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维度视角下社会组织的农村反贫困效应
2021-03-15梁土坤
梁土坤
(华东政法大学 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上海 201620)
2021年是中国“十四五”开局之年,新时代反贫困工作进入新阶段,其重心由生存型贫困向发展型贫困转变[1],反贫困的具体工作和核心任务将更加繁重。反贫困工作的成效有赖于社会各方的参与和支持,而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反贫困工作是现代社会的通用做法。党和国家一直都相当重视专业社会工作等社会力量及社会组织在反贫困工作中的参与机制和作用发挥。2016年12月2日,国务院印发《“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国发〔2016〕64号),明确指出,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帮扶,支持社会服务机构等各类组织从事扶贫开发事业,健全社会组织参与扶贫开发的协调服务机制,构建社会扶贫信息服务网络[2]。这些相关政策法规为中国社会力量参与反贫困提供了制度保障和内容框架,对于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反贫困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现实中,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的反贫困实效将直接影响新时代反贫困工作的成效和进程。然而,目前国内关于这方面的定量研究甚少。基于此,本文从社会服务可及性、主观贫困、未来生活信心等三个维度对社会组织的农村反贫困效应及其作用机制进行实证研究,以期为增进社会组织反贫困实效提供参考,促进新时代反贫困工作可持续发展。
一、社会组织参与反贫困相关文献简要述评
国外关于社会组织参与反贫困的相关研究文献数量众多,内容涉及领域和范围较广。1993年,Drakeford和Hudson[3]对贫困、社区经济发展与社工机构等社会组织干预之间的相互关系进行了分析。在全球经济结构调整进程中,社会组织所提供的社会工作等各种社会服务对提高各地区弱势群体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4]。欧洲福利国家一直将消除儿童贫困作为减贫战略的一个关键目标,其政策框架以社会投资范式为核心,而儿童和家庭社会服务在消除贫困及其代际传递的斗争中被赋予了关键作用。在社会投资范式下,社工机构等社会组织从激发儿童和父母潜能等方面来解决贫困问题,社会组织确实在消除儿童贫困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现实作用[5]。而孟加拉国、印度和斯里兰卡等南亚国家的研究也表明,社会组织有潜力和责任为解决南亚贫困问题作出贡献,要实现该目标,必须做出重大协调努力,并对社会工作者等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相关教育课程的性质等内容进行重大调整,以适应反贫困工作的现实需要[6]。关于立陶宛的研究也说明,社会工作者及专业社会组织的相互协作在立陶宛减贫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7]。这些相关研究为我们探究社会组织及社会服务的反贫困效应提供了重要参考。
相对而言,国内关于社会组织、社会服务、社会工作参与反贫困的相关研究起步相对较晚,文献数量也较少。程胜利[8]提出,个案社会工作、小组社会工作、社区社会工作等专业社会服务方法都可以在城市反贫困中发挥重要作用。相对于政府和市场而言,社会组织在反贫困工作中具有独特优势,能够通过自下而上范式提高贫困群体识别精准度,点对点赋权以增进贫困个体脱贫的实现[9]。因此,必须不断发挥社会组织在反贫困工作中的作用和效能,促进新时代反贫困工作的持续推进。
