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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腐败犯罪的基本社会学成因分析

2021-03-24王肃仪

经济研究导刊 2021年5期

王肃仪

摘   要:腐败犯罪的产生是我国国家公务人员在行使公权力时异化的表现之一,社会学原因是诱发我国腐败犯罪的本质原因。从犯罪社会学的角度分析,我国腐败犯罪主要有经济、政治、文化层面的社会原因。因行为人认为实施腐败行为所要付出的直接成本和受惩成本要小于其实施腐败行为时的经济收益,故在一定程度上诱发腐败犯罪。另外,因为现行体制下,在权力文化影响的背景下,部分权力执行者所拥有的权力过分集中,对其也缺乏实际有效的监督,一定程度上也助长了腐败犯罪的发生。

关键词:腐败行为;犯罪成因;犯罪社会学

中图分类号:C0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1)05-0157-04

引言

研究我国政府官員近年来腐败犯罪的社会原因,目的在于认识并揭示我国近年来国家权力机关工作人员腐败犯罪的规律,挖掘我国腐败犯罪的根源。根据所分析的我国腐败犯罪的基本社会学成因,预测其犯罪概率发展趋势,从而可以采取相对应的反腐措施控制腐败犯罪的发生概率,直至在一定程度上遏制腐败犯罪的发生。腐败犯罪的基本社会学成因是由我国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多方面因素构成的。分析我国腐败犯罪的基本社会学成因,必须把腐败犯罪的现象放到整个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历史变化过程中进行具体探讨分析。

一、腐败犯罪概述

在现代社会中,“腐败犯罪”通常是指手握公权力的主体为了获取个人利益从而损害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进而触犯刑法的情形。具体指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以公牟私。我国腐败犯罪中,腐败行为人的犯罪目的和动机大多是因为贪图利益。我国腐败犯罪具有以下基本特征:一是隐蔽性。手握公权力的主体在进行腐败行为时,由于与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相背离,所以腐败行为人往往是背着国家组织、上级领导和人民群众进行的。而下级国家工作人员往往曲解“下级服从上级”的组织原则,或是担忧领导对其进行报复,或是为迎合上级共同获取经济利益,所以对于处于上级地位的领导的贪腐行为进行绝对保密,让我国腐败犯罪极具隐蔽性。二是欺骗性。权力的公有性质往往会给权力私用披上合法的外衣。或以政府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之名,对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主体索取贿赂,将政府调控的重要资源随意支配,破坏我国对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或以政务工作需要之合理外衣,利用公款出行旅游、生活消费等,将国家的公有资金转化为个人资产随意挥霍。上述这些腐败犯罪行为都因在腐败行为发生时披着一层合法合理的外衣而具有很大的欺骗性。三是扩散性。腐败犯罪因在具体行使权力时需要调动国家机关上级、下级之间的各种职权关系而往往牵动国家机关内部众多工作人员。在长期贪腐现象的渗透下,出于人本身逐利的特性而具有很大的扩散性。国家机构内部有长期腐败行为,也极易影响其他工作人员行使腐败行为,还会扩散开来并形成一股不正的贪腐社会风气。

二、腐败犯罪的经济成因

研究我国腐败犯罪的基本社会学成因,首先应该从经济成因分析开始。经济层面的原因是我国诸多社会现象赖以产生和发展的根源。腐败犯罪现象是我国社会现象之一,腐败犯罪的产生和发展自然与经济成因脱不了关系。

(一)经济活动的本质

要想揭示我国腐败犯罪与经济的关系,就必须先考察我国市场经济活动的目的和本质。市场经济以追求价值最大化为目标。市场经济活动主体在追求经济价值最大化的过程中往往会铤而走险,为获取最大程度的经济价值而采用非法手段。比如,通过行贿等手段获取第一手内部经济政策信息、以不合理手段申报国家政策扶持项目等。有使用大笔钱财行贿的人,自然就容易滋生大批为获取经济利益而索贿、受贿的官员。当社会和国家疏于对市场经济管理或各项市场经济管理制度不完善时,这种通过非法手段追求最大程度利益的冲动就会自发地迸发出来,并且往往会违反我国相关市场经济法律法规和触犯我国经济方面刑事犯罪的相关法条,其中便包括着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腐败犯罪的行为。当今中国市场经济的繁荣在客观上提供了腐败犯罪高发的经济基础,为腐败犯罪行为的实施提供了现实可能性。

