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媒体发展趋势下消防宣传责任主体研究
2021-03-29侯超张娟钰李臻郭其云
侯超 张娟钰 李臻 郭其云
0 引言
当前,各级消防救援队伍为适应新时代媒体融合发展、信息传播格局和社会舆论生态的深刻变化,以建设融媒体中心、“中央厨房”1本文所称“中央厨房”,由各级消防救援队伍党委领导,主要承担采编新闻素材、运营自媒体平台和专栏、开展文化创作、组织宣传活动、协助科普教育基地做好参观体验组织、调度宣传小分队日常工作等职能任务。、宣传服务队等方式充实消防宣传力量、创新消防宣传工作机制,消防宣传效能较之以往强能提质显著。尽管如此,各类消防宣传责任主体对于责任落实的“等靠观望”态度依旧存在,“口号喊得响亮,行动起来挂空挡”的现象仍较为普遍。因此,必须大力加强消防宣传责任主体研究,强化各消防宣传责任主体的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并充分利用各级消防救援队伍融媒体中心资源,优化消防宣传模式,提升消防宣传的科学性与实效性[1]。
1 消防宣传责任主体的定义
1.1 消防宣传责任主体含义
消防宣传责任主体是消防宣传工作责任的直接承担者和任务的具体落实者,受消防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约束,违反规定事由而需承担法律责任的机关、团体或其他组织。消防宣传责任主体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消防宣传法定职责和义务。
1.2 消防宣传责任主体范围与职责定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教育部门及新闻、广播、电视、工会等政府及部门单位应当履行消防宣传的法定职责。《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 号)第八条、第十三条规定,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教育部门及新闻、广播、电视等政府和有关单位应当组织开展宣教培训、疏散演练等工作[2]。消防宣传责任主体的具体范围与职责定位如表1 所示。
表1 消防宣传责任主体范围与职责定位
2 加强消防宣传责任主体研究的重要意义
2.1 回应群众日益增长的消防安全需求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驶入快车道,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也对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提出了更高要求。2014 年我国国民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得分仅64.27分,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的关注度以及消防安全意识亟待提升。在调查中,有9成被访者认为对消防培训、演练有急切需求,但不足3 成参加过该类活动,广大人民群众对消防安全的迫切需求与了解和学习消防常识渠道不丰富、不畅通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3]。
2.2 推动消防宣传责任主体履职尽责
近年来,各级政府越来越强调消防工作的重要性,特别是消防安全三年行动开展以来,消防安全突出风险得到明显整治,消防治理机制和火灾防控体系得以优化健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改善已取得显著成效。但在消防宣传方面,部分地方政府和部门还抱有“消防宣传就是消防部门的事”的观点,对消防宣传工作的重视和宏观统筹规划有待加强,思想上不重视、抓消防安全宣传培训主动性不强以及“花架子”、“走过场”等问题导致消防部门“孤军奋战”、“孤掌难鸣”的现象没有根本解决。因此,加强消防宣传责任主体研究,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的组织、实施、日常管理以及考评奖惩等机制,压紧压实消防宣传责任主体至关重要。
2.3 提升消防宣传的覆盖面和工作效率
2014 年国民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调查结果反映出消防安全常识普及率在城镇与农村相差甚远,很大程度上体现了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以及乡镇派出所对消防安全的了解和重视程度不够,落实消防宣传责任存有较大差距,将消防宣传的触角延伸至社会最基层仍任重道远。其次,在融媒体中心和消防宣传形式快步发展的趋势下,我国多数地区仍以“大波轰式”、“表演式”等不接地气的方式开展消防宣传工作,导致在庞大的信息潮流中,群众对消防安全提不起兴趣,甚至产生嗤之以鼻的厌恶情绪[4]。对此,必须从源头上发现问题、改变现状,针对各消防宣传主体对消防宣传的组织与实施步骤划清责任界限、明确责任分工,在杜绝形式主义的基础上摒弃各类“无用”的消防宣传形式,真正从“以人民为中心”角度出发,在营造消防宣传社会化大格局上走深走心走实。
3 消防宣传责任主体履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原因分析
3.1 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不够明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 号)等法规文件明确了消防宣传责任主体的范围和职责义务,但针对各类消防宣传责任主体开展消防宣传培训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跟踪问效上,尚未提出明确要求。由于制度与设计的欠缺,部分政府与部门单位对此项工作应从何处着手、从什么角度抓、怎样考核奖惩并无明确把握,或是全权交予消防部门拿方案、出主意,致使抓消防宣传工作的随意性很大、落实消防宣传责任无从下手的现象比较普遍[5]。
3.2 监督管理手段不够多样
