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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网络空间道德治理的法治化

2021-03-16赵丹

中国应急管理科学 2021年9期
关键词:网络空间主体道德

赵丹

分类号:TP393.08;TP391.1

当今社会,网络技术给人类社会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动力,社会交往方式也更加多样便捷,跨地域的人们可以在网上同时查阅资料、发送邮件、参与讨论。在此基础上人们体验与感知到的空间即网络空间——一个与现实世界平行的虚拟世界。

根据CNNIC(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4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9.40亿,互联网普及率达67%。庞大的网络主体数量在进行多样的网络活动时,极易出现不合道德规范的行为,仅仅依靠个体自律是无法维护正常网络秩序的。如果人们长期在虚拟世界中与人交往活动,和现实世界的距离就会拉大,对社会关系的道德认知也会相应弱化。网络空间主体的行为从无序到有序、从混乱到安宁,离不开法律硬规范的约束和调节。

当前网络空间道德治理的困境与挑战

刻意夸大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恶意传播色情等网络乱象不胜枚举,这些都会导致社会失序、道德失范、公众情绪和心理失常,让我国思想政治教育面临的工作更加艰巨。网络乱象的产生有一定的社会背景和现实原因,也与一些网络主体的道德修养有关。

挑战一:如何实现自律与他律协同。网络违规手段多样,监管难度较大。电子数据可以被网络主体随意修改、复制、删除,网络主体也可以频繁更换IP地址,使用虚假身份发表言论。网络文化执法部门难以固定证据,不道德的网络行为因此有了滋生空间,进而有了蔓延扩大之趋势。

挑战二:如何界划道德与法律的边界。由于个体生活方式以及经历各不相同,人们在网络世界活动中形成的价值观没有统一标准。即便知悉自己不道德的网络行为会对当事人带来困扰,且极有可能是侵权行为,也会无视法律的作用,肆意滥用自己的权利。

挑战三:如何平衡自由与秩序的冲突。网络主体具有言论表达的自由,但是网络空间也需要良好的秩序支撑。怎么控制主体的言论自由在一定合理范围内且不会破坏网络空间的安宁,以及自由的范围又指哪些方面,尚需法律进一步明晰。

网络空间道德治理法律何为?

“由于互联网具有全球开放的基本属性,以政府为主体、以业务许可制为基础的自上而下的传统管理模式陷入困境。”[ 马骏,殷秦,李海英.中国的互联网治理[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11: 9-19.

]因此在政府倡导公民提升网络素养、于现实道德的框架下进行理性表达之外,还需要法律将网络空间的道德要求用法律规范的形式表现出来,这样才能使多元自由的虚拟世界有章可循。

首先,停止网络治理分散立法的趋势。我国现形成了以《网络安全法》为核心,各种法律文件为补充的治理格局。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提出了公民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利用网络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等活动;2019年10月25日两高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就明确了利用网络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有关法律适用问题,对于依法惩治相关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将发挥积极作用;2019年10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明确提出要抓好网络空间道德建设,发挥制度保障作用,“要坚持发挥社会主义法治的促进和保障作用,以法治承载道德理念、鲜明道德导向、弘扬美德义行”。但这些零散的法律文件尚不能完全覆盖复杂的网络问题,还需要一部专门的法律系统加以规定。

其次,让部分道德转化成硬性约束。把公众已经认同的统一道德融入到法律规范中,通过法律的强制性使网络道德深入人心,从而起到一定的教化作用。各国关于网络空间治理的立法并不统一,呈多元化的趋势。但还是有一些不成文的道德、习惯从中分离出来,成为人人自觉遵守的规范,道德的一元化趋向日益明显。

最后,明确各网络主体的权利、义务、责任。“法无禁止即可为”,由于我国相关法律尚未对网络传播者、使用者、管理者的责任义务进行明晰,网络乱象行为的受害者就难以通过法律途径保障自己的权利。只有最大限度地让道德和法律共同作用,才能让网络空间在协调中获得发展。

加强网络空间道德治理执法

网络空间自由度高而控制度较低,网络上发生的不道德行为虽然发生在虚拟世界,但其影响却会波及到现实生活中,给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带来挑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推动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确保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上强调敏锐抓住信息化发展历史机遇自主创新推进网络强国建设》,《人民日报》,2018年4月22日第1版。]

第一,加強对网络主体的思想教育,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道德规范融入到青年教育中,对网络不道德行为要完全摒弃。目前,美国大约一半以上的学校都开设了专门的网络伦理道德课,如美国的杜克大学早在1996年就开设了“伦理学与国际互联网络”的课程。我国可以参考美国经验,从源头开始,创新小初中课程教育方式,在开设网络与计算机课程教授技术知识时,也将网络伦理道德加入到课程中。

第二,完善舆论引导工作机制,健全重大舆情和突发事件舆论引导机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舆论导向错误,就会动摇人心、瓦解斗志,危害党和人民事业。网络传播具有连锁效应,一旦舆论失控就会带来巨大影响。对于网络上突然曝光的社会事件,网络管理者和服务提供者要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理,对于违法违规言论及时取缔,防止“舆情搭车”现象。

第三,成立一支专业的网络执法队伍,加强队伍人员能力建设。网络道德治理是最近才提出的政策,在文化市场的执法人员中,缺少一支专门治理网络道德问题的队伍。可以设置专人负责网络不道德行为的治理,并对其进行专业网络信息技术的培训,使执法能力和业务储备跟上时代变化,这样才能更快更好地治理网络问题。

第四,界定各治理部门的权限。“管得住是硬道理,用的好是真本事。”政府要做好“网络把关人”的角色,以法律法规为依据,积极运用科学先进技术和行政手段对不道德的行为进行筛选管理。集中力量开展网络治理专项行动,坚持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精准发力,重拳出击。网信办、宣传部等治理部门之间的责任界定也要划分清晰,不能互相推卸责任。同时部门间要加强联系,互相交换有关案件的信息,实现资源共享,共同发力维护好网络环境。

第五,强化网络空间综合治理,对网络欺诈、造谣、诽谤、谩骂、歧视、色情、低俗、暴力等内容要分类进行整治,对违反网络法的各种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让败德违法者受到应有的惩治,“引导广大网民遵德守法、文明互动、理性表达”,自觉维护良好网络秩序,让网络空间清朗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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