(二)获取经济利益是腐败现象产生的主要条件

在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工作人员公权力的私化主要体现为将人民赋予的公权力进行商品化。以公权力的运行手段作为市场经济中的商品进行输出,以获取房产、车产、奢侈品、现金等经济利益。具体表现为:一是权物交易。在权物交易中,有的是公务人员直接向有需之人索要贵重物品,有的是有非法利益需求的人主动向国家工作人员输送贵重物品以达到其非法目的。在交易过程中,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公权力为有需之人牟取私利,获取经济利益,从而出现腐败行为。二是权钱交易。随着国家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消费水平也不断提高,权物交易大多进一步发展为权钱交易。国家权力占有者的需求也不断提高,钱的隐蔽性更高,也可随时转换成其想要的东西。因此,权钱交易在腐败行为人将公权力商品化的过程中是最常出现的形式。三是权色交易。权色交易是腐败行为人将公权力商品化过程中出现的一种较为特殊的形式。在获取钱财物质后,腐败行为人的需求也有可能不满足于物质的输送,而更注重对“精神”方面的需求。但论其本质,权色交易中还是处处渗透着经济利益的追求。国家公务人员往往会基于对物品、钱财、美色等的追求而产生腐败行为,故获取经济利益是腐败现象产生的主要条件。

(三)腐败犯罪的经济成本收益分析

从经济学的成本收益角度来看,腐败犯罪的成本、收益与腐败行为发生率之间存在密切关系,腐败犯罪的成本低,同时其犯罪收益很高,就必然会导致腐败犯罪发生率大大提升。腐败犯罪的成本主要有国家公务人员在实施腐败行为过程中所付出的直接成本和在其实施腐败行为后可能受到的相关法律法规惩处即受惩成本。腐败犯罪的收益主要是指上文所提及的国家公务人员在权物交易、权钱交易及权色交易中所获得的实际利益。腐败行为人在贪腐过程中对腐败成本和收益进行比较后,如果认为腐败行为的实施所付出的直接成本和受惩成本较低,而所能获取的收益极高,自然会选择长期实施腐败行为以追求长久的经济利益。从中国现行的国家机关体制权力分配情况来看,实施腐败行为的直接成本较少。例如,职权地位很高的“一把手”在实施腐败活动中,往往只要打个电话、发条短信、批改一份申请等就可以获得高额的利益。手握众多权力的国家工作人员并不需要花很大的精力,其所需要付出的直接成本极少,只要其突破了实施腐败行为的心理压力成本,其在腐败犯罪过程中所可获取的净收益就是十分可观的。且由于我国目前的权力分配制度不可避免存在某些缺陷、国家工作人员日常行政工作不够公开透明等因素,导致腐败者在工作过程中可以轻松实施腐败行为,在此情形下就会诱使我国国家工作人员腐败。

三、腐败犯罪的政治成因

腐败行为实施者必须手握一定权力,只有掌握公权力的行为人才具备资格利用手中的公权力实施腐败行为,腐败犯罪的滋生是权力失控的表现。腐败犯罪的发生,有我国权力过分集中的问题,也有我国对权力的制约缺陷问题。

(一)权力过分集中导致权力滥用

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手中的权力是人民所赋予的,国家公务人员是人民权力的具体执行者,对于手握公权力的官员,需要有效的临界状态制约机制,不然“人民的公仆”、“掌权者”便容易置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于不顾而滥用手中的权力。例如权力过大但又缺乏有效监督的部分高层领导人,或拥有一锤定音权力的领导。在这种权力过分集中的体制下,腐败行为人因掌握过多权力,其实施腐败行为所需付出的直接成本较少。故此类型权力执行者腐败犯罪在我国已不是个别现象,而是已经具有普遍性。从政治学角度看,权力是掌权者意志的强加,具备强制性,这种强制性体现在权力是一种可以支配控制或影响他人的能力。在现实生活当中,同时具有重大行政事项决策权及审批权、人事任免权、行政工作开展监督权等权力的权力执行者,由于手中所掌握的权力过分集中,同时国家及社会又对其缺失规范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很容易因为权力过分集中而导致权力滥用,进而出现更多的腐败犯罪行为。

(二)权力制约存在制度缺陷

在国家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工作中,深层次的、有效的监督依然是当前工作的难点。按照权力运作的规律,权力越大越应当受到更严格的制约。而目前我国存在着权力越大受到的制约反而越小的情况。正因为对党政干部“一把手”的制约乏力,使得某些位高权重的官员实施腐败行为的直接成本很少,其可能受到惩处的可能性也相对较少,故很多高层领导在实施贪腐行为的过程中有恃无恐。