从研究范式来看,国内目前关于社会组织、社会服务及社会工作参与反贫困的相关文献主要是基于理论分析和个案研究的质性研究,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方面,从宏观视角对社会组织及其服务参与反贫困的必要性、内容、领域、困境、政社关系等进行理论分析,为社会组织参与反贫困提供参考。例如,李红波[10]认为,专业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社会工作者等在反贫困中以需求评估者、专业增能者、资源联结者等角色介入反贫困行动,能有效提高反贫困政策效率。社会组织能够为反贫困提供专业价值观指引、优势视角借鉴、专业技术支持等[11]。社会组织帮扶有助于增进扶贫对象对扶贫项目的了解、接受、参与,社会工作者等社会组织服务人员的适当参与能够提高贫困人群的主体性、积极性、参与度,从而有利于提高反贫困现实效果[12]。农村社会组织参与反贫困的策略包括能力建设、社区建设、文化建设等多个方面[13]。刘风和向德平[14]还对中国贫困治理发展历程中的社会组织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变迁进行了梳理和分析,指出“对称式互惠”是其未来走向等。
另一方面,一些学者通过对具体个案的深入剖析,对社工机构等社会组织介入反贫困的具体实践、现实路径、相关经验等进行归纳分析。例如。岳天明和李林芳[15]通过对民族村寨的分析,指出精准扶贫可以借鉴社工组织服务的人本视角、文化视角、发展视角、优势视角,以其理念和方法推进民族地区反贫困工作。王三秀和芮冀[16]通过对某县的调查,从对象识别、项目选择、资源整合等方面深入分析了社工机构等社会组织介入农村扶贫的具体路径。蒋国河等[17]通过对江西省某县农村妇女互助储金会项目案例的分析,具体剖析了社会组织及社会工作服务介入项目的两个阶段和具体历程,并对其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和相关经验进行了深入分析,指出发展性社会工作等社会服务在推进农村反贫困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社会组织和社会服务重视能力建设和赋权增能,能够形成内生发展动力,增强扶贫项目可持续性,提高反贫困效率。然而,社会组织在反贫困中的定位不明、机制不完善、服务能力不足等问题较为突出,制约着社会组织及其社会服务反贫困效果的提高。这些相关研究为深入了解社会组织及社会服务等参与反贫困的具体过程、主要领域、存在问题、促进对策等内容提供了重要参考和借鉴。
综上可见,中国社会组织参与反贫困相关研究的文献数量相对较少。基于理论分析和个案研究的质性研究是其主要研究范式,甚少见到相关的定量研究文献,这使得其研究深度、分析范式、作用路径等方面内容相对缺乏,未能为解析社会组织和社会服务的反贫困效应及作用机制提供更加具体、全面、深层次的立体式框架和全景式描画。因而,在新时代背景下,社会组织参与农村反贫困相关议题有待进行更加深入的研究。实际上,社会组织及其所提供的服务是否具有反贫困效应,除了质性研究外,还可以基于问卷数据对其进行定量研究,以进一步拓展相关研究的深度和广度。基于此,本文将从社会服务可及性、贫困人口主观贫困、未来生活信心三个维度对社会组织的农村反贫困效应及其具体作用机制进行定量研究,以期为新时代反贫困工作提供参考。
二、社会组织反贫困效应的分析框架
(一)效应测量的三个维度
首先,根据《关于支持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政策法规,社工机构等专业社会组织参与反贫困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心理疏导、社会融入、团体互助、宣传倡导等服务[18]。因此,贫困人口能否获得相关社会服务,是社会组织能否发挥反贫困效应的现实前提,故设定社会组织反贫困效应测量的第一个维度−社会服务可及性,即实际上有多少贫困人口获得了相关社会组织所提供的各种社会服务。
其次,社会组织参与反贫困的核心服务对象是贫困个体及其家庭,因而,能否降低贫困个体贫困程度是测量社会组织反贫困效应的核心。然而,社会组织大部分相关服务并不能直接提供经济支持和物质援助,因而,以经济收入等客观指标来测量社会组织反贫困效应并不一定符合实际情况。实际上,除了收入等客观贫困指标外,主观贫困也是现代社会测量贫困的重要指标,广为国内外相关学者所采用[19]。因此,本文用主观贫困来测量社会组织的反贫困效应。以此设定社会组织反贫困效应的第二个测量维度−社会组织所提供的相关社会服务能否降低个体主观贫困程度。
