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经》与大封礼的生成、发展与演变
2021-03-12刘加锋
摘 要:《长发》《玄鸟》《皇矣》《江汉》《崧高》《黍苗》《閟宫》《十亩之间》这八首诗为《诗经》大封礼类诗歌的代表,透露了大封礼演化的基本态势:商周时期,《诗经》涉及“正封疆”叙事时特别强调“帝(天)命”“王命”,体现了神权和王权在大封礼生成与发展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春秋时期,《诗经》大封礼类诗歌很少歌颂“帝(天)命”“王命”,即便是《閟宫》言及“天锡”,亦不过是“祝颂之辞”,甚至是违礼僭越行为,于是大封礼名不副实而演变,以至于许多诸侯国并不能实行,此礼遂逐渐崩坏,《十亩之间》透露了此种信息。
关键词:《诗经》;大封礼;生成;发展;演变
中图分类号:I207.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21)01-0152-07
大封礼是军礼的一种,是指与“正封疆”①相关的活动,这种活动被诗人以艺术的方式记载下来。本文即以《诗经》中的《长发》《玄鸟》《皇矣》《江汉》《崧高》《黍苗》《閟宫》《十亩之间》这八篇涉及大封礼的诗歌②为研究对象,在考证《诗》与礼之间关联性的基础上,进一步探求大封礼生成、发展及演变的基本态势,以求教于方家。
一、《长发》《玄鸟》《皇矣》与大封礼的生成
1.《长发》与禹正封疆
《长发》为祭祀并歌颂祖先契、商汤与伊尹之诗。其诗凡七章,前两章叙大禹敷土正定九州疆界,契得封于商而以礼治之,及至契孙相土之时四海之外疆域整齐有序;三至六章写商汤受命治理九州,九州得以截然有序;卒章颂扬伊尹辅助商汤之功。
值得注意的是,此诗透露了大封礼生成时的信息。首章曰:“洪水芒芒,禹敷下土方。外大国是疆,幅陨既长。”郑《笺》云:“禹敷下土,正四方,定诸夏,广大其竟界。”孔《疏》云:“往者唐尧之末,有大水芒芒然,有大禹者敷广下土,以正四方,京师之外,大国于是画其疆境,令使中国广大均平。”宋代苏辙《诗集传》卷二十云:“唐虞之际禹疏积水以疆理诸夏之国。”③范处义《诗补传》卷二十八云:“方洪水之未平也,芒芒然无有疆域。禹敷治下土而四方之外诸大国始有疆域。由京师言之,故以四方为外也。幅,边也,犹布帛之有幅也。陨,周也,谓诸大国周于天下,各有边幅,亦既长远矣。”④明代季本《诗说解颐》卷三十云:“幅陨,谓四边之周围也。盖分布九州,以正四方。自京师以外,尽诸夏之大国为疆而幅陨既长,则天下皆在疆理之中而致治矣。”⑤何楷《诗经世本古义》卷二:“当洚水淹地,芒芒之时,下圭之方几莫得而辨。禹治水之后,乃始分别土地,定其方域。自京师之外,凡可以建为大国者,则从而区画其疆界,以待新封之用。此大禹弼成五服,至于五千之事,言此所以为封契发端也。”⑥清代庄有可《毛诗说》卷六云:“方,正也。禹治洪水既平,遂敷土以分九州而成五服也。外大国,侯服之诸侯也。疆,正其封以捍外而蕃内也。”⑦此章反映了夏禹敷土治水,划分九州,正定四方疆界之事,当为大封礼发生时的初始形态。因为在大禹治水前,天下茫茫然未有疆域,“正封疆”更无从谈起。此后,九州疆界始定,并有五服制度,故大封礼当在此之后产生。
禹正九州之封疆在史书中亦有记载。《书·虞书·舜典》曰:“肇十有二州,封十有二山,浚川。”孔《传》云:“肇,始也。禹治水之后……始置十二州。”然而,此“肇”与下文“封”对举,其义应相通。且同《商颂·玄鸟》“肇域彼四海”之“肇”,通“兆”,意为划分区域。《益稷篇》曰:“予决九州距四海,濬畎浍距川”“惟荒度土功,弼成五服,至于五千。州十有二师,外薄四海,咸建五长。”《夏书·禹贡》曰:“禹敷土,随山刊木……九州攸同,四隩既宅。九州刊旅,九川涤源,九泽既陂,四海会同,六府孔修……锡土、姓:‘祗台德先,不距朕行。五百里甸服……五百里侯服……五百里绥服……五百里要服……五百里荒服……东渐于海,西被于流沙,朔南暨声敎讫于四海。”此外,《左传·襄公四年》亦谓:“芒芒禹迹,画为九州。经启九道,民有寝庙。”孔《疏》云:“画地分之以为界也。”可见,禹敷土治水之后,天下道路川泽才得以疏通,而后制定五服制度,通过“锡土、姓”的方式任用贤德之人管理土地,天下疆域才逐渐整齐有序。这样经过法定化的程序认定后,才有所谓的“正封疆”之大封礼的合法实行。
