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屠宰检验检疫的监管模式
2021-03-29李江林吴秋一李珍芸
李江林,吴秋一,李珍芸
(个旧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云南 红河661000)
生猪屠宰非常重视其检验检疫工作,已经构建了相应的检验制度以及管理体系,明确了检验以及检疫工作的人员以及责任。但是在具体的工作中,依然存在诸多问题。比如责任无法明确到个人,在责任分工中也容易发生混乱,同时监管制度方面也有很多漏洞等,这些问题都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对检验检疫工作的监管。
1 生猪屠宰检验检疫历史发展
我国很早之前就已经开始了生猪屠宰检验以及检疫监督工作,在上世纪60年代,我国就正式发布了为有关的制度,是通过农业部以及卫生部等多个部门共同制定的,在这一规定中,要求生猪屠宰场应当严格依照相关标准来开展监督以及检查工作,再由对外贸易部门来监督产品的出口管理状况。在上世纪80年代,国家还发布了有关的防疫条例,在这一内容中明确了屠宰场以及防疫检疫等的工作以及责任,通常都是由厂家来负责,并由农业部门来监督和检查。而且还要求屠宰场以及加工厂出示其畜禽产品的检疫证明,还一定要有印章。要是其他单位以及个人,也应该到相关机构进行检疫,也要出示检疫证明还要加盖公章。
2 生猪屠宰检验检疫监管模式现状
(1)检验检疫工作具有较高的重复性特征。现阶段,我国生猪屠宰场其质量检验标准,主要是按照产品品质检疫规范执行的,动物卫生监督在判断生猪质量检疫的标准,是按照相关卫生检疫规范来执行的。根据这些检验检疫标准,在对生猪产品质量进行检疫时,会有很多重复的地方,这将会在很大程度上增加相关工作人员的任务量,从而降低其工作效率。(2)检验以及检疫工作不可以一同完成。通常情况下屠宰场之中,会派有专门的检验人员来检验产品的质量,同时卫生监督机构还会抽调监管人员来监督,分别对产品进行检验工作以及检疫工作,但是对这两部分人员来说,在根据相关标准来执行工作的过程中,通常也有很多重复的部分,对此这就要求相关人员不能同时开展检验以及检疫工作,在某些检查过程中,也不可以独立完成,比如生猪屠宰后,对其淋巴结进行检查。这是由于淋巴结部位做不到2次剖检,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双方同时工作。(3)比较缺少相关资质的兽医。根据有关规定,通常情况下,卫生监督机构都会抽调具备相关资质的兽医人员,但是对于基层的卫生监督机构,其兽医人数是比较有限的。屠宰检疫工作时,特别是在宰后进行的注意检查工作,这是非常大的工作量,需要很多兽医人员。但是由于缺少相关资质的兽医人员,很难完成相关的检疫工作,监督岗位缺少对应人员,导致检疫工作无法达到相关标准,也很难推动检验检疫工作的正常开展。
3 优化和完善生猪屠宰检验检疫监管模式
(1)合并检验检疫工作。长期以来,对生猪屠宰的检验以及检疫工作,都是分开进行的,也是由不同的部门来负责,检验工作是由生猪屠宰场来负责,而检疫工作是由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的。但是由于这两个工作内容,存在重复现象,相对繁琐,导致有关人员推卸责任,不利于检验检疫工作的有效开展。对此可以将二者合并,由农业部门来统一监管,利用健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等,来把生猪屠宰的检验以及检疫工作进行合并,防止重复工作的现象,以此来增加这两项的工作效率。(2)加大监管力度。把检验以及检疫工作合并,将会撤出调某些派遣出去的工作人员,生猪屠宰的检验以及检疫工作,这不意味着就降低了监管力度,这将可以更好地利用资源,充分发挥出监管部门的作用,确保生猪产品的质量。检验以及检疫工作想要将二者合并到一起,是不可能一下就实现的,需要有一个结合的过程,这就要求屠宰场应当大力培养相关资质的兽医人员以及检验检疫工作人员,同时还可以到社会上聘请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另外,还应当强化屠宰场的日常管理以及监督工作,并健全相关的管理制度,以便更好地对生猪持证状况以及检验检疫等状况进行检查,从而及时找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有效解决。
3 结语
生猪屠宰其检验检疫工作会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生猪产品的质量,有利于推动生猪养殖场的健康发展,也是其应当贯彻的基础标准。文章首先论述了生猪检验检疫工作的发展概况,并以此为基础,找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然后对现阶段我国生猪屠宰工作的监管进行了讨论,并提出了相关的建议,生猪屠宰有利于增强其检验检疫工作,加强监管质量以及效率,以期有效解决生猪的产品安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