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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乡镇生猪产地检疫工作的措施研究

2021-03-25甘圣琴

江西农业 2021年10期
关键词:执法人员产地检疫

甘圣琴

(贵港市港南区桥圩镇水产畜牧兽医站,广西 贵港 537132)

动物卫生及产品安全成为各国政府及消费者高度关注的问题,各国将建立动物产地检疫工作作为规范畜禽养殖行为、提高动物监管水平的重要措施。随着畜牧业的发展,动物产地检疫重要性日益凸显。产地检疫是从源头控制疫病,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的基础,直接影响动物性食品质量安全。当前养殖模式下,产地检疫工作任务繁重,产地检疫日益得到重视,但基层实际运行中存在许多问题,导致动物疫病频发,严重危害动物食品安全。所以加强对乡镇生猪产地检疫工作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1 生猪产地检疫工作的意义

动物检疫是依法规定检疫程序内容,用行政强制措施对动物产品进行科学检疫的行政行为。动物检疫分为内外检,外检是出入国家边界动物产品所需检验;内检分为产地、运输检疫与屠宰检疫,产地检疫是动物产品离开所在地前实施现场检疫;运输检疫是对路上流通动物产品查验合格检疫证书,包括铁路公路等检疫[1]。屠宰检疫是对被宰动物进行宰前查验。动物检疫制度是为防控动物疫病,避免远距离运输造成疫病传播,保证公共卫生安全,依法对动物产品检查处理制度。

1.1 控制动物疫病传播

动物产地检疫是运输检疫工作顺利进行的基础环节,加强乡镇生产地生猪检疫具有重要意义,体现在有利于动物疫病防控,推动养猪业健康发展,保证公共卫生安全。动物疫病发生严重阻碍养殖业稳步发展,疫病爆发为人类健康带来严重影响。近年来多地相继爆发大规模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疫情,需将动物检疫工作落实。产地检疫是动物检疫首个环节,是确保疫病预防顺利进行的重要技术措施。产地检疫通过现场直接检疫对疫病分析判断,通过临床健康检查可以在动物产品离开产地前发现疫病,找出传染病源,防止疫病进入流通领域,减轻其带来的危害。从源头控制动物疫病传播,产地检疫执法中如果不按规定执法,染疫动物因漏检传播疫病,将为生猪养殖业带来巨大损失。

1.2 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

近年来乡镇生猪养殖疫病防控形势严峻,加强对乡镇生猪产地检疫执法,对避免疫病感染扩散具有重要意义。生猪疫病为养猪业带来巨大损失,包括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直接损失,采取安全控制措施等带来巨大间接损失。生猪产地检疫实施对防控生猪疫病起到积极作用,生猪食品安全问题日益突出形势下,猪肉食品质量安全成为影响社会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因素。

2 生猪产地检疫监督存在的问题

乡镇生猪产地检疫是动物疫病防控的重要部分,是促进养猪业发展的重要措施。近年来我国立法投入大量工作,推进产地检疫工作发展。如农业部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活动,出台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等,从适用范围,检疫合格标准等方面对产地检疫工作作出规范指导,表明我国动物产地检疫工作进入新的阶段[2]。产地检疫是将染疫动物控制在最小范围,生猪产地检疫是搞好动物卫生监督的重要部分。

2.1 生猪产地检疫投入不足

当前乡镇生猪产地检疫监督存在基础设施简陋,执法人员素质低,养殖场主动报检意识差等问题。调查发现乡镇生猪产地检疫监督所基础设施不足,严重影响执法效率。许多乡镇动物卫生监督与其他部门共同办公,新检疫仪器试剂等缺乏,对检疫技术支撑不足。无害化处理技术达不到要求,大部分为个体户养殖,缺乏无害化处理设施资金。产地检疫是对专业知识要求高的技术性工作,要求检疫人员对动物疫病情况及时准确判断,基层生猪产地检疫工作条件艰苦,导致很多相关专业毕业生不愿从事相关工作。执法队伍中人员结构不合理,实际工作中个别检疫员不守法,乱出证等现象屡见不鲜,为生猪产品安全留下隐患。