2.《玄鸟》与商汤、武丁正封疆
《玄鸟》为祭祀并歌颂商人祖先契、汤以及殷高宗武丁之作。其诗可分为三章,首章追叙商代始祖契之降生至武汤受命而有九州的故事;次章叙述殷高宗武丁受命而有大国诸侯助祭之事;卒章追叙武丁正邦畿四海之疆域,使得四海诸侯都来朝觐。总体来看,全诗由“宅殷土芒芒”至“奄有九有”,再至“肇域彼四海”“景员维河”,反映了商土逐渐扩大稳固的过程。而這一过程,离不开商王武汤与武丁“正域”“肇域”——“正封疆”的作用,故此诗透露出商代大封礼的信息。
首章曰:“古帝命武汤,正域彼四方。”毛《传》:“正,长。域,有也。”郑《笺》云:“长有邦域。”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认为郑《笺》失之:“《广雅·释诂》‘,方也,方正也。与域通,正、域二字平列,皆正其封疆之谓”“所谓正域也,正域与兆域义相近,《传》训域为有者,域与有一声之转。有之言囿,亦分别区域之义。常道将引《洛书》曰:‘人皇始出,分理九州为九囿,段玉裁曰:‘九囿,即毛《诗》之九有,韩《诗》之九域也。域本或之异体,或训有,故域亦训有。《史记·礼书》‘人域是域,士君子也,《荀子》域作有,是域通有之证。”⑧故,“域”“有”相通,后文“九有”即“九域”,亦即“九州”。何楷《诗经世本古义》云:“正,犹定也。域,《说文》云‘邦也。陆燧云‘正域言四方之封域自我正之,使人不得割据而纷扰也。黄光升云‘维时夏桀昏虐,诸侯不服,相为侵乱,汤始正之,此商之王恭所繇始也。”⑨可见,“正域”当为定邦国疆界、分别区域之义。
此外,宋代范处义《诗补传》云:“自契至于汤,八迁始居亳,是未居亳之前芒芒无定也。古,犹昔也。帝,上帝也。自昔上帝命有武徳之成汤,正治其封域于四方之诸侯,随其方而命之,君覆有九州而为之王也。”⑩此将“正域”释为“正治其封域”。李樗、黄櫄《毛诗集解》亦谓:“言古者上帝命我成汤,正其四方之疆域,故得当天之命,出其命令于诸侯。惟其如此,故奄有天下而统一之。”B11此亦将“正域”释为“正其四方之疆域”。故,“正域”与“正封疆”义同,即正定四方疆界之义。
卒章曰:“邦畿千里,维民所止,肇域彼四海。”毛《传》云:“畿,疆也。”郑《笺》云:“肇,当作‘兆。王畿千里之内,其民居安,乃后兆域正天下之经界。”孔《疏》云:“谓正天下之经界,为营兆境域,以至于彼四海也。”又《国语·齐语》“竱本肇末”,韦《注》云:“肇,正也。”B12《毛诗集解》卷四十二亦谓:“王畿千里,乃斯民之所止也。先正王畿然后正四海。王畿者,四海之本也。王畿不正,其如四海何?惟其王畿先正,然后能正四海之疆域。四海之疆域既正矣,莫不来至于京师。其来至也,则祁祁然而众多。”B13明代姚舜牧《诗经疑问》卷十二曰:“‘肇域彼四海,与汤‘正域彼四方先后其重光也。”B14可见,“肇域”“正域”与“正封疆”同义。
需要说明的是,次章“受命不殆,在武丁孙子。武丁孙子,武王靡不胜”传写讹误,应当作“受命不殆,在武王孙子。武王孙子,武丁靡不胜”。清代王引之《经义述闻》辩之颇详:“若以为高宗之孙子,则此诗本祀高宗,何得不美高宗而美高宗之孙子乎?且武王乃殷人称汤之词。《长发》篇:‘武王载旆,《传》曰:‘武王汤也。不得又以为武丁及其孙子之称也。窃疑经文两言‘武丁皆‘武王之伪,而‘武王靡不胜则‘武丁之伪。盖商之先君受命不怠者,在汤之孙子,故曰:‘在武王孙子。‘武王孙子,犹《那》与《烈祖》之言‘汤孙也,汤之孙子有武丁者,绳其祖武,无所不胜任,故曰‘武王孙子,武丁靡不胜。传写者上下互伪耳。毛《传》‘武丁,高宗也属于‘在武丁孙子之下,则所据已是误本,武丁孙子不可与汤同号‘武王,于是郑训为‘武功王德以牵就之,武之与王意义不伦,岂得并举而称之乎?”B15此外,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卷三十二补充曰:“《大戴·用兵》篇引诗校‘德不塞嗣,武于孙子与此诗形声相近,‘于即‘王字脱下一画耳。‘在武王孙子下即接言‘武王孙子,武丁靡不胜与《文王》篇‘侯文王孙子下即接言‘文王孙子,本支百世文法正相似。”B16王、马二人之辩可从。
