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征信业发展现状及思考
2021-03-24中国人民银行机关党委、征信管理局联合调研组
中国人民银行机关党委、征信管理局联合调研组
【关键词】 现代征信业;征信监管;信息主体权益保护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抓紧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征信业源于信用交易需要,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专业化的信用信息服务行业。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扎实推进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建设,优化征信供给结构,促进征信业高质量发展。按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中基于征信的考核指标,我国已连续4年获得满分。
我国征信业发展的现状
征信业务是指对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的信用信息和个人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并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的活动。在实践中形成的共识是,凡是为金融经济活动提供服务,用于判断个人和企业信用状况的各类信息均属于信用信息,利用信用信息对个人和企业进行画像、评价等活动均属于征信业务。我国现代征信业是改革开放的产物,从信贷征信起步,逐步扩展至政府及社会信用、市场主体之间的商业信用等领域。
在信贷领域征信方面,目前,我国已建成世界上最大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基本实现经济主体全覆盖。到2020年末,人民银行建设的征信系统共收录超过11亿自然人、6092万户企业及其他组织信息,2020年个人和企业日均查询征信报告分别达866万次、19万次。
在政府及社会等领域征信方面,推动建立地方征信平台,利用政府掌握的政务信息等替代数据,为金融机构提供信息支持。探索出台州经验和苏州经验,在全国复制推广。目前已建成广东“粤信融”等省级平台6家、地市级平台30多家,在支持稳企业保就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商业领域征信方面,批设2家市场化个人征信机构,备案企业征信机构131家。其中,人民银行重点监测的7家市场化征信机构累计帮助234.55万户小微企业获得融资1.41万亿元,含信用贷款5914.72亿元,占比42.03%。此外,探索运用区块链等新技术实现征信信息的互联互通,目前在长三角区域内已取得积极进展。
发展与“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相适应的现代征信业所面临的挑战
目前,我国征信业尽管取得不小成绩,但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征信产品的要求,距离构建与“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相适应的现代征信体系,尚面临不少挑战。
征信需求的多样化对现有征信格局提出挑战。当前和未来一段时期,我国以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为主导的公共征信格局已经不能适应征信需求海量化、多元化的形势发展。其现状是征信产品应用的广度和深度不够;覆盖征信人群虽大,但有效融资人群小,不能满足普惠金融和数字化金融的要求;金融或类金融机构快速增加,接入征信系统的意愿强烈,由此导致信息种类和信息格式多样化,既挑战现有征信系统的容纳能力,又挑战其处理能力。
新商业形态的涌现对现有征信服务提出挑战。随着信息及网络技术的发展,数字金融和数字征信的应用场景逐步形成。其显著特点是通过人脸识别技术和大数据信用评价发放贷款,客户面向普通大众、小微企业,其对信用信息的需求具有高发性、高频性、实时性特点,并且需要7×24小时网络支持。这些新特点对我国现有公共征信系统的数据承载力、高频高速查询的支持力和关联信息的整合力等提出了新挑战。
征信需求的国际化对跨境征信服务及其监管提出挑战。近些年,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迅速发展,在贷款前,境外的贷款行对境内的贷款主体有强烈的信用需求,而在贷款后,这些跨境贷款数据如何与贷款主体关联,以便于境内实时掌握其信用风险状况,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此外,广东与港澳双向移居的人数越来越多,催生大量相关信用产品需求,如何满足这些跨境征信需求,需要统筹考虑。
全面推动我国征信业高质量发展的务实举措
面向未来,征信领域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化征信在数字金融和经济治理中的应用,在“十四五”期间努力构建与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相适应的现代征信体系,奋力推动我国征信业高质量发展。
加快健全和完善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系统),提升征信可得性。一是强化征信业顶层设计。深化“政府+市场”“全国+地方”的双轮双层驱动征信发展模式,从4个逻辑层级健全和完善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分别是金融数据共享、政务数据共享、企业特别是互联网企业集团的市场交易信息共享、利用区块链等可信技术建立上述3个层次各征信机构之间的联盟链。二是完善征信机构体系。进一步丰富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征信产品增量供给,优化存量征信产品服务。加快培育市场化品牌征信机构,打造全国性、区域性龙头征信平台。支持征信机构、评级机构高质量引进来和高水平走出去,主动参与国际竞争。三是优化征信服务体系。践行“征信为民”理念,把人民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标准,着力构建涵盖现场查询、自助查询、代理点查询、网银查询、互联网查询的立体查询网络,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在征信服务中的获得感。
持续优化征信信息采集环境,提升征信可信性。一是探索制定信息共享统一标准。对金融信息、政务信息和企业交易信息,分别制定信息共享基础标准,待时机成熟,打通三类信息共享渠道。深化区块链技术在征信领域应用。二是推动政府信息公开。推动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方便市场化征信机构全面、及时、准确和低成本地获取相关信用信息,促进数据要素转化为生产要素。三是推动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支持普通企业,尤其是互联网企业集团通过共享方式实现应用,帮助更多没有信贷记录的“长尾”或“白户”群体建立信用记录,享受正规金融服务。
筑牢征信信息安全防护网,提升征信可控性。一方面,加强征信业审慎监管。将所有征信业务活动纳入统一监管框架,建立分类监管与动态监管机制。个人征信业务需要持牌经营。推动技术与监管深度融合,实现征信智慧监管。另一方面,加强数字经济时代的个人信息保护。在现有法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能够满足数字经济条件下征信机构运行、征信业监督管理、信息主体权益保护的多层次的法律法规制度,减少隐私侵害。持续完善征信异议、投诉和责任追究机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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