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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 计

2021-03-26

江苏年鉴 2021年0期
关键词:人口普查实施办法普查

【统计监测】对全省复工复产情况和重点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开展9 项快速调查,形成系列专报报送省委、省政府领导。加强经济监测预警,跟踪分析全省“六稳”“六保”工作进展和重大政策落实成效,围绕经济发展热点、焦点问题,全年编发统计专报32 期、统计快报41篇、统计分析35期、运行报告11 期。做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统计监测,服务好国家和全省发展战略。围绕构建新发展格局,编发10篇系列分析报告。省统计局获国家统计局统计分析考核评比双第一。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人口普查被纳入省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和省政府工作报告。按照国务院人普办的统一部署,全省近40万普查员、普查指导员顺利完成普查机构组建、经费落实、物资准备、区划绘图、户口整顿、“两员”选聘培训、普查摸底、现场登记和比对复查等主体工作,普查工作取得决定性成果。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国家唯一综合试点在镇江市进行,受到国务院人普办多次肯定。全省人口普查质量验收达标率达99.8%。普查结果显示,2020年11月1日零时,全省常住人口为8474.80万人,超过四川省,列全国第四位。

【统计制度方法改革】成立全省统一核算改革领导小组,建立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13个省级部门为成员的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关于完善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能力提高数据质量的意见》《提高统一核算数据质量的指导意见》,建立局领导挂钩联系设区市和相关专业处挂钩联系重点省级部门的工作制度,省政府5次召开会议对统一核算改革落地作出部署。全力做好规模以上单位入库工作,经国家统计局确认,全省新增规模以上单位2.79万个,比上年增长67%;净增规模以上单位1.47万个,比上年增长500%,客观全面反映全省经济发展态势。统一核算改革过程规范统一、结果真实可靠、舆论反响良好,坚实的核算基础数据为江苏经济主动融入“双循环”“奋力夺取双胜利”提供有力支撑。

【统计监督】制定统计督察实施办法和年度督察实施方案,对宿迁市和省科技厅开展首轮统计督察。核实国家统计督察反馈移交问题线索,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61人,其中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15人,县(市、区)统计机构负责人5人,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和统计人员41人;立案查处违法企业68 家,罚款390 余万元,认定严重失信企业并联合惩戒21 家。主动执法、有案必查,不敢不能不想造假的统计生态正在加速形成。

【基层统计】积极争取省财政安排落实市县补助经费1.28亿元、乡镇(街道)统计奖励补助资金750万元、“四下”单位抽样调查补助经费290万元,有力保障基层统计调查工作的开展。编撰《企业统计业务指南》丛书和《乡镇统计工作手册》,受到基层普遍欢迎。

【部门统计】省发展改革委等18个部门明确承担统计工作职责的机构,设置专职统计岗位,落实分管统计工作的责任人。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印发方案,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深入开发数据中心应用项目,研发基于大数据技术的“数据江苏”App、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联网直报企业智能匹配系统。出台干部鼓励激励实施办法、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实施办法、推进处级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进一步调动和保护全省广大统计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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