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及分区研究
2021-03-17乌兰其其格樊霞霞
乌兰其其格,樊霞霞,张 展
(1.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水土保持工作站,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20;2.黄河水利委员会 黄河水文水资源科学研究院,河南 郑州 450004)
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简称“两区”)划分是落实水土保持法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水土保持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水土保持工作的技术支撑。依据水土保持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水土流失调查结果划定并公告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本次呼和浩特市“两区”划分,是在内蒙古自治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分成果基础上,根据《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导则》(SL 717—2015),充分利用第一次水利普查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结合全市地形地貌特征、植被类型及分布、水土流失现状及分布特点、现有水土流失治理成效及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实际需要,同时充分考虑原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三区”划分成果,借鉴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已批复实施的水土保持综合及专项规划等综合分析、研究后确定的。
内蒙古自治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分成果中,清水河县、托克托县、和林格尔县3个县划属于黄河多沙粗沙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武川县、土默特左旗、新城区、赛罕区、回民区、玉泉区6个旗县区划属于黄河内蒙古自治区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为进一步明确呼和浩特市水土流失防治重点,有效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需以乡镇为基本划分单元、集中连片面积达到一定规模、保持水土流失区域相似性和区域间差异性[1-2]、定量指标与定性分析相结合,进行呼和浩特市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分,以期合理划定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治理区,为落实地方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为全市水土流失防治明确重点工作区域、确定分区防治方略,为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工作提供重要技术支撑。
1 研究区概况
呼和浩特市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中部、内蒙古高原南部、西北黄土高原北部边缘,阴山山脉的大青山东西横贯全市,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10°30′~112°18′、北纬39°35′~41°23′。全市总体地势东北高、西南低,地貌主要由山地、丘陵、平原组成,它们分别占全市总面积的30.4%、37.6%、30.6%,其他地貌类型占1.4%。市域北部为大青山,地貌类型属中低山、低山丘陵,山势陡峻,起伏较大,切割较深,间有盆地,海拔在1 500~2 100 m之间;中部为平原区,由大青山山前冲洪积平原、黄河及其支流大黑河冲积平原组成;南、东南部属西北黄土高原,地貌类型以黄土丘陵为主,丘陵间树枝状沟谷发育、沟壑纵横。全市属中温带干旱半干旱大陆性气候区,多年平均气温在3.5~8.0 ℃之间,多年平均降水量为334.4~400.0 mm,降水主要集中在6—9月份,期间降水量占全年的78%,多年平均蒸发量为791~2 545.7 mm。水系分为黄河流域水系和内陆河水系:黄河一级支流主要有大黑河、浑河、杨家川;内陆河水系位于内蒙古阴山山脉以北高原地区,有塔布河、中后河、耗赖河、巴拉干河等,河道基本为天然状态,均在阴山北部草原自然漫散消失。全市有8个土类、14个亚类,高、中山区为森林土壤和淋溶森林土壤,海拔1 600 m以下的石质山区和黄土丘陵区形成灰褐土、粗骨土及过渡类型的栗褐土,山前倾斜平原及黑河冲积平原地形平缓,主要是隐域性潮土、盐土等。植被类型从东向西由森林植被逐渐过渡到灌丛草原、干草原、草甸草原,同时还有岩生植被、沼泽植被和沙生植被。
呼和浩特市辖4区、4县、1旗。据2015年“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的变更调整结果,全市土地总面积为17 186.12 km2,其中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城镇村及工矿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其他土地面积分别占总面积的32.60%、0.28%、21.31%、34.27%、3.02%、5.36%、1.45%、1.71%。
2 水土流失现状
呼和浩特市地处黄河中上游,属内蒙古自治区水土流失较严重地区之一,水土流失分布范围广、面积大,侵蚀形式多样、类型复杂、相互交错,危害十分严重。根据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成果,全市土壤侵蚀总面积为8 207.63 km2,占土地总面积的48%,见表1。
