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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兰市森林资源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21-03-30黄晓龙齐海洋关润涛

吉林林业科技 2021年6期
关键词:办事处人民政府执法人员

黄晓龙, 孙 志, 齐海洋, 关润涛

(舒兰市林业局, 吉林 吉林 132600)

森林资源管理,是对森林资源保护、培育、经营、利用和管理等方面做出的决策性和有组织的活动。加强森林资源管理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根本要求,保护森林资源是当前促进经济发展以及保护生态的重要手段,不但为我们生产和生活提供材料,还能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随着人们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及对森林资源的重视,森林资源保护压力日益增加。因此,进一步强化森林资源管理,全面提升森林资源管理水平,对巩固森林资源成果、构建生态安全屏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1]。

1 舒兰市森林资源现状

全市森林经营总面积341 855 hm2,其中林地面积158 629 hm2,占总面积的46.4 %;非林地面积183 226 hm2,占总面积的53.6 %。全市森林覆盖率42 %,林木绿化率42.1 %。林业用地中,乔木林地142 768 hm2、疏林地4 hm2、灌木林地1 234 hm2、未成林地3 120 hm2、苗圃地20 hm2、无林地9 796 hm2、宜林地1 hm2、林业其他用地1 686 hm2。

2 森林资源管理存在的问题

2.1 思想认识不到位

部分干部对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重大意义认识不足,工作缺乏主动性、自觉性和创造性,不能把思想统一到保护生态环境和林业可持续发展上来。部分林区的群众保护森林资源意识不强,法制意识淡薄,时有发生破坏森林资源等违法行为。

2.2 执法力量薄弱

舒兰市森林资源分布不均衡,东南部森林资源面积大,全市现有林业执法人员85人,远远满足不了查办案件的需要,基层执法编制明显不足,执法力量薄弱;执法人员业务素质普遍较低,林业专业法律知识储备不足,遇到问题不会实际应用,办案能力不足导致一些案件未能及时查处。

2.3 部门联合机制不健全

存在非法侵占林地采石、采矿现象。一些企业受利益驱动,忽视林业相关法律法规,在自然资源部门仅办理采矿许可证后,未办理使用林地手续和建设用地手续的情况下,违法开展开采活动。自然资源部门未及时抄告林业部门,并通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共同监管责任。

2.4 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

森林资源管理管护不到位,尤其集体林地管护责任未严格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未严格履行相关法律法规,未严格执行各级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导致破坏集体林地的现象时而发生。

3 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对策

3.1 加强宣传教育

市政府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林业主管部门应加强政策宣传,扩大监管渠道。政府应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多角度、多层次大力宣传保护森林资源的重大意义,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态文明意识,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大对林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使农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自觉还林造林护林;强化森林资源的群众监督、媒体监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国有林场及林业主管部门要设立破坏森林资源和非法侵占林地行为的举报电话,建立投诉举报受理和查处制度,及时受理查处破坏、侵占林地的行为。

3.2 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森林管护能力

强化林业稽查和森林公安等执法机构队伍建设,加大对执法机构的投入,进一步充实执法人员,配齐配强林业执法队伍。要创新林业综合执法体系,提升林业执法水平;加强对林业执法人员法律、法规的培训,提升执法人员综合执法能力。强化执法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做到依法行政、高效便民,公正文明执法。引进林业行政执法规范化软件系统,规范行政执法文书、程序。实行主办案件终身负责制,提高对执法人员的约束力。加强林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强化对林业系统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其管护责任意识。组织开展打击乱砍滥伐、毁林开垦、乱占乱建、乱捕乱猎、破坏湿地等专项行动,及时发现案件线索,及时立案查处。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突出问题,要组织联合执法[2,3],实行专项攻坚或挂牌督办,对涉及刑事案件的,及时移交。通过查处重点案件,教育鼓舞群众,强力震慑犯罪。

3.3 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完善联审联批制度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自然资源、环保、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强化责任意识,各司其职,形成“统一指挥、整体联动、部门协调、责任落实”的联动管理机制。拟申请办理用地手续企业的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然资源局、环保、水利、林业等部门联合办公,按职责分工办理项目审批手续,规范审批权限,公开审批程序,增加行政审批透明度,可有效切断行政权力和其他实施主体的利益联系,让权利在阳光下运行,保证林地资源安全。

3.4 坚持分类施策,加大生态修复力度

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全面恢复修复生态系统[4]。严格按照“立整立改、短期、长期”时限要求,坚决做到整改到位、整改彻底。在摸清各类非法侵占林地情况的基础上,完成对违法使用林地的综合整治工作。通过短期、中期和长期计划,区分重点区域,逐步恢复被破坏的森林资源。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国有林场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责,特别要加大对裸露山体的生态修复工作,通过土地复垦和生态修复,完成对已破坏山体的整治工作。

3.5 完善监管机制,强化责任落实

按照“谁还林、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管护责任,建立森林资源管理各项制度和长效管护机制[5]。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是保护森林资源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根据《舒兰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要求,落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国有林场“网格化”森林资源管护机制,层层落实责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和完善符合辖区实际的管护办法,建立乡(镇)、村管理队伍,国有林场设立森林资源管护监管员和管理人员,明确管护责任和管护范围,全面推广“林业资源巡护监管系统”,实现森林资源管理的数字化、即时化,实时掌控森林资源的动态信息,改善和创新森林资源巡护管理模式。创新管护办法,利用高科技监测手段,对林地实行动态管理,提高对森林资源监测能力[6]。舒兰市作为吉林省首批建立林(草)长制试点地区,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及《吉林省建立林(草)长制试点方案》的要求,通过建立林(草)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运行高效的林草保护发展新体制机制,形成可复制成型模式,有力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和林草资源永续利用。

3.6 完善管理制度,落实责任追究

严格落实《林业执法人员责任追究制度》《森林资源管护人员责任追究制度》《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人员责任追究制度》《森林防火工作管理人员责任追究制度》《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人员责任追究制度》等,林业纪检监察部门严格按照工作制度执纪问责,对不作为、乱作为违反制度规定的人员一律进行问责,力求加强对森林资源的有效管理,堵塞监管漏洞。

4 结语

森林资源管理的根本任务是保护森林资源,提升生态建设水平,森林资源管理在林业生态建设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7]。因此,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应该从思想意识、现代科技、管理制度、机制等多方面齐抓共管,不断查缺补漏,加强林地保护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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