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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发承包市场行为监督管理研究

2021-03-30张松

建材与装饰 2021年3期
关键词:合法性监督管理施工单位

张松

(南京市建筑市场监督站,江苏南京 210000)

0 引言

对于建筑工程而言,其施工质量和安全是重要管理内容,但从目前现状来看,部分建筑、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中具有违法发承包行为,对我国市场秩序造成严重影响。因此,研究监督管理建筑工程施工发承包市场行为策略是十分必要的。

1 探讨监督管理建筑工程施工发承包市场行为的重要意义

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9年通过印发相关文件对建筑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发承包行为进行进一步规范,这给建筑工程施工发承包市场行为的监督与管理提供了更有效的法律基础。对于建筑项目而言,最重要的就是施工质量及安全性,虽然我国《建筑法》中对建筑市场主体的市场行为进行明确规范,并对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提出明确要求,但在实际施工过程中,仍存在违法发承包的不良形成,从而对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程度以及市场秩序造成直接影响,因此,对建筑工程施工发承包市场行为进行监督与管理是十分必要的。具体而言,通过对建筑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发承包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能够减少工程施工过程中违法行为的出现,提高各项工作的规范性和合法性,从而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提供有效保障,提高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性。另外,建筑工程施工发承包市场行为监督管理的加强,能够使实体监督和行为监督协同进行,将质量第一、永续发展的建筑理念落实到实处,促进我国建筑事业的可持续发展[1]。

2 分析监督管理建筑工程施工发承包市场行为中存在的问题

从目前现状来看,虽然我国相关部门引发了相关资料对建筑工程施工发承包市场行为的监督与管理工作进行进一步补充和规范,但在实际监督管理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对监督管理质量造成影响,无法对违法发承包行为进行有效监管。目前,主要存在的问题有:①处罚依据的选择不合理。肢解发包以及转包是目前主要的违法发承包行为,部分人员在对其进行处理时,往往将施工总承包合同价款作为处罚依据,在一定程度上对执法公平性造成影响;②未能准确掌握两年追溯期限。我国相关文件中明确规定了肢解发包违法行为的追溯期限,但存在部分人员起始日期的错误理解,导致日期计算错误,影响监管质量;③没有严格按照最新的法律规定进行监督。具体而言:a.在检查工程项目建设的合法性时,没有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对施工许可手续、用地批准手续以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进行全面核查,进而难以保证工程项目建设的合法性;b.在对建设单位发包行为的合法性进行检查时,应严格按照最新的法律规定进行核查,且应立足于发包方式,但在实际情况中,部分工作人员没有严格按照招标、直接发包等方式明确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而导致监督工作的效能较低。

3 研究监督管理建筑工程施工发承包市场行为的有效策略

3.1 明确市场行为受检资料要求,为监督管理工作奠定基础

在对建筑工程施工发承包市场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时,主要是对建筑施工发承包市场行为的合法性进行监督和管理,例如各类许可证等,从而对工程项目建设、建设单位发包行为、施工单位承包行为的合法性进行监管。为此,相关部门及人员可以通过市场行为资料为主,并以建筑工程实体检查以及询问了解工程各项信息等工作为辅,与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监理单位提供的资金进行核对,保证相关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关联系,夯实建筑项目工程的寂寥之处,从而掌握建筑项目的整个建设工程以及现状,清晰体现该建筑项目的相关单位以及人员的进出场顺序及情况。具体而言,资料要求为:①相关部门及人员应对建筑工程的招标发包项目的招标、投标以及中标相关资料进行检查,并核对该建筑项目的工程量清单,严格查看建筑项目的施工许可证;②对施工分包合同、总承包合同以及补充协议进行严格审查,尤其是总承包合同,避免出现非法挂靠、肢解发包等现象,对建筑工程的整体施工质量提供保障;③对参与该建筑工程项目的相关单位的资质证书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书进行检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性;④对该建筑施工单位关键工作人员的岗位资格书、劳动合同以及工资发放和社保缴纳证明等资料进行审查;⑤对建筑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分包单位之间的款项支付凭证进行审核,尤其是工程款项和劳务款项;⑥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大量的建筑材料以及器械,所以,相关部门及人员应对发票、进场报审表、采购和租赁合同以及付款凭证等材料进行全面仔细的审查,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⑦对监理单位的例会纪要、月报、通知单、回复资料等进行检查,并对相关工作人员的进场资质以及报验表等资料进行审核,保证其合法性[2]。

