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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流域(云南段)环境与健康风险防控研究

2021-03-19艾志敏高定烽杨宗慧李亚园

环境科学导刊 2021年2期
关键词:云南省环境保护监测

艾志敏,高定烽,杨宗慧,董 林,李亚园,铁 程

(1.云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云南 昆明 650034;2.云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云南 昆明 650034)

0 引言

我国的环境与健康科研工作者依据《“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家环境保护环境与健康工作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准确把握了环境保护工作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逐步走向风险管理的必然发展趋势,围绕风险调查与识别、风险评估、风险防控、风险沟通四方面建立环境健康风险全过程管理,逐步建设以风险管理为核心的环境与健康工作体系。至今,我国环境与健康工作已经取得了很大进展,环境污染物的监测体系和检测技术水平得到了较大提高,环境污染物对人群健康危害的调查研究也取得了一定成果,科研队伍的能力得到提升,但保障公众健康还需要全民至上而下,“横到边、纵到底”的不懈努力。

“保障公众健康”是环保工作的终极目标,举起“保障公众健康”这杆大旗,可极大地推动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真正落地。由于云南特殊的地理区位和特殊的地理环境,做好云南的环境保护工作不仅事关当地的可持续发展,而且具有区域性乃至国际性的意义。尽管云南环境保护工作至今已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仍然面临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污染减排和东部污染转移以及跨境环境保护压力等严峻挑战;同时云南处于多条国际和国内河流的上游(长江流域(云南省)位置境域图及水系图分别如图1和图2所示),生物多样性在全国乃至全球具有重要地位,是长江中下游地区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此外,云南又是边疆多民族省份,发展基础薄弱且发展任务繁重,自然资源开发仍是重要的经济增长方式。目前云南省尚面临着较为严重的水环境、土壤重金属和农村环境污染、生物多样性丧失与外来物种侵入以及环境监管能力较弱等突出问题,还需采取积极措施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大以重点流域为重点的污染防治,提高环境风险的防范能力;积极创新环境管理政策及机制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全面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1 研究背景

1.1 政治要求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长江流域局部地区环境污染问题。总书记在国家健康与卫生大会上的讲话强调“绿水青山不仅是金山银山,也是人民群众健康的重要保障。要按照绿色发展理念,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风险评估制度,重点抓好空气、土壤、水污染的防治,加快推进国土绿化,治理和修复土壤特别是耕地污染,全面加强水源涵养和水质保护,综合整治大气污染特别是雾霾问题,全面整治工业污染源,切实解决影响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之基本民生观也涵盖“坚持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生态文明建设同每个人息息相关。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重点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明确了开展重点区域、流域、行业环境与健康调查,建立风险监测网络及风险评估体系的工作任务。

近年来,长江流域(云南段)环境污染事故时有发生,环境安全形势异常严峻。云南地处长江上游,在云南境内覆盖7个州(市),涉及48个县(市),涉及县域明细清单如表1所示。建立针对长江(云南段)水体和沿岸地区全面、有效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为时下当务之急,以长江流域作为云南省推动环境与健康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既有明确的文件依据,也完全符合当前国家发展规划。

1.2 立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家环境保护环境与健康工作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提供了环境与健康工作立法依据,同时也明确了环境与健康工作是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开展且亟待开展的重要工作。

1.3 云南已开展环境健康工作情况

云南省长期以来都在持续参与国家环保部组织的科研工作,并在政研中心(环境健康管理研究中心、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及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的技术指导下,为全省在环境健康领域的专题研究作出了不同程度的支持。

1.3.1 参与全国重点地区环境与健康专项调查

通过参与全国重点地区环境与健康专项调查,系统阐述理清我国重点地区主要环境问题及其对人群健康影响的基本情况,评估了环境污染带来的健康风险,提出了环境与健康管理综合防治对策,为推动建立国家环境与健康风险管理制度提供技术支撑。

表1 长江流域(云南段)48个县清单

1.3.2 参与环境健康风险哨点监测

在环境与健康调查的的基础上,补充环境健康风险哨点监测,开展包含污染源监测、环境监测、暴露监测及人群健康监测在内的环境健康风险监测,摸清环境与健康的持续、动态的关联关系,填补科研空白。

