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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五交化机电城小型经营性场所消防安全整治的问题与对策

2021-03-16李锐

中国应急管理科学 2021年9期
关键词:消防安全整治

李锐

摘 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發展,涌现的五交化机电城小型经营性场所,大量存在“违规设置夹层、违规使用电器、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违规使用明火、未配消防设施和消防意识淡薄”等火灾隐患突出问题,叠加“法律法规盲区、政府认识偏差、多头行业监管、基层不能执法和违法成本不高”等监督管理缺失问题,笔者总结实际工作经验,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小型经营性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提出“加强政府领导、增强行业履职、强力整改隐患、强化督查问责”四点建议,有效破解小型经营性场所消防安全隐患的整治难题。

关键词:五交化机电;小型经营性场所;消防安全;整治

分类号:D631.6

一.引言

随着的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建设中不断涌现越来越多的五交化机电城(以下简称机电城),主要经营电器、灯具、农具、机具、织物、五金、日用品、装修装饰和餐饮等小型经营性的商铺,层高6米左右,擅自搭建夹层,形成“经营、住人、仓库”典型“三合一”场所,因为达不到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没有纳入重点监管范围。辖区街道办事处和机电城物业管理公司受限于没有行政执法权,只能望患兴叹,长期处于失控漏管状态,全国多次发生“小火亡人”的较大火灾事故,教训十分惨痛。

二.存在问题

1.火灾隐患突出

⑴违规设置夹层  违规加设夹层,使用可燃易燃材料装修,形成“经营、住人、仓库”典型“三合一”场所。

⑵违规使用电器 未按要求穿管敷设电气线路、线路私拉乱接、超负荷超范围用电。

⑶违规使用明火 使用液化气、生物油等明火做饭,明火的房间与场所其他部分未进行有效防火分隔。

⑷未配消防设施 未按规定配置灭火器、灭火毯、应急照明、疏散指示、逃生绳。

⑸消防意识淡薄 经营者和员工不会报火警、不会扑救初期火灾、不掌握疏散逃生常识。

2. 监督管理缺失

⑴法律法规盲区 《消防法》等法律法规重点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指出相关监管责任,对于火灾隐患严重的小型经营性场所,没有纳入应有的监管范围。

⑵政府认识偏差 政府重视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较大的重点领域,如高层建筑、易燃易爆、人员密集、大型商业综合体、文物古建筑和工业园区等关注度较高,对“小而多、小而轻”的小型经营性场所却重视不够。

⑶多头行业监管 小型经营性场监管部门涉及消防、应急,住建、城管、市场监管、公安、供电等部门,没有主责主管的监管部门,存在监管缺位。

⑷基层不能执法 街道办事处有网格化排查火灾隐患职能,没有赋予行政执法权,不能以罚促改、有效打击消防违法行为。

⑸违法成本不高 《消防法》规定的执法程序繁琐,执法文书多、执行时限长,造成消防执法成本高,商户违法成本低,不能对消防违法行为形成高压震慑。

三.四项对策

笔者从实际工作出发,推动所在辖区政府采取“加强政府领导、增强行业履职、强力整改隐患、强化督查问责”等四项措施,有效破解机电城小型经营性场所消防安全的整治难题。

1.加强政府领导

政府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分管消防工作副区长任组长,消防、应急,住建、城管、市场监管、公安、供电、督查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日常整治工作。办公室下设多个整治工作组,每个工作组抽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工作人员组成工作专班,负责分片整改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2.增强行业履职

(1)消防部门:对逾期不改正火灾隐患的,依据《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实施临时查封。

⑵公安部门: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⑶应急部门:依据《安全生产法》,对拒不改正安全隐患的,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并给予行政处罚。

⑷住建部门: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和第六十三条等规定,对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设施开设生产经营场所的,对物业管理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

⑸城管部门: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对违规搭建的建(构)筑物以及影响疏散逃生的设施设备、广告牌等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据《行政强制法》之规定,强制执行拆除措施。

⑹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对房地产项目推出的“买一层得两层”等虚假广告,责令其停止发布、消除影响并处罚款。依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五条之规定,对被消防行政处罚的单位或个体,在其受行政处罚的信息录入到协同监管平台后,将行政处罚信息同步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开系统。

⑺供电部门:依据《电力法》第三十二条、六十五条之规定,对被执行临时查封处罚的,执行限制性断电措施。

3.强力整改隐患

⑴宣传教育:向商户播放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警示片,粘贴公告、公示牌,宣传整治工作。

⑵排查限改:排查火灾隐患,下达《小型经营性场所消防安全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

⑶联合执法:对拒不改正火灾隐患的,下发《小型经营性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指派单》,工作组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强制整改火灾隐患,打击消防违法行为。

4.强化督查问责

督察部门全程督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整治工作组的履职情况,定期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并纳入政府目标绩效考核,对严重不履职或造成亡人火灾事故的,将线索移交至纪委、监委,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倒查问责。

四. 结论

机电城小型经营性场所是当今社会发展的新事物,既为人民群众工作与生活带来便利,也暴露出存在的严重消防安全隐患,必须高度重视,既要有“堵”的措施,也要有“疏”的方法,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压实政府责任、整合行业监管、常态排查整治、打击违法行为、强化宣传教育等一系列措施,彻底扭转小型经营性场所的“小火亡人”的严峻形势,坚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参考文献:

[1] 汪乐.关于小型经营性场所消防监督管理的几点建议.今日消防,2020,04:106-108.

[2] 李秒.大型综合体周边小型商铺消防监管管理的探讨.消防界,2018,20:42-43.

[3] 刘臣,陆春林.小商铺消防安全引深思.中国消防,2015,05:3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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