2.2 乡镇生猪产地检疫队伍力量薄弱

目前乡镇养猪业生产集约化程度低,生猪饲养模式以散养为主,出栏时间不统一。存在检疫地分散检疫需要少量多次进行等客观因素影响,动物卫生监督分所不能达到要求,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数量不足,动物防疫法规定卫生监督机构要及时到现场进行临栏检疫,但基层执法力量薄弱,检疫执法力量达不到产地检疫要求。执法人员数量不足,导致全面实施产地检疫难度大。动物卫生监督所是基层生猪产地检疫主体机构,多数卫生监督所与动物防疫中心站为同一机构,要承担本地区动物产地检疫工作,负责辖区动物防疫工作。大部分动物防疫中心站兽医技术人员少,每年春秋季防疫,疫情普查等工作任务繁重,导致漏检现象发生。

3 乡镇生猪产地检疫监管对策

动物产地检疫是本县行政区内销售运输动物离开生产地前实施检疫,是发现控制动物疫病传播的重要措施,乡镇生猪产地检疫是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环节,当前乡镇基层生猪产地检疫监管存在许多问题,影响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不利于促进养猪业的健康发展。乡镇生猪产地检疫监管问题原因复杂,需要通过完善生猪产地检疫配套法律,加强生猪产地检疫监督设施建设,打造专业化队伍等措施,加强乡镇基层生猪产地检疫监管。

3.1 建立健全生猪产地检疫监管制度

目前乡镇养猪业稳定快速发展,加强养猪业各方面法制建设,是提升生猪食品安全水平,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依法治牧是规范检疫执法人员行为,确保养殖业规范有序发展的重要保障。要尽快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动物检疫法等法律规定,各省应根据实际情况出台有关生猪产地检疫规章制度标准,如免疫耳标档案制度等,加大对检疫人员监督力度,明确生猪养殖者法律义务[3]。使执法者为动物疫情防控不力造成危害买单,规章制度要根据不同情况不断完善,及时添加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细化法律法规原则性规定,形成成熟的产地检疫管理制度,执法中时刻规范操作步骤,全面推进依法治牧。

3.2 加强乡镇生猪产地检疫管理

动物产地检疫关系到畜牧业健康发展,要重点加强生猪产地检疫宣传,优化生猪产地检疫工作,加强证件管理。加大生猪产地检疫宣传目的是提高相关部门对生猪产地检疫的重视,首先通过生猪产地检疫宣传使部门工作人员意识到生猪产地检疫的重要性,面向饲养者宣传生猪产地检疫的好处,更好地落实生猪产地检疫工作。其次,生猪产地检疫需要有效落实,对产地检疫工作要求加强消毒工作,选择不会对生猪身体造成危害的消毒剂;加强运输车辆消毒,避免细菌传染;加强生猪产地监督检查,确定生猪产地消毒工作正常进行,保证生猪产地环境良好。最后对生猪进行强制免疫接种猪瘟等疫苗,有效落实疫苗接种是保证生猪健康的有效措施,生猪疫苗接种要由具有动物免疫证防治人员接种,加强证件管理非常必要。

3.3 加强生猪产地检疫执法队伍建设

建立训练有素的执法队伍是确保落实动物防疫法的前提,执法人员对动物产品依法检疫,生猪产地检疫必须有很强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人员素质问题决定执法效果,生猪产地检疫工作面向基层,执法人员素质决定产地检疫工作的开展。要求提高执法人员准入门槛,提升生猪检疫执法人员综合素质[4]。产地检疫人员业务素质是做好检疫工作的关键,要优化检疫人员队伍结构,从相关专业大学毕业生中招聘优秀人才,通过选拔考试等择优录取执法人员,将其分配到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提高执法人员整体素质。要对执法人员进行业务监督考核,将不按法律办事,专业知识不牢固等不能胜任的执法工作人员调离执法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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