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工程建设责任主体质量安全管理存在问题与监管思路
2021-03-30程鹏祥
程鹏祥
(广东长正建设有限公司,广东 珠海 519000)
目前我国的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方面仍然存在许多不足,各责任主体难以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发挥出自身的主体地位,因此,本文在建设工程项目的过程中,对责任主体的安全管理规划与实施进行探讨,提出全新的安全管理模式,从根本上改变了对责任主体的思想观念。
1 问题分析
1.1 未做到对质量安全管理义务的履行
由于项目现场需要对工程质量进行一系列安全管理,因此,建设单位需要在各阶段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良好的协调,并根据合同约定,对各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进行督促,以此来使其能够做到对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在对工程进行实际操作的过程中,建设单位通常会忽略自身在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
建设单位在向勘察机构、设计机构以及施工机构等进行委托,对重要设备和重要材料进行购置的过程中,为了实现对工程造价的控制,或对工程进度的追赶,通常会对工程招标和采购事务进行不合理的干预,甚至会在工程的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提出与工程质量、安全标准不相符的做法。建设单位县建设项目的过程中,通常具有主导地位和强势地位,其他参与建设的主体难以有效的监督和制衡其违规行为,因此会给工程结构及其功能的使用,带来直接的安全隐患。同时,建设单位通常会为了赶进度而对合同工期进行压缩,这也使工程施工无法得到安全的保证。一些建设单位在进行工程施工的过程中,没有充分重视安全隐患,甚至在安全事故发生后,也没有及时、准确、完整、真实地向负责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的部门进行上报。
1.2 无法有效的落实安全管理体系
在项目开始建设之前,施工单位需要以质量安全管理为目标,在项目部对相应的人员进行设置,并对管理项目质量安全的计划进行编制。在实施阶段,监督检查安全计划在项目质量管理中的执行进度,并对质量安全进行收集、分析和反馈,同时,需要以此为基础,对预防措施和改进措施进行相应的制定。施工单位需要根据企业的管理制度,以及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要求,在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中,在管理质量安全的过程中,企业领导层需要以项目质量安全的检查为目标,对各部门进行组织。以此使企业和项目部能够通过对质量安全的管理,来为工程质量和施工提供安全的保证。然而,建筑市场有激烈的竞争,规模较小的施工企业由于缺乏充足的业务,和全方位的人员分配,因此无法实现对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转。总包企业无法对项目部进行良好的管控,企业的巡查次数过少,基本由项目部自行控制质量安全,企业无法实现对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转。同时,我国市场没有对劳务分包进行有效的监管,劳务作业缺乏整体素质、文化水平以及职业技能相当的人员,人员的频繁流动,加大劳务企业在组织管理方面的难度。虽然总包企业具有健全的管理体系,但是如果无法进行全过程管理,就会导致形式化管理工作的出现。目前,劳务企业决定工程质量能否得到提升。
1.3 未能有效履行管理职能
业主方委托工程建立单位在工程建设阶段开展相应的监理工作,因此建设单位需要在施工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独立、科学以及公平的监理,并承担自身在职工质量安全监理工作中的责任。然而在实施阶段,业主通常会对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技术标准加以忽略,在办事阶段将自己的意愿强加给监理单位,以此来获取自身的利益;施工单位觉得施工阶段存在复杂多变的、全新的工艺、材料和技术,监理人员缺乏充足的施工经验和专业素质,只会照搬硬套,在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以及索赔等阶段,过于重视建设单位的工作,存在不公平的第三方。同时,相关单位在建设阶段通常会减少标准付费,监理单位没有合理的收取服务费,进而导致大部分在岗的监理人员,无法做到对自身职责的充分履行,通常会兼职多个项目,监理人员没有做好全方位的旁站和平行检查工作,进而导致工程质量无法得到保证。
2 责任主体质量安全管理策略
2.1 建立到岗情况考核系统
在对到岗考核系统进行建立的过程中,需要在现场对所有参与工程施工、监理工作和管理工作的单位进行实名考勤。并在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中,纳入相应的考核结果,以此来评价企业是否在施工阶段,开展文明的质量安全检查工作。该管理工作的目的是为了给建筑市场带来完善的监管体系,促进管理人员在现场对自身职责的履行,并在企业质量和生产阶段落实相应的安全责任制,促进企业对管理工作的规范,也是诚信体系最为重要的建立环节。
