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擦亮生态底色 守护美好家园
——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湿地保护与管理纪实

2021-03-23

内蒙古林业 2021年3期
关键词:野生植物大兴安岭保护地

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面积达10.67万平方公里,是我国面积最大、集中连片、以天然林为主的重点国有林区,也是我国东北平原、华北平原和呼伦贝尔草原的重要生态屏障,具有完备的森林、草原、湿地三大自然生态系统、特殊的生态保护功能和丰富的伴生资源,是重要的野生物种栖息地,在我国国土生态安全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据统计,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湿地保护面积达到63.32 万公顷,湿地保护率达到52.61%。这片绿色林海的守护和经营者——内蒙古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森工集团”),带领几代务林人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的要求,坚持全面保护、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方针,全面加强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与管理,林区的绿色生态底色愈加明亮。

不断完善自然保护地体系湿地保护出实招

内蒙古森工集团着力建设林区湿地保护与管理体系,围绕森林和湿地两大生态系统典型分布区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资源分布状况,选择适当的保护方式,探索研究小微湿地保护、湿地保护小区建设模式及珍稀濒危物种管护途径。

截至目前,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共建立自然保护区8 个,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3 个,省部级自然保护区5 个;建立国家湿地公园12 个,正式挂牌8 个;建立自治区级湿地公园5 个;湿地保护小区总数达到26 个。

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不断加强湿地公园建设和管理,逐步形成了建设模式各具特色、层级结构合理、分布格局优化的以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为主的湿地保护管理体系。认真贯彻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根据生态区位重要性、生态系统功能脆弱性和生物物种稀缺性等,完善林区湿地分级体系,合理确定湿地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十三五”期间,内蒙古大兴安岭汗马、毕拉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被国际湿地公约组织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填补了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没有国际重要湿地的空白。

不断强化湿地利用监管。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全面贯彻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和《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将湿地保护率和发生重大破坏湿地资源案件纳入各单位的年度考核指标。严格湿地用途监管,加大湿地巡护排查力度,禁止擅自征收、占用国家和地方重要湿地,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确保湿地生态功能不降低、湿地面积不减少。切实加强对工程建设占用湿地的监督管理,有效防止了破坏湿地等违法行为的发生。依托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建设,逐步完善湿地监测评价体系,构建重要湿地监测评价网络,加强生态风险预警,提高了监测数据质量和信息化水平。

组织实施湿地保护修复项目建设。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通过开展湿地保护与恢复、退耕还湿项目建设,设立界碑界桩、标识标牌,维修野外管护站点、巡护道路,购置并维护监控设备,弥补了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硬件的不足。雇用临时巡护人员,加大巡护密度和野外监管力度,进一步提升了湿地保护、监测的能力。实施植被恢复、河道保护、河流水系恢复工程,促进湿地生态系统正向演替,对保护物种多样性和景观多样性、增强水源涵养能力、降低水土流失等起到了积极作用。

配合属地政府贯彻落实河湖长制,加强河湖流域管理。按照《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河长制工作方案》,完善林区河湖长制工作机制。将内蒙古森工集团、林业局有限公司行政负责人、分管领导纳入属地政府河湖长组织管理体系。主动与属地政府对接河湖长制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积极配合属地政府开展河湖岸线区划工作,形成问题清单并开展督查。全面完成林区范围内河湖“清四乱”工作,林区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恢复。

内蒙古毕拉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积极开展对外交流宣教活动。“十三五”时期,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完成了全球环境基金(GEF)“增强大兴安岭地区保护地网络有效管理项目”。通过项目示范建设,加快了大兴安岭地区湿地与生物多样性保护主流化进程,保护地有效管理在根河源国家湿地公园得到示范。与国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开展科研和监测项目,成立了由国内知名生态保护专家组成的自然保护区专家指导委员会,对林区保护区建设建言献策。拓宽生态保护建设思路,对湿地保护、科研监测工作起到了推动引领作用。“2019 国际自然保护地联盟年会暨跨界自然保护地研究与管理合作研讨会”在内蒙古汗马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成功举办,发布了“国际自然保护地联盟汗马宣言”。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几代务林人努力建设的生态保护成果受到了来自13 个国家160 名专家、学者和相关代表的肯定,大大提高了林区生态保护建设在国内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使“内蒙古大兴安岭”成为林区对外交流的一张生态名片。

此外,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以“世界湿地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等时间节点为契机,深入开展入校园、入社区等专题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生态文明思想和林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使公众充分了解湿地保护的重要意义和作用,为湿地保护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广泛的社会基础。

稳步提升保护管理效能湿地管理见实效

密织法律之网,强化法治之力,让法律制度成为守护平安林区的坚固盾牌。

2018年10月13日,《内蒙古大兴安岭汗马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由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贯彻“一区一法”制度以来的首部法律,为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在开展保护管理、科研监测、宣传教育、违法处置等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开创了林区生态保护行政执法的先河,为林区生态保护积累了宝贵经验。

湿地成为鸿雁的天堂 摄影/赵传河

汗马湿地

河流湿地滋润青山绿

多年来,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通过项目建设,不断提升保护地管理水平,着力在“监管”上下功夫,确保自然保护地生态资源安全。

“十三五”期间,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认真开展了“绿盾行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专项整治行动”“内蒙古自治区自然保护区联合执法检查”等工作,根据林区实际组织开展了自然保护地大检查、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专项整治行动、环保督导等工作,全面查找自然保护地在制度建设、机构建设、资源底数调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入排查了涉及自然保护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自然保护地管理向好发展。

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资源丰富,物种繁多,内蒙古森工集团多措并举,始终保持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制定出台了林区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及实施细则,在林区开通并公布了24 部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行为举报电话,鼓励林区广大职工群众积极参与野生动物保护事业,加强社会监督,营造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有力打击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提前部署,做好湿地等自然保护地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每年八九月份是湿地等自然保护地各种野生果实的成熟时节,大量职工群众上山采“山货”增收,对湿地等自然保护地造成了污染和破坏。到底如何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与职工增收相结合呢?内蒙古森工集团每年都根据湿地等自然保护地的实际情况,提前制定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工作方案,严格规范笃斯越橘、偃松林果、榛子、山野菜、食用菌、中草药等林区野生植物资源的采集行为,加强野生植物采集、收购管理,加大对重点区域的巡护检查力度,坚决制止、严厉打击抢采掠青等破坏野生植物资源行为。同时,进一步加大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宣传工作力度,增强职工群众及林区内外野生植物资源商贩的生态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切实保护好林区野生植物资源,有效维护了湿地等自然保护地生态平衡,努力实现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双赢”。

品林木花草之韵,赏青山绿水之美。如今,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山更青、水更绿,吸引了八方来客尽享自然之美、生态之美、环境之美。“十四五”开新局,内蒙古森工集团将带领广大务林人以生态保护建设为己任,持续做好湿地保护与管理,守护好世代为之倾情奉献的绿色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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