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敎”“学”
2021-03-19杨建忠王月婷
杨建忠 王月婷
摘 要 “敎”“学”“敩”关系密切,但于其意义及字形关系,前贤观点颇有差异,或认为“学”为“敩”之省,或认为“敩”为“敎”之后起异体字,或认为“敎”属施受同辞。通过梳理字形源流可以发现,甲骨文中就有“敎”“学”二字,且区分清楚,当是两个词:“敎”义为“施敎”(见母);“学”有“学习”(匣母入声)、“使……学”(匣母去声)二义。上述“使……学”跟“敎”语义相当,但二者读音不同,其字形不构成异体关系。不过,因为二者语义相当,又“使……学”用“学”或“敩”字记录,遂致“敎”“学”“敩”三个字形混用。同时“敩”“效”又因同读匣母去声且意义相关而混用。以上混用现象见于金文及部分战国楚简。而战国楚简亦可见同一篇内“敎”“学”区分划然者。至《逸周书》《尚书》,“敎”“学”“敩”大致分配完成了。但后世文献仍可见相关字形的混用,可能是存古习气所致。
关键词 敎 学 敩 出土文献 传世文献
敎[1],有见母平声、见母去声两读。学,有匣母入声、匣母去声两读。文献中,“敎”“学”二字常混,如《尚书·洛诰》“乃女其悉自敎功”,《尚书·大传》作“乃女其悉自学功”。《国语·晋语九》:“顺德以学子,择言以敎子,择师保以相子。”韦昭注:“学,敎也。”《礼记·文王世子》:“凡学世子及学士,必时。”郑玄注:“学,敎也。”文献中与之相关的还有“敩”字(匣母去声),如《尚书·盘庚上》“盘庚敩于民”,《尚书·说命下》“敩学半”,此二例中“敩”有“敎”或“使……学”义。《说文·敎部》以“学”为“敩”之省:“敩,觉悟也。从敎从冂,冂,尚蒙也。臼声。学,篆文敩省。”又于“敎”云:“敎,上所施下所效也。从攴从孝。‘古文敎,‘亦古文敎。”陈梦兮(2016)对“敎”“学”二字有所探讨,但把“学”字“一字兼有正反两义的现象”归结为个别书写者的习惯,似有不妥。那么,“敎”“学”“敩”究竟是何关系?有必要做一探讨。
一、 已有研究
赵诚(1991)213认为“学”字在甲骨文中兼有“敎”“学”二义。到周代,其“敎”义一方面仍写作“学”,另一方面已逐步从“学”中分化出“敩”字。甲骨文中另有“、”二体,周代金文作“、”,分别与《说文》“敎”字小篆和古文构形相同,但从用法而言却仍有一定距离[2]。到后来,从“学”中分化出的“敩”才写作“敎”,分化轨迹如图1所示:
显然,赵氏认为“学”兼有“学”“敎”二义;至周代,“敎”义渐用分化字“敩”记录。《说文》“敎”之小篆“”及古文“”“”跟、只是同形字。后来“敩”写作“敎”。赵先生的观点与《说文·敎部》“学”为“敩”之省不同。
张亚初(2014)论述了“敎”“敩”与“学”。“敎”字初文作、,均从攴,含施敎(上所施)、受敎(下所效)二义,卜辞用动词“上所施”义。“敩”不是“学”,而是“敎”的后起异体字。《说文》以“敎”“敩”为二字、以“学”为“敩”之省,都不对。《金文编》以“敩”“学”为一字,亦非。“敩”是施敎于学生,所以训“觉悟”,也就是“敎”字之义。又说“学”是自学,而“敩”是敎人学[3]。可见,张先生认为“敩”记录“敎”的施敎义,“学”则是受敎。
《甲骨文字诂林》(于省吾1996)3262-3263“学”下姚孝遂按语云:“敎人者谓之敩,受敎者亦谓之敩。据甲骨文,不仅、敎、学、敩同字,而且其最初之形体为‘爻。”其演化轨迹如图2所示:
可见,姚氏认为“敩”是施受同词,“、敎、学、敩”同字,均源自“爻”。以上三家,均为古文字大家,但观点各不相同,且不乏矛盾之处。三家观点如表1所示:
“学”施受同词,有“敎”“学”二义;至周代“敎”义分化出“敩”字[4],该字后写作“敎”。“敎”施受同词,有“施敎”“受敎”二义,卜辞中用“上所施”义。“敩”为“敎”之后起异体字。“学”是自学,受敎。“敩”施受同词,“、敎、学、敩”同字,均源自“爻”。
由表1可见,赵氏与《说文·敎部》“学”为“敩”之省的观点不同;赵氏“敎”“敩”关系与张氏相反;姚氏则从源流角度以“同字”关系处理“敎”“敩”“学”。那么事实究竟如何?如果说“敩”“敎”是异体字,该如何解释它们读音上的不同?
