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影响型土壤环境影响评价方法
2021-03-15任静
任 静
(山西欣一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山西 阳泉 045000)
引 言
土壤是人类赖以生存、生活的重要环境,随着工业化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深入,我国土壤环境污染不断加剧,据《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2014年)显示,我国土壤环境总点位超标率在16.1%[1],土壤环境污染正不断加剧,土壤环境污染问题亟待关注和解决。
由于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滞后性、持久性和累积性的特点,土壤一旦遭到污染后就很难恢复,且土壤污染治理难度大、成本高、周期长,因此,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应以预防为主。为了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2018年9月,我国生态环境部发布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以下简称《土壤导则》),为土壤污染防治前端的土壤环境影响评价提供了依据[2]。
本文根据《土壤导则》并结合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工作经验,就污染影响型土壤环境影响评价方法进行讨论,以供借鉴。
1 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主要分为四个阶段,包括准备阶段、现状调查与评价阶段、预测分析与评价阶段、结论阶段。
2 案例分析
以山西某拟建化工企业为例,该企业主要从事井下液压支架用乳化油、液态浓缩物的生产,属于专项化学用品制造行业[3]。
2.1 准备阶段
项目前期进行资料收集和现场踏勘,了解项目建设背景和工程概况,确认土壤环境敏感目标,进行工程分析及环境影响识别,确定评价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及评价内容。
根据《土壤导则》,该项目类别属于Ⅰ类项目,运行期土壤环境影响类型为污染影响型。项目占地规模0.5公顷,属于小型,土壤敏感程度为不敏感,由此可判定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二级,以厂区及周边外扩0.2 km为评价范围。
2.2 现状调查与评价阶段
土壤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工作应遵循资料收集与现场调查相结合、资料分析与现状监测相结合的原则。
查询国家土壤信息服务平台中国1公里发生分类土壤图、《中国土壤分类与代码》(GB/T17296-2009)、中国土壤数据库资料可知,该项目评价范围内土壤类型为垣黄垆土。
在评价范围内设置了6 个监测点对项目区土壤环境进行现状监测,并采用单项因子污染指数法,以《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为评价依据,对监测结果进行评价,同时对项目土壤的pH值、氧化还原电位、土壤容重、孔隙比进行了实验室测定。通过对监测数据分析表明,项目评价区内土壤各指标均满足上述标准中相关限值要求。
2.3 预测分析与评价阶段
2.3.1 预测评价范围
该项目预测评价范围以厂区及周边外扩0.2 km为评价范围。
2.3.2 预测评价时段
该项目选取生产运行期作为预测评价的主要时段。
2.3.3 情景设置
该项目土壤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运营期储罐区可能发生的垂直入渗。
2.3.4 预测与评价因子
2.3.4.1 垂直入渗预测因子
该项目储罐区渗漏主要污染因子为石油烃,选取石油烃作为预测评价因子。
2.3.4.2 预测评价标准
项目以《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作为预测评价标准。
2.3.5 预测与评价方法
2.3.5.1 预测模型
该项目采用《土壤导则》中推荐的一维非饱和溶质运移模型为预测模型,该模型适用于以点源形式垂直渗入土壤的污染物的环境影响预测,可预测污染物渗入土壤的影响深度,适合于该项目储罐区渗漏的情景预测。模型内容具体如下:
一维非饱和溶质垂向运移控制方程:
式中:c为污染物浓度,mg/L;t为时间,d;θ为土壤含水率,%;D为弥散系数,m2/d;z为纵向距离,m;q为渗流速率,m/d。
2.3.5.2 预测结果
石油烃垂直进入土壤环境的影响预测,如图1所示。
图1 石油烃在不同时间沿土壤迁移情况
在储罐发生泄露情形下,假定防渗措施未起到防渗作用,石油烃将在土壤中发生垂直入渗。如图1所示为在发生入渗第0 d(T0),5 d(T1),10 d(T2),20 d(T3),30 d(T4),50 d(T5),100 d(T6)观测节点处的土壤深度——石油烃浓度曲线。由图1可知,储罐区发生泄露时,污染物在土壤中随时间不断向下迁移,储罐区泄露5 d后,污染深度约为20 cm;储罐区泄露10 d后,污染深度约为30 cm;20 d后,污染深度约为50 cm;30 d后,污染深度约为80 cm;50 d后,污染深度约为120 cm;100 d后,污染深度约为220 cm。在100 d预测期内,石油烃浓度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相关限值要求。
2.4 结论阶段
在进行了项目土壤环境现状分析及预测的基础上,从源头控制、过程防控方面提出土壤环境保护措施及跟踪监测计划,得出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是否可接受的结论。
该项目土壤环境保护措施主要为:对管道、储罐及相关构筑物采取封闭措施;所有场地全部硬化,采取分区防渗措施,严禁下渗污染;监控污染源污染状况,设置检漏时间及检漏周期。项目土壤跟踪监测每5年开展1次,监测因子为石油烃。
在该项目评价范围内,评价因子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要求,采取以上环保措施后,该项目运行期对土壤环境影响不大,从土壤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是可接受的。
3 结语
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处于土壤环境保护的最前端,《土壤导则》的颁布与实施,为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供了依据,将在保护土壤环境的预防前端发挥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