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时代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数字劳动的价值走向
----基于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
2021-03-26姜耀东
姜 耀 东
(东北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辽宁 沈阳 110169)
进入21世纪,互联网信息化深入发展,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等新一代数字技术的兴盛助推了全球数字经济快速增长。从数字经济发展的世界格局来看,发达国家领先于发展中国家,欧美地区领先于亚非地区。当代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数字经济处于领先地位,规模较大,占比较高,迈向了数据资本时代。这不得不让我们思考:在助推数字经济高速增长背后的数字劳动是一种怎样的劳动?以一种怎样的方式存在?未来的价值走向如何?这些问题关乎人类数字信息应用的历史进程。马克思认为不论什么形式的现实生产和生活都耗费了人类劳动[1]51。
一、数字时代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数字劳动的基本原理
数字劳动的兴起得益于近年来数字技术的完善,其突破了传统生产方式,实现了在新兴产业领域的技术变革。这种变革是以数据链为载体,通过主体加工输出数据商品,商品的享用者既是生产者又是消费者,拓展了劳动的新领域。数字劳动的雏形较早可以追溯到1977 年,加拿大传播政治经济学家达拉斯·斯迈兹(Dallas Smythe)通过对受众商品的研究,发现数据商品通过媒介转移给用户是一种无偿劳动,数据商品被企业无偿占有并获得利润。到了21世纪,数字时代来临,数字劳动作为新的研究范式进入到人们的视野始于2000年意大利学者蒂兹纳·泰拉诺瓦(Tiziana Terranova)发表的《免费劳动:数字经济的生产文化》一文,“通过研究数字经济中互联网上的‘免费劳动’,并冠以了‘数字劳动’之名进行了初步探究”[2]。自此,西方学者开启了对互联网上的数字劳动的研究。直到2014年,英国著名马克思主义学者克里斯蒂安·福克斯(Christian Fuchs)出版著作《数字劳动与卡尔·马克思》,他是建立在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对数字劳动进行探析和总结,并发展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被誉为数字劳动的集大成者,推动了数字劳动研究进程。
1. 数字劳动的理论基础
福克斯提供了一个基本明晰的数字劳动概念:“在互联网传播技术的帮助下为资本积累所需要的劳动。”[3]他以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为基础区分了劳动和工作的概念,实际上在马克思的文本中并没有单独阐述过工作的概念,从文本的考证来看“劳动”和“工作”被马克思作为同一个词来使用,表达同一个意思,只是在使用环境上有所不同。福克斯根据马克思德文原版著作,从词源学的角度区分出了“劳动”(labour)和“工作”(work)的概念:“在翻译马克思的著作时,学者们没有根据原著本意有区别地使用这两个词汇”[4]。因此,他进一步对劳动和工作进行分析:劳动是指主体作用于客体的中介和手段;工作是指主体通过客体满足人们自身需要的生产活动。福克斯强调:“马克思的劳动是物质性的,在生产过程中具备劳动对象、劳动资料、劳动本身。”[5]207数字劳动也具有物质性,经人的认识、合作、交流,最终通过互联网形成数据生产,在终端输出数据商品。其物质性体现在人们通过大脑收集外界信息达到认识的生成,通过互联网的媒介进行合作和交流,实现信息的互通和交换。他认为,数字信息并没有脱离物质属性,是在人们头脑中主体对客体的反映,并没有超越客观现实条件和状况。
我们看出数字劳动理论是在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进行的拓展,建立在物质生产过程中劳动主体对劳动客体实施的有目的的实践活动。只不过,数字劳动建基于人们对以往已经存在的数字信息的加工和创造,生产的中介(劳动工具)换成了数字时代下的互联网平台,最终生产的数据商品被互联网企业和广告投放商无偿占有。这是在数字时代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数字资本家想掩盖的见不得人的“秘密”。可以肯定的是,数字劳动理论的出发点是沿着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展开的,是在坚持物质生产过程中劳动主体与客体辩证关系的基础上所拓展的。
