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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大型仪器绩效考核指标研究与实践

2021-03-23沈舒敏赵月琴雷群芳冯建跃

实验室研究与探索 2021年2期
关键词:仪器设备仪器绩效考核

沈舒敏,赵月琴,宣 瑛,雷群芳,冯建跃

(浙江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杭州 310058)

0 引言

大型仪器是高校人才培养、科研创新和社会服务的重要物质保障,对高校的办学能力、科研水平和综合实力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近年来,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提升,国家对高等教育的经费投入不断加大,高校的大型仪器在数量、质量和先进性上不断提高,甚至可媲美欧美高校。然而如此巨大的投入是否也换回了高水平的教学科研产出,但并非如此。许多高端仪器设备可能由于购置前论证不充分、技术人员缺乏、运行成本和维修费用高昂、管理人员怠惰等原因被束之高阁,利用率和共享率较低,导致资金、场地和人员的巨大浪费[1-2]。相比之下,日本、美国等高校在大型仪器管理上明显优于我国[3-5]。正是由于上述问题的存在,2014年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文中明确要求大型仪器对外开放共享,并建立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评价体系。通过开展大型仪器设备全面绩效考核,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可以充分调动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积极性,提高利用率,推动教学科研创新[6-9]。

1 国内高校和国家仪器绩效考核现状

1.1 国内高校大型仪器绩效考核

1.1.1 基本调研情况

通过调研部分双一流高校在大型仪器绩效考核的政策和实施情况,发现有21 所高校已开展了各种形式的大型仪器绩效考核,如武汉大学、重庆大学、山东大学、中南大学等。其中有10 所高校出台了专门的考核办法,如南京大学较早开展本项工作,制定了“南京大学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考核办法”(2000 年),吉林大学、天津大学、武汉大学等也相继制定了仪器考核办法(见表1),规范了考核范围、考核指标、考核方式等内容,激发了仪器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提高了仪器利用率,使仪器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表1 各高校大型仪器绩效考核办法汇总表

1.1.2 考核范围

各高校一般按照大型仪器设备的原值、类型、经费来源确定考核范围。

对大型仪器的定义国家各部委有不同的说法。依据教育部2000 年发布的《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高[2000]9 号)规定,单价在人民币10 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为贵重仪器设备,其中单价或整套在人民币40 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为教育部所管。《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厅函〔2006〕45 号)中也提到贵重仪器设备是指《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分类及编码》的03 类(仪器仪表)中单价在人民币40 万元(含)以上、使用方向为教学或科研的仪器设备。《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17〕289 号)中提到大型科研仪器主要包括政府预算资金投入建设和购置的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单台套价值在50 万元及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

根据上述文件,大部分高校对单价在40 万元及以上的仪器进行绩效考核,如武汉大学、西安交通大学等,少数高校如南京大学、重庆大学以单价20 万元(含)以上的仪器作为考核目标,天津大学和山东大学则将考核范围拓展至单价10 万元(含)以上的仪器。根据《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分类及编码》,大部分高校如吉林大学、武汉大学等只考核03 类(分析测试类)仪器设备,南京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天津大学还将04 类(机电类)仪器纳入考核范围。调研高校中只有四川大学和重庆大学按仪器购置经费来源确定考核范围,“四川大学实验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考核奖惩规定(试行)”中规定考评范围为单台套在40 万元及以上,由学校或国家批准投入的各种国家专项经费购置的软硬件实验设备和以学校名义接受的捐赠设备。“重庆大学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实施细则”中规定考核对象为利用国拨资金购置的单台(件、套)原值20万元及以上,直接服务于教学科研的大型仪器设备。

1.1.3 考核流程

调研高校中仪器绩效考核的流程主要分为2 种。①校级考核模式,即由仪器管理员填报考核所需数据,准备相关材料,学院相关负责人进行审核后上报给学校相关职能机构,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数据审核、评定等级。如重庆大学进行仪器考核时先由资产秘书和学院分管领导分别对仪器绩效考核数据进行初审和复审,确认无误后提交至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汇总全校效益考核数据后组织考核小组进行现场复核,评定考核结果。②校院二级考核模式,即学院先成立院级考核小组对大型仪器的绩效进行考核并将结果上报给学校,学校考核小组进行复核后评定考核等级。如武汉大学开展仪器考核时,各学院先成立由主管实验室工作负责人、专家教授组成的院级工作小组对本单位的仪器绩效进行考核,再由学校聘请学校仪器设备管理专家委员会有关人员、校内外专家、部分学院与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校级考核小组,负责对院级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和评定[10]。