表1 呼和浩特市土壤侵蚀现状 km2
3 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分
3.1 技术路线
首先收集自然环境、水土流失、土地利用、人口、经济社会发展等资料和数据,调查水土流失情况;其次根据划分标准,依据调查基础数据和资料,经综合分析确定呼和浩特市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涉及的乡镇名单;然后根据分区所处自然地理、地貌特征等,进行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命名;最后复核分析定性定量指标,确定重点预防区和治理区范围。
3.2 划分指标与标准
3.2.1 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定量指标为林草覆盖率≥35%、轻度侵蚀以下水土流失面积占土地总面积比例≥40%。定性因素为统筹考虑水土保持功能重要性、水土流失危险程度。定量指标基本符合、定性因素符合其中之一的,应划分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3.2.2 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定量指标主要考虑水土流失面积占土地总面积比例≥35%、中度以上水土流失面积占水土流失面积比例≥10%。定性因素为水土流失危害程度严重、治理迫切程度高、是老少边贫地区。定量指标基本符合、定性指标符合其中之一且达到规模要求的,应划分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3.3 复核性分析
3.3.1 重点预防区
(1)定性分析。大青山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位于呼和浩特市中北部,范围包括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地貌以中低山丘陵为主,现状植被盖度在50%左右。区内土层薄,土壤抗蚀性能极弱、湿陷性很强,极易被水侵蚀,因此生态环境脆弱、土地退化,现有植被及沙结壳等地表覆盖物一旦遭到扰动和破坏难以恢复和治理,水土流失危害较严重。
(2)定量分析。经复核分析,大青山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轻度侵蚀以下水土流失面积占土地总面积比例和林草覆盖率指标能满足划分标准,见表2。
表2 呼和浩特市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划分指标测算
3.3.2 重点治理区
(1)定性分析。①大青山低山丘陵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该区位于呼和浩特市北部,地貌为中低山、低山丘陵,地势起伏大,山体坡度陡峭,河沟发育;植被盖度相对较低,裸露山体剥蚀剧烈,蓄水保土能力弱,遇强降雨极易引起洪水冲蚀,原生水土流失以轻、中度水力侵蚀为主;大青山内矿产资源丰富,滥采乱挖现象严重,损毁原生地表、植被,草地逐年退化,加剧了土壤流失,人为水土流失严重;不合理的土地利用,过度开垦荒地,导致土地沙化严重。②土默川平原风蚀沙化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该区位于呼和浩特市中部,总体地貌以冲积平原为主,地势相对平缓,地表多以风积沙或第四系残积物覆盖,土质疏松,沙粒含量较高,人为扰动后易产生风蚀;干旱少雨、暴雨集中、风大沙多,受垦殖与大规模资源开发影响植被破坏严重,加之水蚀和风蚀在时空上相互叠加和交替,使侵蚀程度更加强烈;水土流失导致土层砂砾化,土地退化、沙化面积不断扩展,土地生产力逐年降低,影响着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③黄土丘陵沟壑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该区位于呼和浩特市东南部,区域内丘陵起伏、沟壑发育,梁峁坡沟纵横交错,沟谷切割较深,沟坡陡峭,沟底狭窄,沟头前进活跃;土壤结构疏松,植被稀疏,暴雨集中,滑塌、崩塌等地质灾害危害严重,并伴有严重的面蚀,原生水土流失问题极为严峻;不合理的土地利用,毁林毁草、滥垦滥牧、开荒扩种、陡坡耕作等加速了土地退化,导致人为新增水土流失严重、河沟行洪能力降低,进一步诱发了地质灾害,增加了入黄泥沙,严重威胁着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黄河行洪能力。
(2)定量分析。经复核分析,各分区水土流失面积占土地总面积比例、中度以上水土流失面积占水土流失面积比例均能满足划分标准,详见表3。
表3 呼和浩特市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划分指标测算
3.4 划分结果
3.4.1 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全市共划分1个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即大青山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该区为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总面积1 290.35 km2,有水土流失面积760.92 km2。分区范围详见表4。
表4 呼和浩特市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划分成果
3.4.2 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全市共划分3个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即大青山低山丘陵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土默川平原风蚀沙化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黄土丘陵沟壑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涉及9个旗、县、区的39个乡、镇,总土地面积14 471.32 km2,其中水土流失面积7 446.70 km2,划分结果详见表5。
