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山西文化产业的孤立性和生态化发展
2021-03-08李享山西省艺术研究院
李享 山西省艺术研究院
文化资本就是具备交换条件和文化属性的生产源,而生产源既可以是人,也可以是物,可以是物质形态,也可以是非物质形态,但必须有文化属性。文化产业的本质是利用文化生产源制造文化产品,也就等于将文化资源转化为文化资本,以制造和销售文化产品为核心内容的产业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文化产业。“孤立性”有独立的意思,但具体表现又不同于独立。山西的大多数文化产业孤立性强,很多时候是自我封闭的意识导致的,这种意识很容易让山西文化产业脱离于其他产业群体。这种具备了主动性的“自我封闭式”孤立表现,就像是思维定式一样很难改变。按照市场发展规律,产业的规模化和产品的精品化、品牌化决定了产业在市场中的生存能力,同时根据自身的生产力去占有市场份额。而文化产业的发展不仅要占领市场份额,还要有创造市场份额的能力,文化产业生态化模式便是基于此类市场需求构建的,只有将市场做大,不断增加市场份额,产业才能够长久生存下去。
随着时代的发展进步,文化艺术作为民众的精神食粮,其自身逐步从资源转化成资本,进而逐步形成产业化结构,从而通过产品的创意、营运等手段去刺激民众消费、带动社会经济的发展,同时通过文化产业化营运的反哺,促使文化艺术自身得到蓬勃发展。
文化产业的本质是什么?山西文化产业为何会存在孤立性?文化产业生态化是什么?山西文化产业生态化发展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文章将探讨这些问题。
对于文化产业概念定义的争议
(一)产业和文化产业
“文化产业”真正作为名词来使用和其概念的出现是在1980年,欧洲议会所属的文化合作委员会组织专门会议,召集了当时众多的学者、政府官员以及企业家们,共同探讨“文化产业”的涵义、环境背景和它对社会与公众层面的影响力等,“文化产业”作为专用名词正式成为一种广泛意义上的“文化—经济”类型。
而更早在1946-1947年间,由法兰克福学派的阿多诺(THeodor Adono)和霍克海默(Max Horkheimer)二人提出的“文化工业”定义,也为后来“文化产业”的定义奠定了基础。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出版的2000版《文化、贸易和全球化:问题与答案》一书里面对“文化产业”的论述为:创造、生产、销售内容的产业。其通常需要受到知识产权的保护,并最终转化为产品或者服务,也就是说,文化产业就是通过人类智慧来生产、存储、分配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一系列的文化活动。此后,许多国家沿用这一定义。
最早中国古代绝大多数产业都涉及文化,但在古代一般只称为产业而不说文化,因为那时候的文化做到了“化”而深入民心,普通百姓也不会将潜移默化的内容清晰地表述出来,只会习惯地将其当做生存所需的普通交易,甚至可以说是买卖“玩意儿”,在向官府报备申请时,也只是将其称为“欲置办些产业”,这里的“产业”含义只具有货品生意、买卖的属性。
这些产业中包含了当时环境下百姓日常吃、穿、用的饭馆、茶寮、酒肆、成衣铺、染坊、布店、打铁铺、木器行、瓷器店等,也有婚丧迎送的民俗作坊如:喜轿铺、吉庆堂、扎彩铺、棺材铺等,还有技艺类如:响器坊或礼乐坊(民间的叫法)和戏园戏班类,无不折射着饮食文化、民俗文化、技艺文化的光芒。
这些“产业”本身就是以销售文化资源为主,将文化资源作为产品,转化为市场资本,经过运作从而产生市场效益和社会影响力。
回顾改革开放四十多年的历史进程中,山西有多少被定义为文化产业的“机构”拥有真正的文化资源?又有多少文化产业在销售文化产品?在这些文化产品中又有多少具备了社会影响力和品牌性?不具备品牌性又如何扩大市场,如何引导消费群体?