可见,《玄鸟》虽是祭祀并歌颂祖先的诗,实际上记载的却主要是武汤“正域”九州和武丁“肇域”四海之事。二人承受天命,行使“正封疆”之大封礼,使得商朝土地日益扩大,最终九州四海来朝,纷纷称赞商王受命得其宜,理应享有天赐福禄。
3.《皇矣》与太伯、王季和文王正封疆
《皇矣》为祭祀并歌颂周王祖先功德之作。其诗共八章,前四章歌颂太王、太伯和王季之功德,后四章颂扬文王之武功。三章曰:“帝省其山,柞棫斯拔,松柏斯兑。帝作邦作对,自大伯王季。”毛《传》云:“对,配也。”郑《笺》云:“作配,谓生明君也。”可见,毛、郑二人均将“对”释为“配”。然而,杨树达《积微居小学述林》载其友人陈公培之语“《诗·大雅·皇矣篇》云:‘帝作邦作对,以‘对与‘邦并言,‘对义当与‘邦近。许君训应无方,殆非是”B17,并认为陈氏之说甚确。高亨《周代〈大武〉乐的考释》亦谓:“‘对与‘封同义,国土的疆界叫做‘封,也叫做‘对。古人于疆界之上常栽种树,作为标志……‘对字、‘封字都象手拿树木栽种于土上。(对字或省土字)这是‘对‘封两字的最初意思。《皇矣》:‘帝作邦作对,‘作邦即‘作对。这句是说上帝给下国划分疆界。可见封与对都是疆界的名称。两国都在疆界上栽种树木,彼此相对。”B18可见,“作邦作对”乃是划分疆界之义,与“正封疆”之大封礼相关联,故此章反映的是太伯、王季受“帝”命行使大封礼之事。
第六章曰:“依其在京,侵自阮疆。陟我高冈,无矢我陵,我陵我阿。无饮我泉,我泉我池。度其鲜原,居岐之阳,在渭之将。万邦之方,下民之王。”郑《笺》云:“但发其依居京地之众,以往侵阮国之疆。”宋代程頤《伊川经说》卷三亦谓:“侵广土疆自阮而始,谓密侵阮,文王救安之,遂归复也。开地益广,至于岐陇高山皆有之。陟我,犹云广我疆宇至登高冈也。矢,陈也,谓垦辟,言人无耕辟我陵阜乎!陵阜皆我之阿也。无饮我水泉乎!水泉皆我之池也。言皆属其有也。”B19然而,清代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辨之曰:“戴震《毛郑诗考正》曰:疑‘侵当作‘寑兵之‘寑,息兵也。字形相似,又因上文侵阮而遂致伪。今按:戴氏疑‘侵当为‘寑是也,古文多省借‘寑,即可假借作‘侵,不必其为伪字耳。‘依其在京,是已还兵于周京。则‘侵自阮疆,是追述其息兵于阮疆之始。”B20马氏之说允当,“侵”当通“寝”,意为“息兵”。当然,程氏后半部分之语亦颇为有理,体现了大封礼“正封疆”之后,疆界稳固,高冈、陵阜、泉池皆为周所有而无有侵犯者。
从以上三首诗可以看出,在大封礼生成时期,这一礼制的实行需要“帝”的授权。《长发》曰:“禹敷下土方。外大国是疆,幅陨既长”,这里虽没有交待授权主体,但根据传世文献记载,授权主体则不言而喻。《书·周书·吕刑》记载:“皇帝清问下民鳏寡有辞于苗……乃命三后,恤功于民……禹平水土,主名山川”;《山海经·海内经》记载:“帝乃命禹卒布土,以定九州”B21。显然,《长发》所谓“禹敷下土方”乃是“帝”或“皇帝”授权禹实行大封礼。又如,《玄鸟》曰:“古帝命武汤,正域彼四方”,这里明言“古帝”授命商汤行大封礼。《皇矣》曰:“帝作邦作对,自大伯王季”“帝谓文王……依其在京,侵自阮疆”,此乃“帝”命太伯、王季以及文王行大封之礼。以上大封礼的授权主体或为“帝”,或为“古帝”,其含义类似,均体现了古人的天命信仰,体现了古人对天帝神权的崇拜和依赖。
二、《江汉》《崧高》《黍苗》与大封礼的发展
1.《江汉》与召伯正南国疆界
《江汉》为颂扬召公受宣王之命平定淮夷叛乱之作。其诗凡六章,前三章写召公平定叛乱过程;后三章写宣王册命召公之事。
此诗三章曰“江汉之浒,王命召虎:式辟四方,彻我疆土。匪疚匪棘,王国来极。于疆于理,至于南海”,透露出了周代大封礼的信息。郑《笺》云:“王于江、汉之水上命召公,使以王法征伐开辟四方,治我疆界于天下。”“召公于有叛戾之国,则往正其境界,修其分理,周行四方,至于南海。”孔《疏》亦谓:“又当治我疆界之土,令之修理土田,使遍达四境。”“已定淮夷,复平叛戾之国,往正其疆界,往修其分理。”宋代苏辙《诗集传》云:“王命召公,辟四方之侵地而治其疆界,非以病之,非以急之也,使来于王国取中焉耳。召公于是疆理其地至南海而止。”B22可见,“彻我疆土”“于疆于理”均与“正封疆”义同,故此诗透露出周代大封礼的信息。
2.《崧高》与召伯往正申伯疆界