再次,社会组织参与反贫困的重要任务是提高贫困人口的积极性和动力,则能否提高贫困人口的未来生活信心也是考量其反贫困效应的重要方面[20]。所以,将个体未来生活信心作为考量社会组织反贫困效应的第三个维度−社会服务获得能否提高贫困人口未来生活信心。同时,由于贫困程度是影响个体未来生活信心的重要因素[21],由此可推而广之,社会服务获得可能会通过降低贫困人口主观贫困而间接提高其未来生活信心。即社会服务获得可能对贫困人口未来生活信心具有直接和间接的双重影响效应。
此外,贫困家庭因人口结构等因素而存在异质性。实际上,社会政策效应会因家庭特征不同而存在差异。例如,小额信贷政策对非残疾家庭消费能力的提升效应大于残疾人家庭等[22]。因此,社会服务对不同类型家庭贫困人口反贫困效应也可能存在差异,故将家庭类型纳入分析框架,考察社会服务获得对不同类型家庭减贫效应是否存在差异。根据社会服务可及性、主观贫困、未来生活信心三个维度和家庭类型因素,形成社会组织反贫困效应的分析框架(如图1所示),并采用数据建构实证模型,对其具体效应和作用机制进行实证研究,为新时代反贫困工作提供参考。
图1 社会组织反贫困效应的分析框架
(二)数据来源与模型设定
本文采用2017年度全国低收入家庭调查微观数据进行实证研究。该次调查由民政部委托中民社会救助研究院和南开大学等单位具体实施,采取多层次随机抽样的方法,在六个省的18个地市开展,收回问卷3 260份。本文主要分析社会组织在农村反贫困中的现实效应,依此对数据进行再处理,最后的分析样本为1 892个。分省份来看,江苏省346个(19.3%),湖南省224个(11.8%),吉林省223个(11.8%),云南省421个(22.3%),甘肃省325个(17.2%),山西省353个(18.7%)。在此不对样本进行描述性分析。
本文实证模型的被解释变量主要有两个:(1)主观贫困,用贫困人口对其生活贫困程度的主观评价和总体感受来测量,将贫困程度由低到高分为五个层级并赋值;(2)贫困人口未来生活信心,用其对未来家庭经济状况是否会改善的主观评价来测量并赋值(如表1所示)。核心解释变量为贫困人口是否获得社工机构等社会组织所提供的各项社会服务,并进行赋值。将性别等相关控制变量纳入框架,建构实证模型。
表1 变量赋值
除了采用频数等描述性统计方法对社会服务可及性进行分析(如表2所示)外,由于主观贫困和未来生活信心均为有序多分类变量,故采用有序Logistic回归模型(Ordinal Logistic Regression)建立实证模型(SPSS22.0软件)。两个被解释变量的取值水平都是5,故建立四个累积Logits(Cumulative Logits)模型。两个被解释变量相应取值对应概率为π1、π2、π3、π4、π5,拟合四个模型。
表2 社会服务可及性的区域差异
采用逐步将相关变量纳入模型的方法,以观察模型的稳健性。分别得到社会服务影响主观贫困的实证模型1~模型4(如表3所示)。同理,得到社会服务、主观贫困对未来生活信心影响机制的实证模型5~模型9(如表4所示)。各个模型平行线检验(Test of Parallel Lines)结果显示,其SIG值均大于0.1,符合模型适用条件。而且,各个模型拟合优度和效度相对较好,具有统计学分析意义。
表3 社会服务对主观贫困的影响机制
续表3 社会服务对主观贫困的影响机制
表4 社会服务对未来生活信心的影响机制
续表4 社会服务对未来生活信心的影响机制
三、贫困人口社会服务可及性分析
(一)“双低困局”:社会服务可及性的总体特征
社会服务可及性是社会组织具有反贫困效应的基本前提,也是社会组织在农村反贫困工作中参与状况的现实反映。从表2所示的调查情况来看,具体考察了贫困人口是否获得社会组织提供的日常生活、生活照料、孩子上学、安排就业、残障康复、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方面的服务支持。具体来看,获得社会组织提供的残障康复服务的贫困人口人数最多,为549人,占调查人数的29.0%。其次,分别为医疗保健(54人,2.9%)、精神慰藉(49人,2.6%),都不足3.0%,远远低于残障康复的人数比例。除此之外,其他社会服务获得人数比例分别为:日常生活18人(0.95%),家庭照料10人(0.53%),安排就业10人(0.53%),孩子上学17人(0.90%)。