如果严格按照文化产业概念,生产源和产品不具备文化资源属性的产业,不能称为真正意义上的文化产业。
(二)文化产业定义的争议
在改革开放四十多年当中,初期的“经济+”模式逐渐转变为“文化+”模式,因为政府层面的介入和大力发展经济的战略背景,产业文化迅速崛起,同时也混淆了文化产业的概念,直至后来大力弘扬传统文化,走文化复兴道路,搭建文化产业化平台,奠定持续发展的经济体系。
由于产业文化如同口号传播速度快,传播面积广,因此很多人甚至错误地将产业发展中的口号当作文化来理解;或许口号的确可以逐渐具有品牌化的特征,从而逐渐形成产业品牌,转变为文化资源,但那需要十几年,甚至几十年上百年的孕养和经营才能达到目标;而且口号不等于产业核心竞争力,产品质量才是根本。
改革开放以来有很多的品牌由于产品质量退出了市场,又或者被其他品牌所吞并,其产业文化(口号)也随着本体的消亡而消亡。
从市场应用范围来说,有很多具有文化属性的机构并不具备产业模式和生产文化产品的能力,而是需要依靠政府扶持来进行推广;还有一些属于口号类的产业文化,其产品本身并不具备文化底蕴和文化气息。将此类机构和产业归纳入文化产业而引发一些争议也属正常。
有些社会经济学者认为,“产业的文化化”从短期内所表现出的经济收益和社会效应,比之“文化的产业化”更具备优势,而“文化的产业化”虽然以文化资源为核心构建发展体系,同时也具备持续性经济发展的潜力,甚至在中后期发展中会突飞猛进,但在初期会缺乏市场冲击力,无法迅速扩张去占领市场份额。
故而从经济、社会效益的层面上理解,“产业文化”和“文化产业”有很高的相似度。
而笔者认为,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存在市场容积率饱和的问题,以“产业的文化化”所占领的市场量,会被同类化属性的产业吞并、占领,因为这些产业同类属性和数量的关系,无法将市场扩展做大,长久发展下去必然会存在市场份额的重新分割,导致产品市场缩水。
一直以来“文化产业”之所以在定义上有所争议,是由于对其文化资本的认可度。文化资本就是具备交换条件和文化属性的生产源,而生产源既可以是人,也可以是物,可以是物质形态,也可以是非物质形态,但必须有文化属性。
文化产业的本质是利用文化生产源制造文化产品,也就等于将文化资源转化为文化资本,以制造和销售文化产品为核心内容的产业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文化产业。文化产业必须要有文化底蕴,至少产品本身要展现出浓厚的文化气息,这种民间大众对于文化产品、文化产业的理解和官方给与的定义略有偏差。
山西文化产业的孤立性
文化产业的类别和涉及领域有很多,有饮食类文化产业、技艺类(手工艺)文化产业、婚庆丧葬类文化产业、演出场所类文化产业、演出团体类文化产业、演出(文化艺术)作品类文化产业、旅游景点类文化产业、网络类文化产业、游戏类文化产业以及创意类文化产业等等。
在山西的文化产业中,演出(文化艺术)作品类、饮食类和技艺类(手工艺)文化产业最具代表性,这三类文化产业的发展较为突出。演艺类的文化产业主要有三种,第一种是政府主导全面扶持的演艺团体,这一类文化产业虽然会被列入文化产业中,但从市场化的角度会存在一些争议;第二种是纯商业模式的演艺团体,完全靠市场氛围和自身营运创造产业价值;第三种是政府半扶持,围绕演绎作品本身的蓝本、规划、方案等给与资金或其它方向的扶持。
饮食类的文化产业被人所熟知,其中包含醋文化、酒文化和面食文化等,文化产业注重精髓和品牌,提到醋就想到“宁化府”,提到酒就想到“杏花村”,提到面食就想到“刀削面”;谈及饮食文化就必须说山西人的性格,纯粹的山西人具有两极分化的性格:一种是讲究,一种是将就。
这两种极端性格不分穷富,也造就了饮食类文化产业在山西的两极分化特点。最具象的表现就是同一种类的饮食,讲究的很贵,将就的很便宜,几乎没有中间的层次。技艺类(手工艺)文化产业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联系很紧密,由于传承人和保护措施等关系,创新性差了些,传承的技艺手法和市场需求结合时显得欠缺,但传统味儿和民俗味儿浓一些,保留了足够厚重的山西文化特色。
(一)“孤立性”的具象表现
山西文化产业的发展相对国内其他省份而言是落后的,这也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其中“孤立性”的表现最为明显。
总体来说,山西文化产业的“孤立性”主要有三种体现:一是文化资源本身的特点在形成产品或融入产业时所具有的“孤立性”;二是产业结构造成的“孤立性”,此类情况主要出现在产业本身在形成之初结构的配置和产业方向的设定;三是产业的运营模式和产品的营销模式所存在的“孤立性”。
第一种“孤立性”的形成主要是由山西本土属性决定的,演艺类较为常见,尤其是在地方小剧场和基层乡村比较明显;
第二种“孤立性”在技艺(手工艺)类中常见,由于很多技艺传承无法大众化,与产业化结合时很难做到量化,生产源自身的特点使产量达不到市场的需求;
第三种“孤立性”在基层不多见,而是省内的各类院团比较明显,在机构改革之前,很多院团并不注重市场化运作,营销方式也老旧,所设定的服务人群和演出场所让此类特点更为突出。
(二)“孤立性”的特点
“孤立性”有独立的意思,但具体表现又不同于独立。山西的大多数文化产业孤立性强,很多时候是自我封闭的意识导致的。这种意识很容易让山西文化产业脱离于其他产业群体。这种具备了主动性的“自我封闭式”孤立表现,就像是思维定式一样很难改变。