3.2 以资料为基础,对各个单位市场行为进行监管

在对建筑工程施工发承包市场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时,相关部门及单位应以资料为基础对各个单位进行审查,避免违法发承包市场行为的出现。具体而言,在对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进行监督与管理时,主要是对其发包方式、招标方式的合法性进行核查,需要注意的是,在对建筑单位招标方式进行核查时,应包括建筑项目的二次招标,并判断其公平性。与此同时,相关部门及人员还应检查合同的履约情况、施工许可相关手续办理时间等,确保招标活动中各项行为的合法性。在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督与管理时,主要是对单位资质进行检查,结合建筑工程的实际情况,判断是否满足该项目的最低要求。同时,以投标承诺为基础对项目管理人员各项职责的履行情况进行考察,并保证工程项目的分包符合相关规定,最后对分包单位的履职情况进行检查,从而保证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及施工安全性。通过对建设单位以及施工单位各项资料文件进行检查,能够有效杜绝违法行为的发生,从而提高建筑工程施工发承包市场行为监督管理工作的效率,促进我国建筑领域健康发展。若是在监督和管理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应在收集齐各项资料后进行处理,主要是保证证据链的有效性和完整性。例如,在对肢解发包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前,需要明确被肢解工程和相关施工单位,以及相关资料;在对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前,需要明确转承包对象以及相应的证据材料。因此,相关部门在开展建筑工程施工发承包市场行为的监督与管理过程中,最重要的就是各项资料,所以,相关部门应对各项资料进行全面检查,从而以此为基础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招投标行为、发承包行为等进行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违法行为并处理,为社会秩序以及建筑事业的稳定发展提供切实保障。

3.3 依法处理违法行为,明确处理要点

从目前现状来看,建筑工程施工发承包市场行为中极易出现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对社会秩序以及工程质量造成严重影响。因此,相关部门及人员应以法律为基础明确行政管理及处罚措施,并掌握处理工作的要点。具体而言:①对于工程项目中出现肢解发包或是转包等违法行为的建设单位,相关部门应明确处罚依据,该情况的处罚依据应为该建筑工程的合同价款,进而对该行为进行有效处理的同时,使受处罚建设单位能够更好接受,并增强执法公平性;②在对建筑工程的施工单位实施行政处罚时,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管理条例进行,对于通过违法行为产生的经济利益,应全部没收,经济利益的具体金额应为:建筑工程施工收入/管理费用——用于施工生产的合理支出,从而明确违法所得,提高行政处罚的合理性和科学性;③在对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经济处罚时,应对相关责任人员一并处罚,提高监督管理的全面性;④由于部分情况下无法及时发现建筑工程中肢解发包的违法行为,但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其追溯期限为2年,相关部门及人员应明确期限起算日,应在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之日进行计算,若是在建筑项目工程量没有完成的情况出现合同解除等情况,应从合同解除之日进行计算;⑤若是因为违法发承包市场行为导致建筑工程出现了质量隐患,在对相关单位进行处罚时,还应要求相关单位对存在安全、质量问题的部位进行处理,直到工程质量达标为止;⑥若是在监督管理过程中相关单位存在失信行为,相关部门及人员应实施失信联合惩戒,需要注意的是,该惩戒并非为终身制,所以,应结合实际情况明确惩戒期限,及时将相关单位从惩戒名单移除[3]。

4 结论

综上所述,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发承包市场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对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性以及维护社会秩序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因此,相关部门及人员应明确需要审查的各项资料,并以其为基础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审查,最后依法处理违法行为,从而提高监督管理质量,促进建筑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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