1.1.4 考核指标

2000 年教育部印发了《高等学校贵重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评价表》,考核内容主要包含5 个方面的内容:机时利用、人才培养、科研成果、服务收入、功能利用与开发,分别占不同比例(总分为100 分),(见表2),涵盖了仪器使用效益的多个方面。基于此,很多高校都沿用了此表对大型仪器进行绩效考核,如南京大学、天津大学等。吉林大学调整了5 项指标的分数占比,中南大学、重庆大学和四川大学则在此基础上增加了新的指标,如设备管理与安全、测样情况、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等,考核更全面。武汉大学和山东大学则对仪器进行分类考核,武汉大学将仪器分为共享型和科研型,对共享型仪器的机时利用要求更高,对科研型仪器的科研成果和人才培养要求更高,另外如果该仪器有突出成果或重大贡献,还可以加分。各高校大型仪器绩效考核指标具体内容见表2。

表2 各高校大型仪器绩效考核指标汇总表

1.1.5 考核结果运用

对于考核优秀的单位和个人,一般给予一定的表彰和奖励,如增加年度绩效激励;在实验室建设、仪器设备购置、仪器维修补贴、实验室用房补贴、实验人员配备、评奖评优、交流学习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或优先重点支持等。其中,华南理工大学将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情况作为评价指标纳入各二级单位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工作方面的整体考核。山东大学要求大型仪器设备负责人连续3 年使用机时数均达到国家规定要求且使用效益综合评分75 分以上,方可参加职称、职级晋升。

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一般先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并要求其限期整改。对于整改不到位或者后续考核仍不合格的,将对不合格的大型仪器进行校内调剂,同时暂缓其使用大型仪器设备购置经费,限制或减少该仪器设备所在单位的后续设备经费投入。其中重庆大学还对因管理不善,不实行开放共享,造成大型仪器设备利用率低的二级单位收取资源占用费[11]。

1.2 科技部、财政部开展大型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

2018 年7 月、2019 年5 月,科技部、财政部连续2年对中央管高校和科研院所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原值50 万元以上的大型科研仪器开展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考核以法人单位为考核对象,参评单位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上填报考核相关数据和材料,通过系统生成自评报告,经主管单位审核后提交至科技部。科技部将采取抽查的方式现场核实相关材料,最终公布考核结果。

考核指标主要包括大型仪器的运行使用情况(50%)、共享服务成效(30%)和单位的组织管理情况(20%)3 个方面。在仪器年平均使用机时、对外服务收入等量化指标以外,考核还着重考察服务本单位重大科技创新成效和服务外单位科技创新成效。近2 年科技部开放共享考核具体情况见表3。

表3 近2 年科技部开放共享考核情况汇总

2018 年考核中只有4 所高校考核结果为优秀,分别为华东师范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清华大学和山东大学,2019 年考核优秀高校又增加厦门大学,但总体来看,高校中考核优秀的单位数量仍然较少,总体表现不如科研院所。

1.3 目前存在的问题

1.3.1 考核指标不够全面

虽然很多高校已在教育部原有的5 项指标中增加了设备管理与安全等内容,但指标所包含的内容不能全面反映大型仪器的使用情况。如在服务收入部分只用收入衡量共享服务是片面的,仪器收费标准不同,相同的服务量得到的收入差异可能很大,应再加上服务机时或测样数、用户人数及满意度等,全面衡量服务量、服务面和服务质量[12]。

1.3.2 考核指标缺乏针对性

许多高校使用同样的指标考核大型仪器,但大型仪器种类繁多,通用设备涉及学科多,使用面广,而专用设备仅适用于本学科,应用面窄,在使用机时、人才培养等方面不及通用设备。如果用同样的指标进行考核,专用设备往往难以达标,无法体现仪器真实的使用情况。且(GB/T 14885-2010)《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中对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的分类比较模糊,许多新设备无法界定,给设备分类考核带来了不便。

另外,高校与科研院所性质不同,体量也有差异,使用相同的指标进行考核并不合适。如高校学科多,仪器分散管理难度高,且部分仪器在高校内部共享,机时已十分饱满,再要求校外服务有些不合理。

1.3.3 考核数据难采集

多数仪器的机时仍采用纸质记录,不便统计分析,同时难以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公共服务仪器的科研成果难以统计,用户一般不会主动反馈使用仪器测试后取得的成果和发表的论文,后续成果追踪工作量巨大、难度高。仪器的服务收入统计烦琐,一般用户会将几次测试几台仪器的服务收入一起汇入账户,考核时需仔细核对账单与仪器的使用记录,才能准确计算出每台仪器的服务收入,统计难[13]。