另外,某些国家机关在日常行使权力的过程中缺乏公开透明度,使得社会公众对公务人员权力的行使难以监控。虽然我国目前针对国家工作人员有众多监督方式,但是在实际监督工作的运转中,很多监督措施都流于形式,以至于许多实施贪腐行为的违法乱纪分子往往不能及时被相关法律法规惩处。此外,由于中国地域辽阔,一些小地方的部门监督工作开展得并不严格,甚至还存在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现象。在现行体制下,部分国家工作人员由于赋权过重,国家、社会及人民群众难以对其形成有效的监督。因其可能既是行政事务的决策者又是行政工作的执行者,同时还可能是部门内部工作的监督者,这便使得国家监督工作流于形式。出于官官相护的原因,其在实施腐败行为的过程中通常不会被同机关的工作人员所举报,而外部的人民群众由于对国家行政工作执行流程的不熟悉也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率的监督。

四、腐败犯罪的文化成因

权力文化是腐败犯罪产生的文化成因,腐败犯罪现象中的权力文化并不是现代社会特有的产物,而是来源于传统的“官文化”。在封建专制统治中,君王通过授权给官吏,让其打理国家行政事务,官吏只对君王负责,形成了我国传统的“官文化”。官本位思想违背了公权力运行的公共性,让公权力沦为国家工作人员追求经济利益的工具。即使在今天,官本位思想、权力文化仍然留存在民众心里。

(一)我国权力文化的特征

权力文化是控制、影响腐败行为人思想和行为的最主要和最现实的文化成因,我国的权力文化内容精深,其基本特征主要有两点。第一,权力文化具有强烈的功利意识。部分国家工作人员想要升官加爵,就是想要追求更大的权力,从而能够更方便地获取更多功利。目前的权力文化向社会公众展示的是,一旦其手握权力,通过手握的权力便必然可以获取更大的功利。所以,国家工作人员在实施贪腐行为的过程中往往都有强烈的功利意识,正是这种强烈的功利意识为腐败犯罪埋下了深深的祸根。第二,突出的权力本位。目前现实中,在生活中占据重要地位的社会资源往往都为权力体系所控制,基于这种情形,社会公众往往习惯于服从权力,而不会去质疑权力行使的正当性与否。权力本位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权力关系代替社会关系,社会围绕权力关系形成众多固定的关系网,民众也倾向于通过行贿等手段让手握权力之人满足其非法的利益需求。二是权力滥用成为普遍现象。由于很多公务人员追逐权力的初衷就是为了更方便快捷地获取经济利益,在真正获取权力后,为了牟取更多的私利,自然会滥用其所掌握的权力。不难看出,权力本位文化是诱发我国国家工作人员腐败犯罪的重要原因。

(二)权力文化为腐败犯罪提供重要条件

在权力运行过程中,权力往往集中在少数几个国家工作人员或是个别领导人手里,所以极易出现权力过分集中或是个别领导专权的现象。当个别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力处于绝对支配地位,可以独断专行时,产生腐败犯罪现象便成为必然。在我国目前权力行使体制下,权力对经济仍能起到严格的制约作用,甚至权力可以进行商品化、资本化。权力资本化有以下主要表现形式:一是经营型权力资本。就是权力占有者利用掌握的公权力直接开办或与人合办企业为自己谋取私利。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一些经济、金融管理部门和执法部门等工作人员通过自己所掌握的权力、人脉、资源等创办公司,他们以权力为后盾,利用国家政策漏洞进行垄断经营,或巧用国家资源、政策等不正当竞争方式排斥竞争对手;此外,通过其所创办的公司也方便接收贿赂。二是信息型权力资本。权力占有者由于掌握了公权力,在国家政策、经济开发等方面的信息获取速度上大大优于没有掌握公权力的社会民众,腐败行为人可以通过其优先获取的内幕信息与有所需之人交换经济利益。在我国,许多国家政策、经济开发、土地拆迁等重要信息是按照官位等级自上而下传递的。这种传递方式造成了信息获取的不平等现象,也为国家工作人员实施腐败行为进而获取经济利益提供了机会。

结语

产生腐败犯罪的原因不单局限于社会学因素,而是多方面的综合原因,权力执行者的人性本能、社会转型期的影响、国家制度的缺陷等等都是我国腐败犯罪的原因。从犯罪社会学的角度研究腐败犯罪的原因是为了更好了解腐败犯罪产生的社会条件,在了解其所产生的社会条件后进行具体的分析,从而对症下药,更好预防腐败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理应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建立服务人民的思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行使权力,造福于国家及社会,而非滥用手中的权力,将手中的权力商品化、资本化,无限度地追求非法利益,损害国家及社会公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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