《崧高》是尹吉甫为申伯(周宣王母舅)送行而写的诗,描写了宣王对他的优待,赞颂了申伯镇守南土的功劳。其诗凡八章,其中第二至六章主要写召伯为申伯营谢之事,即“定申伯之宅”“彻申伯土田”“彻申伯土疆”,透露出周代大封礼的信息。
特别是第六章曰“王命召伯,彻申伯土疆”,直接与“正封疆”之大封礼相关联。毛《传》云:“彻,治也。”郑《笺》云:“王使召公治申伯土界之所至。”孔《疏》云:“王豫命召伯,令治申伯之国土界所至之疆境。”清代惠士奇《礼说》云:“《诗》曰:‘王命召伯彻申伯土疆,正其界也。”B23严虞惇《读诗质疑》云:“三章曰‘彻申伯土田是治其田亩之赋税也,此曰‘彻申伯土疆是正其封国之疆界也。”B24可见,“彻……土疆”与“正封疆”义同,均指治理疆界之义,与大封礼直接关联。
3.《黍苗》与召伯正申伯封疆之后
《黍苗》为召伯所率之众营谢归途所作之歌。其诗凡五章,前三章写众人归途之场景,后两章颂扬召伯营谢之功,其诗曰:“肃肃谢功,召伯营之。烈烈征师,召伯成之。原隰既平,泉流既清。召伯有成,王心则宁。”苏辙《诗集传》卷十四云:“土治曰平,水治曰清。”B25谢枋得《诗传注疏》亦谓:“疆其土田事毕,则原隰平矣。治其沟洫事毕,则泉流清矣。”B26郑注《周礼·春官·大宗伯》之“大封礼”谓:“正封疆、沟涂之固,所以合聚其民。”此诗之“原隰”“泉流”正喻指“封疆”“沟涂”,故与大封礼相关联。
《皇矣》末章云“陟我高冈,无矢我陵。我陵我阿,无饮我泉,我泉我池”,与此诗第五章之“原隰既平,泉流既清”可谓异曲同工,均是大封礼之后疆界稳固的表征。元代刘瑾《诗传通释》卷十五曰:“此宣王时诗,与《崧高》相表里”B27;清代胡承珙《毛诗后笺》卷二十五亦曰:“《黍苗》言召伯营谢,固与《嵩高》相表里”B28。以上《黍苗》《皇矣》《崧高》可相互印证,均为涉及大封礼的诗歌。
《江汉》《崧高》《黍苗》均为大封礼类诗歌的代表性诗篇,其所涉及的虽然是西周晚期大封礼的实施情况,但宣王为中兴之主,而“溥天之下,莫非王土”,诸诗所涉大封礼均是在王命授权下实行;且《江汉》曰“王命召虎:式辟四方,彻我疆土”,《崧高》曰“王命召伯,彻申伯土疆”,《黍苗》曰“召伯有成,王心则宁”,体现了对王权的颂扬,则其所歌自然是大封礼的正常礼制。
三、《閟宫》《十亩之间》与大封礼的演变
1.《閟宫》与大封礼授权主体的转变
《閟宫》为颂扬鲁僖公能复兴祖业之作。这是《诗经》中最长的一首诗,共八章。前三章写周之祖先姜嫄、后稷、太王、文王、武王、成王及伯禽之事迹,第四章至第八章则主要写僖公祭祀之盛、功绩之大。
第四章曰:“保彼东方,鲁邦是尝。不亏不崩,不震不腾。三寿作朋,如冈如陵”“烝徒增增,戎狄是膺,荆舒是惩,则莫我敢承!”郑《笺》云:“保,安。尝,守也。亏、崩,皆谓毁坏也。震、腾,皆谓僭踰相侵犯也。”
第五章曰:“泰山岩岩,鲁邦所詹。奄有龟蒙,遂荒大东。至于海邦,淮夷来同。莫不率从,鲁侯之功。”郑《笺》云:“僖公与齐桓举义兵,北当戎与狄,南艾荆及群舒,天下无敢御也。”
第六章曰:“保有凫绎,遂荒徐宅。至于海邦,淮夷蛮貊。及彼南夷,莫不率从。莫敢不诺,鲁侯是若。”孔《疏》云:“美僖公境界广远,威德所及。言安有凫山、绎山,遂有是徐方之居,至于近海之国,莫不相率而从于中国。若王伯有命,则莫敢不应诺顺从。”
第七章曰:“居常与许,复周公之宇。鲁侯燕喜,令妻寿母。宜大夫庶士,邦国是有。”清代郝懿行《诗问》卷七云:“(僖公)内修祭祀,外佐齐桓伐楚平淮徐,复境土而修封疆。”B29
以上内容均与僖公正封疆有关联,僖公时收复周公旧土,疆界无有毁坏,四方来同。鲁僖公在位之世(前659―前627年)属于春秋中期,故此诗可谓春秋中期大封礼类诗歌之代表。
需要指出的是,本诗虽然涉及“正封疆”之大封礼,但只是臣下的称颂之辞,有僭夸之嫌,并不能视为正礼。王安石《诗义钩沉》卷二十云:“《周颂》之辞约,约所以为严,所美盛德故也。《鲁颂》之辞侈,侈所以为夸,德不足故也。”B30苏辙《诗集传》卷二十云:“此诗所谓‘居常与许,复周公之宇者,人之所以愿之,而实则未能也。”B31李樗、黄櫄《毛诗集解》卷四十一载李氏语:“至于《閟宫》之诗,则所褒者非可褒之事也。毁誉失真,莫此为甚。”B32魏源《诗古微·诗序集义》云:“侈从齐伐楚之功,以为己绩。夫子录其诗,罪之也。”B33陈子展《诗经直解》云:“一般谐臣媚子无耻奴才夸媚之辞,歌功颂德,令人肉麻、齿冷。”B34程俊英《诗经注析》曾引王安石语,并批评此诗曰:“王氏指出此诗的缺点在于浮夸。僖公虽尝从齐桓有伐楚之功,而诗夸大其词,名不副实。由于浮夸,则流为铺张炫耀。”B35
