流通的重要组成部分。据此,在内部建筑的空间设计时,必须考虑市场行为的需要,为文化产品、创意服务等提供高效率的市场交易便利。换言之,文化创意产业园建筑空间要保留相当的“存量”,用于商务洽谈和业务运营,整体上提升文化创意产业链的变现能力。市场性原则的意义可从两个维度考量:一是建筑空间的附加值,除了基本的展出收入、现场消费之外,建筑空间设计还应保留独立项目运营场地,如可供租赁的空间、可供文创产业相关的多项经营空间、可供教学交流的空间等;二是建筑空间的利用率,也可以理解为建筑空间设计的“经济性”,在设计或改造时要尽量提高实际利用率,现阶段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园建筑空间布局(主要是建筑内部)存在不良设计倾向,即过度追求多变、留白的复合意境,造成存量空间过大、建筑功能闲置,并不符合市场性原则要求[2]。
2.3 人文性原则
人文性原则也称之为“人性化原则”,广义上的人文性,强调建筑空间与人互动时协调、和谐,突出以人为本的空间体验,事实上也是所有建筑空间设计的一个原则。然而,具体到文化创意创业园建筑范畴,更要注重生理感知、心理适应、精神追求等方面,这是因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建筑本身就是“被浏览”的对象,相对于建筑的功能、结构、历史等隐性特征,建筑外形、色彩、装饰等产生的体验更直观、更强烈,所以人文性原则重点体现在生理感官领域。
以合柴·1972 文创园为例,在新时代开辟了一个“旧时代”的记忆空间,虽然厂房、车间、岗楼、烟囱等完整地保留了下来,但建筑外形(墙体、色彩等)经过了重新修缮,开辟出的老百货商店、家电修理铺、迪斯科舞厅等建筑内部空间也做出了符合现代人心理的改造,这样既保留了浓郁的复古气息,也不会影响时下的观光消费。
3 文化创意产业园的建筑空间设计策略
文化创意产业园的建筑空间包括功能空间和公共空间两部分,其中建筑内为功能空间、建筑间为公共空间,两种空间形成了“封闭——开放”的对应关系。为达成建筑空间设计“封闭——开放”关系的统一,可以采用模糊设计的理念,在垂直空间上进行“消解与软化”,在水平空间上进行“释放和叠加”,进而谋求垂直空间和水平空间的一体化,减少整个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内建筑空间的突兀感、隔阂感[3]。
3.1 建筑的垂直空间 “消解与软化”
所谓垂直空间,主要是指建筑的墙体,建筑借助墙体的分割功能实现空间的独立性,进而赋予建筑功能性、私密性。然而,文化创意产业园整体上属于开放性空间,基于复合展示的需要以及不同艺术风格之间柔和过渡的要求,必须对垂直空间施以消解,当然所谓“消解”并非是简单的拆除,而是追求空间上的连贯性、交织性,如相邻区域内的墙体降低高度、缩小外观差异,必要时应在相对空旷的位置增加建筑体,以实现视觉在不同建筑体之间的交互和递进。“软化”的目的在于去除建筑僵硬的规律、秩序,赋予不同建筑空间交界处一定的“弹性”,这样建筑空间的主次关系不会对受众造成强烈刺激,从而突出对主观情绪的渲染力[4]。
以合柴·1972 文创园为例,垂直空间的消解方式非常典型,艺术家在保留了建筑墙体原有材料、结构、肌理等基础上,巧妙地添加现代材料、运用现代工艺进行修葺,这一过程中侧重保留墙体局部的原生形态,如车间建筑墙体(外部)仅对受损严重的地方进行了局部修复,大部分墙面仍然显露出斑驳、破损、陈旧、老化的状态。而在垂直空间的软化上,如“监狱建筑”墙体上修复了旧式黑板、公示栏,不同建筑墙体之间的统一属性装饰,如各种老物件、粉刷的标语,以保留原有建筑意境为前提,也能起到软化作用。而部分空间间隔较大的墙体任其裸露、坍塌,以此减少了视野隔断。
3.2 建筑的水平空间 “释放和叠加”
所谓水平空间,主要指建筑空间的“分区”,需要注意的是,不能将“空间分区”等同于建筑墙体分割出来的“空间模块”,彼此之间不能保留过于分明的界限,这正是建筑空间设计“释放”的意义所在。尽管文化创意园区具有市场性特点,需要开展经营活动,但空间不能作为交易资源,游客需要从一处空间自由便捷地流通到下一处空间。而叠加有利于产生丰富的空间体验,这样文化创意园区内不同主题设计并不会冲突,反而能通过同质化较高的物品、符号等,进一步彰显整个园区的文化品位和创意基调[5]。
以合柴·1972 文创园为例,建筑的空间设计采用了“功能为主导”的释放机制,包括“情景老街区”“家电故事馆”等,很好地保留了仿苏联建筑的故有意境,受众的情感在某一刻被触动之后,就能在较大建筑空间内得到持久的释放。此外,在叠加设计上,旧物介入的同时引入大量“新物”,如雕刻、水体、草坪等,这些填补了旧建筑单一、表现力弱的缺陷,以显性的文化创意符号增强旧工业时代的气息。
4 结语
总体而言,文化创意产业园建筑的空间设计要因地制宜,合柴·1972 文创园具有鲜明的旧物介入特征,在实现手段上不宜大规模地重建和改造,基于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同样能为现代社会的文化受众提供巨大精神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