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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行政思想及其对当代管理的启示

2021-03-08邢瑞璇

公关世界 2021年2期
关键词:法家

邢瑞璇

摘要:法家是主张“以法治国”的一个重要学派,法家的法治思想、以君为本的思想以及人事管理等行政思想,产生于当时的时代背景,对中国古代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过程中,我们可以吸收和借鉴法家行政思想中有价值的理论成果,坚持依法治国,不断加强国家的经济建设,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大力加强文化建设;同时,要对法家行政思想的糟粕坚决予以摒弃,防止其在新时代条件下产生危害。

关键词: 法家 行政思想 以法治国

一、法家的行政思想概述

法家是中国古代先秦诸子百家中倡导“变法”、主张“以法治国”的一个学派,其产生于春秋战国社会大变革时代。法家行政思想起源于春秋,到战国后期逐步完善。一般把管仲、子产、邓析等视为法家先驱人物;将战国初期的李悝、吴起,战国中期的商鞅、申不害、慎到等视为前期法家代表人物;战国末期的韩非、李斯被视为后期法家的代表人物。

前期代表人物分别侧重于三个方面:李悝“重法”,慎到“贵势”,申不害“重术”,他们在理论方面缺乏系统性,但为后来法家思想的发展奠定了基础。特别是战国中期的商鞅强化了法家的地位,他主持了历史上著名的“商鞅变法”,促使秦国成为当时强大的诸侯国,他比李悝更加排斥道德教化,主持制定了一系列严酷的法律,主张用严刑峻法(重罚)以杜绝犯罪。战国末期,韩非对前人的思想加以总结,是先秦法家思想之集大成者,其行政思想以尊君、重法和实行文化专制为主要特色。先秦时期法家行政思想大体上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治的思想

法家认为,必须以法作为管理国家的基本原则。李悝在研究列国法律的基础上创制了《法经》,反映其主张以法治作为基本的行政原则;慎到明确指出“事断于法,是国之大道也”,反映其主张以法治作为行政的手段;申不害说“皇帝之治天下,置法而不变,使民安乐其法也”,反映其清楚明君都是极为重视法治的作用的;《商君书》“略势术而详于论法”,说明在行政管理方面,其非常重视法治,将法治视为实行行政管理的根本原则;《管子》主张以法治作为行政管理的基本原则;韩非认为,法治是治理国家的重要方法,法治实现的程度直接关系到社会政治秩序的达成。同时,法家主张加重刑罚,才能实现有效的行政管理。

(二)以君为本的思想

法家主张君主专制,认为君主是政治核心和唯一目的。慎到认为“两则争,杂则相伤”,所以在政治体制上必须确保君主权力的一体化;《商君书·弱民》所述“民弱国强;国强民弱。故有道之国,在于弱民”,体现了君主专制的实质;《管子》认为君主实际拥有的权力及其权威是其实现有效管理的最根本保障;韩非就认为君主与大臣是绝对不能共掌大权来治理国家,权力必须握在君主手中。换句话说,也就是要强化君主专制。“作为臣下,则决不允许私自讨好民众,与君主争夺民心”,必须以君主为核心。

(三)人事管理的思想

法家認为,君主要善于用人,以维护其绝对权威。慎到明确主张将法治贯彻到人事管理中;申不害注重“术治”,认为管理群臣百官即人事管理是全部行政管理中最为重要的,君主要善于和巧于用人,对官员应根据其职、权、责的实际情况进行考核并予以奖惩;《商君书》提出“明主任法”,就是君主要以法作为管理官员的主要手段;《管子》提出君主要善于按照德、功、能标准选择行政官员;韩非提出“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贵实”,君主要充分选用人才,将合适的人放在合适的位置上,从而提高行政效益,同时君主应当用“参验之术”,监督和考核群臣百官。

二、法家行政思想的缺陷

法家行政思想对当今社会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但是也存在一些缺陷,对此,我们应该正确分析,以防止在新时代条件下产生危害。

(一)“法治”主张的缺陷

法家的法治主张,是把法作为治理国家的工具,归根到底还是为了维护君主的统治。由于其法治的基本出发点是维护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百姓的利益无法体现在当时的法治思想之中。