2.2 对建立单位管理工作的加强和变革
首先,由于目前存在大量的工程项目,并且需要进行大面积施工,监督机构缺充足的乏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必须要在现场的整个监管工作中,做到充分发挥监理单位作用,从质量安全方面,对监理企业、实体工程以及施工行为进行更强有力的监管,以此来使建立行业能够蝴蝶健康的发展。在进行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如果发现监理单位存在造价的平行检验记录以及旁站记录等资料,或是在职人员以及到岗履职率与要求不相符,或是没有在第一时间以隐患整改等目标,对施工单位进行有效的督促,就需要结合情节轻重,记录监理单位和个人的不良记录,并采用行政的方式对其进行严格的出发,进而对那些想要通过对建立费用的降低,来实现对工程项目的争取的恶意行为,没有对所获取的项目进行管理或缺乏管理等影响建立市场秩序的行为予以打击。其次,需要以建立制度的变革、建立费用的获取为目标,对相应的方式进行探索。需要将建立制度继续落实到政府投资项目中,并且必须要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来对监理单位进行确定,建立制度无须在强制推行到其他投资项目中。同时,由于政府采用统一的形式,来支付项目监理的建设基金,因此,建设单位需要在工程建设开始之前,在账户中存入相应的监理费,监理单位无须与负责建设项目的单位签订合同,使建立单位成为第三方单独机构。项目投资机构如果不是政府的话,就需要对监理单位加以委托,因此,负责管理技术工作的人员,必须要具有该岗位的职业资格证,和专业技术职称。采用这一措施,不仅能够从根本上做到对缺乏管理能力、缺乏专业素质的监理企业的清理,对不良的“吃拿卡要”的风气的杜绝。同时,还需要对存在于工程建设阶段的一家独大的问题加以解决,特别是建设单位在管理项目目标时,如果存在与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标准不相符的情况,就需要在安全监督阶段,与监理单位及时沟通报告工程质量情况,以此来做到对安全质量事故的避免,进而为工程提供更高水平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并对建筑单位和监理单位的作用进行充分的发挥[1]。
2.3 对社会舆论媒体监督的加强
在对建设工程进行动态的质量安全监管的过程中,在监督检查阶段,采用“双随机”、差异化以及专项的形式,来开展监管评价、管理以及整治等工作时,想要通过对新闻媒体的引入,来对整个过程进行跟踪报道时,就需要在监督工作中结合政府和群众的力量,并对舆论监督的作用进行发挥,并且可以对工程各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意识进行提升,并且放松普通群众的警惕心。但是同时还需要对新闻报道的尺度进行良好的把握,采用准确。可观以及全面的原则来报道事故,并尽量降低媒体报道带来的负面影响。
2.4 对监管执法模式的加强创新
在建设监督队伍的过程中,经济并不发达的地区与发达地区的差距较为明显。首先,需要从编制待遇以及工作经费等方面,为相关人员提供良好的保证。需要从稳定性以及业务节能等方面,通过对监管队伍及相关人员的加强培训,以及对监督机构及相关人员的加强考核,来促进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在工程中的高水平执行。其次,需要对工程中常见的质量问题、分户验收住宅工程等,进行更强有力的检查,并对投诉责任主体最多的渗漏以及空鼓等质量问题,进行全方位的整改,以此来促进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中,对各方责任的全面落实[2]。
2.5 提升监测人员的综合素质
想要使质量安全监管人员,能够具备良好的综合素质,就需要企业加强对监测人员的各项培训活动的开展,以此来使其专业以及质量安全监管意识能够得到进一步地提升,并促进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质量的提升。想要使培训的效果能够得到保障,就需要对相应的培训机制进行建立和完善,对质量安全监管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使其能够参与到系统的培训中来,只有经过培训并且通过考核的人员才能够上岗工作。
2.6 严格选用施工设备
在采购选用施工所需要的器械、设备、材料等时,应该严格按照施工所需要的标准选择,切忌为缩减成本而出现不合施工标准的器械、设备、材料等的出现。在长期的施工过程中,部分器械、设备可能出现老化或损坏的情况出现,应该及时发现并维修,同时在日后的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修。
3 结语
建设工程项目最主要的资源集成者就是各责任主体,各责任主体是项目管理的领导者,也是建设工程最主要的投资者,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起到了领导、协调等作用,具有很大的影响力。能够使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变得更加完整、更加系统、能够最大限度加大安全管理的执行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