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医药价格治理新格局
2021-03-24丁一磊
丁一磊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把“民生福祉達到新水平”作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之一。这是党中央深刻把握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着眼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而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以此为契机,医药价格工作者将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锐意改革创新,全力构建医药价格治理新格局。
准确把握新阶段,在新的历史起点推进改革
推动医疗保障制度从有到优,需要发挥战略性购买作用。党中央始终高度重视人民健康和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我国建立了世界上最大的全民医疗保障网,基本医保参保人数达13.6亿人。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组建国家医疗保障局,并印发《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医疗保障制度从有到优逐步完善。“十四五”期间,我国将进入高收入国家行列,人民群众对医疗和医药的质量都有更高要求,人口老龄化、疾病谱变化和医疗技术进步推动医疗消费不断增加,收支压力也随之增大。只有实现从粗放式发展到质量效益型发展的转变,发挥好战略购买作用,才能实现医疗保障制度的高质量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医药产业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需要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医药产业高速发展,但同质化和重复建设比较严重,存在重营销轻研发问题。作为国民经济重要组成部分,医药产业的高质量发展包括增强创新能力,整合要素资源,提升单位产出效率,也包括诚实守信,提升药品质量和品牌溢价,还包括恰当制定发展战略,加强对全产业链的把握,在综合竞争中取得优势。高质量发展是多层次、内涵丰富的,不能再走“做高空间、掌握终端、营销为王、无效供给”的老路。科学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应发挥重要信号和引导作用,对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予以正向引导。
医药价格由管理向治理转变,并愈加精细化。管理和治理一字之差,却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要求。治理更强调多方参与、共建共享,医药价格治理也要搭建医保基金、医疗机构、医药产业、参保人多方参与的机制,从刚性定价向更多元、更包容、更能发挥传导性的方向转变。同时,要善于做慢功夫、深功夫,向管理要效益,在精细推进、精确治理上下“绣花功夫”,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牢固树立新理念,以更大的气魄深化改革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让人民共享改革成果。在医药价格工作中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仅要让人民群众用得上药、用得起药,还要让人民群众用得上高质量的药和确定疗效的药,享受到高质量的医疗服务。面对纷繁复杂的利益格局和利益诉求,只有站稳人民立场,以人民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才能确保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工作始终保持正确的前进方向。
坚持市场主导,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改革要坚持市场调节医药价格的总体方向,充分发挥市场特别是集中采购市场在医药价格形成中的重要作用,尊重市场规律、尊重医药行业自主定价权,不断完善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形成机制。要善于发挥政府作用,通过重构制度体系,消除阻碍市场发挥作用的带金销售、地方保护、信用缺失、劣币驱逐良币等不合理现象,畅通国内大循环,形成与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相匹配的价格。
坚持系统观念,协同推进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改革,一头连着人民群众看病就医和医保基金购买的需求侧,一头连着医药产业和医疗服务的供给侧,是推进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的重要抓手,也是加强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重要着力点。要增强全局观念,在解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后顾之忧的同时,打通高质量供给和有效需求的传导机制,为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为高质量医疗保障注入有效元素。要强化协同配合,用带量采购这一“小切口”牵引相关改革,助推医疗、医保、医药改革联动;要加强政策联动,促进生产流通、价格形成、医保支付、质量监管、供应保障、合理使用等政策有效衔接,形成改革合力。
努力构建新格局,让医药服务更优质实惠
强化顶层设计,明确改革主要方向。全面深化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制度改革,坚持招标采购合一、量价挂钩,推进集中带量采购常态化制度化,使之成为行业内的主导模式,降低群众就医负担。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建立健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医疗机构充分参与、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促进临床服务有效供给和医疗新技术创新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医疗卫生服务。在完善药品和医疗服务改革顶层设计基础上,加强药品耗材集中采购、日常价格治理、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内在联系,发挥协同效应。
创新政策工具,提升治理效能。不断完善和发展集中带量采购,对普适性较强的品种按统一规则集中采购,对高值医用耗材按“一品一策”推进,对特征性较强的品种探索专项集中采购,对适应症和功能主治相似的品种探索合并集中采购,对供求关系变化较大的探索分阶段议价采购,综合运用采购量、合约期、竞争度、替代性不断创新集中采购工具箱。推进构建形成协作有力、层次丰富、灵活规范的区域性、全国性联盟采购机制,发挥不同采购主体积极性。规范集中采购市场挂网销售规则,对没有纳入带量采购的品种加强治理。创新药品价格监管手段,探索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信用评价制度,发挥生态体系建设的正向作用,充分运用成本调查、函询约谈、信息披露、指数发布等手段,引导医药企业规范价格行为。通过创新政策工具,全面推动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
完善执行机制,力求改革实效。坚持并完善“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工作机制,使政策制定、集中采购操作和贯彻执行既有机联系又权责明确。加强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服务能力,试点一省审核、多省共享的资质审核联动模式。建设全国药品价格共享数据库,促进价格信息共享、供应信息互通、信用采集互助、失信行为联惩,逐步增强全国医药集中采购市场的协同性、响应性。
(作者系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司副司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