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基层金融机构开展绿色信贷的现状
2021-03-08樊丽芳
樊丽芳
绿色信贷作为绿色金融代表性工具,能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绿色金融政策实施效应。身处资源型城市,人民银行晋城市中心支行围绕2035年远景目标与碳达峰和碳中和等相关要求,积极发挥窗口指导作用,推动银行机构在支持企业转绿、降低碳排放等方面开展金融产品创新,加大绿色信贷投入。但笔者在日常调研中发现,基层金融机构在加快绿色信贷投放上仍面临较多限制,以晋城市为例,调研如下:
一、晋城市金融机构绿色信贷发展现状
截至2021年3月末,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贷款余额54.96 亿元,较年初增加6亿元,绿色贷款总体呈上升趋势。从投向看:绿色信贷主要集中清洁能源产业、基础设施绿色升级产业及节能环保产业,余额分别为36.66亿元、5.03亿元、7.93亿元,合计占全市绿色信贷比例达90.28%。
(一)联动摸排,精准锁定重点支持对象。由市发改委和生态环保局提供重点项目主体企业名单,人民银行根据名单采取逐户对接询问的形式,逐一摸排企业信息与融资需求,形成了涵盖“优先支持类、重点支持类”的绿色企业项目库,开展“重点项目金融服务行”活动,促进银企合作对接。2020年初,促成浦发银行太原分行通过绿色信贷对晋城市热力有限公司授信10亿元。
(二)推动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人行晋城中支积极推动辖区银行围绕绿色信贷强化考核培训、组织保障和产品创新。农业银行晋城分行支持的晋城市首个风电项目—中国电力投资集团陵川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9.95千瓦风电项目并网发电;泽州农商行给予泽州县巨能晶新能源有限公司信贷支持690万元,为高都镇大泉河村整体推进屋顶分布式太阳能发电项目顺利实施提供了资金保障。
(三)加强绿色金融考核激励机制。人行晋城中支按季对地方法人银行进行绿色信贷业绩评价,结果计入宏观审慎评估并与政策工具运用、金融市场准入等激励约束政策挂钩。
二、基层金融机构加快发展绿色信贷面临的主要困难
(一)从市场需求端看,产业基本面潜藏高度存在不确定性。一是晋城有效绿色投资需求起步慢、规模小,相较于实现“碳中和”的投资需求而言,符合标准且可介入的项目储备严重不足,依附于政策的强制推动,企业大多处于“环保督查-被动整改”的产能改造升级模式;二是晋城地区绿色市场主体企业绝大多数仍处于初创期,民营、小微型企业占较大比重,产能格局“小、差、弱”,经营不确定性较高,行业细分“少、散、乱”,上中下游协同的绿色产业链尚不健全,难以拉动绿色金融快速发展;三是区域产业处于中低端环节,以加工制造为主,附加值低且资源消耗高、环境修复慢。
(二)从金融供给端看,向绿色发展领域倾斜的实践不足。一是绿色市场融资渠道不完备,高度依赖银行系统的绿色信贷投入,2020年晋城绿色信贷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及社会资本参与度不够,目前晋城绿色债券(含资产证券化产品)市场缺乏亮点,环境权益交易市场推进缓慢,绿色股票及基金市场尚未起步,绿色保险创新发展滞后;二是绿色信贷产品体系不健全,现有行业研究和产品创新局限于农业,差异化的特色定制融资产品服务层次低、业务突破难,绿色信用卡、汽车贷款、绿色租赁、合同能源管理与环境服务融资等业务发展滞后;三是绿色信贷风险与效益配比失衡。绿色產业重资产、高投入,绿色项目科技含量高、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贷款评估难以精准反映潜在风险及行业特征,金融资源配置积极性不高。
(三)从制度性保障看,顶层设计与配套扶持机制仍滞后。一是“财政+保险”风险补偿机制不完善。针对新技术、新能源、新材料以及新循环经济领域风险较高,对应信贷呆账核销、坏账计提及风险补偿机制缺失;二是企业认定及行业标准制度不统一。现有绿色金融规范尚未建全,标准制定地域性强,缺乏实践指导性;三是环境信息披露机制不健全。除环保部门发布的环评等级外,绿色产业升级改造和环保整治项目的信息较少、数据滞后,且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参与环保信用评价,尚未形成挂牌督办、限期治理、污染关停及环境友好企业名单的统一管理与发布机制。
三、对策建议
(一)从顶层设计层面,着力构建绿色金融标准体系。一方面,以碳中和为目标约束,修订国内绿色金融界定标准,涵盖通用基础标准、产品服务标准、信用评级评估标准、信息披露标准、统计共享标准以及风险管理与保障标准等。另一方面,健全绿色金融法律体系,对照碳中和、碳达峰目标下的能源政策、产业政策和金融政策,明确相关领域各方主体的法律责权利,落实金融机构在投融资项目中应承担的环境风险责任。
(二)从金融监管层面,发挥货币政策工具的激励作用。一方面,创新货币政策工具运用模式,引导建立规模性再贷款、再贴现支持低碳项目的信贷专项机制,将低风险绿色资产纳入合格抵(质)押品范畴中,为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业务提供可靠流动性支持。另一方面,将绿色金融业务情况纳入宏观审慎评估,建立强有力的绿色金融激励与考核机制,推动其优化信贷结构、培育新增长点。
(三)从地方政府层面,强化跨部门的金融监管与协调。一方面,发挥财税资金杠杆效用,综合利用财政基金及产业基金对绿色产业实行政策性奖补,扶持绿色产业发展壮大。另一方面,强化跨部门沟通协调,优化绿色金融培育与发展的政策环境,整合信息数据资源,建立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制度,提高银企对接效率。
(四)从金融机构层面,创新绿色产品结构和服务方式。一是发挥绿色银行的主力作用,引导中小银行绿色转型,鼓励大型国有银行设专门事业部,以市场化方式搭建国家信用背书的融资机制,进一步完善绿色信贷名单制管理。二是开发个性多元的绿色金融产品体系,探索将节能环保项目经营权、污染物排放权、绿色工程项目收费权和收益权、可交易碳资产、绿色技术知识产业、PPP项目收益权等特许经营权作为质押方式,为绿色交通、污水和垃圾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提供高效金融服务。三是引进第三方绿色评级机构,对企业和项目进行绿色评估,有效控制逆向选择风险,降低绿色企业融资成本,鼓励金融资源向高评级企业倾斜。
(五)从社会主体层面,培育绿色发展理念与智力支撑。一方面,深入塑造绿色金融理念,全方位加大宣贯力度,通过媒体宣传、活动参与等形式营造绿色、低碳、环保的社会风气,将发展绿色金融提高到全员参与的国家战略高度。另一方面,创新绿色金融人才培育体系,筹建专业人才库,满足发展绿色金融的专业性和技术性要求,不断提高绿色金融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与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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