由此可见,除了残障康复、医疗保健、精神慰藉外,贫困人口获得其他种类社会服务的人数占比均不超过1.0%。可以认为,社会组织在介入农村反贫困工作中,大部分社会服务开展情况不容乐观,存在服务种类较少的现实问题。由于这些社会服务可及性较低,样本量较少,下文仅对残障康复、医疗保健、精神慰藉三种社会服务的反贫困效应进行研究。总体来看,社会组织在农村反贫困工作中提供的社会服务种类相对较少,绝大多数社会服务均没有推广,残障康复服务的人数比例也没有超过30%。所以,社会组织参与农村反贫困工作过程中,存在社会服务种类相对较少和社会服务可及性相对较低的“双低困局”,严重制约着其反贫困效应的发挥。
(二)“发展失衡”:社会服务可及性的区域非均衡
分区域来看,残障康复、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三种社会服务的Pearson卡方检验值分别为792.926、101.182、5.316,SIG值分别为0.000、0.000、0.070,可见,三种社会服务可及性均存在显著区域差异。具体来看,东部地区贫困人口社会服务可及性相对较高,其残障康复、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社会服务可及性的人数比例均远远高于中部和西部地区。例如,东部地区贫困人口残障康复服务可及性高达89.6%,为中部地区的4倍,为西部地区的11.2倍。而中部地区农村贫困家庭社会服务可及性也略好于西部地区。西部地区贫困人口残障康复服务可及性仅为8.0%,不足10%,仅为中部地区的36.36%。而医疗保健和精神慰藉服务可及性,西部地区与中部地区的差距相对小一些,但仍然存在一定差距。可见,贫困人口社会服务可及性存在显著的区域差异,呈现东部、中部、西部顺次降低的发展态势。社会服务可及性存在明显的区域非均衡特征,中部和西部地区社会服务可及性相对更低,不利于新时代反贫困工作的持续推进。
整体来看,农村贫困人口可获得社会服务的种类相对较少,服务可及性相对较低,呈现“双低困局”的基本特征。并且,社会服务可及性存在显著的地区差异,呈现东部、中部、西部顺次大幅度降低的发展态势,西部地区贫困人口社会服务可及性相对较低,区域“发展失衡”问题较为突出。因此,着力提高贫困人口社会服务可及性,并且重点提高西部地区和中部地区贫困人口社会服务可及性,应该成为新时代反贫困工作的重要任务和关键议题,以进一步促进社会组织参与反贫困实效的提高。
四、社会服务对主观贫困的影响机制
(一)社会服务对主观贫困的直接影响
社会组织作为现代社会介入反贫困工作的重要手段,广受世界各国重视和广泛应用。例如,尽管澳大利亚是一个富裕国家,但仍然存在贫困问题及贫困地区,澳大利亚政府采用收入保障制度等政策积极应对贫困问题,并将社会组织及社会工作服务定位为其社会政策的一项关键议程,将社会组织及社会服务作为政府应对贫穷的核心。事实上,社会组织为澳大利亚减贫做出了重要的现实贡献[23]。不仅如此,社会组织还能够缓解贫困人群心理等问题。关于柬埔寨的研究表明,社会组织所提供的服务干预能够显著缓解柬埔寨难民心理困扰等系列问题[24]。本文结论与这些研究基本一致,社会服务能够显著降低贫困人口主观贫困程度。
社会服务能够直接地显著降低贫困人口主观贫困程度。从模型1可知,残障康复、医疗保健、精神慰藉三个指标的系数均为负(0.01显著性水平显著)。将相关控制变量加入模型后(模型2),三个指标的系数情况变化微乎其微,且其系数显著性仍然不变。这不仅说明各种社会服务的支持能够显著降低贫困人口主观贫困程度,而且,也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模型稳健性和结果可信度。因而,从主观贫困视角来看,社会组织及其社会服务的反贫困效应显著,发挥了重要的现实减贫作用。
同时,尽管社会服务能够显著降低贫困人口主观贫困,但不同类型社会服务的影响效应不尽相同。从模型2可知,系数绝对值由大到小依次为残障康复、精神慰藉、医疗保健(1.429>1.146>0.797),其对应的OR值分别为0.239 5、0.317 9、0.450 7。由此可知,获得相对应的社会服务支持,能够使得贫困人口主观贫困程度更低的发生概率(OR值−1)分别为76.05%、68.21%、54.95%。因此,社会服务的主观贫困减贫效应由大到小分别为残障康复、精神慰藉、医疗保健。则社会服务的减贫效应具有类型性,不同类型社会服务的减贫效应不同,故应该根据具体社会服务的效应特征,有重点地继续推进社会组织及社会服务反贫困效应的提高,更加重视残障康复、精神慰藉等相关社会服务。
