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止餐饮浪费要靠法律撑腰
2021-03-30郭倩
郭倩
北京市丰台区某餐厅服务员因制止顾客餐饮浪费反被指责的新闻,引发网友持续热议。针对此事,多数网友都表示,要以餐饮浪费为耻,为光盘行动撑腰。
勤俭节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为了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大到高档酒店、小到街边小店都会在堂内或桌台的显著位置标注“合理点餐、拒绝浪费”的提示。一些地区的公益组织和商家甚至还发出了“光盘行动”的倡议。社会上绝大多数群体对是否应该“制止餐饮浪费”是没有疑问的。但是对于如何制止餐饮浪费,方式如何、程度如何、依据又如何,却是持有不同意见的。尤其是当“餐馆服务员提醒顾客避免浪费被骂”“食堂取消泔水桶”“按照体重点餐”这样的新闻此起彼伏的时候,我们不禁要问:制止餐饮浪费要靠什么?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对餐饮浪费规定的政策法律文件一共有173部,其中中央文件25部、地方文件148部。现行所有文件中对餐饮浪费的规定呈现出这样几个特点:
第一,中央文件多以政策精神传递为主。例如今年2月发布实施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规定,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厉行节约,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去年9月发布实施的《教育系统“制止餐饮浪费培养节约习惯”行动方案》规定,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制止餐饮浪费工作,建立领导有力、职责清晰、任务具体、精干高效的组织体系。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开展制止餐饮浪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大部分地方文件对餐饮浪费规定多见于当地的文明条例中,且多为行为指引性规范,对于违反规定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例如,《珠海市文明行为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率先厉行节俭,杜绝餐饮浪费,自觉遵守下列行为:(一)餐饮经营者应当建立节俭消费提示制度,引导消费者合理点餐,不得设置最低消费,鼓励推出有利于减少餐饮浪费的新产品、新模式、新业态……依据该条例规定,对于不文明的行为只有构成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才能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部分地方文件中规定了详细的反餐饮浪费措施。例如《广州市反餐饮浪费条例》不仅规定了法律禁止的餐饮浪费行为,还规定了具体的惩罚措施。该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六项规定,未张贴、摆放反餐飲浪费标识标牌或者拒绝提供打包服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六条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误导、诱导消费者过量点餐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从现行文件特点可以看出,执法层面上制止餐饮浪费的法律依据还很薄弱。因此,应尽快出台我国的《反食品浪费法》,对什么是食品浪费、各级政府部门的职责和各类主体的责任是什么以及要有哪些监管和约束措施做出清晰的规定。值得期待的是,目前我国的《〈反食品浪费法〉草案》正在征求意见,其中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有食品浪费行为的,有权向有关主管部门和机关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和机关应当及时依法处理。违反本法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未主动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与此同时,针对可能存在的顾客浪费且不听餐厅劝告的情形,相关执法机制也要跟进。比如冲突发生后,可由餐饮企业提供录音、录像等证据,提交执法部门依法处理。总之,只有将法律落实到具体执法的细枝末节中,制止浪费才不会只停留在法律条文上。
(作者系上海董道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