二、 字形辨析
要解决问题,需从字形出发。我们先从甲骨文看二字形体(刘钊2014)204:
敎:合10合27732合27734合31482合31483合31621合31622合5617
学:A. 合952正合18681花东336合8304合18681从爻从宀,或从爻省[5]。
B. 合20100合3511合27712花东181花东450从从爻从宀,或从爻省,或作廾。
C. 花东473从从爻。
它们的区别非常明显,“敎”有“攴”“子”无“宀”,“学”有“宀”无“攴”“子”。“攴”,突出其施敎义[6]。“宀”,突出其场所义。甲骨文无“敩”字。
再看金文字体(董莲池2011)[7]:
敎:散氏盘·西周晚期·集成10176[8]秦景公石磬·通鉴19799郑大子之孙与兵壶器·春秋·古二十四235页郑大子之孙与兵壶器·春秋·古二十四236页蔡侯产剑·战国早期·集成11602王何戈·战国·集成11329宜安戈·战国·文物94.4燕侯载器·战国·集成10583
敩:大盂鼎·西周早期·05.2837令鼎·西周早期·05.2803沈子它簋盖·西周早期·08.4330静簋·西周中期·08.4273師簋·西周晚期·08.4324.1[9]伯农鼎02816[10]罗儿匜·影汇1266
董氏按《说文》字头列字,故“学”列于“敩”下。我们把董氏所列字形全部列出[11]。从字形看,“敎”有从爻从攴、从爻从子、从爻从子从攴,且以从爻从子从攴字形最为常见,省“攴”者仅一例。“学”由甲骨文的A、B、C形体发展为西周金文的从从爻从宀从子,结构最全。可以说,从西周到战国金文中,“敎”“学”字形与甲骨文并无明显不同。“敩”仅一例,相当特殊。
战国文字中(徐在国,程燕,张振谦2018)459-462,“敎”字,秦晋作“敎”,楚作郭店简《唐虞之道》 、上博简《容成氏》、上博简《颜渊问于孔子》、上博简《从政》(乙)、上博简《从政》(甲)、清华简《皇门》,即“、、敎、、、”等形,燕作“”。“敩”字[12],秦作“学”,晋作中山王鼎·集成2840,楚作郭店简《性自命出》、上博简《中弓》,即“”,楚亦有作郭店·语丛一61,但据冯胜君(2004)研究,郭店语丛一—三有齐系文字特点。
我们把上述典型字形排列为表2,以观其发展脉络:
从字形源头看,“敎”“学”区别相当明显,二字除都有“爻”“子”外,“敎”还可从“攴”“口”“言”,这正说明“敎”的动作性(“攴”可作动符,“口”“言”表示用言语施敎),而“学”则不然。所以,“敎”“学”是明显不同的两个字[13]。从整个字形脉络看,“敎”古今演变基本一致,主体构形是从爻从子从攴。西周的是由甲骨文省减“子”而成。(黄德宽2014)148“学”的变化较大,金文中加“子”而成为从从爻从宀从子,此后定型。“敩”,始见于西周沈子它簋盖,仅1例。以上所述如图3所示:
按诸《说文》,“敎”为施受同词,“敩”为学习,而“学”为“敩”之省。然而,在整个字形演变序列中,“敎”“学”在甲骨文即已大量存在,“敩”始见于西周早期沈子它簋,显然许慎所认为的“学”为“敩”之省不当。清徐灏《说文解字注笺》谓“疑先有学而后加攴为敩”,很有见地。我们认为,既然“敎”“学”字形区分清楚,应该是两个词;“敩”是后起字——那么它究竟是“敎”的异体字还是“学”的分化字,可借助词义句法进一步考察。
三、 词义句法辨析
(一) 出土文献:甲骨文与金文
“敎”在殷商甲骨文凡10余例[14],主要有以下用法:
1. 人名(第一期、第三期贞人名),如:
癸亥卜敎贞旬无合31482.1、戌卜敎贞今夕无合31621.1
2. 地名,如:
呼多朿尹次于敎合5617.1、戊戌卜雀刍于敎合20500.1
3. 敎育、训练,即施敎,如:
其敎戍合28008.4
