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规类图书要注重“四性”※
2021-03-24洪琼
洪琼
摘 要: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亦取得丰硕成果,党员干部学习党内法规的热情空前高涨,从而推动党规类图书进入一个快速发展的新阶段,成为新时代图书出版业的一大特色和亮点。本文结合具体案例,探讨新时代出版工作者在出版党规类图书时如何始终把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摆在首位,做到政治性、权威性、准确性和指导性的有机统一。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开启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时代。一方面,党中央先后制定、修订了一系列关键性、引领性、标志性的党内法规,党内法规建设取得丰硕成果,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基本实现了有规可依;另一方面,党中央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惩治腐败,“打虎”“拍蝇”“猎狐”不手软,使党风、政风为之一新,基本实现了有规必依,执规必严,违规必究。随着党员干部自觉学习党内法规蔚然成风,党规类图书也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进入一个快速发展的新阶段,并成为新时代图书出版业的一大特色和亮点。一般说来,党规类图书可以分为如下四种。
一是党规单行本,是指以党内法规为主体的图书,除收入党内法规文本外,还可附录党中央出台这部法规的通知、法规起草部门的有关说明、权威机构的答记者问、起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的权威解答等,其余内容不得收入。鉴于党规单行本只有人民出版社等少数几家出版社可以出版,其政治性、权威性、准确性、指导性是不言自明的,这里不予探讨。典型代表有人民出版社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
二是汇编性党规类图书,指针对某一特定读者或某一特定主题或某一特定时期汇编全部或部分党內法规的图书。典型代表有人民出版社的《十八大以来廉政新规定》和《十八大以来常用党内法规》、党建读物出版社的《中国共产党重要党内法规汇编》、法律出版社的《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汇编(1949年10月—2016年12月)》等。
三是辅导性党规类图书,指为给广大的党员干部读懂弄通做实党内法规提供正确引导和学习载体的图书。典型代表有人民出版社的《党员必须牢记的100条党规党纪——〈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解读》《党章党规党纪学习辅导》等。
四是理论性党规类图书,指以整个党内法规现象的共同发展规律和共同性问题为研究对象的理论图书,主要围绕什么是党内法规、党内法规为什么有效、党规与国法有何关系、如何适用党规四大核心问题展开。虽然理论性党规类图书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但是,随着国内研究机构和高校的党内法规研究中心不断涌现,党内法规学的学科建设不断加强,党内法规学的理论研究不断深入,相信理论性党规类图书必将在图书市场的竞争中异军突起。典型代表有人民出版社的《党规学(党员干部版)》、高等教育出版社的《党内法规学》等。
因此,党规类图书具有高度的政治性、权威性、准确性、指导性,在策划出版中一定要格外注意。
一、政治性
与其他图书相比,党规类图书最鲜明的特点就是政治性,这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所决定的。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因此,对于出版工作者而言,要想做好党规类图书,必须始终把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摆在首位。这是做好党规类图书的前提和基础。
一要弄清楚什么是党内法规。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第三条:“党内法规是党的中央组织,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体现党的统一意志、规范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活动、依靠党的纪律保证实施的专门规章制度。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制定其他党内法规的基础和依据。”
二要弄清楚党内法规的种类和层级。党内法规分为中央党内法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就其职权范围内有关事项制定的党内法规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就其职权范围内有关事项制定的党内法规三类,但各自所规定的内容是有区别的。具体而言,中央党内法规,即由党的中央组织制定的党规,主要包括:①党的性质和宗旨、路线和纲领、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②党的各级各类组织的产生、组成和职权职责的基本制度;③党员义务权利方面的基本制度;④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基本制度;⑤涉及党的重大问题的事项;⑥党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方面的基本制度;⑦其他应当由中央党内法规规定的事项。这里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凡是涉及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事项,只能由中央党内法规作出规定,这是中央党内法规与其他两类党内法规的最大区别。中央党内法规一般以中共中央、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中共中央政治局、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的名义印发。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就其职权范围内有关事项制定的党内法规,主要包括:①为贯彻执行中央党内法规作出配套规定;②履行党章和中央党内法规规定的党的工作相关职责。这类党内法规一般以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等名义印发。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就其职权范围内有关事项制定的党内法规,主要包括:①为贯彻执行中央党内法规作出配套规定;②履行党章和中央党内法规规定的领导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负责本地区党的建设相关职责。