4 分区防治对策
以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水土资源为主线,紧密结合区域水土流失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分区确定防治方略,围绕重点工程建设,确立不同的治理模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
表5 呼和浩特市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划分成果
4.1 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呼和浩特市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即大青山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水土保持主导功能为生态维护和水源涵养,社会经济功能有水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在区域内要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方针,有效保护自然地面覆盖物、林草植被;采取封育保护、自然修复、生态移民等措施,对局部水土流失严重地区进行综合治理,扩大林草覆盖面积;加强森林草原生态、水源地和江河源头区保护,建立健全管护机制,强化监督管理,限制或禁止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有效避免人为造成水土流失[3]。
4.2 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呼和浩特市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要坚持“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方针,开展以小流域为单元的综合治理,改善生态环境和生产条件;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水土流失治理;强化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和监测工作,预防水土流失造成的危害;加强已有水保设施的管护,巩固治理成果。
4.2.1 大青山低山丘陵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该区水土保持功能为土壤保持、水源涵养和洪水调蓄,减少河湖库淤积,防护城镇工矿企业,保护土地生产力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等。在大青山山区北坡开展以小流域为单元的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加强坡耕地、侵蚀沟的综合整治;以植被自然恢复为主体,大面积实施封育治理,局部营造水保林,对陡坡耕地实施退耕还林还草,缓坡耕地采取综合治理。在大青山山区南坡以水源涵养功能为重点,做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全面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以经果林建设为重点,沟坡兼治,提升森林生态系统的水源涵养服务功能,打造生态清洁美观小流域,保护水源区生态环境;依托资源优势,引导特色生态产业发展,积极发展生态旅游,实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生态环境改善与经济发展多赢。
4.2.2 土默川平原风蚀沙化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该区水土保持功能以防风固沙和生态维护为主,实行治沙治水相结合;加强林草措施建设,营造防风林,增加地表覆盖,减少风力侵蚀,提高防风固沙能力;加强耕地、湿地、林地的预防保护管理,对水土资源采取合理高效利用,实施农业综合生产,引草入田,发展高效畜牧业。
4.2.3 黄土丘陵沟壑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该区水土保持主导功能为蓄水保水和土壤保持,社会经济功能为粮食生产、土地生产力保护、水源地保护、城镇工矿企业防护等。该区以保护土壤和耕地资源,防治坡面和沟道侵蚀危害为主,以小流域为单元,田、路、林、渠(窖)立体防治综合发展;以坡面保护为切入点,通过坡底耕地整治、建小片水地,发展基本农田,在坡面采用水保林,实行封禁治理保证植被的大面积恢复,在沟道修建淤地坝、谷坊、沟头防护工程,实施蓄引排水,防止沟头前进和沟岸扩张,形成坡面、沟头、沟坡、沟底的全方位防护体系;在坡梁顶实施耕地综合治理,发展特色农林果业等优势产业,加上人工种草发展养殖业,有效提升区域生态和经济效益。
5 结 语
在内蒙古自治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分成果的基础上,调查呼和浩特市自然概况、水土流失情况、基础数据等,考虑现有水土流失治理成效及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实际需要,按照以乡镇为基本划分单元、集中连片面积达到一定规模、定量指标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要求,进行呼和浩特市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分。分区划定大青山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面积1 290.35 km2;大青山低山丘陵、土默川平原风蚀沙化、黄土丘陵沟壑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总面积14 471.32 km2。本研究成果为呼和浩特市水土流失防治明确了重点工作区域,确定了分区防治方略,为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工作提供了重要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