综合来看,此诗至少有两方面的缺点:其一,就其文本形式而言,该诗共九章,一百二十句,四百九十一字,为《诗经》中最长的一首诗,故其“辞侈”而“为夸”;其二,就其歌咏内容而言,有些夸大其词,僖公之功绩并非如此显赫。收复常邑之事主要见于《管子·小匡篇》载管仲献桓公南伐之计:“以鲁为主,反其侵地常、潜。”B36常邑曾被齐国侵占,返还亦是齐国外交政策使然,而非鲁国功绩。清代陈启源《毛诗稽古编》卷二十四以为《管子》所载为“桓公始图霸时事”,而“僖公即位在桓公二十七年,齐久已称霸矣,常地之归当在庄公时,不在僖公时,不应举以颂僖”B37,故收复常邑非僖公之功绩。至于许田,桓公元年《春秋》谓:“郑伯以壁假许田。”孔《疏》云:“天子赐鲁以许田,义当传之后世,不宜易取祊田。”虽然此处史书以“假”而未用“易”记载,隐讳以示尊敬,但《公羊传》云“有天子存,则诸侯不得專地也”,《谷梁传》亦谓“天子在上,诸侯不得以地相与也”,则郑、鲁两国背礼而交换天子所赐土地已是不争的事实。由此可见,《閟宫》第七章虽然歌颂“天锡公纯嘏,眉寿保鲁。居常与许,复周公之宇”,虽然涉及到“天”字,但这些诗句纯属“祝颂之辞”B38,甚至是违礼僭越行为,与西周之前的“天命”“帝命”已大不相同,其所反映的大封礼已经名不副实了。
2.《十亩之间》与大封礼的崩坏
关于《十亩之间》的诗旨,前哲时贤主要有“刺时”说、“归隐”说、“采桑”说和“情歌”说四种观点,其中前两说在古代较为流行,现代部分学者考证亦多从其说B39。笔者以为宜将二说合而观之,即朱熹《诗集传》所谓“政乱国微,贤者不乐仕于其朝,而思与其友归于农圃”B40较符合诗旨。毛《序》谓此诗:“刺时也,言其国削小,民无所居焉。”郑玄《诗谱·魏谱》云:“(魏)与秦、晋邻国,日见侵削。国人忧之,当周平、桓之世,魏之变风始作。至春秋鲁闵公元年,晋献公竟灭之,以其地赐大夫毕万,自尔而后,晋有魏氏。”又,宋代吕祖谦《吕氏家塾读诗记》卷十引王氏曰:“先王建万国,亲诸侯,使小事大,大比小。有相侵者,方伯连帅治而正之。是以诸侯不失其分地,而庶民保其常产。周道衰,强陵弱,众蹙寡,天子方伯连率无以制之,有国者亦多不知所以守其封疆。此诗所为作也。”B41由此可见,春秋时期魏国确实曾遭受秦、晋等诸侯国侵削,而魏君并不能实行大封之礼以正其封疆。故诗人有隐退之心,而不停咏叹“与子还兮”“与子逝兮”,仿佛陶潜之《归去来兮》,表达了时人对当时礼制崩坏的不满之情以及对桑田之乐的无限憧憬。
“正封疆”之大封礼生成制定时的本意应当是通过礼制方式与合法手段,使封疆有定分。《左传·昭公元年》载晋国卿大夫赵孟语云:“王伯之令也,引其封疆,而树之官。举之表旗,而著之制令,过则有刑,犹不可壹。于是乎虞有三苗,夏有观、扈,商有姺、邳,周有徐、奄。自无令王,诸侯逐进,狎主齐盟,其又可一乎?恤大舍小,足以为盟主,又焉用之?封疆之削,何国蔑有?”这则材料比较重要,提供了大封礼生成时的最初线索:大封礼于三王五伯盛德之时当已存在,其时设有专门的守国之官。具体仪节有:王伯下令,正其封疆,立旌旗作為标识,且颁布相关制度法令,禁止诸侯越境侵犯。若有侵犯,则加之刑罚。此外,《左传·昭公七年》载楚国芋尹无宇语云:“天子经略,诸侯正封,古之制也。”对于“正封”一词,杜《注》:“封疆有定分。”孔《疏》云:“谓不侵人、不与人,正之使有定分。”故三王五伯之时,封疆均由周天子一人经略,诸侯只能受封于天子而获得土地、人民,不得擅自更改封疆。若有侵犯,则可以行使大封之礼正其封疆。如《左传·桓公十七年》载鲁桓公言——“疆场之事,慎守其一,而备其不虞,姑尽所备焉。事至而战”,又如昭二十三年《左传》载楚国贵族沈尹戌告诫楚国令尹囊瓦语——“正其疆场……完其守备,以待不虞”。二人均强调了“慎守”“正封”之职事。当然,法律、礼制能否充分发挥效力,不仅依赖于君王的德行,更依赖于其实力。即便是在盛德之虞夏商周时代,疆域亦不可避免遭受侵犯。自从没有美善的君王之后,诸侯更加肆无忌惮,没有一个国家的封地不遭受侵削,大封礼实行起来也就更加困难,自然会发生变化。
“正封疆”事件在出土文献中主要出现两次,一为周恭王时期《五祀卫鼎》上的铭文:
