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湿地保护修复见成效
2021-03-18
内蒙古自治区位于我国北部边疆,横跨东北、华北和西北三大区,内连八省,外接蒙俄,是我国北方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向北开发的重要桥头堡。近年来,内蒙古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湿地保护修复取得明显成效。全区湿地总面积601.06万公顷,占自治区国土面积的5.08%,面积居全国第三位。
内蒙古湿地类型多样,生物多样性丰富,湿地范围内分布有脊椎动物288种,其中鸟类142种、两栖类8种、爬行类6种、兽类32种、鱼类100种,湿地高等植物467种,隶属92科216属,已建立以湿地为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83处、国家湿地公园53处、自治区湿地公园5处,发布自治区第一批重要湿地16处。目前,内蒙古已初步形成以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为主,其他保护形式为补充的湿地保护体系,湿地保护率达到31.89%。
建立湿地保护管理体系
湿地保护在纳入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后,国家湿地公园建设进入了蓬勃发展时期。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敏锐地把握到这一推动湿地保护的重大机遇,申报新建国家湿地公园(试点),扩大湿地保护体系。截至2020年底,全区已建立以湿地为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83处,其中国家级18处,自治区级29处,盟市旗县级36处。建立国家湿地公园53处,自治区级湿地公园5处。保护湿地188.43万公顷,占全区湿地总面积的34.21%。
完善湿地保护制度建设
内蒙古自治区于2017年8月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对新形势下湿地保护修复作出部署安排,明确了湿地分级管理体系、湿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健全湿地用途监管机制、建立退化湿地修复制度、健全湿地监测评价体系、完善湿地保护修复保障机制等六项重点工作。目前,全区各级湿地保护管理部门正在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分解工作任务,明确落实措施,完善配套制度。
为了加强湿地保护,内蒙古自治区针对湿地保护面临的突出问题,以及湿地保护相关制度缺失的现状,于2018年12月修订《内蒙古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增加了2条处罚条款,对破坏湿地的行为提出了明确的处罚依据。同年底,自治区政府发布了《内蒙古自治区湿地名录管理办法》,对列入名录的自治区重要湿地逐步完成认定监测管理。
2019年4月,为继续完善生态保护体系建设,抓好湿地公园的建立工作,规范湿地公园建设与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依法依规设立自治区湿地公园,内蒙古自治区发布了《内蒙古自治区湿地公园管理办法》。
额尔古纳湿地
强力推动“一湖两海”综合治理工程
“十三五”期间,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一湖两海”综合治理工作,自治区发改委牵头建立“一湖两海”综合治理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呼伦湖41个项目、乌梁素海34个项目、岱海21个项目的实施;认真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措施,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完善治理措施,综合治理初见成效。自治区成立了呼伦湖研究专门机构——呼伦贝尔市北方寒冷干旱地区内陆湖泊研究院,与中科院、中国环科院等科研院所及高校合作组建了“呼伦湖院士工作站”“呼伦湖草原生态试验站”“呼伦湖湿地生态系统定位观测研究站”等研究机构,为长期监测与研究呼伦湖生态环境提供了高水平合作平台;成立了乌梁素海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乌梁素海生态保护中心,重点开展乌梁素海综合治理的协调、调度工作;成立了巴彦淖尔市生态治理和绿色发展院士专家工作站,为乌梁素海生态治理提供科技支撑;岱海成立了综合治理管理委员会,负责岱海流域综合治理工作。
呼伦湖最大水面面积曾达2339平方公里、蓄水量超过144亿立方米。2012年,呼伦湖的湖面面积缩减至1759平方公里,蓄水量下降到40亿立方米。
“十三五”期间,在各级政府的共同努力下,《呼伦湖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修编)》确定的2020年治理目标均已实现,累计发放奖补资金15.37亿元,将呼伦湖周边的1268万亩草原列入禁牧范围、4365万亩草原列入草畜平衡范围,有效保护了环湖天然草原。呼伦湖已从休渔限产转向全面禁止商业捕捞。目前,呼伦湖周边沙地治理面积已累计超过70万亩,环湖周边土地沙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呼伦湖自然保护区内栖息鸟类种数由2013年的333种增加至2020年的345种,包括国家I级保护动物东方白鹳和II级保护动物鹰鸮、凤头蜂鹰,鸟类个体数量也显著增加,生物多样性指标明显改善。
呼伦湖
乌梁素海曾接纳了河套灌区90%以上的农田灌溉退水和流域内生活污水、工业废水。随着污染产生量大幅增加,湖区受纳水体变得成分复杂,水质恶化,生态功能退化。10年前,乌梁素海污染达到顶峰,湖区暴发大面积黄苔,周边流域内沙漠侵蚀、矿山地质环境破坏等问题相互叠加,整个流域生态系统遭到破坏。2005年至2014年的监测数据显示,湖区水质一直徘徊在劣Ⅴ类。为了彻底治理乌梁素海,自治区发布实施了《乌梁素海综合治理规划》,共有点源项目、面源项目、生态补水与生态修复项目、内源项目及生态环境物联网建设与管理支撑项目等5大类34个重点项目。目前,总投资24.89亿元的34个项目已全部开工,完成投资23.99亿元。围绕乌梁素海治理,巴彦淖尔市在全市沙区、园区和农区摆开生态战场,在流域上游乌兰布和沙漠累计完成防沙治沙面积109万亩,在乌兰布和沙漠东缘更新重建长154公里、宽50多米的防风固沙林带,有效遏制了沙漠东侵;在城镇和工业园区,开展点源污染“零入海”行动,推进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中水回用,最大限度减少对乌梁素海的污染;在河套灌区,全面开展控肥、控药、控水、控膜“四控”行动,引导企业和农民倡导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在乌梁素海湖区,2007年开始,每年开春利用凌汛排水进行生态补水约3亿立方米,目前已补水6.25亿立方米,通过补水有效维持了乌梁素海的生态蓄水量,促进水质改善。同时,实施入海前湿地净化、网格水道、芦苇加工转化等工程,促进水体循环,改善湖区水质。
岱海水生态治理积极推进。2005年至2014年,岱海的湖面面积年均缩减2.66平方公里。自治区政府统筹推进岱海21个项目的实施。2020年5月,岱海生态应急补水工程在乌兰察布市凉城县六苏木镇弓坝河水库下游右岸滩地正式开工,工程建设任务是自黄河干流取水补给岱海流域。工程建成后,可显著改善岱海水生态环境。同时,京能集团内蒙古岱海发电有限公司做出所有机组不再使用岱海湖水的承诺。
持续推进湿地保护与利用
在湿地管理上,内蒙古自治区已逐步建立和完善了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和政策措施。通过持续努力,全区湿地保护和修复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但是,目前全区湿地保护率仅为34.21%,仍有一些地方尚未建立湿地保护区或湿地公园,还有66%的湿地没有得到有效保护,湿地面积红线保卫战不容乐观。因此,加大湿地保护与修复,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全区人民的共同期盼。内蒙古自治区将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努力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大力强化湿地保护和修复的各项措施。一是着力强化湿地利用监管,实行湿地保护目标责任制,严守湿地面积保有量红线;二是加快建立完善的湿地保护体系,在重点生态功能区、重要湿地区域,抓紧建立各级重要湿地、湿地公园等,提升全区湿地保护率;三是持续加强宣传,提升社会各界的认知度和关注度,充分发动群众参与,营造人人了解湿地、人人参与保护湿地的良好氛围。
杨树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