三要弄清楚什么是党内法规与规范性文件。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属于党内法规,效力位阶排序分别是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其中,党章对党的性质和宗旨、路线和纲领、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组织原则和组织机构、党员义务权利以及党的纪律等作出根本规定。准则对全党政治生活、组织生活和全体党员行为等作出基本规定。条例对党的某一领域重要关系或者某一方面重要工作作出全面规定。规定、办法、规则、细则对党的某一方面重要工作的要求和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当然,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可以使用规定、办法、规则、细则的名称。这里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千万不要把决议、决定、意见、通知等当成党内法规,因为决议、决定、意见、通知等属于规范性文件。
四要弄清楚党内法规要遵循哪些效力位阶要求。①党章在党内法规中具有最高效力,其他任何党内法规都不得同党章相抵触;②中央党内法规的效力高于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党内法规不得同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抵触;③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制定的党内法规的效力高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党内法规不得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制定的党内法规相抵触。
五要弄清楚党内法规类图书要遵循哪些基本政治原则。①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②坚持从党的事业发展需要和全面从严治党实际出发;③坚持以党章为根本,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④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维护党的集中统一;⑤坚持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衔接和协调;⑥坚持便利管用,防止繁琐重复。
二、权威性
党规类图书的权威性是由其鲜明的政治性决定的,而要保证党规类图书的权威性必须做到作者权威、内容严谨、装帧庄重。
一要作者权威。选择权威的作者,可以从源头上最大限度地保证党规类图书的权威性。不同的党规类图书对作者的要求也会有所差异。就汇编性党规类图书而言,汇编者应是党的中央组织以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等权威的机构。当然,一些权威的党内法规研究机构也有能力胜任。如,《中国共产党重要党内法规汇编》由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编;《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汇编(1949年10月—2016年12月)》由中共中央办公厅法规局编;《十八大以来常用党内法规》由中共中央党校党章党规教研室编。就辅导性党规类图书而言,作者应是中央的有关权威部门,或知名的党内法规研究专家。如,《党员必须牢记的100条党规党纪》的作者是著名法学家佟丽华。他是中共十八大代表,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法律顾问,先后参与上百部法律法规、政策的起草或论证,很多建议转化为相关法律和政策,是列席十八届四中全会唯一律师界十八大代表,出版有60余种党规、法律类图书。就理论性党规类图书而言,作者应是长期从事党内法规研究的专家学者。如,《党内法规学》是国内第一部党内法规学国家统编教材,由中国法学会、中共中央办公厅法规局组织编写,中央办公厅法规局局长、机关党委书记,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宋功德和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共同担任本书主编,国内法学、党建理论界和实务界40余位专家学者编写。
二要内容严谨。《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党内法规需要进一步明确条款具体含义或者适用问题的,应当进行解释。中央党内法规由党中央或者授权有关部委解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由制定机关解释。党内法规的解释同党内法规具有同等效力。”由此可见,党内法规的解释是一项非常严肃的政治工作。党规类图书是为帮助党员干部更好更深入地理解相关党内法规而做的解读或导读,虽然不是《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所界定的“党内法规的解释”本身,但是也必须时刻把握好时度效,做到准确和严谨,避免对党内法规的不准确和随意性解读损害党内法规的权威性。基础性诠释部分必须以“党内法规的解释”为核心,以权威机构出台印发这部法规的通知、法规起草部门的有关说明、权威机构的答记者问、起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的公开解答等精神为准绳。拓展性诠释部分,可以结合党章、相关党规党纪以及法律法规进行诠释,但务必遵循三大原则:①不得同党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相抵触;②不得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③不得同上位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抵触。如,《党员必须牢记的100条党规党纪(修订版)》以新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主要依据,遵循党的十九大报告及最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章程》,紧密结合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制定或修订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最新党内法规,介绍与相关党内禁令最密切相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规定,以帮助党员干部轻松读懂并深入领会这部史上最严党纪,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此外,我们还需要注意,党内法规作为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纪法全面贯通、法法无缝衔接,有效实现全面深度融合,是做好新时代辅导类党规图书的新要求。
三要装帧庄重。党内法规图书有着鲜明的政治性,学习党内法规也是党员的一项严肃认真的政治生活。如果党规类图书的装帧庄重、大气、朴素,则可以做到与图书的主题和内容相符合,增强党员学习和使用的仪式感。而如果党规类图书的装帧花哨、小气、奢华,则与图书的主题和内容不相称,降低党员学习和使用的仪式感。如,《十八大以来廉政新规定》采用了文件汇编类图书常用的极简约的装帧风格,给人以简单大气的审美感受。
三、准确性
党规类图书的准确性也是由其鲜明的政治性决定的,必须做到“三确保”,即确保党内法规文本、编选编排、相关概念的准确。
一要确保党内法规文本的准确。党规类图书所收录或引用的党内法规文本必须是党的中央组织、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公开印发的版本,未公开的不宜收录。一般而言,我们可以使用新华社、《人民日报》等权威媒体发布的版本,没有经权威发布的大多因未全文解密不宜收录在公开出版物中。否则,有可能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严重的甚至还要承担相应的政治责任。