张亚初(2014)认为“戍”是职官名,那么句法结构为“敎+与事”。黄天树(2014)84则说:“(敎)甲骨文作,象手拿着棍棒打孩子,让他学习摆布‘爻,从而掌握计算或算卦。……卜辞有用其本义者:‘其敎戍。”依此则句法结构为“敎+受事”。
“敎”在西周春秋金文中有如下用法:
1. 职官名,如:
戎父、(敎)实父、襄之有司、州就、焂巽,凡散有司十夫。散氏盘·集成10176西周晚期
2. 学习,如:
余严敬兹禋盟,穆穆熙熙,至于子孙,参拜稽首于皇考烈祖,俾万世无期,极于后民,永宝(敎)之。与兵壶盖·通鉴12445春秋晚期
“敎”,与兵壶盖作“敎”,器身作“”,“”当为“敎”省略“攴”。王人聪(2006)234-236认为,壶铭“永宝之”应读为永宝学之。这里“敎”是“学习”的意思,属“V+受事”结构。
“学”在殷商甲骨文中用例多达30余例,用法如下。
1. 人名,如:
侑于學戊合00952正.6、贞惟学戊合01822正.10
2. 学校,如:
作学于若合16406[15]、其延学屯南4035、于大学寻屯南60.6
3. “学”为“敩”义,如:
丁巳卜贞王勿学众方弗其受有祐00032正.10、丁巳卜贞王学众伐于方受有祐00032正.9
“学众”,即“使众学”、也可理解为“敎”。所以本例中的“学”字于省吾(1979)16读为“敎”。但从传世文献来看,“学+对象”这种结构颇为常见,如“学世子”“学士”“学子柳”等,义为“使……学”,《经典释文》注“户孝反”或“户敎反”(皆为匣母去声),跟“敎”读见母不合。我们认为,此“学”即后起字形作“敩”者,是“学”的分化字,下文有进一步论述。
4. 祭名,如:
壬子卜弗小学合30827.2
“学”在西周金文中有(1) 学校,学习场所;(2) 学习;(3) 传授、敎授三种用法,如:
王令静司射宫,小子眔服、眔小臣、眔尸仆射。八月初吉庚寅,王以吴、吕豳师、邦周射于大池,静无尤,王赐静鞞,静敢拜顓首,对扬天子丕显休。静·集成04273、王曰:者,汝亦虔秉不坠德,以克续光朕昭考之愻(训)学(敎),(桓桓)哉弼王宅,往捍庶盟,以祗光朕位……者钟一·通鉴15331战国早期[16]
“静学无尤”之“学”有“敎”义,跟上文甲骨文用例3大抵一致,只是动词后未带宾语。
“敩”的用例最早,见于西周金文,如:
我孙克有型(敩)沈子它簋·通鉴05384西周早期
本例张亚初先生(2014)置于“敎”下,云:“敩、效音近,《尚书·大传》‘学,效也。型敩即型效,型效二字重文迭义,即效法。”即认为,“敩”实为“效”字。其中纠葛,我们下文再论。
上述内容(暂不计专有名词)可总结如表3所示:
上文曾提到,在字形源头上“敎”“学”区别相当明显,那么甲骨文中的“学众”就不太可能是“敎众”,而应该据语义理解为“敩众”,亦即“使众学”[17]。也就是说,“敩”是“学”的使动用法,并非“敎”的异体字。理由如下:1. “敎”读见母、“敩”读匣母,读音不同,不可能是异体关系;2. “学”读匣母入声,“敩/学”读匣母去声,通过变读去声以构造使动关系,这种现象在汉语史上颇为常见,“买卖”“受授”“贷”“假”等皆是。(详参梅祖麟1980)3. “敎”是主方动作,读清声母;“学”是客方动作,读浊声母;而“敩/学”只是“学”的下位变读(“主方客方”变读我们将另文详论)。
但在语义上,“敎”跟“使……学”相当,所以才把“敩”释为“敎也”。因为“敎”“敩”语义相当、“敩”又可用“学”字记录,以致后世有“敎”“学”“敩”等字形相混的现象,如金文中的“永宝敎之”:本该用“学”字,却用了“敎”的省形字。同样是金文,“静学无尤”的“学”按义本该用“敎”字,却用了“学”字。战国晚期的中山王鼎,有“吴人并越,越人修(敩)备信”,其“敩”义为政敎,原本该用“敎”字。这三例皆是字形的混用[18],但其出现于金文之后,而非甲骨文。