(二)社会服务对主观贫困影响的类型差异
社会服务对不同家庭类型贫困人口主观贫困的影响不同。从模型3和模型4可知,残障康复、医疗保健、精神慰藉三个指标系数在各个模型中仍然显著(0.01显著性水平),说明即使区分家庭类型,社会服务对贫困人口主观贫困的显著影响仍然一致,凸显社会服务影响的显著性。但是,从各对应系数的绝对值来看,社会服务对不同类型家庭贫困人口主观贫困的影响效应不同。具体而言,残障康复和精神慰藉两个指标的系数绝对值,残疾人家庭模型均大于非残疾家庭模型(1.812>1.212,1.797>0.729)。即残障康复和精神慰藉两项社会服务对残疾人家庭贫困人口主观贫困的减贫效应都远远大于非残疾家庭(83.27%>70.24%,83.42%>51.76%)。与此相反,医疗保健对非残疾家庭贫困人口主观贫困的减贫效应大于残疾人家庭(1.070>0.689),即获得医疗保健服务支持会使得非残疾家庭贫困人口主观贫困较高的发生概率降低65.70%,远高于残疾人家庭(49.79%)。由此可见,不同类型社会服务对不同家庭类型贫困人口主观贫困的减贫效应存在较大差异,凸显社会服务对主观贫困影响的家庭结构性。因此,必须根据家庭类型和社会服务种类的具体特征,因事制宜,采取有针对性的服务措施和策略,进一步降低贫困人口主观贫困,增进社会组织及社会服务反贫困效应的持续发挥。
(三)社会服务对主观贫困作用机制的理论解释
社会服务之所以能够显著降低贫困人口主观贫困,是与社会组织及其社会服务的工作方法、主要特征和具体功能分不开的。阿玛蒂亚·森[25]指出,贫困主要是由于个体可行能力不足导致的。可行能力是指个体有可能实现的各种可能的功能性活动总和,包括免受困苦(如饥饿、疾病、过早死亡等)的基本可行能力、接受教育和政治参与等各个方面的自由。社会组织介入反贫困工作能够显著提高贫困人口可行能力,从而能够有效地降低其主观贫困。关于津巴布韦研究指出,贫穷问题与社会可持续性匮乏互为因果,社会组织及社会工作作为一种寻求促进社会公正的职业,应优先考虑社会可持续性,以减轻国家和社会的结构性弊病。事实上,社会组织及所提供的各项社会服务确实能够促进社会可持续性发展,从而促进贫困问题的解决[26]。社会组织主要通过其专业理念和技术方法以增能赋权范式提高贫困人口可行能力,增强贫困人口可持续发展能力,从而降低其主观贫困。社区社会工作方法能够提高贫困人口社会参与等方面可行能力;小组社会工作方法则能够改善贫困人口社会支持,提升其人际交往等方面可行能力;而个案社会工作方法具体从个体层面以赋权增能,改善贫困人口心理健康,提升个体行动能力,发展个体生存技能,从而提高其各个方面可行能力[27]。残障康复、医疗保障、精神慰藉等具体社会服务都能够有效提高贫困人口人力资本,缓解其心理压力,提供必要情感支持,都是提高贫困人口可行能力的有效途径,从而使得贫困人口主观贫困程度显著降低。因而,社会组织通过增能赋权范式提高贫困人口可行能力,使得其主观贫困显著降低。所以,社会组织及其社会服务是降低贫困人口主观贫困的有效方式,应该成为新时代反贫困工作的重要方式和核心手段。
五、社会服务对未来生活信心的影响机制
(一)社会服务对未来生活信心的直接作用
社会服务不仅对贫困人口主观贫困具有显著作用,也对贫困人口未来生活信心具有显著影响。社会服务及社会工作一直都是心理健康和情绪干预的重要方法,能够改善服务对象的心理健康,并增强其生活积极性,以及提高其主观幸福感水平等[28]。关于中国深圳市和厦门市的实证研究表明,社区效能感对居民主观幸福感具有显著影响,而社会组织、社会服务、社会工作相关方法能够有效提高社区效能感,从而促进居民主观幸福感的提高[29]。实际上,社会服务也能够有效提升贫困人口未来生活信心。一项来自中国云南省的社会组织行动研究表明,2005年相关社会组织在当地开展了一项社会服务项目,鼓励当地妇女组成一个手工艺品小组,生产、保护和发展可供市场消费的土著文化工艺品和手工艺品。该项目促进了贫困妇女能力建设,提高了贫困妇女收入,增强了贫困妇女对于当地文化的认同度,并提高了贫困妇女未来生活信心[30]。本文研究结论与此基本一致,社会服务确实能够显著提高贫困人口未来生活信心。