2. 数字劳动生产的主要方式
数字劳动作为一种生产数据信息的工作,与传统的生产方式具有相似性。福克斯依次列举了三种生产方式加以对比:一是农业生产,其生产工具是农民的劳动、大脑、工具、机器,生产对象是自然(土地),收获的产品是基本产品(农作物);二是工业生产,其生产工具是工人的劳动、大脑、工具、机器,生产对象是工业产品(零部件的加工组装),收获的产品是工业产品(机器);三是数字生产,其生产工具是信息生产者的劳动、大脑、工具、机器,生产对象是思想观念,收获的产品是数据商品。他列举的三种不同的生产方式,从总体上来把握都具有相同的基本特征:其一,具有马克思指出的物质生产中劳动主体与客体的辩证关系;其二,具有社会历史发展的物质基础的继承性;其三,具有社会历史发展的延续性。这就看出数字劳动的生产方式遵循了马克思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运动学说,在不断变革中走向新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物质生产关系具有决定性影响,“摆在我们面前的对象,首先是物质关系”[6]22。
福克斯的数字劳动的生产方式是建立在整体信息通信技术(information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简称ICT)的价值链上,他主要讨论的是“人们借助信息技术为终端通过大脑等工具,根据自身的经历和不同人的分工对信息进行加工创造,把信息分享出来产生新的使用价值”[5]254。我们对数字劳动的生产方式可以主要概括为三点:第一,有目的的数据生产。人们通过大脑收集信息,利用互联网和软件(例如脸书等)编辑、传递、分享信息,从而产生新的信息价值和社会意义,能够收到更多的关注和点击率。第二,无目的的数据生产。例如人们在购物网站上购物并没有形成目的性的生产数据,但是,因为人们浏览了网页具有阅读痕迹被网站平台私自收集加以利用,有针对性地进行目标投放,这也是一种被动的数据生产。第三,拥有明确分工领域的数字劳动生产。例如软件企业中的信息工程师和软件工程师有组织、有计划地加工数据产品以实现盈利。
3. 数字劳动价值创造的新特点
马克思指出商品的价值体现在“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力耗费的单纯凝结”,数字劳动的价值创造同样也包含着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具有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抽象劳动和具体劳动的二重性。用户在互联网平台上进行信息交流与分享的创造性思想表达,作为具体劳动创造出数据信息成为商品的使用价值,能够满足互联网用户的需求,赋予更多人关注的社会意义,得到受众群体的认可并愿意付费来获得这一部分信息,实现了数据信息的交换价值。数据信息转变为数据商品,数字劳动完成了最基本的价值创造。然而,数字劳动的价值创造并没有被生产数据商品的劳动者自身占有,而是被互联网企业的资本家所控制,形成了对数字劳动者的剥削。这样数字劳动也成为马克思所说的资本家的雇佣劳动,被网络平台资本家无偿剥削剩余价值。
数字时代下的数字劳动被网络平台资本家剥削呈现出了新特点:第一,剥削时间自由化。用户在互联网平台上生产和创造数据信息并没有固定的时间限制,可能是在早上刚起床拿起手机的时候,也可以在中午吃饭的时间,亦可以在晚上睡觉的时间。只要用户的创造性思想分享出数据信息并赋予一定的社会意义而引起关注,就被资本家所占有。第二,剥削空间自由化。不受空间的限制,可以在室内,亦可以在户外进行生产,例如互联网的直播平台,主播可以在室内或者室外进行直播,只要得到“游客”的关注和送“礼物”的支持,就产生了价值从而被互联网平台剥削分成。第三,被剥削者人身自由化。数据信息的生产者与软件平台没有明确的雇佣关系,生产者的人身是完全自由的,可以随时离开网络平台,有时简单到用户直接把软件卸载掉就可以解除与平台的交互关系,但是,用户之前在平台上加工创造的数据信息继续被资本家无偿占有。
二、数字时代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数字资本的发展镜像