金文中的“我孙克有型敩”,张亚初(2014)认为“型敩即型效,型效二字重文迭义,即效法”,实乃不刊之论。“效”,义为像也、似也,亦即效法,后世或写作“效”。它跟“敩”皆读匣母去声且意义相关[19],故混用。
(二) 出土文献:战国楚简
在上博楚简一—九中,“敎”39例(其中18例、1例、15例、敎5例),“学”10例(均作),未见“敩”字。浑而观之,似“敎”“学”相混;但同一篇简文内,又可见 “敎”“学”明显区别的现象。具体如下。
1. 上博简二《从政》中的“敎”和“学”,区分清楚
敎:甲1 ~之以义。
甲3 ~之以刑则逐。
甲15 不~而杀则虐。
乙3 治政~(敎)。
学:甲11 见善行,内其仁焉,可谓~(学)矣。
上述诸例,“敎”“学”不相混。就句法而言,皆可作光杆动词,若带宾语“敎”则形成“敎+与事+以+受事”结构。
2. 上博三《中弓》中的“敎”与“学”,“学”或读为“敎”
敎:简15 足以~(敎)壴。
简16 ~(敎)而使之。
简17 德~(敎)不倦。
学:简22 则民欢承~(敎)。
简23 巽年~(学)之[20]。
简24 所~(敎)皆终。
简25 所~(敎)皆崩,不可慎乎?[21]
上述诸例,“学”或读为“敎”,也就是说“敎”用“学”字记录。这可能是沿袭金文以来字形相混的习气。而上博二《从政》中“敎”“学”又区分划然,这说明当时的人知道这二者的区别且有能力区分。
类似现象亦见于其他战国楚简,如郭店楚简中,“敎”(包括“”“”“”)45例,“学”10例[22],有在同篇同简内明显区别的,也有相混的。
3. 郭店简《尊德义》中“敎”和“学”有别
简4 (学)为可益也,(敎)为可类也。(敎)非改道也,(敎)之也。
4. 郭店简《性自命出》中“敎”和“学”有别
简8 而(学)或使之也……简9(敎)使然也。
5. 郭店《老子》“敎”“学”混用
甲12 不,复从之所过。
丙13 不,复从之所过。
该句今天及帛书本皆作“学不学”。
在清华简八《摄命》简16、17中,“敎”“学”亦有明显区别:
汝毋敢朋酗于酒,勿(敎)人德我。曰:毋朋多朋,鲜唯胥以夙夕敬,罔非胥以堕(十六)
愆;鲜唯胥(学)于威仪德,罔非胥以淫极。(十七)
而长台关楚简、包山楚简,皆有“敎”字无“学”字,也就是说“学”或需用“敎”字记录。
6. 长台关楚简有“敎”无“学”,其例如:
1—03□~书
1—03~言
1—03~射
1—032乃
1—038母~之七岁
7. 包山楚简有“敎”无“学”,其例如[23]:
简99 ~令讼其官人番……
由上述用例可见战国楚简中非常有意思的现象:既有浑而观之呈现出的字形相混现象,又有同篇同简内字形严格区分的用例。这至少说明,当时人是有能力区分并做了区分的,不做区分可能是沿袭金文以来的做法。
(三) 传世文献
传世文献我们主要调查了《逸周书》《尚书》,因二书较为古老,有些篇目已被证明产生于西周,亦可与新出清華简互证。为观察“敩”的使用情况,我们顺带考察了《大戴礼记》[例证引自宗福邦等(2003)974-975]。
“敎”,在《逸周书》[24]中有35个用例,分别为“施敎”“敎导”“敎育、敎诲”“政敎、敎化”义,所有这些义项,都可以理解为由“施敎”发展而来。无“受敎”即学习义。如:
1. 施敎,句法结构为“敎+与事+以+受事”
慎之以礼,敎之以艺,震之以政,动之以事,劝之以赏。(《命训解》)
唐大沛:“艺,技艺也,敎之使习。”
2. 敎导,句法结构为“敎+与事+受事”
明王是以极等以断好恶,敎民次分,扬举力竟。(《度训解》)
潘振云:“敎民职事,而小大之本末次第分明。”陈逢衡云:“敎民以度则次明而分定。”唐大沛云:“敎谕下民各安本分。”朱右曾云:“明等极制法度,而敎以礼也。”
3. 敎育、敎诲,动词可单用
