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冒用的身份信息
2021-03-10黄迪
检察风云 2021年1期
黄迪
选题来源: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
案件类型:买卖身份证件罪
2020年5月27日,张某在网络上看到招聘办理某猫商铺注册人员的信息,随后就联系了一名自称“成阳”的男子。当天,“成阳”就带其前往移动营业厅办理实名手机卡,并转账600元,扣下了张某的手机卡和身份证,同时告知其三天之后签字便可获利2000元。张某等了一天后按捺不住,主动联系了“成阳”,但是被其用借口胡乱搪塞。后来张某渐渐没有了耐心,想要回自己的身份证,于是再次联系对方。“成阳”不胜其烦,遂将其微信拉黑处理。张某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
在这起买卖身份证件案中,犯罪嫌疑人王某化名“成阳”,以帮助办理贷款和注册某猫商铺为由,诱骗多名被害人办理实名制手机卡,后将被害人身份证和手机卡扣下,將其出售给朱某等人用以办理企业营业执照。然而,通过违法方式办出的企业营业执照层层转卖后,造成购买方滥用公司法人资格,并带来证照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种种风险。2020年2月至6月间,王某向朱某等人出售居民身份证共计27张。
2020年10月12日,嘉定区检察院依法以买卖身份证件罪对王某、朱某等5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主讲检察官周尧杰点评
近年来,“被法人”现象频发,不法分子较为猖獗,随意使用他人身份作为“挡箭牌”从事各类非法活动,给被害人带来巨大麻烦的同时还有可能将其卷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中。
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应增强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居民身份证、银行卡、对公账户等重要信息,小心警惕他人冒用身份信息,切莫在不知不觉中沦为不法之徒的“挡箭牌”。
(周尧杰,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