数字资本的积累强化了对数字劳动的控制,形成了数字资本对数字劳动的剥削关系。马克思指出:“资本不是物,而是一定的、社会的、属于一定历史形态的生产关系。”[7]这表明数字时代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不是等价交换,不是平等劳动,不是共享劳动产品,而是资本家购买劳动工具、劳动资料、劳动力,对工人剩余劳动进行无偿占有的过程。数字平台背后的资本家对数字劳动的剥削,积累了大量的数字资本,建立起雄厚的物质财富,又一次把数字时代下人的美好生活手段“数字劳动”践踏在数字资本的“冰水”之中,印证了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的在场。
1. 数字商品向数字资本转化的新样态
在21世纪的今天,我们处在一个全新的数字时代,看到了一个新的资本样态----数字资本。这种新的资本样态没有脱离马克思所指出的“由商品向资本转化的理论进路”。数字资本一样也是由数据商品转化而来,内在的转化关系依然是数字资本对数字劳动的剩余价值榨取。数字劳动过程同样是一种价值增值过程,数字资本也是建立在数字资本家对数字劳动无偿剥削的基础上实现的积累和扩张。福克斯以“脸书”为例阐述了数字资本的转化。用户在运用软件过程中生产的数据信息被软件后台进行有针对性和目的性的监控、收集和处理,用户生产的数据信息的使用价值被完全占有,然而这一过程并没有告知生产用户,就被“脸书”精准地投放给了广告商和目标客户,达成了经济目的。网络平台并没有付给用户生产数据的任何报酬,就被作为商品出售给了广告商,更重要的是其得到了一个新的价值增量,“资本并不是像它进入这个过程时那样走出这个过程”[8],而是实现了现实资本的转化,这也是很多社交软件平台无偿窃取用户生产数据的使用价值从而实现盈利的核心商业模式。朱利安·库克里奇指出,这种商业模式在游戏领域也同样适用,“游戏平台收集玩家在游戏中的游戏参数、游玩时间等指标,有针对性地调整和完善游戏体验,玩家在享受游戏乐趣的同时也创造了剩余价值,为游戏平台生产了价值”[9]。
数字资本“实际上就是由所有在互联网中的参与者的行为的痕迹数据组成的行动者网络”[10],这种行动者网络的规模逐渐扩大,形成了一种凌驾于各个行动者之上的控制权力,用户所要面对更加严重的问题就是数字资本的垄断。用户的数据信息一旦被数字平台大范围地占有和使用就形成了积聚,数字资本开始进行数字平台的吞并。数字平台被数字资本吞并之后各自占有一个数字领域,购物、社交、软件开发、电子产品,等等,导致的最终结果就是人们想要利用数字领域中任何一种信息都要付出巨大代价,否则便无从选择。
2. 数字资本对数字劳动异化的新特征
数字劳动异化对现代人的生活产生了更加强烈的控制和压迫,这种现象被西方学者称之为“现代性悲剧”。笔者仅以社交媒体为例简要分析数字劳动异化。
首先,用户是以自愿为前提在互联网平台通过数据信息传递进行交流,彼此可能远隔万里素未谋面,人与人之间产生一种虚拟的状态。人们在虚拟的状态中能够隐藏现实生活的状况和不满情绪,当长时间处在虚拟的数据交流状态中很容易打破虚拟与现实的边界,用户对现实世界产生厌倦和对抗。人类学称之为“附近理论”,人们越来越不关心自己附近的事情,只关心在虚拟网络中的自己和最遥远距离的陌生人,现实生活中却进入到愈加孤立和焦虑的状态,不愿意在现实中进行工作和生活。这是数字资本控制下的劳动力异化。
其次,用户在社交软件上进行数据交流和获取数据信息,社交软件利用后台监控,有意识和有目的地投放能够产生热度和效益的信息,激发用户的关注欲望。例如:制造娱乐事件、推送猎奇信息,持续地向用户灌输使其降低思维标准和思考能力,干扰用户的分辨能力,进而使社交平台控制和引导用户的关注度,制造热点来谋取经济利益,这是对数据生产者工具(劳动者大脑)的异化。
最后,用户在社交软件上分享数据信息、上传数据图片,目的是实现自身分享后的愉悦、为自己美好瞬间作记录,这本应属于数据生产者自身的使用价值,应该被数据生产者自身所支配。实际却被网络平台收集、处理数据信息之后投放给广告商从而获得经济收入,用户并不能终止网络平台这一行为,所有用户的生产数据都受到网络平台的控制和支配,这是劳动者与劳动产品相异化。所以说,数字时代下的数字资本对数字劳动的异化是更深层次的异化,“现代性的悲剧”让每个人深在其中地痛苦演出却不能自拔。马克思早在150多年前就看穿了事物的本质:“资本来到世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1]871
3. 数字资本发展的新界限