华言无实曰夸。敎诲不倦曰长。(《谥法解》)
孔晁云:“以道敎之也。”朱右曾:“服虔曰:‘敎诲人以不懈倦,言善长人以道德也。”
4. 政敎、敎化,动词单用或引申为名词
立祭祀,与岁谷登下厚薄,此谓德敎。(《大聚解》)
孙诒让曰:“此谓德敎,案下文云‘五德既明,则此为五德之一,当云‘敎德,乃与下文和德、仁德、正德、归德一律,今本误倒,当乙正。”
鸣鸠不拂其羽,国不治兵;戴胜不降于桑,政敎不中。(《时训解》)
陈逢衡云:“今戴胜不降,是桑者少而上无以劝也,故其占为政敎不平之象。”
又五日,鹰乃学习。温风不至,国无宽敎。(《时训解》)
陈逢衡云:“阳为德为生,今不至,则刑政之酷而阴气愁惨也,故其占为国无宽敎之象。”
立之五敎,以惠其下。(《小明武解》)
孔晃云:“五敎,五常之敎。”唐大沛:“孔训为五常之敎,本之《舜典》,自是正解。”
“学”,《逸周书》共10例,有“学习”“学业”义,即均由 “受敎”义发展而来,如:
1. 学习
维四月既生魄,王在东宫,召告周公曰:“呜呼!朕闻武考不知乃问,不得乃学,俾资不肖,永无惑矣。”(《本典解》)
小暑之日,温风至;又五日,蟋蟀居壁;又五日,鹰乃学习。温风不至,国无宽敎。蟋蟀不居壁,急恒之暴;鹰不学习,不备戎盗。(《时训解》)
潘振云:“学习者,化鸠之鹰感阴气,学数飞以攫博,象预戒也。”陈逢衡云:“鹰乃学习者,前此鹰性慈柔,至此始顺杀气习肄搏击,《小正》所谓六月鹰始挚也。温风,阳气所结。阳为德为生,今不至,则刑政之酷而阴气愁惨也,故其占为国无宽敎之象。”朱右曾云:“鹰感阴气,学习搏击之事。”
至于厥后嗣,弗见先王之明刑,维时及胥学于非夷,以家相厥室,弗恤王国王家,维德是用。(《皇门解》)
孔晁云:“时,有。胥,相。为是相学与非常也。”陈逢衡:“学,习也。”
道德博厚曰文,学勤好问曰文。(《谥法解》)
陈逢衡云:“《论语》子贡问曰:‘孔文子何以谓之文也?子曰:‘敏而好学、不耻下问,是以谓之文也。疏:案《谥法》‘勤学好问曰文。”
其少者,观其恭敬好学而能悌;其壮者,观其廉洁务行而胜私。(《官人解》)
我亦维有若文祖周公暨列祖召公,兹申予小子追学于文武之蔑。(《祭公解》)
孔晁云:“言己追学文、武之征德,此由周、召治之化也。”王念孙:“穆王在武王后四世,故曰追学于文武之末。”陈逢衡:“文、武之化得周、召而益彰,故予小子得以追学于前人也。”
师旷罄然,又称曰:“温恭敦敏,方德不改,闻物□□,下学以起,尚登帝臣,乃参天子,自古谁?”(《太子晋解》)
潘振云:“闻物理于天下,而庶物以明,行本事于一家,而人伦以察,惟知下学而已。以之举于亩之中,上进为帝臣,乃以异姓而闲厕乎天子之位,自古以来谁则能之?”丁宗洛云:“‘闻物溯初,下学以起,亦足见其不废学力矣。”
师旷对曰:“御,吾未之学也。”(《太子晋解》)
潘振云:“师旷瞽,不能御,故曰吾未之学也。”
2. 学业
人各修其学而尊其名,圣人制之。故诸横生尽以养从,从生尽以养一丈夫。(《文传解》)
陈逢衡云:“各修其学,谓各务其业也。尊其名,各执一艺以成名也。圣人制之,曲成不遗也。”唐大沛云:“众人名务其业,各以所长成名,圣人则总而制之。”
《逸周书》未见“敩”字。由以上诸例可知,《逸周书》中“敎”“学”分用划然。
我们在《尚书》(江灏,钱宗武2008)中检得“敎”22例,有“施敎”“敎告”“敎导”“敎诲”“敎育”“政敎”“敎化”等义项,亦均可理解为由“施敎”发展而来。“学”7例,全部为“学习”即受敎义。“敩”2例,“使……学”,亦可径解为“施敎”[25]。详下。
1. 施敎,句法结构为“敎+与事+受事”——与事、受事或承前省
惟我周王,灵承于旅,克堪用德,惟典神天。天惟式敎我用休,简畀殷命,尹尔多方。(《多方》)
敎我使用美道,用休祥敎我。与事、受事同时出现。
