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认证对黑龙江林区森林资源政策管理策略
2021-03-30刘玉善赵眉芳张亚楠
刘玉善,赵眉芳,张亚楠
(黑龙江省林业科学院,哈尔滨 150081)
1 森林认证的概念
20世纪90年代,为了解决森林资源保护问题,以及森林资源市场中林木来源不明确的问题,国际非政府组织NGO构建了森林认证体系。森林认证是对森林经营单位所进行的森林资源开发质量的专业化认证,一般包括森林经营认证好产销监管链认证两个部分。其认证内容源自于国际化森林经营标准,涵盖了森林资源开发和保护的全部过程。
通过森林认证,消费者可以明确各类森林资源(以林木为主)的来源产地、产品质量、环境背景等多种信息。其为森林资源的市场化提供了更加明确的准入标准,也为提高森林经营企业收入能力提供了良好的保障。随着国际化森林认证的发展,森林认证也成为了国与国之间森林资源贸易的重要考量标准之一。
2 森林认证的范畴与内容
目前国际上通用的森林认证范畴主要包括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3个方面,每个方面下辖多个认证标准。其中经济效益的认证标准主要围绕生产环境、林木年龄、资源质量、产销环节等方面设计。生态效益主要考量了森林产品采伐和加工过程中对自然环境的正负面影响,如珍稀动物的影响、采伐林木是否超过森林可持续发展的恢复周期等。社会效益是围绕森林资源开发过程中对社会生活、公众就业、产业发展、公民权利等方面的正负面影响和应对处理方式。森林认证的范畴直观的反映了森林资源开发利用对整个社会发展产生的多层面影响,是对被开发森林资源立体化概述。
3 森林认证的原则
3.1 自愿原则
森林认证遵循自愿原则,即不强制森林经营单位进行森林认证,同时也不强制森林经营单位必须选择某一类型的森林认证。是森林经营单位在参与市场化经营过程中的完全自愿行为。这也就意味着,在市场机制下,森林经营企业的是否选择森林认证并不影响其正常经营生产,但是可能会对其经营生产的效果产生一定的影响。
3.2 多方参与原则
森林认证产生与国际非政府组织NGO,是为了实现对森林资源的市场化监管而设立的认证标准,是完全发自于市场公平性和社会责任感的一种森林资源监管方式。因此森林认证具有多方参与的原则。在认证的过程中,除了认证机构以外,还需要融入政府、消费者、企业、科研机构、媒体甚至是社区等社会组织的广泛支持。一方面,通过多方参与提高认证的透明性和公正性。另一方面通过多方参与,为森林认证提供更加丰富的极速支持,确保认证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3.3 市场化原则
森林认证的最终导向是以提高企业市场经营能力为主的,是以帮助森林经营企业获得更高的利益为吸引力的。森林认证应市场而生,又应用于市场,充分反映了市场对企业的约束作用和刺激作用。市场化原则使得森林认证有别于法律和制度,使其充满发展生机,能够更好的适应市场的变化,进而以市场的力量推动森林资源采伐的管理,以市场的力量提高生态保护能力。
3.4 独立原则
森林认证的过程和结构必须不受任何非认证单位的影响,其立足与市场,但是相对独立于市场。合理科学的森林认证应当取保认证机构和工作人员与申请认证的企业和组织不存在任何利益关系,继而确保认证的公平性和客观性。
4 黑龙江森林认证现状
4.1 难以达到认证标准
对于一些申请森林认证的经营企业,由于传统采伐模式、管理遗留问题、人员基本素养、产业发展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其在进行森林认证的过程中,森林资源的采伐质量与认证标准之间往往都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其主要表现在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方面,如一些企业林木的加工标准难以达到认证水平,还有一些企业在林木的产销链管理方面存在不足,对林木的分类较为粗糙。同时很多企业还存在经营方案落实失准的问题,其向认证机构提交的经营管理方案与其实际实施的经营管理措施存在较大的差距,导致认证难以通过。
4.2 认证范围不足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黑龙江森林经营企业的森林认证通过率不足50%。其中通过森林认证的经营企业多为国有企业,而超过80%以上的非国有企业均为获得森林认证。森林任认证作为森工企业立足市场的重要手段,是黑龙江森工产业解决经营危机、迎接市场挑战的新方向和新重点。但是认证率不足的问题,直接影响了当地森林工业的发展。
4.3 认证意识匮乏
森林认证是20世纪90年代刚刚兴起的一种森林资源管理方式,由于我国森工产业发展的滞后性,直到21世纪初,各地森林经营企业才开始逐步尝试接受森林认证。在这一背景下,截止到目前为止,很多森林经营企业依旧未能充分认识到森林认证的重要性。而森林认证遵循自愿原则,森林经营企业不进行认证依旧可以进行森林资源的开发生产。因此一些具有相对稳定的业务来源的企业,对森林经营的的需求并明显。加之森林认证目前具有较高的成本,更进一步打消了中小规模森林经营企业的认证积极性。
5 森林资源分类的科学性认证
通过森林认证,消费者可以明确各类森林资源(以林木为主)的来源产地、产品质量、环境背景等多种信息。其为森林资源的市场化提供了更加明确的准入标准,也为提高森林经营企业收入能力提供了良好的保障。随着国际化森林认证的发展,森林认证也成为了国与国之间森林资源贸易的重要考量标准之一。