1.3.3 参与中国居民环境总暴露调查专项研究课题

为了解我国人群环境暴露行为特点,提高环境健康风险评价的科学性,原环境保护部通过首次组织全国大规模人群环境暴露行为模式研究的成果,2014年发布《中国人群环境暴露行为模式研究报告(成人卷)》和《中国人群暴露参数手册(成人卷)》[1-2],随后2016年,环境保护部向社会发布了儿童(0~17岁)环境暴露行为模式研究成果[3]。研究报告和暴露参数包括了云南人群环境暴露行为模式,采集了云南人群部分暴露参数:日常呼吸量暴露(m3/d)、全年日均总饮水摄入量(mL/d)、云南人群饮食摄入量、土壤接触时间参数(min/d),具体见表2~表5,在该参数的基础上进一步估算环境总暴露水平及暴露介质贡献比,为了解云南省人群接触污染物的环境总暴露特征,制定环境健康基准、明确污染物优先防控次序提供了科学依据。

表2 云南人群呼吸量暴露参数 (m3/d)

表3 云南人群全年日均总饮水摄入量 (mL/d)

表4 云南人群饮食摄入量

表5 云南人群与土壤接触时间参数 (min/d)

1.3.4 参与环境与健康素养监测

2018年,原生态环保部组织进行了“环境与健康素养监测”问卷调查,调查内容涉及基本理念、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三个方面。通过居民素养监测,掌握了现阶段我国居民环境与健康素养水平及其影响因素,为不同人群制定差异化素养监测计划,也为制定和评价环境管理和健康的相关政策提供科学依据,进而促进公众参与和支持环境与健康工作,推动居民培养一种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和身心健康的绿色生活方式。

1.3.5 参与云南环境与健康试点调查工作

2011—2014年,云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参与了原环境保护部组织开展的全国重点地区环境与健康调查专项,并作为地方牵头技术力量参与调查。该次调查在识别人群行为方式、生活习惯和饮食等对摄入水平的影响的基础上,通过对人群周边环境的采样分析,确定特征污染物在环境介质的浓度水平与人群摄入水平间的相关性,说明不同环境介质及暴露途径对人群摄入水平的贡献。该次调查选择生活在目标区域污染区的 2 个镇,对照区 1 个镇的数千户家庭为调查样本,获污染源、环境质量、暴露水平、健康影响等方面数据10万余个。研究成果揭示了云南省典型地区主要有毒有害污染物室内外渗透情况,多途径、多介质人群暴露贡献率等关键问题[4],同时就进一步加强全省环境与健康有关工作提出了具体对策建议。

1.3.6 参与环境与健康制度建设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高度重视环境与健康工作,近年来积极配合国家层面的相关政策,出台了相应的地方管理政策及实施方案等。2018年4月,云南省厅结合全省实际,提出了“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环境与健康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2019年3月,云南省水利厅、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云南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以云水发[2019]34号文件印发了《云南省以长江为重点的六大水系保护修复攻坚战实施方案》,《方案》中明确了长江流域(云南段)是云南省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风险防控体系的先导区和重点区。同时《实施方案》要求建立以长江为重点研究的环境和健康风险评估体系。

2 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云南省在环境与健康工作方面已经取得了很大进展,环境污染物的监测体系、检测技术水平、行业规范和试点工作推进等均得到强化、提升与完善,环境污染物对人群健康危害的调查研究也取得了一定成果,但就保障公众健康的实际要求而言,还相距甚远。

2.1 相关环保部门重视度不够

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环境与健康工作是什么、干什么、怎么干、什么时候干还比较模糊,开展环境与健康工作的积极性不强,公众环境与健康素养普遍较低;另一方面,迫于基层的环保治理压力,地方政府更着力于“做减法”,普遍认为环境与健康工作更象是“做加法”。同时,环境与健康工作在监测与调查过程中会出现样本量大、周期长、耗资巨大等困难,虽然每年国家都会增加相关资金投入,但与全面开展工作需要相比,投入严重不足。国家专项经费支持不够,致使一些急需开展的工作难以实施,特别是环境与健康调查技术方法严重缺乏,环境污染导致人体健康损害的致病机理、暴露途径、暴露生物标识物确定,有害污染物的健康危害评价指标和分析测试技术等方面研究明显不足,因此研究成果不能为环境与健康风险管理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2.2 现状底数摸清困难

我国环境与健康问题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相关部门对人体健康损害事件调查的范围、深度和广度远远不够。有些情况属于保密范围,造成目前我国环境污染引起的健康损害底数不清,基础数据缺乏。云南环保工作近年来已得到巨大发展,但摸清全省各流域、各行业的污染现状,获取相关数据还需要更多的项目带动和全方位的巨大投入。