卫以邦君厉告于井伯、伯邑父、定伯、伯、伯俗父曰:余执(恭)王恤工,于邵大室东逆(朔),(营)二川,曰:余舍(拾)女(汝)田五田,正廼讯……井伯、伯邑父、定伯、伯、伯俗父廼顜,事(使)厉誓,廼令参有司,司土(徒)邑人、司马人邦、司工陶矩,内史友寺刍,帅履裘卫厉田四田,乃舍寓(宇)于厥邑,厥逆(朔)疆众眔厉田,厥东疆眔散田,厥南疆眔散田,眔政父田,厥西疆众眔田,邦君厉眔付裘卫田,厉叔子夙、厉有司……卫小子逆其乡(飨)、(賸),卫用乍(作)朕文考宝鼎,卫其万年永宝用,唯王五祀。B42
这里主要记述邦君厉为了“(营)二川”,自愿用“田五田”与裘卫交换,并向执政大臣井伯、伯邑父等报告,在征得其同意后,于是让邦君厉立誓,并命三有司和内史友寺刍勘定双方“田四田”的疆界。此次“正封疆”显然存在着交换土地之事,然因为向执政大臣申请报备,可知周王室允许此类事件发生。
二为厉王时期《散氏盤》上的铭文:
用夨(扑)散邑,廼即散用田,眉(堳)自瀗以南,至于大沽(湖),一奉(封)。以陟,二奉(封)……夨人有司眉(堳)田鲜、且、微、武父……凡十又五夫。正眉(堳)夨舍(捨)散田:司土(徒)屰臿、司马兽……凡散有司十夫。
唯王九月,辰在乙卯,夨卑(俾)鲜、且、旅誓曰:我兓(既)付散氏田器,有爽,实余有散氏心贼,则(隐)千罚千,传弃之,鲜、且、则誓,廼卑(俾)西宫、武父誓,曰:我既付散氏田、(畛)田,余有爽(变),(隐)千罚千,西宫、武父则誓。厥受(授)图,夨王于豆新宫东廷。厥左执缕史正仲农。B43
此器记载了夨、散二国“正眉(堳)”封疆之事。郭沫若以为,“”应释为“”,且不能训为“伐”,应训为“营业”之“业”,因为“字右旁从‘,分明‘業字”。此外,“旅”当指《鬲攸从鼎》之“虢旅”,而“虢旅乃当时王臣中之司讯讼者”,王曾命令攸卫牧诣旅立誓,故“此铭之立誓当亦同有王臣以为质”B44。其说可从。若作“伐”解,则夨因伐散邑便用田交换,其原因不够明朗。当理解为夨因“营业”于散邑故用田交换,这与《五祀卫鼎》所载邦君厉因“营二川”而与裘卫交换土地相类。除了“旅”为王臣外,铭文末尾“史正仲农”与《五祀卫鼎》之“内史”亦同属王臣,故此次换地仍在王室允许范围。
以上二器所记“正封疆”事件均涉及土地交换,与“诸侯正封”“田里不粥”的礼制存在一定程度的背离,但均是在王室允许下进行的,与《鲁颂·閟宫》所牵涉的许田与祊田的私自交换有所不同,且与下文所论侵地而正其封疆亦不同,故此可视为大封礼的发展。
先秦传世文献所载“正封疆”事件,主要有六次:一是《国语·齐语》:“审吾疆场,而反其侵地;正其封疆,无受其资……则四邻之国亲我矣。”B45二是《左传·文公元年》:“秋,晋侯疆戚田,故公孙敖会之。”三是《左传·成公四年》:“冬十一月,郑公孙申帅师疆许田,许人败诸展陂。”四是《左传·襄公八年》:“莒人伐我东鄙,以疆鄫田。”五是《左传·襄公十九年》:“诸侯还自沂上,盟于督扬曰:‘大勿侵小,执邾悼公以其伐我故,遂次于泗上,疆我田。”六是《春秋·昭公元年》:“三月,取郓……秋……叔弓帅师疆郓田。”
谨按:材料1,为管仲献齐桓公称霸之计,为主动返还侵地,和平解决边境争端。材料2,文公元年晋侯疆戚田时,鲁国大夫公孙敖与之会盟。杜《注》:“礼,卿不会公侯。”可见,这已属于违礼行为。材料3,杜《注》云:“前年郑伐许,侵其田,今正其界。”可见,许田为郑国侵略所得,其“疆许田”属于违礼行为。材料4,杜《注》云:“莒既灭鄫,鲁侵其西界,故伐鲁东鄙,以正其封疆。”此处鄫田乃莒国侵略所得,则其“疆鄫田”亦属违礼行为。材料5,疆鲁田,是鲁国通过盟会方式向诸侯伸张正义,但诸侯私自盟会亦不合礼制。材料6,唐代陆淳《春秋啖赵集传纂例》卷五载赵匡语:“凡力得之曰取,不当取也。不是其专夺,虽复取本邑亦无异辞”,并认为“取者,收夺之名,何关难易?假令取之难而得之欲如何书之乎”?“今谓凡系属外而我克有之,不论难易,一切称‘取。”B46宋代胡安国《春秋胡氏传》亦申之曰:“取者,收夺之名。或曰:诸侯土地上受之天王,下传之先祖,所以守宗庙之典籍也。圣王不作,诸侯放恣,强者多兼,数圻弱者,日以侵削。当是时有取其故地者,夫岂不可然?僖公尝取济西田矣,成公尝取汶阳田矣,亦书曰‘取,何也?苟不请于天王以正疆理,而擅兵争夺,虽取本邑与夺人之有者无以异。春秋之义,不以乱易乱,故亦书曰‘取,正其本之意也。”B47可见,郓田为鲁国非法收夺,故“疆郓田”亦属违礼行为。由以上分析可知,《国语·齐语》所载为齐桓公称霸前发生之事,其做法还算符合礼制;其余所载诸事均未见天子参与,且均有不合礼制之处,与大封礼的本意相差甚远。可谓虽有其事,而无其礼可言矣。从被侵略国角度看,其不能行使大封礼以“正其封疆”“合聚其民”已成为常态,足见大封礼之崩坏。这与《十亩之间》所反映的魏国国君“不知所以守其封疆”“民无所居”的社會现实是一致的。