士制百姓于刑之中,以敎祗德。(《吕刑》)
敎民敬德。与事“民”承前省。
夔,命汝典乐,敎胄子。(《尧典》)
敎胄子乐。若依江灏、钱宗武(2008)18把“敎”释为“敎导”,则此例下属2。
2. 敎告、敎导,句法结构为“敎+与事”
我惟时其敎告之,我惟时其战要囚之,至于再,至于三。(《多方》)
以言辞文告敎之。
乃敢告敎厥后曰:“拜手稽首,后矣。”(《立政》)
文王诰敎小子有正有事:无彝酒。(《酒诰》)
惟命曰:“汝受命笃弼,丕视功载,乃汝其悉自敎工。”[26](《洛诰》)
其当尽自敎众官。
又惟殷之迪诸臣惟工,乃湎于酒,勿庸杀之,姑惟敎之。(《酒诰》)
3. 敎诲、敎育,动词单用,或名物化
我闻曰:“古之人犹胥训告,胥保惠,胥敎诲;民无或胥诪张为幻。”(《无逸》)
鞭作官刑,扑作敎刑,金作赎刑,眚灾肆赦,怙终贼刑。(《尧典》)[27]
冢宰掌邦治,统百官,均四海;司徒掌邦敎,敷五典,扰兆民;宗伯掌邦礼,治神人,和上下。(《周官》)
4. 政敎、敎化、敎令、敎导,引申为名词
汝作司徒,敬敷五敎。(《尧典》)
五百里绥服:三百里揆文敎,二百里奋武卫。五百里要服:三百里夷,二百里蔡。五百里荒服:三百里蛮,二百里流。东渐于海,西被于流沙,朔南暨声敎讫于四海。禹锡玄圭,告厥成功。(《禹贡》)
昔君文王、武王宣重光,奠丽陈敎,则肄肄不违,用克达殷集大命。(《顾命》)
又曰:无能往来兹迪彝敎,文王蔑德降于国人。(《君奭》)
惟公德明光于上下,勤施于四方,旁作穆穆,迓衡不迷。文武勤敎,予冲子夙夜毖祀。(《洛诰》)
庶士有正越庶伯君子,其尔典听朕敎。(《酒诰》)
封,我西土棐徂,邦君御事小子尚克用文王敎,不腆于酒。(《酒诰》)
有斯明享,乃不用我敎辞,惟我一人弗恤弗蠲,乃事時同于杀。(《酒诰》)
汝作士,明于五刑,以弼五敎,期于予治。刑期于无刑,民协于中,时乃功,懋哉!(《大禹谟》)
建官惟贤,位事惟能。重民五敎,惟食丧祭。(《武成》)
“学”,7例,全部是“学习”义:
王曰:来!汝说。台小子旧学于甘盘,既乃遯于荒野,入宅于河。自河徂亳,暨厥终罔显。(《说命下》)
说曰:王!人求多闻,时惟建事。学于古训乃有获。事不师古,以克永世,匪说攸闻。(《说命下》)
惟学逊志,务时敏,厥修乃来。允怀于兹,道积于厥躬。(《说命下》)
惟敩学半,念终始典于学,厥德修罔觉。(《说命下》)
学古入官,议事以制,政乃不迷。(《周官》)
蓄疑败谋,怠忽荒政,不学墙面,莅事惟烦。(《周官》)
《尚书》“敩”2例:
惟敩学半,念终始典于学,厥德修罔觉。(《說命下》)
盘庚敩于民,由乃在位,以常旧服,正法度。(《盘庚上》)[28]
由以上诸例可见,《尚书》中“敎”“学”“敩”分用划然。这里重点说一下“敩”和“敎”的关系。前文曾提到,“敩”音匣母去声。《广韵》胡敎切,今音xiào。是匣母入声的“学”的分化字,义为“使……学”。该义跟“敎”相当,故前贤或径释为“敎也”,如《尚书·说命下》“惟敩学半”,孔传径云“敩,敎也”。当然,也有些注释建立的是“敩”和其他同族词之间的联系,如《尚书·盘庚上》:“盘庚敩于民。”孙星衍《今古文尚书注疏》引《说文》云:“敩,觉悟也。”这里“觉悟也”实是“使……觉悟”之义,把“敩学觉”联系了起来:“敩”即“使……学”,其目的是使之觉悟。
除《尚书》外,“敩”字还见于《大戴礼记》(宗福邦等2003),共5例:1例为“使……学”,前人或径释为“敎也”;3例用来记录音同且义相关的“效”;1例假借为见母去声的“校”。跟《尚书》有所不同,如下:
日敩仁宾也。(《诰志》)
王聘珍解诂云:“敎也。”
夫用仁义礼乐为天下者,行五六百岁犹存,用法令为天下者,十余年即亡,是非明敩大验乎?(《礼察》)
王聘珍解诂:“敩,读曰效。”
好从善而敩往。(《卫将军文子》)
