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污必先反腐
2021-03-30杨卫国
杨卫国
中国首部流域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3月1日起正式施行。最高法就此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实施意见》,要求人民法院在司法裁判中落实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将“严”的基调贯彻到长江保护法适用的全过程、各方面,严惩重处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可以预见,长江保护法的出台,将揭开母亲河保护的新篇章。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是我国重要的战略水源地、生态宝库和黄金水道。但是近年来,长江各类水污染问题的交织出现,加上水资源配置开发不合理,使长江流域的生态系统受到严重影响。值得注意的是,长江沿线化工产量占全国46%,“化工围江”等问题也使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严重透支,安全生产风险事故高发。
春节前夕播出的四集电视专题片《正风反腐就在身边》披露了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中鲜为人知的细节。这起由于长期违法贮存危险废物导致自燃进而引发爆炸的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再次给社会敲响警钟。治污必先反腐,这是惨痛教训带给我们的启示。
首先,治污必先反腐是我国污染防治工作的又一次理论和实践升华。
1973年,国务院成立了环保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在全国开始“三废”治理和环保教育,这是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始。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我国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工作从最初的只重视末端治理转变为末端治理和源头控制并重,推动了我国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的发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新时代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思想指引和行动指南。污染治理作为社会文明和社会治理的一个重要組成部分,要和社会经济发展相协同。基于这个大背景,提出治污必先反腐是对我国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的一次理论和实践大思考、大探索。
其次,反腐可以预防安全事故和污染问题的发生,反过来,安全事故和污染问题又可以为反腐提供线索。
长期以来,我一直为地方政府、工业园区和大企业提供专业的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方面的政策和技术咨询。多年来,我处理过很多安全事故和污染问题,这些事故造成的危害大小不一,发生的原因千差万别,但总结起来根源无非是“人、财、物”出现了问题,而反腐,恰恰要解决“人、财、物”问题。因此,治污必先反腐,牵住牛鼻子,抓住主要矛盾。
很多安全事故和污染问题源于疏于管理和操作不当,背后是用人方面的腐败。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中,60多名领导干部被问责,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德不配位、能不配位,一批没有责任心、没有专业能力的人员占据安全生产的主管岗位,造成日常监管的松懈和形式主义,最终酿成大祸。从反腐入手,把好用人关,是解决安全事故和污染问题频发最根本的途径。
好钢没用到刀刃上,也是造成安全事故和污染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通过反腐,加强对资金的监管,让资金真正投到设施和设备上而不是进入个人腰包,避免花了真金白银买一堆废铜烂铁,可以保证安全工作和治污工作的硬件不软。
强化对资金和物质的监管和审计,对于安全和治污投入,不能打折,不能延迟,也不能应付。对于安全、治污设施和物资,要定期检查和维护,不能装样子、晒太阳。
“打赢防腐战役”和“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战略部署,防腐治理的是社会环境,治污治理的是人居环境。只有社会环境和人居环境都清新美好,人民群众才会获得真正的幸福感和满足感,才能真正建成美丽中国和实现中国梦。
(作者系环保部特聘专家、农工党中央生态环境工作委员会委员、北京市人民政府特邀建议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