从模型5可以看出,社会服务中的残障康复、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三个变量的系数值均为正,而且都显著(0.05显著性水平)。即使将个体特征和家庭经济相关变量加入模型后(模型7),三个变量的系数仍然显著。这说明,社会服务确实能够显著提高贫困人口未来生活信心。从未来生活信心视角看,社会服务也具有显著的反贫困效应。同时,不同类型社会服务对贫困人口未来生活信心的影响也不同。从系数值来看,呈现残障康复、医疗保健、精神慰藉服务顺次下降的趋势(0.443>0.380>0.277)。则贫困人口获得残障康复、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社会服务,能够使其未来生活信心更高的发生概率分别提高55.74%、46.23%、31.92%(OR值−1)。所以,社会服务能够直接地显著提高贫困人口未来生活信心。然而,残障康复、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社会服务对贫困人口未来生活信心的影响效应呈现逐步降低的趋势,不同类型社会服务对贫困人口未来生活信心的影响效应不同,凸显社会服务对其影响的类型性。因此,应该根据不同类型社会服务的现实效应,有侧重点地推进社会组织在反贫困工作中的服务方式和服务内容建设。
(二)社会服务对未来生活信心的间接影响
社会服务不仅对贫困人口未来生活信心具有直接影响,也会通过主观贫困的中介作用而间接影响贫困人口未来生活信心。从模型6可知,主观贫困系数为−0.296(0.01显著性水平),其OR值为0.743 8。即主观贫困程度的提高会使得贫困人口未来生活信心更高的发生概率下降25.62%。主观贫困对贫困人口未来生活信心具有显著的直接反向影响。即使将其他变量纳入模型后(模型7),主观贫困对未来生活信心的直接影响仍然显著。再结合模型1~模型4可知,因社会服务能够显著直接降低贫困人口主观贫困,故社会服务确实能够通过主观贫困的中介作用而间接影响其未来生活信心,其间接效应的具体影响路径为:社会服务→主观贫困→未来生活信心。具体而言,社会服务会使贫困人口的主观贫困程度显著降低,从而间接提高其未来生活信心。可见,社会服务对贫困人口未来生活信心具有直接影响和间接作用的双重影响效应,凸显社会服务对未来生活信心影响的显著性。
实际上,社会服务之所以能够显著提高贫困人口未来生活信心,也可以从可行能力的视角来进行解释。能力方法在引入社会服务后,更加需要强调评估个人在现实生活环境(能力)中能够做什么,而不是其能力不足或功能状态,这种方法能够帮助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制定适当的干预措施,促进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能力发展,从而有效提升其未来生活信心[31]。残障康复和医疗保健等社会服务,能够直接改善贫困人口身体机能,促进其健康重建,从而提升其身体素质和发展能力;而精神慰藉等社会服务能够改善贫困人口心理状况,提高其心理健康水平,提高其生活积极性,能够有效提高其内在心理发展能力。即社会服务方法能够提高贫困人口各个方面可行能力,从而使得其对未来生活充满信心。因此,能力提升和能力建设,是社会组织及其社会服务介入反贫困工作的核心要义。
(三)社会服务对未来生活信心影响的家庭类型差异
社会服务对贫困人口未来生活信心的影响因家庭类型不同而存在差异。就直接影响而言,从模型8和模型9可知,两个模型中,残障康复、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的各个系数仍然显著(0.1显著性水平),说明即使区分家庭类型,社会服务对贫困人口未来生活信心的影响仍然显著。但是,社会服务对不同家庭类型贫困人口未来生活信心的影响效应存在差异。从系数值来看,残障康复、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社会服务对残疾人家庭贫困人口未来生活信心的影响效应都大于非残疾家庭(0.778>0.211,0.893>0.277,0.486>0.389)。可见,社会服务支持对残疾人家庭贫困人口未来生活信心的提升效应都显著高于非残疾家庭。从未来生活信心的视角来看,社会服务的反贫困效应存在家庭类型差异。同时,残障康复和医疗保健对残疾人家庭贫困人口未来生活信心的提升效应大于精神慰藉服务。与此相反的是,精神慰藉对非残疾家庭贫困人口未来生活信心的提升效应却大于残障康复和医疗保健等社会服务。因而,不同类型社会服务对不同类型家庭贫困人口未来生活信心的现实意义是不同的。残障康复和医疗保健等能够帮助其重建身体机能和提升人力资本的社会服务对残疾人家庭贫困人口具有更加重要的现实意义,而精神慰藉等心理关怀类型的社会服务的重要性则相对较低。而对非残疾家庭贫困人口来说,则正好相反。所以,社会服务对贫困人口未来生活信心的直接提升效应因不同家庭类型而不同。而且,不同类型社会服务对残疾人家庭和非残疾家庭贫困人口未来生活信心的直接影响效应也完全不同。