“界限”是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使用的术语,指事物发展的限度。我们探究数字资本的发展“界限”,要从数字生产的总体过程中来把握。虽然数字网络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界限,但是,数字资本的积累不会因为来源于虚拟空间的数据生产,而脱离现实生产关系的“界限”。同样,马克思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探究过资本主义生产的“界限”,他指出,从物质生产的总体性来考察资本,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作为社会历史发展的一个阶段,是“社会生产过程的最后一个对抗形式”[6]540,具有暂时性。
数字资本的生产分为两个阶级:一个是所有阶级,另一个是非所有阶级。所有阶级拥有资本、工具(网络平台)、技术;非所有阶级拥有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力[5]158,占统治地位的所有阶级控制和分配着非所有阶级生产的劳动产品。这样我们就回归到了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场域,围绕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两个轴心(劳动和资本的对立关系)来挖掘数字资本的发展“界限”。
第一,数据生产的劳动者与数字资本相交换,只要数据劳动者具有数据生产能力,就会被数字资本持续不断地投入到新一轮的数据生产中。在数据生产的最初阶段,劳动者的生产能力和创造力具有极大的提升潜力,数字资本能够剥削劳动者更多的剩余价值。伴随着数字技术的日益完善和劳动者生产能力到达顶峰,数字资本可榨取的劳动者剩余价值逐渐越少,也就到达了马克思所说的“剩余价值是剩余劳动和生产力发展的界限”[6]397。这是数字资本榨取数字劳动剩余价值不可调和的矛盾,迫使数字资本到达发展“界限”。
第二,在数字资本的生产过程中数字资本家必须把全部的数据商品,通过流通环节转换为货币变为现实资本,并且不断进行扩大生产,这是数字资本的最终目的。马克思指出:“货币是生产的界限。”[6]397数字资本扩大数据商品的生产,使其达到了市场流通货币量的上限,促使生产的数据商品无法通过货币实现交换价值的过渡。数字资本占有数字劳动者的剩余价值必须进入流通中实现货币转换,由于数据商品已达到社会整体的需要,失去了商品的使用价值,所以,在流通过程中使用价值受到了交换价值的限制,减少了物品的流通,限制货币的转换,当货币无法实现交换价值时数据商品的使用价值便无法实现,导致数据商品向货币这一“惊险跳跃”的失败,数字资本的生产中断。
第三,数字资本家把数字劳动投入到新的数据生产中,进一步扩大流通领域和交换范围,生产出新的剩余价值,塑造出可以支配社会发展的权利,打破了人类的地域界限,展现其强大力量。数字资本内在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更加激烈,将达到数字资本发展的最大“界限”,自身的生产关系无法容纳生产力的发展,数字资本消灭自身。这是数字资本榨取数字劳动剩余价值所埋下的恶果,数字资本的扩张性和它自身所受到的限制性这一矛盾,只有靠数字资本消灭自身的发展“界限”,才能从根本上铲除矛盾,完成历史任务过渡到更高级的生产关系走向数字劳动的协同共享。
三、数字劳动遵循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理路走向协同共享
我们沿着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的理论进路可以看出,数字资本终将带着自身的矛盾走向生产关系的桎梏,数字劳动获得解放实现“协同共享”。马克思指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瓦解之后,人们在共同占有和控制生产资料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的所有制,那时我们的劳动不是个人劳动,而是整个社会的劳动,劳动真正复归为人的自由生命表现和生活乐趣的手段。
未来学家杰里米·里夫金(Jeremy Rifkin)在《零边际成本社会》一书中提出了数字劳动的协同共享、全球协同共享的观念,在未来社会,人类能以一种从前无法想象的方式,在全球协同共享中分享其经济生活。西方学者指出里夫金的“协同共享”,是建立在零边际效应达到极大值的情况下才能实现,也就是说里夫金谈的“极力生产力”和“零成本生产”是一种不现实的设想与浅层次的讨论,没有深层次地触及数字劳动走向“协同共享”的内在关系,我们需要回到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中来揭示这一深刻问题的真实答案。