王聘珍解诂曰:“敩,效也。”
率名敩地实也。(《虞戴德》)
王聘珍解诂:“敩,读曰效,献也。”孔广森补注:“敩,读为效,致也。”
时以敩伎。(《虞戴德》)
王聘珍解诂:“敩,读曰校,谓考校也。”此例中,“敩”有可能假借作“敎(见母去声)”再读曰“校(见母去声)”。
《逸周书》《尚书》中“敎”“学”“敩”分用划然,这说明当时三字用法已分配定了。但《大戴礼记》却无“效”字,“效”用音同且义相关的“敩”字记录,盖沿袭金文“我孙克有型敩(效)”的做法。
四、 结论
本文在对前贤观点有疑而问的基础上,梳理了“敎”“学”“敩”的字形流变及相关词义句法,得出如下结论:
1. 甲骨文中已有“敎”“学”二字形,且区分清楚;“敩”是后起字形,最早见于金文。“敎”突出“上所施”义,“学”除了“学习”义,还有“使……学”义,此义后世文献或写作“敩”。
2. “使……学”跟“敎”语义相当,遂致“学”“敩”“敎”有字形混用现象。此外,“敩”亦常跟“效”字形混用,二者读音相近(匣母去声)、语义相关(“敩”相当于“敎”,前贤或径释为“敎”,而“敎”《说文》云“上所施下所效也”,这就把“敩”“效”联系了起来)。这种字形混用现象可见于金文及战国楚简。
字形的混用,导致释义的混乱,后世经常可见这一词族内部各词之间互相训释的现象。另外,“学”“效”实属“析言有别、浑言不分”,所以《广雅·释诂》云:“学,效也。”
3. 除了字形混用,战国楚简中亦可见同一篇内“敎”“学”区分划然的用例,这说明当时之人知道二者的区别并能区分之。至《逸周书》《尚书》, “敎”“学”“敩”区分划然,这说明此时三字用法已经分配定了。
4. 但《大戴礼记》用“敩”字记录音同且义相关的“效”,跟金文“我孙克有型敩(效)”做法一致,许是存古。在后世文献中,亦可见“敩”写作“学”的现象,如《礼记·文王世子》:“凡学世子及学士必时。”道理或许相同。
5. 从后世文献记录来看,“敎”读见母,细分有平声、去声两读,“学/敩”有匣母入声、匣母去声两读,“效”读匣母去声,本文略有涉及。至于“敎”“学”内部以及“敎”“学/敩”“效/效”乃至“觉”之间的音义配合关系,我们将另文详论。
附 注
[1]《说文》从攴从作“敎”。《正字通·攴部》: “敎,俗作教。”今规范作“教”。为便于论证,本文据《说文》作“敎”。
[2]甲骨文的用作人名,一作地名,一作动词,很难证明用为“敎”义。金文的用作官名,因辞残不明其义,亦与《说文》的“敎”或“”有一定距离。
[3]张氏(2014)1881谓《说文》之“”为“敎”之省,是变形造字。然考刘钊(2014)204《新甲骨文编》增订本“敎”字下,“敎”均从“攴”,未见省“攴”者。省“攴”者见于春秋郑大子之孙与兵壶器“”(董莲池 2011)398、战国郭店老子甲12“”(季旭昇2014)249。
[4]赵诚(1991)认为这与受授本同字均作受而后来分化为受、授二字的情况基本一致。
[5]一说从“五”“六”。
[6]刘钊(2011)《古文字构形学》第三章“甲骨文构形分析”七“异体与变形”时,指出甲骨文一个字常常有许多异写,其中有加“动符”繁化的异体。“动符”提出非常有意义。我们认为,“动符”的作用不仅仅是繁化构成异体,其更主要的作用可能在于构成不同“形态”,如壴与鼓,加“攴”为动词。此处“敎”从“攴”,我们认为就是突出其动作义的。
[7]参见董莲池(2011)0691、0692号。部分字形做了翻转处理。
[8]字形引自吴国升(2018)156。
[9]字形引自江学旺(2018)139。
[10]字形引自吴国升(2018)157。
[11]仅有一例因不清晰未列。
[12]该书以《说文》字头列字,故有字头“敩”,“学”列其下。
