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生物安全建设 筑牢生物安全屏障
2021-03-22赵丛浩
赵丛浩
习近平总书记2021年9月29日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33次集体学习时强调,生物安全关乎人民生命健康,关乎国家长治久安,关乎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是国家总体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影响乃至重塑世界格局的重要力量。本期我们刊登周恩来《关于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情况给毛泽东并中央的报告》,并刊发赏析文章,旨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生物安全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持续用力、扎实推进,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把生物安全工作责任落到实处,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切实筑牢国家生物安全屏障。
2021年9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加强我国生物安全建设进行第33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强调,生物安全关乎人民生命健康,关乎国家长治久安,关乎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是国家总体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影响乃至重塑世界格局的重要力量。要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生物安全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贯彻落实生物安全法,统筹发展和安全,按照以人为本、风险预防、分类管理、协同配合的原则,加强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切实筑牢国家生物安全屏障。
“备豫不虞,为国常道。”积极主动作为,防范化解各类传统和非传统安全风险,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推进,具有重要意义。生物安全属于非传统安全,是党和国家的核心利益之一。近十几年来,我国相继遭遇“非典”、甲型H1N1流感、H5N1禽流感、H7N9禽流感、新冠肺炎等新发或突发疫情,对人民健康、经济运行、社会秩序都产生了负面冲击。此外,我国还是遭受外来入侵物种危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已发现600多种外来入侵物种,其中70多种对自然生态系统已造成或具有潜在威胁。同时,我国物种多样性丧失趋势尚未遏制,许多特有生物遗传资源流失海外的情况仍时有发生。因此,切实加强生物安全建设,扎好生物安全的篱笆,对于维护中华民族长远利益,十分必要。
疾病影响范围广,社会危害大,是重大的生物安全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卫生工作,维护人民生命健康,是我们党一以贯之的主张。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我们党就提出群众卫生运动的口号。毛泽东指出,“疾病是苏区中一大仇敌,因为它减弱我们的革命力量”“发动广大群众的卫生运动,减少疾病以至消灭疾病,是每个乡苏维埃的责任”。抗日战争时期,为了保护军民健康,夺取战争胜利,我们党提出:“推广卫生行政,增进医药设备,欢迎医务人才,以达减轻人民疾病之目的。”解放战争时期,各解放区纷纷开展清洁卫生运动,积极宣传卫生知识,建立卫生制度,防治传染性疾病。
新中国成立后,面对的是旧中国留下的烂摊子,传染性和地方性疾病广泛流行。人民虽然“站起来”了,但生命健康仍然处在“瘟神”威胁之下。在经济力量薄弱,医务卫生人员匮乏的条件下,我们党结合现代预防医学观点与以往疫病防治经验,在1950年8月召开的第一届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提出“预防为主”的方针,决定在加强专业卫生机构建设的同时,发动人民群众扑灭病媒虫兽,改善环境卫生,减少和防止疾病的发生。1952年3月,政务院根据党中央指示,决定成立以周恩来为主任委员的中央防疫委员会,领导和组织卫生防疫工作。由于当时这项工作的直接目的是反对美帝国主义的细菌战争,因此党中央将这一运动定名为爱国卫生运动。这一年10月,周恩来向毛泽东及党中央提交了关于爱国卫生运动开展情况的报告,总结了运动开展以来的成绩与问题,强调“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义除粉碎敌人细菌战外,还在于加速我们的卫生建设,给今后建立经常的卫生工作制度,进一步提高卫生工作水平打下基础”,因而必须将这一运动持续开展下去。同年12月,中央人民政府把爱国卫生运动作为我国人民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将各级防疫委员会一律改称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统归各级人民政府直接领导。从此,爱国卫生运动逐渐转为经常性的工作,在消灭疾病、振奋精神、移风易俗、改造国家等方面发挥了显著的积极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并大力推动国家生物安全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围绕生物安全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比如,2016年5月,在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两院院士大会、中国科协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讲话中,将生物安全明确列为国家安全风险之一;2020年2月,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强调,“要从保护人民健康、保障国家安全、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系统规划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2020年3月,在北京考察新冠肺炎防控科研攻关工作后指出,“重大传染病和生物安全风险是事关国家安全和发展、事关社会大局稳定的重大风险挑战”;2020年9月,在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中强调,要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与国际社会合作应对生物安全问题,等等。
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物安全重要论述的指导下,我国生物安全建设扎实向纵深推进,不断取得新进展新突破新成就。《生物安全法》2021年4月15日正式颁布施行,标志着我国生物安全进入依法治理新阶段;积極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及相关议定书义务,建立各类自然保护地近万处,90%的陆地生态系统类型和71%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得到有效保护;首倡制定科学家生物安全行为准则,形成并向联大提交《科学家生物安全行为准则天津指南》,为促进生物科学造福人类作出了新贡献;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举全党全国之力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人民战争,健全常态化防控机制,织密织牢公共卫生防护网。
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近年来全球生物安全领域不稳定性、不确定性和不可预测性更加明显,突发生物安全事件影响范围已经从民众健康拓展到国家安全和战略利益,而我国在科技支撑体系、人才体系等生物安全领域还存在不少瓶颈短板,进一步增加了风险。习近平总书记未雨绸缪,总揽全局,从六个方面提出了我国未来生物安全工作的着力点。第一,要完善国家生物安全治理体系,加强战略性、前瞻性研究谋划,完善国家生物安全战略。第二,要强化系统治理和全链条防控,坚持系统思维,科学施策,统筹谋划,抓好全链条治理。第三,要盯牢抓紧生物安全重点风险领域,强化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第四,要加快推进生物科技创新和产业化应用,推进生物安全领域科技自立自强,打造国家生物安全战略科技力量,健全生物安全科研攻关机制,严格生物技术研发应用监管,加强生物实验室管理,严格科研项目伦理审查和科学家道德教育。第五,要积极参与全球生物安全治理,同国际社会携手应对日益严峻的生物安全挑战,加强生物安全政策制定、风险评估、应急响应、信息共享、能力建设等方面的双多边合作交流。第六,要持续用力、扎实推进。
“居高常虑缺,持满每忧盈。”加强生物安全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站在新征程的历史起点上,我们要常怀远虑、居安思危,把生物安全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常抓不懈、久久为功,切实筑牢生物安全屏障,维护总体国家安全,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提供坚强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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