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的逻辑起点是从劳动出发,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前提,他指出在未来社会历史发展的基本特征,就是劳动者的劳动产品与自身相统一,劳动产品受劳动者自由支配和控制。马克思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阐述了资本主义社会以前的所有制形式,亚细亚的所有制、古代所有制、日耳曼所有制等,肯定了公社对社会发展起源的贡献,在公社中劳动是共同体的劳动,“都是一个存在着的统一体”[6]476,农民把土地作为自己的生产工具进行耕种,付出劳动、收获果实体现了劳动者的主体性,是劳动者与生产产品的初级统一,属于简单生产,对应的是第一大阶段。伴随着生产力的进步,公社土地分散造成生产能力不足的弊端暴露,劳动者把土地当作自然条件的原始生产关系解体。从封建社会过渡到资本主义社会开启了现代性的起源。这一社会关系表面上是劳动者与资本家进行商品交换的关系,实际是劳动者通过自己劳动所生产的产品与自身相分离的历史状态,在这种历史状态下每一个因素与其他因素都是否定的(异化劳动)。资本具有了独立性,凌驾于一切关系之上支配整个生产关系,对应的是第二大阶段。马克思指出,在未来社会历史发展的基本特征是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发达的生产方式、突破了一切束缚人的羁绊、实现劳动者与生产产品的高度统一。人在劳动中展现自由个性回归劳动乐趣,共享劳动成果,对应的是第三大阶段。当下的数字资本正处在马克思所指出的第二大阶段,数字劳动者生产的数据产品与自身相分离的阶段,也可以说是数字劳动的异化阶段。
信息技术的突飞猛进推动了整体数字时代的生产力发展,带动了个人数字劳动生产力提高,积累了庞大的数字生产资料,社会中的每名成员都是数字时代网络体系的建设者和参与者,存在于巨大的网络体系中。这个网络体系伴随着数字生产力的提高,并不再是几个强大的数据公司能够控制和垄断的,而是需要社会中的每名成员共同维护、共同经营、共同控制、共同生产、共同所有的“共同逻辑”。数字劳动不再是数字财富的巨大源泉,数字劳动时间也不再是衡量数据商品的价值尺度,数字劳动的交换价值也不再是使用价值的尺度,数字劳动与数字资本的对立关系消失,摆脱了贫困的形式。马克思说:“个性得到自由的发展,因此,并不是为了获得剩余劳动而缩减必要劳动时间,而是直接把社会必要劳动缩减到最低限度”[11],给人们腾出更多时间在艺术、科学、文化等多方面发展。人们一旦摆脱资本主义的形式,实现对生产力的共同占有,个人的劳动就深深打上了社会的烙印,为社会和社会中的每个成员创造最大的自由支配时间,就不是为少数人劳动,而是为社会整体发展劳动,并且能够享有自己的劳动成果。这就是马克思所指出的第三大阶段。
数字劳动存在的基本方式也必然呈现为“活劳动本身的充分发展”。首先,数字劳动会成为吸引人的劳动、成为实现自我价值的手段,在我们的共同控制和监督下分享出的具有社会意义的数据信息都会帮助到有需要的人,并不像之前被他人拿来作交易谋取利益。同时也说明数字劳动绝不是一种简单的娱乐消遣活动,人们在数据生产过程中完成了培养和锻炼思想创造力与科学思辨力。其次,数字劳动不再为少数人的利益而存在,而是为了整体社会发展和整体成员而存在,成为社会发展和共享的全面性活动,所有社会成员都要合乎目的地分配自己的数字劳动时间,才能够节约更多时间从事其他劳动。最后,数字劳动实现数据产品与自身相统一,人们通过数字劳动创造和丰富美好生活,不再需要对数字资本的依赖,回归劳动本真所具有无穷的活力和创造力,人们把数字劳动作为提升自身能力的手段,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数字时代下的今天,备受人们关注的区块链技术已初步展现数字劳动协同共享的雏形,很多数字领域都使用了这项技术。虚拟货币(数字货币)是运用这项技术的典型,发布者开放共享源码软件,任何用户都可以在软件平台上不受限地进行数据生产,每个人都可以对数据进行打包,每成功打包一个数据块,其他用户就得在此数据块之后进行数据打包,以此类推形成数据链。用户参与数据块的打包不受任何限制,数据打包需要大量数据计算,所以,不能被某个人和公司所控制,所有打包成功的数据都被保存在公共区块链上,具有极强的保密性,不易被他人窃取。同时,这是一个没有后台程序干扰的“去中心化”的系统,具有了数字劳动协同共享的基本特征。“未来的一个人的数据很可能不保存在某些大型互联网公司,而是保存在一个公共的区块链上”[12],展现出未来数字劳动的价值走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