二要确保编选编排的准确。党规类图书在考虑编选原则和编排顺序时要注意如下几个方面:①根据党内法规的分类来编排,即按照首次党内法规工作会议精神,把党内法规依次分为党章、党的组织法规、党的领导法规、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又可细分为党的政治建设法规、党的思想建设法规、党的组织建设法规、党的作风建设法规、党的纪律建设法规)、党的监督保障法规;②根据法规效力位阶进行排序,即按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进行排序;③根据印发时间的先后顺序排列;④根据特定主题分类;等等。总之,不同的排列组合实際上所要表达的深层含义是不同的,最终达到的实际效果也各不相同。不管是哪种或哪几种排序规则,都要言之有据,并在“出版说明”中交代清楚。如,《十八大以来廉政新规定》采用了按特定主题分类,细分为强化干部监管、引导示范带头、提倡厉行节约、规范公务行为、严禁公款送礼,同一主题以印发时间的先后排序。《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汇编(1949年10月—2016年12月)》则完全以印发时间的先后排序。
三要确保相关概念的准确。与法学相比,党内法规学的理论研究刚刚起步,还是一门新兴学科,很多概念和命题都还停留在探索阶段,学术界尚未形成一致的看法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这是我们出版理论性党规类图书需要把握的一个重要前提。如,由中国政法大学党规研究中心组织编写的《党规学(党员干部版)》(人民出版社2020年10月版)一书,是在柯华庆主编的《党规学》(上海三联书店2018年10月版)的基础上进行大幅度修订而成的。该书的一大理論创新就是将广义上的党内法规划分为建设类党规(即规范党的建设活动的法规)和领导类党规(即规范党的领导的法规)。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同时也是执政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这是中国共产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重要标志。党内法规不仅仅关涉党内的党员和党组织,也可以关涉党的领导关系。党的关系涉及内部关系和对外领导关系,党的对外领导与党的对内治理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工作,规范党的对外领导的法规应该是领导类党规,规范党的对内治理的法规是建设类党规。当然,这一区分在老版《党规学》中表述为“党导法规”和“党内法规”,而在新版《党规学》中,则被修正为“领导类党规”和“建设类党规”。因为老版中的“党内法规”一词是狭义的,容易与我们通常所说的广义的党内法规发生概念混淆,同时,“党导法规”仅凭字面意思又很难理解其深刻含义。于是,我们建议作者换成“建设类党规”和“领导类党规”,既最大限度地保留了作者的原意,尊重了作者的原创性,又容易理解且不易混淆,得到作者的高度肯定。
四、指导性
党规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党规的权威也要在实施中得以体现。因此,党规类图书也要将增强指导性放在重要位置,方便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学习、带头遵守、严格执行。
一要务实管用,涵养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建设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突出指导性和针对性,具有很强的执行力。党规类图书也必须紧紧抓住务实管用这一关键,为党员干部划清“红线”,明确“底线”。党内法规绝不是简单的书面材料,也不是可有可无的,而是每位党员都必须遵守的“红线”,绝不能碰触的“底线”,违反了就必然要受到追究。如,《十八大以来廉政新规定》之所以累计印数超过100万册,与其超强的指导性是密不可分的。这些廉政新规定小至清退会员卡、公共场所禁烟以及严禁公款互相宴请、赠送节礼、违规消费等,大至强化干部监管、引导示范带头、规范公务接待等方面,具有极强的指导性、针对性、示范性和可操作性,更有极强的执行力。党员干部如不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稍有不慎就有可能误碰“红线”,甚至误踩“底线”。
二要以案释纪,打造警示教育的鲜活教材。党规类图书应注意结合中央纪委等公开曝光的典型案例,对现实生活中党员干部容易忽视的盲点或违纪违法高发的风险点给予特别提醒,以帮助党员干部更好地领会党内法规精神,时刻心存敬畏,手握戒尺,坚决不碰红线、不触底线。中央纪委等公开曝光的案件具有信息生动、权威的特性,是对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教育的鲜活教材。公开曝光虽然面子上过不去,但是红红脸、出出汗、排排毒、治治病,总比问题积累多了走上不归路要好,真正体现了对党员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如,《党员必须牢记的100条党规党纪》系统梳理和总结了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从2013年9月公开曝光违纪案件以来所公开曝光的1万多件各种违纪案件,总结共性问题,介绍典型案例,以警示更多党员不要重蹈前人覆辙,督促每位党员严格遵规守纪,做一名合格共产党员。
三要理论清醒,解决灵魂深处的认识误区。思想上的坚定首先离不开理论上清醒。系统学习党内法规,特别是深入了解党内法规基础理论知识,可以从灵魂深处帮助党员干部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在大是大非面前保持清醒头脑和政治定力,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如,《党规学(党员干部版)》不仅系统探讨了党规学的基础理论问题,有力地批驳了诸如“党大还是法大”之类的伪命题,正确回答了诸如“权大还是法大”之类的真命题,而且还设专章对党章、重要的建设类党规和重要的领导类党规进行了细致解读与深度分析,从宏观层面对于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提出了相关要求。
总之,“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做好党内法规类图书的出版工作,是新时代出版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在策划和出版党内法规类图书时,必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把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摆在首位,做到政治性、权威性、准确性、指导性的有机统一。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党校党章党规教研室.十八大以来常用党内法规[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9.
[2]人民出版社编.十八大以来廉政新规定(2020年版)[M].北京:人民出版社,2020.
[3]本书编写组.党员必须牢记的100条党规党纪[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5.
[4]中国政法大学党规研究中心组织编,柯华庆主编.党规学(党员干部版)[M].北京:人民出版社,2020.
[5]宋功德,张文显.党内法规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20.
(作者单位系人民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