目前,森林认证是建立在的已有森林分类的基础上进行的资源认证,但是我国的森林分类管理尚处于调整发展阶段,一些林区的森林分类并不科学。这就容易导致出现林区分类失准而引起的认证失准,或者由于林区分类管理的失准而使得其森林资源的采伐和加工水平难以通过认证。因此结合我国国情,为了更好的引导森林经营企业进行精准的分类,应当完善森林认证在森林分类方面的内容,加强认证机构对森林经营企业的分类引导,从森林分类的依据、分类的方式、林木与林种的匹配程度等角度完善认证内容。进而通过认证,帮助森林经营企业矫正一些错误的、不科学的、不合理的森林分类。
6 资源加工过程的先进性认证
资源加工过程的先进性是指森林经营企业在进行森林资源采伐加工的过程中,其技术水平在生态环保、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方面的作用,即通过森林资源的加工,是否实现了生态保护效益最大化、生产价值最大化、社会稳定和谐最大化等目标。资源加工过程的先进性决定了森林资源的价值,目前的森林认证内容虽然对这一方面有所涉及,但是尚缺乏“市场需求与生态环保均衡性”方面的认证。其不能充分体现森林经营企业的采伐加工进程是否达到了生态与经济效益的“同步最优”,而只是对单方面的生态环保效果或经济生产效果进行评估。对此,应当加强的森林认证在该方面的内容,对林区的“生态与经济均衡性”水平进行认证,进而确保森林资源的管理,能够在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之间取得价值的最大化,以提高森林资源管理的质量。
7 强化森林认证效能的策略
森林认证作为森林资源管理的市场化标准,不仅反映着市场对森林资源管理的要求,同时也对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有着巨大的引导作用。森林能认证的效能是否能够得到充分的发挥,也对森林资源管理的效能具有较为深远的影响。在这一基本关系下,加强森林认证的市场化已经迫在眉睫,唯有更好的发挥森林认证对森林经营企业的引导作用,发挥森林认证在森工产业中的市场价值,才能够更好的引导森林经营企业重视森林认证、申报森林认证,甚至以森林认证标准为导向进行生产经营方向的调整,进而实现全产业的认证化、科学化。
7.1 建立森林认证的专项市场
为更好的促进森林认证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和价值,发挥森林认证对森工产业的指导作用,政府和地方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森林认证的专项市场。通过专项市场,提高的森林认证在森工产业中的经济地位,使其成为衡量森工产品的重要标准和行业准则。建立森林认证的专项市场包括2个方面。
7.1.1 展销博览。地方政府和机构应当积极整合当地及周边地区的资源,发散思维,激活渠道价值,开展多种形式的展销博览会。博览会应以森林认证为基本准入门槛,强化森林认证在市场交易中的曝光率,使更多消费者和企业更好的认识到森林认证的重要性。进而逐渐培养市场对森林认证的依赖性和认可度。
7.1.2 定向采购。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我国政府经营行为对市场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在森林认证上无法实现全面市场化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森林认证的市场化发展,更新政府采购的准入机制,将森林认证作为政府采购的基本要求,进而通过政府力量引起森林经营企业对森林认证的重视程度,进而逐步实现森林认证的市场化。
7.2 加快以森林认证为导向的资源整合
企业的资源整合能力决定着企业的生产经营水平,虽然森林认证并为对企业的资源整合能力提出明确的要求,但是企业的资源整合水平却对企业通过森林认证的能力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应加强黑龙江森工产业的资源整合力度,以森林认证为导向,促进产业链上下游的技术协作、资源交互、人才交流。一方面,通过企业间的资源整合,森林经营企业能够有效提高自己的生产经营质量,促进其更好的满足认证标准,帮助其通过森林认证。另一方面,利用资源整合,可以激发企业对森林认证的依赖度,提高森林认证在企业之间的权威性,令森林认证成为资源整合的纽带和条件。
在进行黑龙江森林资源整合和林产品加工企业整合的同时,认证木材优先供给国有林区内加工能力强的企业。规模大、产品优势大的企业优先购买国有林区内的原材料,使认证木材资源与林产品加工企业在国有林区内部交叉整合,扩大东北国有森工企业在国内及国际市场上认证产品的整体的竞争力。
7.3 强化消费者绿色消费的观念
消费者是市场的动力终端,决定着森工产业的发展方向。为了更好的激发消费者在森林认证市场化中的作用,各地政府和组织应当加强面向消费者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强调森林认证产品优质性以及森林认证的重要性。借助当代信息传播的渠道,特别是利用网络平台以及电视广播等方式,以多种形式强化森林认证的积极作用和良好形象,普及森林认证的基础知识,进而加强大众对森林认证的认知水平,以期获得公众的广泛支持,提高森林认证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