2.3 环境与健康管理体系不健全

目前,环境与健康管理制度体系构建不完整,环境健康风险管理尚未能全面融入其他环境管理措施,制度落实落地较慢;其次,地方环保部门在环境与健康方面尚未有相应的管理人员;由于其专业性和政策性强,专业的研究人员也较少。

2.4 基础科学研究不足

环境与健康是复杂的科学问题,尤其在一些政策制度和技术的关键问题上,研究水平尚不能够满足管理需要。如未知特征污染物缺乏分析测试方法,部分特征污染物缺乏成熟、灵敏和可靠的暴露标志物检测技术,缺乏特异性健康效应标志物等。目前该领域研究工作主要通过国家级项目带动,研究工作缺乏连续性、针对性和系统性,整个领域还缺乏行政管理部门和业务支撑部门,重点实验室能力建设不足。

3 做好环境与健康工作的几点建议

云南省地处长江上游,覆盖7个州(市),具体涉及48个县,其中的昆明市、曲靖市、楚雄州等是云南省工业经济较为发达,人口分布较为集中,环境与健康工作压力较为突出的地区。把握开展长江流域(云南段)环境与健康风险防控工作总体要求十分必要。

3.1 认真贯彻指导思想

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环境与健康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家相关工作部署与政策规章,将保障公众健康纳入环境保护政策,坚持问题识别与风险干预并重,增强技术支撑能力,创新管理体制机制,将环境健康风险控制在可接受水平,使环境与健康工作成为推动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新动力。认真落实“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环境与健康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对具有高健康风险的环境污染因素进行主动管理,从源头预防、消除或减少环境污染,最大限度地防止健康损害问题的发生或削弱其影响程度。

3.2 明确工作目标与原则

基本掌握全省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污染物的人群暴露水平和健康影响基本情况,初步建立适应云南省环境管理需求的环境与健康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有侧重地推动完成一批环境健康风险预防相关制度试点。在开展环境健康工作的过程中,要时刻注意把握以下4个原则:一是预防为主、风险管理;二是夯实基础、完善制度;三是立足职能、协同推进;四是注重实效、试点先行。3.3 分区分级和联动管理是开展环境与健康工作的关键环境与健康调查按照“分级管理、分步推进”的原则组织实施,争取三年内完成一轮全省重点地区环境与健康调查;明确调查重点(地区、流域、行业、企业和建设项目);明确调查内容和技术方法并报省级审批。同时,树立长江环境利益共同体意识,打通行政区划壁垒,长江上下游各级行政区域要建立畅通、高效的应急联动机制,增强信息通报、联合监测、联合执法等工作,形成保障长江环境安全的工作合力。

3.4 突出重点领域,抓住环境风险防控关键

根据环境健康调查和监测的结果,筛选明确环境健康风险评估的重点区域、流域和行业,定期开展相关工作,识别主要风险来源并评估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以增强水源地保护、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管理、遏制重金属污染事件发生、推进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健全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体系等为着力点[5],从具体工作入手,切实推进环境风险防控工作。

3.5 健全监测预警体系

推动与完善环境健康风险监测网络建设试点。省环境保护厅选择部分典型地区,针对与健康密切相关的污染物来源、环境影响以及暴露途径开展持续系统的监测,为动态评估和及时预测环境健康风险趋势收集基础信息,探索符合云南省实际的环境健康风险监测工作机制、监测技术体系[6]。目前我国比较成功的案例是选择环境质量好的县区做为试点,倒逼高风险地区政府加大环境污染治理力度,提高公众环保健康意识。例如浙江丽水市,作为我国第一批国家首批环境健康风险管理试点,定期公布空气质量健康指数(Air Quality Health Index,AQHI),环境流行病学研究结果整合到空气质量指数(AQI)中,以此来反映空气质量对人群的急性健康的危害性,在支持环境管理、保障公众健康方面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除此之外,还需加强环境健康风险日常监管和环境应急信息收集工作,努力发挥环境应急平台效能,丰富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建设环境应急平台技术支撑和加强环境健康应急队伍建设。

3.6 优化环境健康风险评估制度

一是要积极争取环境与健康纳入省厅“三定”方案,明确环保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或上级环保主管部门指导下,牵头开展本地方环境与健康工作的行政授权。推动省政府进一步细化卫生计生、发展改革、财政、科技、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教育等相关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在环境与健康工作中的事权和责任。二是重点关注重点区域、流域和行业,定期开展监测与调查工作。三是推动省政府出台关于重大环境与健康事件责任追究与损害赔偿的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等技术文件,负有审批职责的环保主管部门应要求建设单位对存在较大公众健康风险的建设项目开展影响公众健康的潜在环境风险因素识别并分析主要暴露途径,开展调查与评估的过程中可以按照图3的技术流程图进行[7],并在该过程中注意质量控制与不确定性分析。最后对用途拟变更为居住用地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敏感用地的污染地块,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土地使用权人,按照污染地块管理有关要求开展风险评估,重点关注公众健康风险。