综上所述,《诗经》中共有《长发》《玄鸟》《皇矣》《江汉》《崧高》《黍苗》《閟宫》《十亩之间》八首诗涉及“正封疆”之事,与大封礼有一定关联。诸诗反映了大封礼演变的基本态势:商周时期,《诗经》涉及“正封疆”叙事时特别强调“帝(天)命”“王命”,体现了神权和王权在大封礼生成与发展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春秋时期,《诗经》大封礼类诗歌很少歌颂“帝(天)命”“王命”,即便是《閟宫》言及“天锡”,亦不过是“祝颂之辞”,甚至是违礼僭越行为,大封礼已名不副实,许多诸侯国并不能实行,此礼遂逐渐崩坏,《十亩之间》透露了此种信息。
注释
①《周礼·春官宗伯·大宗伯》:“大封之礼,合众也。”郑《注》:“正封疆、沟涂之固。”贾《疏》:“知‘大封为‘正封疆”。本文所引《毛诗正义》《周礼注疏》《尚书正义》《春秋左传正义》《春秋公羊传注疏》《春秋谷梁传注疏》文,皆据中华书局2009年影印清嘉庆二十至二十一年(1815—1816)江西南昌府学刊刻阮校十三经注疏本,不再逐一标注。
②因涉及“正封疆”之事,故涉及大封礼,并可视为大封礼类诗歌。
③B22B25B31〔宋〕苏辙:《诗集传》,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195、169、99、190页。
④⑩〔宋〕范处义:《逸斋诗补传》,广陵古籍刻印社,1996年,第140页。⑤〔明〕季本:《诗说解颐》,国家图书馆出版社,“中华再造善本”2012年影印明嘉靖四十一年(1562)胡宗宪刻本。
⑥⑨〔明〕何楷:《诗经世本古义》,国家图书馆藏清嘉庆二十四年(1819)溪邑谢氏文林堂刊本。
⑦〔清〕庄有可:《毛诗说》,复旦大学图书馆藏1934年上海商务印书馆石印本。
⑧B16B20〔清〕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中华书局,1989年,第1166、1168、850页。
B11B13B32B38〔宋〕李樗、黄櫄:《毛诗集解》,广陵古籍刻印社,1996年,第520、514、514、514页。
B12B45《国语》,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第223—225、239页。
B14〔明〕姚舜牧:《重订诗经疑问》,南京图书馆藏明万历三十八年(1610)六经堂刻五经疑问本。
B15〔清〕王引之:《经义述闻》,凤凰出版社,2005年,第19页。
B17杨树达:《积微居小学述林全编》,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86页。
B18高亨:《周代〈大武〉乐的考释》,《山东大学学报》1955年第2期。
B19〔宋〕程颐:《伊川经说》,台湾新文丰出版公司,1996年,第452页。
B21袁珂:《山海经校注》(增订本),巴蜀书社,1993年,第536页。
B23〔清〕惠士奇:《礼说》,上海书店,1988年,第93页。
B24〔清〕严虞惇:《读诗质疑》,国家图书馆藏清乾隆间严有禧刻本。
B26〔宋〕谢枋得:《诗传注疏》卷中,江苏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107页。
B27〔元〕刘瑾:《诗传通释》,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566页。
B28〔清〕胡承珙:《毛诗后笺》,黄山书社,1999年,第1439页。
B29〔清〕郝懿行:《诗问》,首都图书馆藏《郝氏遗书》,清光绪八年(1882)东路厅署刻本,第438页。
B30〔宋〕王安石:《诗义钩沉》,中华书局,1982年,第300页。