此类具有“域”结构的思维定式,就像山西人从古到今很独特的赚钱理念一样,习惯了“攒”钱、“藏”钱或“封”钱,但不是“存”进银行,似乎每隔一段时间拿出来看看就会心情愉悦。这种“自我封闭式”的潜意识影响了很多山西商人,这种潜意识,由人“传染”给产业后形成一种产业“惰性”,这种“惰性”再由产业带给产品,产生一系列连锁反应。
当文化产业受到这种孤立性的影响,就很容易将自身的发展限定在一个狭小的“空间”内,而且不愿意走出这个“空间”,似乎觉得一旦走出来,“空间”将不再属于自己。“自我封闭式”的山西文化产业多表现于旅游景点,会出现很多强制性,从旅游景点的售票、停车、吃饭、住宿、购物等方方面面,只要进了旅游景点,就像戴了“紧箍咒”,不是你想旅游什么就旅游什么,而是进了门就要“被安排”,你的意愿被完全压制。
文化产业本身具有排他性,这种特性主要表现在相同或相似属性的同类产业中,当两个或多个同类产业出现在同一个市场区间时,除了正常的竞争外,排他性会非常明显。此类较为被动的“市场隔离式”的孤立性特点,会让很多产业选择逃避,这种情况就像人本能的“保护性”思维一样,这种孤立性表现常见于演出团体类文化产业。很多产业的结构多余单一化,文化产品自身缺乏变通,同时又因为存在排他性而拒绝对外联盟,没有市场“共域”发展导致了很强的孤立性。
山西文化产业需要生态化发展
所谓“生态化”最初来源于生物学和生态学理论,主要指生物与环境之间按照生态规律运行并相互作用,达到良性循环。在引申到其他结构和范畴中后,具有了更深层的含义,“生态化”则形成一种文明的象征,是以具有相互作用能量的组织和个体为集群,构建完整的循环式发展环境。
(一)山西文化产业为什么需要生态化发展
山西文化产业孤立性强,限制了自身发展,缺乏文化资本市场化的营销运作,缺少生态化节点,无法构建文化产业生态链,更缺少文化产业之间的协同联盟,合作共赢。目前山西的文化产业市场所欠缺的不是消费能力,而是文化产业市场面向未来发展的格局转换,山西文化产业需要建立生态化体系和生态发展结构。
1.生态链与生态圈
文化产业的生态化发展需要从行业内部和外部同时构建,“生态链”是行业内部构建的相同属性的不同类别产业链,“生态圈”是外部构建的不同属性的不同类别产业圈。将产品生产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像链条一样串起来,就形成了基本的产业链;将产品的生产过程、广告投放过程、销售经营过程、市场检验过程以及调研回馈过程等 串在一起就形成了产业生态链。产业链的值是“1加1加……”的计算模式,而产业生态链的值则是“(1加1加……)乘X”的计算模式,产业链可以形容为“血脉传承”,产业生态链则需要形容为在“血脉传承”基础上的“物种变更”。
而生态圈就是产业生态链,将不同行业的产业生态链串在一起,并设立各行业共同遵守的秩序,产业生态圈的值是“(A加B加……)乘X”的计算模式。
2.生态系统和生态化发展
生态系统简称ECO,是ecosystem的缩写,指在自然界的一定的空间内,生物与环境构成的统一整体,在这个统一整体中,生物与环境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并在一定时期内处于相对稳定的动态平衡状态。
文化产业生态化发展就是建立并运用一个文化产业生态系统,是不同行业中的不同产业产生联系并相互作用。
3.山西的文化产业与生态化发展
按照市场发展规律,产业的规模化和产品的精品化、品牌化决定了产业在市场中的生存能力,同时根据自身的生产力去占有市场份额。
而文化产业的发展不仅要占领市场份额,还要有创造市场份额的能力,文化产业生态化模式便是基于此类市场需求构建的,只有将市场做大,不断增加市场份额,产业才能够长久生存下去。
山西的文化产业有丰富的文化资源作后盾,但并不代表这些文化资源能够转化为文化产品的“生产源”,因为市场份额或者说市场需求两量决定了生产源和产品的生产数量,只有不断增加市场份额或市场需求量,才能扩大产品的生产;而创造市场份额靠单一产品是根本无法完成的,需要构建完整的生态体系,构建文化产业生态链去打造文化产业自身的生态系统,无数个文化产业生态系统在市场中共同作用,才能创造出更多的市场份额,并形成适应市场的生态化发展模式。
(二)山西文化产业生态化发展需要做什么样的准备
生态化发展是未来社会发展的主要方式,涉及各行各业,生态化的发展模式已经成为山西文化产业自身发展的一种需求。
那么山西文化产业在构建生态化发展模式时需要准备什么?
其一,只有开放思想,大胆创新,与新时代的次元(虚拟空间、虚拟环境、虚拟人物)结构深度融合,才能在继承传统文化“血脉”的基础上创造出更多新的文化“物种”。
其二,需要建立专业的策划机构,聚拢专业策划人才;设立策划师、策划调查员等相关职级的评定标准。减少山西的策划型人才流失,为山西本土市场输送源源不断的人才“血液”,因为人才是文化产业生态化发展的核心基础之一。
其三,建立行业间的联盟体系,打造行业生态圈;但是要设立联盟体系中共同遵守的规则,例如:一个行业联盟之中,同类行业或产业不超过三个,避免出现行业垄断现象。其四,需要去除产业“自我封闭式”的思维,跳出“区域性保护”的怪圈,融入市场大环境中,才能不断地创造完善自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