3.7 优质康养城市试点的推广

一座城市的生态环境、医疗水平、民生幸福、产业融合以及康养政策五项指标是评估康养城市的指标体系。其中占比最大的是生态环境,达到35%。因此,环境因素将会是未来决定城市康养水平的重要因素。我们要利用云南特殊的地理、区位、气候、民族多样性和生物多样性等天然优势,结合环境本底大数据如空气质量健康指数(Air Quality Health Index,AQHI)等,以“健康”为城市开发的出发点和归宿点,以健康产业为核心,将健康、养生、养老、休闲和旅游等多元化功能融为一体,大力打造全国环境与健康管理示范试点,建成一批生态环境优良的特色城市,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模式。如普洱-“中国天然氧吧”;版纳-“动植物基因库”;大理洱源-生态家园养生天堂;丽江-获三项世界遗产桂冠;腾冲-“生态腾冲”;昆明阳宗-“幸福阳宗海 生态度假区”;临沧-“恒春之城,首爽之地”等。

3.8 探索建立环境健康风险预防机制

探索与编制地方污染物优先控制目录。根据环境保护部公布的有毒有害污染物名录和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结合调查监测与研究分析结果,制定发布地方地表水、地下水、环境空气和土壤污染物优先控制名录。列入名录的污染物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并逐步对其采取限制使用、鼓励替代、实施强制清洁生产审核等风险防范措施。

探索建立基于环境健康风险评估结果的预防机制。把环境健康风险评估与环保重大制度改革和环境日常管理业务相结合。对环境健康风险超过可接受水平的地区、流域和行业,探索采取负面清单、特别总量限制、排放浓度限值等措施,推动开展以环境健康风险作为约束条件的党政环境绩效考核试点;对环境健康风险超过可接受水平的企业及其建设项目,在纳入重点排污监管名单管理的同时,探索采取评估结果与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强制性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和强制第三方治理等手段相互联动。研究建立环境与健康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必要信息,帮助公众规避环境健康风险。推动环境与健康风险防控纳入规划体系,争取“十四五”期间省级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列入环境健康风险防控相关指标,并安排专门工作任务及工程项目。

3.9 夯实环境与健康工作基础

加大环境与健康科研力度。根据云南省环境与健康工作需要和发展形势,鼓励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消化吸收国际国内先进经验和成熟方法,针对云南省的特征问题和具体问题开展应用性研究工作。具体包括:以保障公众健康为目的且适合云南省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的环境质量与排放标准研究,云南省典型重金属内暴露标志物监测技术、云南省问题比较突出的新型污染物及复核污染对健康影响的机制机理、环境污染所致人体健康损害的经济成本评估[8-9],利用云南省中医药资源进行环境污染所致亚健康的干预等。另外,设立环境健康风险监测、调查、评估和技术手册学术委员会。结合云南省实际设立环境健康风险监测、调查、评估和技术手册学术委员会,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编制发布环境与健康专项政策文件(规章制度、规划计划、意见等),建立环境健康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并制定委员会章程,推动建立环境与健康工作协调机制。可聘请来自环境监测、科研、疾病防控、公共卫生等领域的专家参与并制定委员会章程。专家委员会以提供咨询、论证的示范协助环保主管部门开展环境与健康工作。

4 结论

环境与健康关系密切,环境污染是影响健康的重要因素,通过掌握环境现状实现对人体健康的防控是环境与健康工作终极目标,因此继续开展与优化环境与健康相关工作十分必要,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和民族生存繁衍。近年来,云南在环境与健康科研领域做了很多工作,得到国家生态环境部的充分肯定,云南省全面推进环境与健康工作已具备充分条件。目前全党上下正在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了人类的健康生存和永续发展。生态环境保护部门目前已在积极开展环境与健康相关工作,推进实施环境健康风险防控管理,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与环境污染有关的疾病,切实承担起建设“美丽中国”和“健康中国”的双重历史使命。云南省基于国家对“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中国最美丽省份”“一带一路”等战略定位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导向,更应当全面、系统、立体地开展该领域的相关研究的探索,推动实现“两山”的价值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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