1.3.4 奖惩机制不明确

虽然在调研高校中,也有部分高校在考核制度中提到对考核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惩,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定困难。例如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或个人限制其购买新的大型仪器,但实际经费主管部门审批项目时难以结合考核结果,经费一旦下达,限制其购置新设备又将导致项目无法完成,影响学校整体工作进程。另外,多数高校未将大型仪器使用绩效纳入院系领导的年度考核,也没有与年终绩效奖金挂钩,导致大型仪器的使用问题未得到足够的重视,这是大型仪器使用率不高的重要原因之一[14]。

2 我校大型仪器使用效益考核评价实践

2019 年5 月,我校结合国家考核开展校内各学院、单位2018 年度大型仪器开放共享和使用效益考核评价工作。

2.1 考核原则

大型仪器考核主要依据以下三项原则:

(1)分类考核。在充分考虑仪器和学科多样性的前提下,对仪器按使用方向进行分类考核。公共服务用仪器着重考核服务量和科研成果,科研用仪器着重考核科研成果,教学用仪器着重考核人才培养,使仪器物尽其用。

(2)定性与定量相结合。量化指标操作性强可比较,比较客观,但容易片面性,定性考核可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这个缺点,同时引领考核目标,全方位评估仪器使用情况[15]。

(3)遵循SMART 原则。考核指标符合Specific(具体的)、Measurable(可衡量的)、Attainable(可达到的)、Relevant(与其他目标有一定相关性)、Time-bound(有明确的截止期限)5 项基本要素,具有可操作性[14]。

2.2 考核流程

本次考核对象为设备资产建账时间在2018 年12月31 日前的单价50 万元(含)以上的大型教学科研仪器及所在单位。全校共37 个学院(单位)1437 台仪器参与了此次考核。每台参与考核的仪器须按使用方向(教学用仪器、科研用仪器、公共服务用仪器)填写相应的“大型仪器使用效益考核表”,各单位须填写“大型仪器开放共享自评报告”。各单位填写好考评数据后上报给学校,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汇总数据及量化评分,最后由分管校长召集学校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各学部专家和参加考评院系单位相关负责人召开现场考评会,各院系分管领导汇报本年度大型仪器使用情况和主要成效,由现场专家和参评单位负责人对各单位进行打分。本次各学院(单位)开放共享考核最终结果,由50%自评报告量化得分和50%现场考核得分合计得到。

2.3 考核指标

经过前期调研[9,12,16-17],结合科技部开放共享考核要求,讨论制定了单台大型仪器使用效益考核指标(见表4)和单位开放共享考核指标(见表5)。

2.4 考核结果分析

此次考核最终评选出10%优秀单位,50%良好单位,30%合格单位,10%较差单位。考核优秀的单位都建有校级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制度完善,仪器对外开放共享,利用率高,年平均机时都在1 400 h 以上。如医学院建有3 个校级平台,分别为医学院公共技术平台、冷冻电镜中心和磁共振成像平台,其中医学院公共技术平台有单独的仪器预约系统,师生在网上预约后持本人校园卡即可到现场刷卡进门使用仪器,通过仪器培训的师生还可以获得独立操作资格,24 h 无限制使用仪器,真正实现24 h开放。

表4 单台大型仪器使用效益考核指标

表5 单位开放共享考核指标

从考核结果可以发现,有50%的院系或单位已建立了校级或院级实体公共平台,实现了大型仪器集约化管理。但因历史原因,以及高校科学研究的特殊性,集约化管理仪器占比还比较低,部分仪器还是散落在各个课题组,需要加强管理。3 种使用方向(公共服务为主、科研为主、教学为主)中主要用于科研的仪器占比较大,虽符合高校的实际情况,但不利于仪器开放共享。

3 结语

开展大型仪器全面绩效考核工作有利于提高大型仪器使用率,完善仪器日常管理,防止闲置浪费;有利于提高实验技术人员业务水平,提升服务质量;有利于培养高素质人才,助力高水平科学研究;有利于合理使用各项经费,优化资源配置。下一步将继续完善大型仪器绩效考核工作,制定合适的大型仪器使用效益考核办法,明确考核组织体系,进一步优化考核指标,建设考核系统,合理运用考核结果,在不断的实践和探索中持续优化考核工作,提升大型仪器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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