[13]在战国楚简中,清华简以作“敎”为主,如《系年》简79~吴人叛楚、《系年》简83是~吴人反楚邦之诸侯、《厚父》简09保~明悳德、《命训》简12~之以艺、《郑武夫人规孺子》简8以~女,上博简则有从爻、从言、从口诸多异体。“学”,楚简以作“”为主,如上博简《中弓》简22、23、24、25均作。
[14]详参姚孝遂主编(1988)《殷墟甲骨刻辞摹释总集》。胡厚宣主编(1999)《甲骨文合集释文》。“学”字甲骨文用例同参此二书。
[15]本条辞例,合集原拓作“”,即“学”,《甲骨文合集释文》释为“学”,是。《殷墟甲骨刻辞摹释总集》释为“敎”,非。
[16]通鉴指吴镇烽《商周金文资料通鉴》1.0版(2016年10月)。
[17]“使……学”,字形或作“学”或作“敩”,皆读匣母去声,跟“敎”义虽近但音不同。《礼记·文王世子》:“凡学世子及学士必时。”《经典释文》:“凡学世:户孝反,敎也。”《尚书·盘庚上》:“盘庚敩于民。”孔传:“敩,敎也。”《经典释文》:“敩:户敎反。”
[18]字形的混用,导致后世释义的混乱,但从源头来看“敎”“学”“敩”“效”等的形音义是区分清楚的。
[19]“敩”大抵相当于“敎”,而“敎”《说文》释为“上所施下所效也”,这就把“敩”跟“效”联系了起来。
[20]23号简,陈剑先生分A、B两段,23B段由“本”开始,接6号简,之后接23A段,重新编联后为:夫祭,至(致)敬之(6)(本)也,所(以)立生也,不可不(慎)也;夫(丧),(23B)至(致)(爱)之(卒)也,所(以)成死也,不可不(慎)也;夫行,巽(旬)年学(23A)之……。参陈剑《上博竹书〈仲弓〉篇新编释文》,原载简帛研究网,http:∥www.jianbo.org/admin3/html/chenjian01.htm(2004)。后收入《战国竹书论集》(陈剑2013)。
[21]24、25号简,季旭昇认为“学”读为“敎”(参徐在国2013)709。
[22]刘志基主编(2012)311-313《中国出土简帛文献引得综录·郭店楚简卷》。本文所引郭店楚简例均出自此。
[23]刘志基(2015)364主编《中国出土简帛文献引得综录·包山楚简卷》。
[24]黄怀信、张懋镕、田旭东(2007)《逸周书汇校集注》。《周书序》有怀疑为战国时人编书者所作,故未统计。
[25]“敎”“学”“敩”用例统计,包括今古文尚书,其中“敎”今文尚书3例,“学”全部为今文尚书用例,“敩”今文尚书1例。
[26]本例“敎”,周秉钧(2000)202《尚书易解》释为“敎导、指示”。云:“言又有命曰:‘汝受先王之命监督辅助,大阅记功之书,然后汝当尽己之心指导其事。”屈万里(2014)186《尚书集释》云:“《尚书大传》作‘学,云:‘效也。(《仪礼经传通解续》卷二十九《祭义篇》引)效工,谓致力于工事。”
[27]本例“敎”,周秉钧(2000)18《尚书易解》释为“掌敎者”;屈万里(2014)21《尚书集释》释为“学校”。
[28]屈万里(2014)83《尚书集释》:“敩,伪孔传:‘敎也。说文云:‘敩,觉悟也。按:觉悟之,亦即敎也。”周秉钧(2000)87《尚书易解》:“敩,敎也,户敎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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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建忠 浙江财经大学人文与传播学院 杭州 310018)
(王月婷 浙江工业大学人文学院 杭州 310023)
(责任编辑 马 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