B33〔清〕魏源:《诗古微》,岳麓书社,1989年,第816页。
B34陈子展:《诗经直解》,复旦大学出版社,1983年,第1182页。
B35程俊英、蒋见元:《诗经注析》,中华书局,2016年,第1010—1011页。
B36〔汉〕刘向校,黎翔凤校注:《管子校注》,中华书局,2004年,第424页。
B37〔清〕陈启源:《毛诗稽古编》,上海书店,1988年,第447页。
B39参见张启成:《〈芣苢〉〈十亩之间〉为歌咏劳动之作说质疑》,《贵州社会科学》1983年第2期;李白:《〈诗经·魏风·十亩之间〉主旨辨析》,《学术论坛》2009年第7期。
B40〔宋〕朱熹注:《诗集传》,中华书局,2011年,第84页。
B41〔宋〕吕祖谦:《吕氏家塾读诗记》,上海书店,1985年,第18页。
B42B43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殷周金文集成》(修訂增补本)第2、7册,中华书局,2007年,第1507、5487页。
B44郭沫若:《两周金文辞大系图录考释》,科学出版社,2002年,第277页。
B46〔唐〕陆淳:《春秋啖赵集传纂例》第2册,中华书局,1985年,第119页。
B47〔宋〕胡安国:《春秋胡氏传》,上海商务印书馆,1934年,第597页。
责任编辑:采 薇
The Formation, Development and Evolution of the Frontier-safeguarding Ceremonyin the Book of Songs
Liu Jiafeng
Abstract:Chang-fa,Xuan-niao , Huang-yi, Jiang-han, Song-gao, Shu-miao, Bi-gong and Shimu-Zhijian are representative poems about the Frontier-safeguarding Ceremony in the Book of Songs. The poems reflected the basic trends of the ceremony. In the Shang and Zhou Dynasties, the poems often extolled the God′s or Heaven′s mandate when demarcation of frontier was involved in the Book of Songs, which reflected the importance of the divine and monarchical rights. However, in the Spring and Autumn Period, the poems seldom eulogized the God′s (Heaven′s) or monarchical mandates, though Bi-gong involved heaven sending, it was just good wishes or even breaching behaviors, therefore the Frontier-safeguarding Ceremony was not its former self any more and was not practiced in many kingdoms, resulting in the eventual collapse of Li, which was informed in Shimu-Zhijian.
Key words:the Book of Songs; the frontier-safeguarding ceremony; formation; development; evolution
收稿日期:2020-10-20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诗经》与礼制研究”(16ZDA172)。
作者简介:刘加锋,男,上海大学诗礼文化研究院博士生(上海 200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