就间接影响来看,由于社会服务对主观贫困的影响效应,以及主观贫困对不同类型家庭未来生活信心的直接影响均不同,使得社会服务对不同类型家庭贫困人口未来生活信心的间接影响效应也不尽相同(如表5所示)。残障康复对残疾人家庭和非残疾家庭贫困人口未来生活信心的间接影响效应基本相同,而医疗保健的间接效应,非残疾家庭大于残疾人家庭;精神慰藉的间接影响效应,残疾人家庭大于非残疾家庭。因而,社会服务对不同类型家庭贫困人口未来生活信心的间接影响效应也不尽相同。然而,可以看到,各种社会服务的间接效应远远低于其直接效应,致使其对总效应的影响相对有限。各种社会服务对不同类型家庭贫困人口未来生活信心的总效应与直接效应态势一致。一定程度上而言,直接效应构成其总效应的主体。
表5 社会服务对未来生活信心的影响效应(分家庭类型)
综上所述,社会服务对不同类型家庭贫困人口未来生活信心的直接影响、间接作用、总效应等均不尽相同,凸显社会服务对未来生活信心影响的家庭结构性,故必须根据社会服务和家庭类型的具体特征,采取相应对策进一步提高贫困人口未来生活信心,增进社会组织及社会服务反贫困效应的发挥。
六、结论与讨论
总体而言,社会组织参与农村反贫困工作过程中,在日常生活、生活照料、孩子上学、安排就业等方面的服务基本没有开展,存在服务类型相对较少的现实困境。同时,残障康复、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相关服务可及性也相对较低。社会组织介入农村反贫困工作中存在服务类型较少和服务可及性较低的“双低困局”,严重制约了社会组织在农村反贫困工作中的效能。实际上,残障康复、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社会服务具有显著农村反贫困效应。社会服务不仅能够显著降低农村贫困人口主观贫困,而且,也能够直接地显著提高农村贫困人口未来生活信心,并通过主观贫困的中介作用间接地提高其未来生活信心。社会服务对农村贫困人口未来生活信心具有直接和间接的双重影响效应。因而,从主观贫困和未来生活信心两个维度来看,社会组织及其社会服务在农村反贫困工作中确实发挥了重要的现实效能,凸显其反贫困效应的显著性。然而,残障康复、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不同类型社会服务的反贫困效应不相同,凸显社会服务反贫困效应的类型性。同时,社会服务对不同家庭类型贫困人口主观贫困和未来生活信心的影响效应也不尽相同,凸显社会服务反贫困效应的家庭结构性。所以,必须根据社会服务类型及家庭特征,采取相应对策进一步促进社会组织反贫困效应的发挥,以继续推进新时代反贫困工作的顺利推进。
(一)多维并重,提高农村社会服务可及性
社会服务类型少和社会服务可及性低制约着社会组织农村反贫困效应的发挥,因此,扩大服务类型和提高服务可及性,是增进社会组织农村反贫困效应的首要任务。农村社会组织发展滞后是现实存在的普遍问题。中国社会组织发展尽管已有相对较长时间,但社会组织主要是在城市(尤其是大城市)发展起来的,存在显著城乡发展二元分化问题。在未来反贫困工作中,民政部门及相关部门应该制定具体的支持措施和激励政策,促进农村社会组织发展,提高社会服务可及性。可以考虑以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委托专业社会组织开展反贫困相关服务。实际上,更加重要的是,社会组织专业人才不足也是制约农村社会组织发展的重要因素,因而,着力加强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及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应该成为未来社会组织发展的重要方面,以多渠道提高农村社会服务可及性,促进其反贫困效应的发挥。当然,在社会工作教育中强化社会工作者服务能力也是相当重要的。关于美国的研究指出,在社会福利体制改革初期,很多社会工作教育课程没有含括反贫困和经济自给自足有关的技能和知识,不能满足反贫困工作的现实需要[32]。因而,在社会工作教育中应该注重反贫困相关知识的普及,提升社会工作者等社会组织从业人员介入反贫困工作的知识水平和能力水平,为新时代反贫困工作提供坚实支持。