(二)“刑罚”主张的缺陷

法家主张使用严刑酷法,刑过其罚,并没有考虑到人民的感受,也缺乏人道主义精神。特别是加重刑罚的主张,其针对的对象主要还是普通百姓,缺乏对德治重要性的认识。在经济并不发达的封建社会,这种刑罚主张,不利于社会民生的发展。

(三)“人性”主张的缺陷

法家主张“性恶论”,因此认为仁义教化没有作用,连父母子女、君臣之间也只是利益关系,显得有些偏激。法家行政思想忽略了思想道德建设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片面强调法的作用。在这种主张指引下的行政管理,势必对广大劳动人民是一种专制式的管理,人民的利益也就无法体现在各项管理活动中。

三、法家行政思想对当代的启示

可以看到,法家所主张的法治思想,是对中国古代人治、礼治思想的一种挑战,我们可以积极吸收、借鉴和发展法家行政思想,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我国“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而服务。法家行政思想对当代的启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坚持依法治国

法家非常重视法治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强调的是“以法治国”,这里的“法”代表的是中国古代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其目的是为了巩固统治阶级的政权和地位,但法在社会中的作用发挥是明显的。对此,我们同样要充分认识法在当今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将“依法治国”放在重要战略位置上,坚持依法治国,为实现我们的奋斗目标奠定基础。为此,一是要根据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制定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二是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有明确性,并对条文予以公开并保持一定的稳定性;三是对于已经生效的法律法规规章要强有力地执行下去;四是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与《史记·商君列传》提出“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其基本理念是相似的。坚持依法治国,让法律成为一个客观的标准,让国家规定统一的准则,社会才能够更好地根据规则发展,用法的框架来构建社会的结构,确保当今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二)不断加强国家的经济建设

法家行政思想的一个重要出发点,就是通過法治,达到国富民强,法家指出,要想在乱世中求得生存,要想“救世”,必须凭借一种强力。一言以蔽之,就是军事实力和经济实力。因为当时国家之间的竞争(主要表现为兼并战争),不仅仅是军事实力的竞争,而且是作为其支柱的经济实力的竞争。在复杂的国际环境下当今中国,要想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中国梦”,最关键、最根本的还是要提高我们国家的经济实力,进而提高我国的科技实力、军事实力等综合国力,才能解决当下我们遇到的各种棘手的问题。战国时期秦国利用法家的思想去变革,造就了后来的平定天下的局面。因此,当今中国必须始终坚持改革开放,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就是要朝着富强的方向迈进,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三)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

法家强调根据德、功、能标准选拔人才,并善于使用和考核人才。这些思想对于当今中国行政事业单位人才录用、考核制度也有一定的借鉴作用,一是现行的行政事业单位人才录用制度尽可能做到公平,把那些真正能够有能力和有为国家做贡献抱负的人才选拔出来;二是在用人时,应根据其专长,放在适合的岗位上,以充分发挥他们的优势;三是在人才使用管理过程中,同样需要建立一套科学的行之有效的考核标准,奖惩有据,以充分激发他们的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不断加强文化建设

我国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提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就是要求我们立足于我国的民族根基,发掘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内涵。尽管人们普遍认为中国的法治理论是继受西方的产物,但中国的法治文化却源自于先秦法家的法治思想,因为先秦法家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最低限度的”法治观念,这样一种法治观念尽管自汉代以来一直处于“隐显”的状态,但经由近代新法家掺和西方先进思想,发展出了国家主义的法治观,到今天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本身就说明中华传统法治文化有着很强的内生的法治基因。因此,我们要发掘法家等中国传统文化,不断加强文化建设,提高和增强民族的文化自信心。

参考文献:

[1]陈斗书.浅谈法家思想与法治中国建设[J].新东方,2019(02):28-34

[2]徐克谦.韩非子现代版[M].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p310

[3]萧伯符,汤建华.法家思想体系论略[J].法学评论,2003(04):140-147

[4]赵玉增.当代新法家研究及其主要价值[J].社会科学战线,2019(04):20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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