在消防工作重要性愈发凸显的大环境下,各级人民政府和部门单位大都制定了结合实际的消防宣传工作方案,并能够按照基本要求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应急疏散演练等,但仍存在少数单位以形式应付形式的“滥竽充数”现象[6]。并且,由于法律政策上没有明确开展教育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等工作的次数、规模以及时间等要素,加之缺乏相应的监督管理手段,消防宣传效果往往大打折扣,相较于能够每季度或每年组织数次集中培训、大型活动、抽考抽验的较好情况,仅分发宣传单和手册、纳入考评指标后不跟踪问效等次级结果只能令人咋舌。
3.3 检验工作成效标准不够完善
当前,各地针对消防宣传实效检验的标准不统一、不规范[7],部分人民政府将消防宣传工作考评结果纳入年度消防工作考核范畴,将消防宣传工作与防火监督等工作同步考核,且考核方式以台账抽查和宣传栏、宣传展板检查为主,真正对消防安全素质的验效往往是“雨落地皮湿”[8]。而大多数地区既没有将消防宣传工作纳入各项考核工作范畴,也没有建立单独的消防宣传考核评价机制,任其自生自灭,滋生了一些部门单位和公职人员“得过且过、草率敷衍”的消极思想,全面提升社会消防安全素质,构建全民消防安全宣教格局只能是纸上谈兵,遥遥无期[9]。
表2 消防宣传内容制作责任分工
4 融媒体发展趋势下加强消防宣传工作的对策与建议
当前,融媒体“资源通融、内容兼容、宣传互融、利益共融”的优势逐步呈现,进一步促进了各类宣传和意识形态工作的发展[6],各消防宣传责任主体应当抓住各级消防救援队伍大力推进融媒体中心建设的有利契机,充分发挥融媒体中心和“中央厨房”的宣传枢纽作用,在消防宣传内容制作、组织实施等方面优化创新,并通过健全考评奖惩机制压实主体责任,形成分工明确、组织高效的消防宣传链条[10]。
4.1 优化消防宣传组织形式
消防宣传工作的开展,主要依托各级人民政府统筹规划,相关行业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而消防宣传工作在组织形式上大体可分为消防宣传内容制作和消防宣传组织实施。
4.1.1 精准制作消防宣传内容
消防宣传内容可分为防火安全常识、火场应急逃生技能、消防相关法律法规、消防队伍形象、消防相关政策解读、案例教育六个方面,消防宣传内容制作由各级人民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以视频、课件、手册、条文等形式制作消防宣传资料,并依托当地消防部门“中央厨房”建立资源数据库,由消防部门存档收录或完善汇总。其中,防火安全常识中安全用电常识由电力管理部门进行内容制作,安全用气常识由燃气管理部门进行内容制作,其余部分由消防部门进行内容制作;法律法规宣传中电力法律、行政法规由电力管理部门进行内容制作,司法行政部门对涉及的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内容审核;在案例教育宣传中,司法行政部门对涉及的司法程序和法律法规等进行内容审核。各职能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完成各自分工内容制作后,依托消防部门融媒体中心汇总整理,制定完善权威全面的消防宣传资料,并将资源与政府部门共享,指导其开展消防宣传培训工作(如表2 所示)。
4.1.2 优化消防宣传组织实施
消防宣传的组织实施旨在以消防宣传内容制作为基础,以消防部门融媒体中心为主轴,推动以各级人民政府为圆心的消防宣传责任主体落实责任。消防宣传的组织实施形式大体可分为入户宣传、集中培训、发布消防安全提示、大型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岗前培训、日常轮训等,各地政府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消防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相关政策解读、案例教育进行公告、通知等知识普及,乡镇、街道及以下单位负责对本辖区进行防火知识宣传、灭火和疏散逃生技能宣传,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本系统的防火知识宣传、灭火和疏散逃生技能宣传。消防部门可推动政府根据当地实际细化各项工作组织实施频次,确保宣传工作实效。消防宣传组织实施责任分工如表3 所示。
表3 消防宣传组织实施责任分工
表4 消防宣传责任主体考核标准
4.2 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可因地制宜通过将消防宣传纳入年度消防工作考核,结合工作绩效、文明创建、平安建设等考评统筹开展方式建立消防宣传考核评价制度,并明确责任部门、指标项目、实施方法、相关分值等要素,以年度或季度为时间单位对下级人民政府和本级行业部门进行科学、全面的考核评价。考评指标主要包括消防教育培训参与度、消防安全常识以及火场逃生技能知晓率、结合“两微一抖”等新媒体平台的消防安全提示、新闻、政策的制作和发布量等,通过平时统计掌握、台账检查、实地考察等方式,督促推动各职能部门在具体任务上下功夫,“晒”出工作表现,“逼”出内生动力。消防宣传责任主体考核标准如表4 所示。
4.3 强化考评结果运用
确定考评内容和方式方法后,应当注重考评结果的运用,把“软指标”变成“硬杠杠”。一是以考核为契机,充分调动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引领良性竞争,推动相互之间总结经验、借鉴学习。二是激励先进,鞭策落后,把考评结果作为各级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年度考核排名靠前和靠后的部门单位给予实质性表彰和通报,并将考评结果与年度绩效、平安建设、文明创建等奖金福利挂钩,切实激发内生动力。三是将宣传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火灾事故调查范围,对于发生火灾的单位或场所,在开展火灾调查时应当调查事故责任人有无接受相关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根据火灾等级对未尽责开展消防宣传工作的部门单位进行督促函告、诫勉谈话或责任追究。
5 结语
消防宣传责任主体在融媒体时代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必须以《消防法》为基本遵循,借势借力于消防体制和机构改革,进一步优化组织管理模式,构建完善的消防宣传责任主体框架,构建完整的考核奖惩机制,以融媒体发展为契机助推消防宣传驶入“快车道”,整体提升消防宣传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