(二)政策激励:促进社会组织区域均衡发展
社会服务可及性呈现东部、中部、西部顺次降低的态势,存在农村社会组织及社会服务区域发展非均衡问题。西部农村地区社会服务可及性相对更低,有些省份,甚至几乎没有社会组织参与到农村反贫困工作之中。因而,着力推进西部地区和中部地区农村社会组织发展,增进社会组织区域均衡发展,应该成为新时代反贫困工作的重要方面。由于西部农村地区受到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和交通条件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发展社会组织难度大。相关部门可以借鉴一些城市引导社会工作者到社区工作的经验,或者大学生“西部计划”等政策,制定社会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参与农村反贫困工作的支持政策和配套措施。可以考虑制定大学毕业生参与农村反贫困工作实施办法,设置专门的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反贫困工作岗位。既给予参与农村反贫困工作的社会工作毕业生经济等方面的支持,也给予其未来发展的政策支持。例如,对于服务期达到一定年限(如三年)的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在其报考公务员相关岗位时候,给予一定加分或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配套政策支持。多渠道地鼓励大学毕业生参与农村反贫困工作,尤其是到西部农村等地区参与反贫困工作,切实提高社会服务可及性,促进新时代反贫困工作的继续推进。
(三)重点对焦:有效提高社会服务现实效能
不同类型社会服务对农村贫困人口主观贫困和未来生活信心的影响效应均不同。社会服务对主观贫困的影响效应由大至小为残障康复、精神慰藉、医疗保健;而对未来生活信心的影响效应由大至小为残障康复、医疗保健、精神慰藉,因此,在农村反贫困工作中需要有侧重点地推进社会服务的开展。同时,不同类型社会服务对不同类型家庭贫困人口主观贫困和未来生活信心的影响也不同。残障康复、精神慰藉等社会服务对残疾人家庭贫困人口主观贫困和未来生活信心的影响效应大于非残疾家庭,故应该以残疾人家庭为重点服务对象,提高其各种社会服务可及性,从而降低其主观贫困和提高其未来生活信心。当然,也需要兼顾非残疾家庭社会服务可及性,从而全面提高农村贫困人口社会服务可及性,促进社会组织及其社会服务在新时代反贫困工作中现实效能的发挥。
贫困人口主观贫困和未来生活信心的影响因素是多方面的,还涉及年龄、住房、收入等多种因素。所以,新时代反贫困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尽管社会组织及社会服务在反贫困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仅依靠社会组织的单方面作用是远远不够的。本文从服务可及性、主观贫困、未来生活信心三个维度对社会组织的农村反贫困效应进行了实证分析,为促进新时代社会组织参与农村反贫困工作提供了重要参考。然而,作为一项探索性的定量研究,其分析框架等有待进一步拓展,并可以适当增加具体个案辅以质性分析,以进一步拓展研究深度。在未来反贫困工作中,应该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基础上,逐步推进社会组织参与反贫困效能的发挥,并建立社会组织参与反贫困机制与其他相关反贫困政策的衔接机制和协调机制,从而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地推进新时代反贫困工作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